儿童心理学论文优秀范文
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具有生长发育旺盛、变化快、可塑性大的特点,无论生理、心理都与成人有很大的不同。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儿童心理学论文优秀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儿童心理学论文优秀范文篇1
浅谈我国特殊儿童心理学发展现状
摘要:特殊儿童是一个急需关注的群体,特殊儿童心理学是在这中需要下自然萌生的学科。它在中国还是一门极为年轻的学科,无论是在研究还是在学科课程设置上都存在着问题。本文集中从学科定位、研究现状以及学科设置三个方面论述了我国的特殊儿童心理学的发展现状。
关键词:特殊儿童;心理学
在人类社会飞速现代化的进程之中,“人”成为了时代的中心与永恒的主题。在这种语境之下,特殊儿童作为极为特别的一个群体越来越受到关注。关注特殊儿童,必然要回答如何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的问题,那么特殊儿童心理学这个涵盖心理学与教育学的特殊学科应运而生。事实上,相较于国外的累累硕果,特殊儿童心理学在国内才刚刚起步,并不成熟。那么什么是特殊儿童心理学、它的特点是什么、它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又是如何的,都是我们急需回答的问题。
一、 特殊儿童心理学的学科定位
特殊儿童心理学,是以特殊儿童的心理为研究对象的,它着重探讨特殊儿童心理发展的趋势,归纳特殊儿童心理现象的规律,最终以完成对特殊儿童的必须教育为旨归。很显然,特殊儿童心理学是心理学与教育学的交叉学科。
(一) 特殊儿童心理学与心理学
可以肯定的是,特殊儿童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从这一方面来说,特殊儿童心理学是一门应用学科。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对对象的心理现象,包括情感、认知、记忆、注意、思维等等进行研究,从而认清对象心理现象的普遍规律,掌握对象心理发展的总体趋势。只是研究的对象具有特殊性——他们是特殊儿童。以上的研究结果可以很好的指导对特殊儿童的照看、教育甚至康复。由此来看,作为心理学分支的特殊儿童心理学是一门实践意义很强的学科。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特殊儿童心理学与心理学内部的其他分支也有极强的交叉性。比如:普通心理学作为基础学科为特殊儿童心理学提供了基本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发展心理学为特殊儿童心理学提供了理论依据;儿童心理学作为特殊儿童心理学补充,为特殊儿童心理学的研究提供了可能。
可见,仅仅从心理学的方面来看,把特殊儿童心理学当做独立的学科都是不可能的。
(二) 特殊儿童心理学与教育学
说教育学可能范围太广,或许我们可以在特殊教育学中找到特殊儿童心理学的位置。从特殊教育学一方面来说,特殊儿童心理学不再是一门应用学科,它成为了一门基础理论学科。其目的在于为鉴别特殊儿童提供标准,为实施特殊教育提供依据与方法。
由此可见,特殊儿童心理学是一门丰富而复杂的交叉学科,它即有理论作用又有实践意义。特殊儿童心理学的学科界定为我们特殊儿童心理的研究提供了方向,拓宽了道路。
二、 我国特殊儿童心理学的研究现状
那么我国的特殊儿童心理学研究处于一个什么样的阶段呢?
