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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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犯罪心理学相关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犯罪心理学相关论文篇1
浅谈青少年犯罪心理学
摘要:青少年犯罪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它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事关祖国的未来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是长期以来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进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最本源的解决方法和研究途径——青少年的犯罪心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心理学 校园环境
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是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一般指14—25岁这一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这个定义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我国刑法对不满18岁的青少年犯罪做了相应较轻的刑事处罚的规定。
一、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
(一)家庭教育不当
青少年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不当是造成其犯罪的一个重要成因。家庭环境不利用于青少年的情况:父母忙于工作忽略孩子,很少与孩子沟通,或父母感情不和,经常吵闹,甚至离婚等,这些都是孩子成长路上的障碍;家庭教育也非常重要,溺爱孩子,容易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自私自利、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达不到满足就容易偏激;奉行棍棒政策,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形成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放任孩子,易使孩子失去家庭温暖和监护,造成性格孤僻冷漠,经不起诱惑,沾染不良习气,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校园环境
青少年时期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的老师、同学、朋友,都对青少年的成长、成熟起到重要作用,老师在从教过程中体罚学生、不公平对待每个学生,很多老师不喜欢、排斥、甚至责骂成绩不好、调皮的学生,久而久之,会给一些学生心目中蒙上一层影阴,随着不断积聚这种不被重视,被忽视和被排挤的情绪后,引发犯罪的导火索。
(三)模仿他人
青少年阶段好奇心理非常强烈,喜欢模仿,但心智不够成熟,对法律了解不多,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他们在模仿时并不能选择合适的模仿对象。由于好奇心的驱使激起想尝试的愿望。一旦受到不良影视作品、网络、暴力行为或犯罪分子的唆使与诱惑,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青春期叛逆
青少年阶段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成长期,沉重的学业和家长的管制与青少年渴望自由的心理发生矛盾,特别是—些成绩差、被认为品行不良的青少年,在学校受到老师的训责、遭到同学的排挤,在家里还要受到父母的责怪,导致他们的强烈不满,在被教唆,或被指使等情形下容易做出报复家庭和社会的行为。
(五)利己心理
现在的青少年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在家备受父母的娇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在这样的环境下长大,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一切都要以自己的想法为宗旨,占有欲望非常强烈,如果得不到满足,长期积压自己的不满,一旦有机会就会爆发释放或通过犯罪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六)互相攀比
在经济大爆发的现代社会,青少年深
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些青少年爱慕虚荣,互相攀比家境,攀比穿戴,攀比各种物质条件。在认为自己的物质条件不如别人时,非常容易偏激,容易冲动,再加上逞强好胜、头脑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差等因素,稍被引诱或者教唆就容易实施犯罪行为,走上犯罪道路。
二、对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建议
(一)注重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
健全的家庭结构、和谐的家庭关系对青少年孩子健康成长是非常重要的。对青少年不能够只给予物质,而应增加感情沟通和交流,只有青少年感受到父母的爱,他们才能够学会爱别人;青少年的一些行为和想法应当得到父母的支持和关心和有效监督,得不到父母的重视和接受,父母不加以肯定和疏远会激发青少年的
叛逆和自暴自弃;父母就是青少年的模范和榜
样,青少年的很多行为和想法都是父母的言行的复制或扩大变形后的体现,所以父母一定要承担起自己作为父母的责任,做一个正面积极的青少年的领路人。
(二)积极友好的校园 环境对青少年有着正面的影响
老师在青少年心目中是非常威严和不可取代的,老师的言行和做法对青少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老师在从教过程中不可以体罚学生、公平对待每个学生,这是最基本的。很多老师只喜欢成绩好、听话的学生,而不喜欢、排斥,甚至责骂成绩不好。调皮的学生,久而久之,会给一些学生心目中带来影阴。我们必须倡导老师一视同仁,并且更应该给那些问题青少年更多的关爱,化解他们心中的不满和极端情绪。
(三)加强 心理辅导 教育
我们的心理辅导教育系统还并不完善,我们要从父母、老师等抓起,强化心理辅导和指引的作用,在中小学和高校都应当设立心理辅导机构,对青少年及其家长开放,并有效的解决青少年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空壳摆设,将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抑制在行为发生之前,而不是发生了恶性事件之后再进行反思和指责。
三、结语
青少年犯罪问题一定要充分引起家长、学校和 社会的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多方行动,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思考和反思阶段。
参考文献:
[1]刘邦惠.犯罪心 理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景璐石,徐科,冯军,蒋宪君,孟婕.犯罪青少年心理健康与个性特征相关分析.中国公共卫生.2008.
[3]王瑞霞.青少年犯罪心理透视.山西 农业大学学报.2006.