在欧洲发达国家,特殊儿童心理学的研究从70年代就开始起步,出现了不少重要的论著。与国外相比,我国显然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但是不得不说,我国对特殊儿童心理的关注正在逐渐升温,研究内容与对象也在逐渐丰富。
从研究文献数量来看,自80年代至今,每年发表的特殊儿童心理学论文都在不断的增多。从开始的每年几篇到如今的几十几百,虽偶有回落,但总体上数量呈上升趋势。
研究的对象也在不断的丰富之中。狭义的特殊儿童,一般是指那些生理缺陷明显的儿童,也就是残疾儿童;广义的特殊儿童,除残疾儿童外还包括那些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比如:学习障碍儿童、孤独症儿童、弱智儿童、超常儿童等等。我国对特殊儿童的研究范围是在不断扩大的。但仍然集中在对学习障碍儿童、弱智儿童的研究。
从研究内容来看,近三十年更是从单一走向多元,涵盖面越来越广。包括对认知能力的研究、智力量表的制作、对特殊儿童的诊断与界定的研究以及对特殊儿童如何回归社会的研究等等方面都有涉及。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虽然我国特殊儿童心理学的发展总体上来看是乐观的,但不得不说我们仍缺少规范化系统化的研究。比如:大多数研究仍停留在经验描述层面,没有严谨科学的方法与完善的理论支撑。并且大多数学者都只针对一个比较熟悉的方面进行研究,使得特殊儿童心理学的研究专作较多而系统而全面的论述则少见。这都是我们下一步应当努力的方向。
三、 我国特殊儿童心理学的课程建设
我们前面已经论述过,特殊儿童心理学属于心理学与特殊教育学的交叉学科。因此在我国,特殊儿童心理学的课程主要针对高校的特殊教育专业以及心理学专业开设。在这两个专业之中其课程的设置主要有这样几种方式:
第一, 在特殊教育的框架之中开设特殊儿童心理学课程,以研究心理特点为主。
第二, 直接以特殊儿童心理学作为课程重点,涉及特殊儿童心理学的方方面面。
第三, 进一步细化学科,将特殊儿童心理学中的某一个方面作为专题开设课程。包括专门的认知发展研究课程、特殊儿童诊断界定课程等等。
这些课程都以是教育学以及心理学为依托,在大框架之中细化分流产生的。
与课程相适应的是专门教材的编写。比如在《特殊教育概论》、《特殊教育学》、《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等教材中都突出讲到了特殊儿童心理的问题。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999年至2000年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组编了一套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专业教科书。这套教科书被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其中包括:《盲童心理学》、《智力落后儿童心理学》、《聋童心理学》三本。可见特殊儿童心理学在课程设置中逐渐被重视起来。
但是,我们仍能看到目前的课程建设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第一, 特殊儿童教育课程并没有受到重视。这一门特殊教育以及心理学必须应当囊括进的学科并不是在所有高校中都开设的。到目前为止,也只有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少部分的高等学府在其特殊教育专业或心理学专业开设了这门课程,而大多数的师范院校则忽略了这门课程。并且,在这少数的几所院校之中,这门课程的开设学时也不够。
第二, 特殊儿童心理学的专业教师不足。由于这门学科是刚刚兴起的年轻学科,因此经过系统理论学习的专业人才并不多甚至没有,这使得高校中即使开设了相关课程也没有功底扎实或经验丰富的教师讲授。使得多数时候这门课程成为了纸上谈兵。
第三, 特殊儿童心理学的教材仍然匮乏且不系统。除我们上述提到的少数教材外,其他系统的论述特殊儿童心理学的专著少之又少。同时,与研究现状存在同样的问题,教材多集中于对某一方面的研究,但是全面而成体系的教材则没有。
现存的这些问题,使得我们的特殊儿童心理学教育处在施展不开的窘境。因此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特殊儿童心理学被重视起来,有更科学的课程设置,从而培养出更多、更专业的特教等方面的人才是我们必须面对的。
总而言之,我国的特殊儿童心理学仍处于方兴未艾之际。这一处于心理学与特殊教育学框架下的新兴学科需要更多的关注与研究。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应该关注特殊儿童群体,努力使得他们融入社会,学会生活。因此特殊儿童心理学应当在这一片充满爱的热土上发展起来。(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蒋科星.特殊儿童“缺陷人格”的教育关怀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1.
[2]杜晓新.试论特殊儿童心理学研究的特点与方法[J].心理科学,2002,05:552-554+57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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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巧明,曹冬艳.质的研究方法及其在特殊儿童心理学研究中的应用[J].中国特殊教育,2007,02:51-54+50.
儿童心理学论文优秀范文篇2
浅析儿童收养研究中的心理学问题
摘 要 国外关于儿童收养的心理学研究主要集中在收养儿童的心理适应、认知发展及人格发展等方面,研究呈现了不同收养年龄、不同收养前经历、不同收养背景下的儿童不同的发展态势,并做了原因探析和干预机制的探索,但国外该领域的心理学研究仍存在样本区分不明确、对原因的探讨相对薄弱等问题,国内儿童收养的心理学研究应更关注未经历剥夺环境的大龄儿童,从亲属与非亲属收养、保密型与开放型收养的利弊对比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开展本土化研究。
关键词 收养儿童;心理适应;收养滞差
1 引言
儿童收养问题的研究多集中在社会服务领域,包括收养原因、收养儿童的安置方式、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Johnson,Huang,&Wang,1998;Sullivan&Van Zyl,2008)。心理学涉入此领域后,着重关注收养儿童的依恋形成、心理适应、人格与认知发展状况等。国外心理学研究者通过对比收养儿童与普通儿童心理发展的各项指标,以关注收养儿童的心理发展态势,对偏离常态的儿童给予及时的帮助和治疗;通过对有着不同收养前经历、不同收养年龄、不同收养背景以及不同性别收养儿童的内部比较,描述收养儿童的问题特征,分析、解释其成因,进而发展有效的干预机制。国外对收养儿童心理发展的干预机制研究在不断成熟,特别是对不良依恋关系的改善有着显著效果,井将针对不同收养年龄、不同经历的儿童制定相应的干预方案,使干预机制更加完善。在心理学研究的指导下,美国许多福利机构除了通过学历、家庭收入、工作状况以及经验判定来筛选养父母外,还编制相应的量表用于评估准养父母的心理社会功能,确保收养儿童能在健康的环境下成长,根据我国国情,心理学研究者应当更加重视儿童收养领域,借鉴国外研究的相关经验,帮助收养家庭建立良好的收养关系,促进收养儿童的心理发展。
2 收养儿童的心理发展态势
2.1 不同取样下的收养儿童心理适应状况
收养儿童心理适应问题的研究取样主要来自临床样本和非,临床样本,此取样差异也导致了收养儿童是否存在严重心理适应不良的争论,Brodzinsky(1993)总结以往收养儿童,临床取样研究结果得出:占18岁以下儿童总数2%的非亲收养儿童,约占接受心理门诊治疗儿童人数的5%占住院护理和精神病住院治疗儿童人数的10%~15%。这一数据表明,存在心理适应问题的收养儿童约是普通儿童的2―5倍。Hiern,Lindblad和Vinnerljung(2002)对瑞典各大医院临床记录的分析发现,生活在瑞典的跨国收养儿童患严重心理疾病(如自杀,自杀意念,精神疾病)的几率是生活在相同环境下的瑞典儿童的3-4倍,药物滥用和酒精滥用几率是后者的2-5倍,以上数据反映出收养儿童较普通儿童存在更严重的心理适应问题。但是,Warren(1992)分析了3,698名青少年的健康调查数据,发现部分收养儿童因轻微的行为或情绪问题而接受心理治疗;同时,有研究发现养父母更倾向于认为养子女一定存在行为与情绪问题,并希望通过治疗纠正这些潜在问题(Leathers,2006;Tan&Marfo,2006;Wrobel,Hendrichson,&Grotevant,2006),这就增加了收养儿童心理适应不良的临床代表性。
Sharma,McGue和Benson(1996a,1996b)对4,682名收养儿童与相同人数的普通儿童进行对比研究,得出同以往临床样本研究一致的结论,即收养儿童心理适应水平偏低。不同的是,此研究得出的差异较小,并认为差异可能来源于部分极端数据的影响,研究同时发现,收养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显著高于普通儿童;收养年龄小于l岁的儿童心理适应状况最佳,与普通儿童水平相当随着收养年龄的增长,儿童的行为与情绪适应水平逐渐降低:收养年龄为2―10岁的儿童心理适应状况大致处于同一水平。Sharma,McGue和Benson(1998)使用非临床样本再次印证收养儿童与普通儿童的适应问题差异并不显著。Grotevant等(2006)对收养儿童与普通儿童反社会行为的非,临床取样研究表明,二者的反社会行为差异极小,且呈现出较大的相似性。