犯罪心理学相关论文篇2
试论犯罪心理学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
[摘 要]文章以案例的方式引出刑事侦查中犯罪心理学的运用问题。首先论述了犯罪心理学的含义和发展概况;其次分别从心理分析学、不同接触理论和异常人格理论论述了犯罪心理学在刑事侦查中的具体运用。
[关键词]犯罪心理学;刑事侦查;案件
《沉默的证人》是我国首部心理悬疑电视剧:案情从一桩普通的谋杀案开始,在针对这起谋杀案的侦查中竟然发现了一桩历时十年,手法单一的连续杀人案,最后警方运用犯罪心理学的视角终于将隐身于茫茫人海中的元凶抓获。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大学心理学教授,母亲是一名优秀的科学工作者,妹妹是一名大学生,幼年时的屈辱和成年时的打击使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极度扭曲,从此便走上了以谋杀高学历“堕落者”为发泄途径的不归路。
一、犯罪心理学的概念及发展概况
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犯罪心理学或称为罪犯侧写,起源于1940年代时,当时的美国战略情报局要求精神病学家威廉·兰格侧写阿道夫·希特勒的心理。19世纪后期的欧洲,由于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犯罪率急剧上升。
因此,具体提示犯罪原因、心理机制、犯罪者的人格特征,从而提供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途径,就成了当时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心理学逐渐形成为一门专门的学科。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K.埃宾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著作《犯罪心理学纲要》,1889年,奥地利的检察官和犯罪学家H·格罗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学》一书,这两本专著的问世,标志着犯罪心理学的诞生。
二、刑事讯问中犯罪心理学的运用
在该案的刑事侦查中,主要运用的心理学理论有:
(一)精神分析学在刑事侦查中的用运
精神分析学的创始人S·弗洛伊德认为,性本能的冲动是犯罪的根本原因。他指出,人的意识由本我、超我、自我三个部分组成。本我代表与生俱来的欲望冲动,按“快乐原则”活动;超我代表社会道德标准,按“至善原则”活动;自我则对本我和超我进行协调,按“现实原则”活动。
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于自我对超我的依从力减弱,而趋向于本我的结果。在该案例中,身为心理学教授的犯罪嫌疑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所不容许的,甚至他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心理扭曲所致,但想要复仇和发泄的原始欲望最终战胜了超我的道德标准,并冲破了自我的最低底线,按自我的“快乐原则”在一次次的犯罪过程中得到心理的慰藉和满足。佛洛伊德还认为,成人犯罪是由于退化而使幼儿时期原始的、非道德的性冲动复活了起来。这正是查人员在侦破案件时花费大量时间调查犯罪嫌疑人童年时期的生活经历,可以说其母亲童年的裸体自杀已早在他的内心埋下了犯罪的种子。
(二)不同接触理论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
美国犯罪学家E·H·萨瑟兰1939年在他所出版的《犯罪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了“不同接触理论”。这一理论认为:(1)犯罪行为是由学习得来的。(2)犯罪行为是通过与他人交往的过程而学得的。(3)犯罪行为主要是在与个人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学习得到的。(4)犯罪行为的学习内容包括犯罪方法技巧、动机、态度、理由等。(5)在犯罪动机和内驱力的形成方面,主要是从人际接触中获得错误观念,即犯罪比不犯罪有利,使违法心理战胜守法心理。(6)犯罪学习的结果随接触频率、时间长短、顺序、强度的不同而异。笔者看来,这一理论最大的用途在于寻找合理的犯罪嫌疑人。刑事侦查中锁定合理犯罪嫌疑人可以缩小侦查范围,节约调查成本,提高破案效率。但事物的优点也往往是其自身的缺点。正因为这种寻找合理怀疑的思维模式,使很多处于社会高阶层的罪犯逃之于法网之外。
在该案例的侦破阶段也突出体现出了这一思维模式的缺陷。侦查初始阶段可以说根本没有人去怀疑该教授,并特请他作为该专案组的心理顾问。因此,在刑事侦查中一方面要运用该理论迅速的确定合理嫌疑人,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避免教条主义和思维僵化,而使罪犯逍遥法外。
(三)异常人格理论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
德国精神病学家K·施奈德在1940年出版的《精神病质的人格》一书中,具体分析了各种异常人格与犯罪行为的联系。他发现易于导致犯罪的异常人格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意志薄弱型;(2)情感缺乏型;(3)爆发型;(4)激奋型;(5)自我显示型;(6)偏执型;(7)情绪易变型;(8)软弱型;(9)自卑型;(10)忧郁型。笔者
认为,类型(1)属于被唆使型犯罪类型,类型(2)属
于犯罪特质型犯罪(或犯罪倾向型),类型(3)、(4)、(5)、(7)属于我们常听说的冲动型犯罪;类型(6)属于偏执型犯罪;类型(8)、(9)、(10)属于人格缺陷型犯罪。该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应该属于最后一种类型,即人格缺陷型犯罪。
幼年的遭遇使他产生了深深的自卑 心理,但自身天赋的聪颖又使他的自负心理极度膨胀,这种极度自卑又极度自负的反复交织、反复碰撞,最终塑造了他浓郁的忧郁悲观人格。这种人格就像炸弹一样,因为长时间的压抑使内心反抗的力量凝聚的越来越强烈,最后只需一根导火索(妹妹的死亡)便可以爆破出无限的能量。
三、结语
犯罪心 理学在我国来说还属于一门新型的有待开发的交叉学科,但在众多法律和心理 工作者的努力下已取得了很多进展。将来的犯罪心理学应当在借鉴国外先进理论的基础之上,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向系统化、科学化和可操作化 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保平,李世虎.犯罪心理学[M].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2]肖兴政.犯罪心理学概论[M].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
[3]刘建清.三大心理学流派对犯罪心理学的影响[J].政 法学刊,2004,(1).
[4]李炳全.人性彰显和人文精神的回归与复兴[D].南京师范大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