Van IJzendoom和Juffer(2006)对101项收养儿童心理适应问题研究的元分析反映了收养儿童心理适应水平的大致面貌。这101项研究中包含了25,000多名收养儿童和80,000多名普通儿童,包含了临床样本与非临床样本,也包含了本土收养儿童与跨国收养儿童。分析结果表明,收养儿童存在更多的内部与外部行为问题,但与普通儿童的差异显著性较小,唯一具有显著差异的是收养儿童接受心理治疗的人数远超过普通儿童。值得一提的是,Juffer和Van IJzendoom(2005)通过元分析比较了上世纪90年代以后的儿童收养研究中跨国收养儿童与本土收养儿童的心理适应状况,发现前者的发展超出预期:跨国收养儿童无论是总的行为问题,还是内部与外部行为问题,以及接受心理健康服务的比例都显著低于本土收养儿童。
2.2 收养儿童的认知发展
2.2.1 收养儿童的IQ、学业及“收养滞差”
一项包含了62项收养儿童认知发展研究的元分析(n=17,767)比较了收养儿童与普通儿童两个群体,发现两者间IQ得分无显著差异;在收养儿童群体的内部比较中发现,收养年龄并不影响儿童的智力发展,收养年龄小于1岁与大于1岁的儿童ⅡQ得分无显著差异;收养男童与女童的智力发展也无显著差异(Van IJzendoorn,Juffer,&Klein-Poelhuis,2005)。在学业方面,收养儿童的学习成绩落后于普通儿童,收养年龄是影响学业的重要因素:收养年龄大于1岁的儿童表现出明显的学业不良,而Ⅱ岁以前进入收养家庭的儿童与普通儿童在学习成绩方面无明显差异。
收养儿童学业的明显落后与IQ正常发展之间的差异使得Van IJzendoom和Juffer(2005)对这一现象进行探讨并称其为“收养滞差”(adoptiondecalage)现象。“收养滞差”是指收养儿童的潜能同实际表现之间存在差异。表现在这类儿童,特别是童年早期在极度剥夺环境中度过的收养儿童,IQ与普通同龄儿童无差异甚至有所超越,但学业却远远落后,甚至落后于未经历极度剥夺环境的收养儿童,并且还因学习障碍而接受特殊教育和心理治疗。Van IJzendoom和Juffer认为“收养滞差”产生的原因在于:不少收养儿童在童年中期开始因亲生父母的丧失而困扰,这种丧失感往往伴随闯入性思维和沉思,使儿童不能集中精力在学业上,以及因自身的问题行为导致与同伴不和等类似的社会情绪问题均会阻碍收养儿童的
学业进步,并且学业上的差距会随着学校、家庭对学业的高要求而被加强。但Dalen等(2008)在对有过收养经历的成年男性认知发展的相关研究中发现,有过收养经历的成年男性受教育水平偏低,与他们低水平的认知能力发展紧密相关,此结论并不支持“收养滞差”现象。于是认为,“收养滞差”仅用于反映收养儿童在特定时期的学业成绩同认知能力之间的关系。
2.2.2 收养儿童的言语发展状况
Van IJzendoom等(2005)的元分析比较了14项(n>15,000)关于收养儿童言语发展的研究,发现收养儿童语言能力水平明显落后于普通同龄儿童。Tan和Yang(2005)对比了来自中国的跨国收养儿童与当地普通同龄儿童的言语发展状况,呈现出与元分析相反的研究结果。该研究选取了186名收养年龄为3-25个月的跨国收养女童,评估她们在美国家庭中生活3-27个月之后的言语发展水平。结果发现,儿童在收养家庭中生活到16个月左右时就能在言语能力方面表现出明显的“追赶”趋势;30-35个月大的收养儿童甚至能在言语水平上超越美国同龄儿童的平均水平,此项研究显示,收养儿童的言语能力水平与其当前的实际年龄密切相关,而收养年龄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儿童的词汇量。Croft等(2007)在对收养儿童言语智商和非言语智商发展的研究中发现,没有经历机构寄养或极度剥夺、收养年龄小于6个月的本土收养儿童,分别在6岁和11岁时,无论是言语智商还是非言语智商的得分都能达到普通同龄儿童的平均水平,以上两项研究反映出收养年龄较小、未经历极度剥夺环境的儿童在言语能力方面能得以正常发展。
2.3 收养儿童的人格发展
2.3.1 收养儿童的自尊水平
Juffer和Van IJzendoorn(2007)对88项被收养者的自尊水平研究进行元分析,发现收养者(n:10,977)与未被收养者(n=33,862)的自尊水平并无差异,其中有三项研究(n=300)还显示被收养者的自尊水平高于未被收养者。在收养儿童这一群体的内部比较中,收养年龄并不是自尊水平的影响因素:收养年龄小于l岁与大于1岁的被收养者之间的自尊水平无差异;有过被收养经历的儿童、青少年及成人与同龄的未被收养者之间的自尊水平无差异;跨国收养儿童与本土收养儿童的自尊水平亦无差异,收养儿童自尊水平发展的良好态势可以解释为收养为养子女提供了与以往截然不同的生存环境一一充满刺激的生活环境,养父母及社会的关心与支持,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氛围等,可以缓减儿童早期经历的风险刺激,帮助他们发展良好的心理复原力。
但另一项对收养儿童自尊水平研究的结果呈现了收养儿童中某一子群体不同的自尊水平面貌,Passmore,Fogarty,Bourke和Bake~Evans(2005`选取100名有过被收养经历的成人和100名未有过收养经历的成人,比较二者自尊水平是否具有差异,结果表明有过被收养经历的成人自尊水平低于未有过被收养经历的成人。但在这项研究中,被收养者并不是一个同质的群体,还可分为与亲生母亲重聚和没有重聚的两个子群体,于是研究者分别比较两者同普通成人的自尊水平后发现:与亲生母亲重聚的成人,自尊水平低于没有重聚的成人和普通成人,前者报告低水平的母性关怀和高水平的过度保护;与亲生母亲没有重聚的被收养者,自尊水平略低于普通成人,但差异并不显著。这一研究结果不仅提示不同的收养背景会导致不同的自尊水平,同时也为对比保密型收养和开放型收养对儿童发展的影响提供了参考。
2.3.2 收养儿童的收养角色认同
与普通青少年相比,收养儿童在青春期会面临更艰巨的自我认同发展任务――收养角色认同。影响青少年收养角色认同的因素分为三个层次:核心部分是内心世界,它包括个体在建构收养认同时的情感和认知过程;其次是家庭关系,包括收养家庭与亲生家庭及与它们有血缘关系的延伸家庭(extended family)。当核心部分同家庭成分交错时,就会引起个体的探索和评估,如当养子女发现自己同收养家庭成员在外貌、能力或性格等方面存在差异时,便会对自己的身份进行探究并寻找收养的意义。最后是社会环境:在社会交往中,被收养者可能因收养角色而被归为“另类”,他人对收养的定义会使被收养者对自己的身份产生不确定感,从而影响认同发展。每当核心部分同其他成分交错引起个人的探索和评估时,收养角色认同便发生并发展(Grotevant,Dunbar,Kohler,&Esau。2000),
收养角色认同的发展重点在于个体如何构建自身被收养的意义,寻找意义常通过建构故事来完成,不同背景的儿童需要寻求不同的答案:在婴儿期被收养的青少年希望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为什么自己会被收养?收养年龄较大的青少年会思考自己有几个兄弟姐妹,能否再次见到亲生父母(Wrobel ct a1,,2006)?Dunbar和Grotevant(2004)通过对建构故事的聚类分析,将收养儿童的角色认同分为4种类型:(1)未审视的认同(unexamined identity)。这类青少年极少思考有关收养的问题,认为收养不重要,对收养所持的态度既不乐观也不消极;(2)有限的认同(1imited identity),这类青少年有探索收养问题的想法,但并不常常思考。认为收养不是特别重要;{])不稳定的认同(unsettled identity),这类青少年开始探索收养的意义。认为收养对他们而言尤为重要。但对收养所持的态度比较消极,有时伴随着对亲生父母和养父母的愤怒和怨恨,(4)整合的认同(integrated identity)。这类青少年思考了大量有关收养的问题,并清楚认识到收养的重要意义对收养持积极乐观的态度,由于青少年对收养角色的好奇和探索程度不同,不同个体有不同的发展时间表,所以不能断言某种认同类型优于其他类型,特别是在青少年阶段。
收养儿童常出现沉思与寻找行为,它可以帮助青少年获得更多的信息建构故事,整合双重身份(Grotevant et al,2000),Wrobel,Grotevant和McRoy(2004)的研究表明,收养儿童中,对寻找持坚定信念的青少年陷入沉思的频率较高,程度较深;女性的沉思水平比男性高;收养儿童是否将寻找付诸行动主要取决于个体的年龄和收养的开放程度:年龄大于]8岁或开放式收养中的个体更易付诸行动,值得注意的是,养子女对寻找亲生父母的期望和行动是青少年在特定时期的特定反应,并不代表他们想要摆脱现有家庭回归亲生家庭(Grotevant,Perry,&McRo~2005;Wrobel et al,2004)。
2.3.3 收养儿童与养父母的依恋关系
一项关于收养家庭依恋关系的元分析显示, 收养年龄小于1岁的儿童与抚养者建立安全依恋的比例和同龄儿童相当,而1岁后被收养的儿童相对普通儿童则表现出较少的安全依恋,出现更多的紊乱型依恋(Van den Dries,Juffer,VanIJzendoorn,&Bakermans-Kranenburg,2009),这是否表明收养年龄对依恋关系起着决定性作用?Stovall-MeClogh和Dozier(2004)研究了38对养父母与养子女在建立全新抚养关系的两个月内依恋关系的发展状况,发现收养年龄是影响依恋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收养年龄较小的婴儿(6-12个月)相对年龄较大的婴儿表现出更多安全依恋行为,前者的依恋类型更为单一,并且大多能在全新抚养关系建立的前两周内趋于稳定,而大龄婴儿则需要两个月或以上的时间。
Dozier,Stovall,Albus和Bates(2001)选取了50对养父母与收养年龄为0~20个月的养子女,在婴儿成长到12-24个月时评估亲子依恋状况。发现收养年龄并不影响亲子间建立安全依恋:在20个月以前得到新抚养者照料的婴儿大多能同抚养者建立良好的依恋关系,尽管一些得到稳定照顾相对较迟的婴儿会表现出对新抚养者的排斥。但只要抚养者能准确、及时地满足其需要,大多数婴儿最终还是能同抚养者建立安全依恋。以上两项研究的结果并不矛盾:收养年龄可以预测前两个月内养子女的依恋行为及其稳定性,但并不是亲子依恋质量的最终决定因素。换言之,收养年龄可以影响依恋行为,但不影响最终的依恋质量。Dozier等(2001)发现,养父母自身的依恋心理状态才是预测依恋质量的重要因素。在此项研究中,母性心理状态与婴儿依恋质量的相关为72%;具有自主心理状态的养父母抚养下的婴儿出现了更多的安全依恋行为,而非自主心理状态的养父母导致婴儿出现了更多的紊乱型依恋。
3 收养前不良经历的影响
3.1 机构寄养对收养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
Rutter等(2007)的研究显示了机构寄养对收养儿童依恋行为的影响:无机构寄养经历的收养儿童、经历机构寄养时间为0-6个月及6-42个月的收养儿童,显著脱抑制性依恋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2%、4%、23%,儿童收养前不良经历与依恋行为有着显著相关。Croft等(2007)的研究通过对比收养前经历这一变量,反映了机构寄养对收养儿童认知发展的影响。研究选取了132名经历机构寄养、收养年龄为0,--42个月的跨国收养儿童以及49名没有经历机构寄养或极度剥夺、收养年龄小于6个月的本土收养儿童,以比较收养儿童内部的IQ发展状况。结果显示,儿童成长到6岁时,收养年龄小于6个月的跨国收养儿童的ⅡQ得分同本土收养儿童没有差别;到11岁时。前者在阅读理解及言语IQ上的得分明显低于后者;而收养年龄大于6个月的跨国收养儿童从6岁时起,言语及非言语IQ的得分均明显落后于本土收养儿童。可见,随着年龄的增长,收养前不良经历对IQ的影响逐渐显现。一项与认知发展密切相关的认知损伤研究结果显示:没有经历机构寄养、机构寄养时间为0-6个月、6-24个月、24-42个月的收养儿童出现认知损伤的比例分别为2%、2,3%、12,0%、32,6%(Ruae~O'Connoh&the English and Romanian Adoptees Study不eam,2004),此结果可能同收养儿童本身的低认知能力有关,但机构寄养对收养儿童认知发展的影响不可小视。Van Londen,Juffer和Van IJzendoorn(2007)及Wilson,Weave~Cradoek和Kuebli(2008)的研究也强调,将等待收养的儿童安置于寄养家庭或提高机构寄养质量才有利于收养儿童的发展。
3.2 安置点中断与心理适应不良
经历多次安置点中断的收养儿童易出现行为和情绪问题:Robin,O'Reilly,Luan和Loealio(2007)的研究显示,经历过安置失败的儿童相比一次性安置成功的儿童,前者出现问题行为的机率将会增加63%;Lewis,Dozier,Ackerman和Sepulveda-Kozakowski(2007)的研究对比了经历多次安置点中断的收养儿童、没有经历安置点中断的收养儿童以及普通儿童,发现经历多次安置点中断儿童的抑制控制能力(与行为控制有关)较弱,反抗行为多于其他两组儿童,而没有经历安置点中断的儿童在抑制控制和反抗行为方面均与普通儿童无差异。Fishe~Gunnar,Dozier,Bruce和Pears(2006)发现安置点的不稳定与儿童不规则的皮质醇分泌有关:经历4次或以上安置点中断的儿童相比一般儿童,前者早晨的皮质醇分泌明显偏低,而低水平的皮质醇分泌同行为紊乱、药物滥用等问题行为相关;当抚养者给予这类儿童及时反馈和足够的支持长达8-9个月后,大多数儿童的皮质醇分泌水平明显提高,安置中断率显著下降。可见,减少安置点中断是提高儿童心理适应水平的重要因素,而养父母给予儿童及时、足够的支持是提高安置点稳定性的重要方面。
3.3 其他不良经历对收养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
部分收养儿童曾经历过身体或性虐待、严重忽视、妊娠期母体滥用酒精或药物、暴力或药物滥用等,这些不良经历使这部分儿童被定义为特殊需要收养儿童。特殊需要收养儿童还包括收养年龄相对较大、来自有别于收养家庭的文化与种族、与兄弟姐妹安置在同一收养家庭中的儿童(Tan,Marfo,&Dedrick,2007)。Smith,Howard和Monroe(2000)对292名特殊需要收养儿童的调查结果显示,有较普遍的撒谎、挑衅、言语攻击、身体攻击、破坏财物、扰乱家庭规范等行为问题,以及分离与依恋冲突、对认同的不良感受、哀伤、抑郁等情绪问题,虽然研究取样来自需要专业帮助的收养家庭,结论不能推广到其他特殊需要收养儿童,但此研究反应了这一子群体可能出现的适应问题。同时,Juffer和Van Hzendoom(2005)的元分析表明,曾经历极度恶劣生活环境的跨国收养儿童和本地收养儿童出现行为和情绪问题的风险增大,临床治疗者应特别关注这类儿童。
4 对干预机制的探索
Juffer, Bakermans-Kranenburg 和 VanIJzendoom(2005)将收养儿童年龄为6个月的130个收养家庭分为实验组l、实验组2与对照组进行对比研究:实验组l中的家庭拥有一本个性化的教养手册,介绍如何提高养父母的教养敏感性以及如何与儿童愉快互动;实验组2中的家庭拥有相同的教养手册以及专家指导下的视频反馈,在视频反馈过程中专家将针对亲子间的互动,帮助养父母提高对儿童行为的识别力和反应敏感性;对照组不接受干预。结果发现,随着养 父母反应敏感性的提高,儿童12个月大时,实验组2中出现紊乱型依恋的婴儿数量显著减少,实验组Ⅱ中紊乱型依恋婴儿数量的减少并不显著,而对照组几乎没有变化。此项技术对紊乱型依恋婴儿的干预具有显著作用,但对婴儿的阻抗型和回避型依恋却没有明显效果,Fisher和Kim(2007)的多维治疗技术主要针对学龄前儿童,以满足其能力发展和社会情绪的需要。
研究小组为养父母提供24小时的电话咨询,确保能对儿童的积极行为给予及时肯定,对问题行为加以及时制止;儿童将接受专业的行为训练以及为入学做准备的、促进儿童行为和能力发展为目的的治疗课程。随着临床心理治疗技术的介入和养父母敏感性反应的提高,儿童的安全行为显著增加,阻抗和回避行为明显减少。此项干预使大龄儿童的安全行为极大的增加,但阻抗和回避行为的减少却不能与之匹配,且没有显示出同安全行为一样的年龄组别差异。以上两项研究的结果表明,干预方案应针对不同收养年龄的儿童和不同类型的依恋行为才能发挥最大的功效,同时,Fisher,Kim和Pears(2008)发现多维治疗技术还可以提高安置点的稳定性,使大多数儿童在一年内被成功收养。
5 总结与展望
5.1 国外儿童收养心理学研究的长处与不足
总体而言,国外对儿童收养的心理学研究已呈现出不断进步的趋势,主要体现在:(1)研究对象由临床样本逐步扩展到非临床样本中的特殊收养儿童及一般收养儿童。(2)研究类型的多样化。由以往笼统针对本土收养儿童的研究分化出亲属收养与非亲收养、保密型收养同开放型收养的对比研究等,随着跨国儿童收养工作的不断成熟,国外心理学研究者开始关注跨国儿童的身心发展状况,对比本土收养儿童、跨国收养儿童以及普通儿童在心理适应、人格及认知等方面的发展差异。(3)研究理念的转变。以往研究多针对收养儿童本身,描述行为或情绪问题,关注收养前经历对儿童发展的影响等,随后,研究逐渐重视收养家庭这一整体,关注养父母特征、教养方式等对收养儿童发展的影响,对干预机制的探讨也主要从提高母性敏感度、改变养父母教养方式等方面展开。
值得一提的是国外对同性恋收养家庭的研究,随着同性恋逐渐受到公众和法律的认同,国外越来越多的收养机构将同性恋家庭作为儿童收养的安置选择,对此类家庭的研究也逐渐成为一种趋势。Erich等(2009)的研究发现,青少年依恋关系的建立同养父母的性取向无关;Leung,Erich和Kanenberg(2005)的研究发现,同性恋家庭对收养儿童的发展无消极影响。并且对大龄收养儿童的发展更为有利。虽然同性恋收养家庭对儿童各方面发展的影响是否均呈乐观态势还有待进一步论证,但此类研究拓宽了儿童收养可供安置的范围,让更多滞留在福利院的寄养儿童进入家庭,过上普通儿童的正常生活,值得各国收养机构借鉴。
但这一领域的研究仍存在不足,如调查类研究使用的量表及作答对象易造成结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降低,如部分对收养儿童心理适应问题的调查选用养父母、社会工作者对问卷作答或在认知发展状况研究中依靠养父母的回忆来确定儿童进入收养家庭时认知水平的方法等;大多数研究对结果的呈现比较详尽,但对原因的探析相对薄弱,这同研究取样有关:因为部分研究是选取特定群体的小样本,或是没有区分收养年龄、收养前经历、收养家庭的社会经济状况的大样本,同时采用问卷的信效度较低,导致对原因的探讨相对困难,所以,明确对样本的区分、提高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以及加强原因探析都是未来研究中需要改进的部分。
5.2 国内开展儿童收养心理学研究的方向
国外关于儿童收养的心理学研究涉及了收养问题的各个层面,对促进儿童收养工作的开展起到重要作用。而我国的此类研究多集中在孤残儿童寄养领域,如研究发现寄养家庭有利于养子女的社会性发展,能提高儿童的生活满意度等(崔丽娟,吴明证,2002;崔丽娟,杨志勇,2002;曾凡林,咎飞,2001)。寄养研究的结果值得借鉴。但加强儿童收养的本土化研究依然势在必行。基于我国国情,儿童收养研究在取样方面存在一定难度,因为很多家庭不愿让儿童知道收养事实,担心收养儿童会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因此,如何获取样本将是本土化研究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根据国外研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我国的儿童收养研究应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展开:
首先,国外研究多针对4岁以下的收养儿童,特别是对依恋的研究,那么在幸福、安全的环境中长大,但由于丧亲等偶然变故需要收养的大龄儿童,他们是否也很难同养父母建立安全依恋?突然的灾难事件是否也同剥夺环境一样会对儿童的心理、人格等方面的发展造成影响等,需要加以考证。
其次,亲属收养和非亲收养利弊的对比研究,我国收养状况的实情是被收养的儿童人数远超过由民政部门安置进入收养家庭的人数,这当中就存在一部分亲属收养儿童。亲属家庭收养的优点在于儿童不需要花费太长时间去适应家庭、学校及周边环境,能够为儿童提供血缘与家庭的延续性,部分儿童还能与亲生父母保持接触。但亲属收养不属于福利机构服务的对象,所以这类养父母得不到相应的培训和抚养资金的支持。那么,亲属收养还是非亲收养更利于儿童的心理发展,分别有哪些利弊及如何进一步完善都是需要验证的问题。
再者,保密型收养与开放型收养的对比研究。
国外对保密型收养与开放型收养的争论由来已久,保密型收养提倡养子女与养父母在气质及生物学等方面的特征配对。认为开放型收养会影响儿童的认同发展;而开放型收养提倡养父母应尽早告知养子女收养事实,并以异于养子女亲生父母的方式进行抚养,认为保密型收养家庭中不断凸显的差异最终会导致家庭的不健康发展。Von Korff,Grotevant和McRoy(2006)率先对收养开放度与青少年心理适应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相对于完全开放式收养,保密型收养下的儿童会出现更多的外在行为问题。我国的收养家庭大部分还处于保密收养阶段及半开放状态,当中的利弊仍未明晰。对保密型和开放型收养的对比研究将有助于寻找最佳的收养方式,促进收养体制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