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论文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也是一个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它融汇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监狱学等学科的知识。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犯罪心理学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犯罪心理学论文篇1
浅析犯罪心理学教学方法
摘 要: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理论教学内容落后于司法实践现实需要的传统教学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要求,教学方法的改革成了一种必然的趋势。笔者主要从犯罪心理学课堂教学着手,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和完善措施。
关键词:犯罪心理学 教学方法 改革
犯罪心理学主要是研究犯罪人与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它是犯罪学与心理学的交叉学科,也是法律心理学的一门分
支学科。犯罪心理学着重研究罪犯行为的心理原因,尤其是罪犯的心理特点、心理动机、个体人格和情绪特征;对其个人成长背景、家庭、学校、社会的致犯罪因素等方面也要进行调查研究。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发展已经历了数十年的历程,在参与社会改革和科研、教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揭露、打击和治理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笔者发现这些成就多侧重于基本理论和犯罪及司法心理一般问题的研究总结,而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目前司法实际部门对毕业生提出了较高的应用能力的要求。可以说,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素质教育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以前培养模式单一、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偏死,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纯课堂教学使得学生在实践中缺乏应有的动手能力,特别是理论课教学内容严重落后于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的传统教学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要求,教学方法的改革成了一种必然的趋势,这对教师的教学工作也是新的挑战。积极开展多样性的教学方法,突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独立研究的能力是提高教学质量的突破口。在此,笔者着重就犯罪心理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反思,并就如何改进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推动课程的应用性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我们培养的大部分本科生最终要直接服务于社会,而不是从事理论研究。这就决定了教育的目的必须是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单纯对知识的记忆。因此,在犯罪心理学的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理论讲授的同时,辅之以实践教学手段,对于加深同学们对犯罪心理学基本原理的理解,能够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具体如何实现,这就要求老师在教学评价上既应重视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也应重视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既重视理论知识考试,也应重视实践动手能力考核,理论测试成绩应该与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同等对待。在理论知识传授过程中,应当从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出发,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实践能力的培养中,可以通过到实践部门参观学习,让同学们亲临其境,有助于增强同学们对于刑事司法实践部门的感性认识,提高综合运用犯罪心理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融合。在这方面,我们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实践性教学阶段与课堂教学阶段在时间上的相割裂,以及经费的紧张以及实践场所的限制,使其难以保证应有的教学效果。国外很多大学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大学必须根据时代的发展,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种人才,增加实用课程和实际训练,推动课程的实用化和科学化,更新实验课、习题课、见习课的内容,增加它们的学时数,这些措施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二、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
多媒体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是个强有力的有效载体,开展多媒体教学有其必然性,它是当今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必然变革。信息时代中教育改革是以推行多媒体教学为其本质标志,它综合体现了现代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实施多媒体教学是优化教学过程,促进教育改革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在传统教学中,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是学生获得知识的最重要源泉,教师“一言堂”的现象成为理所当然。然而其效果显然是中学阶段“填鸭式”的教学方法的延伸,教学过程中一切都是由教师主宰,毫无感情色彩而言,很难调动学生们的积极性,教学效果必然不够理想。在现代教学中,教师不再是单一的、甚至也不是最主要的信息源,电视、书刊的传播,特别是多媒体教学系统以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发展,学生可以从多条途径来获得更丰富的信息。在获得信息的过程中,教师的主要任务不是直接提供信息,而是引导学生进行探索,让学生获得自己获取信息的能力。多媒体教学寓教育教学于一定的形象思维和创设的情景当中,能够综合利用视、听觉,使学生感受到语言和音像的不断冲击,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学习兴趣,激发他们的创造热情,实现学与教的互动。比如在讲授暴力犯罪心理时,就可以播放相关的视频资料,让同学们在直观了解当前暴力犯罪的形式、特点、手段的基础上,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最终为预防犯罪、减少犯罪提供理论依据。此外,多媒体教学手段最大的突破在于,它从时间和空间上打破了传统教育的格局,使教学形式由连续型细节授课转变为跳跃型平台式授课,由单一课堂教学转化为多形式的互动交流。课外使用网络辅助教学,可以将教学从课内延伸至课外。师生之间还可以通过相关链接和E-mail等形式进行互动交流,提交作业,解答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多媒体教学对提高学生的素质、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率等方面发挥了无可比拟的作用。
三、开展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
案例教学法在国外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对培养学生能力和提高学生素质有效的教学方法,是一种运用对实证的描述引入情景,引起分析、演绎、推理、归纳,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众所周知,案例具有典型、形象、直观等特点,给人以身临其境的感觉,易于学习、理解,通过案例教学能加强学生的感知印象。通过案例进行学习,可以缩短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之间的距离,学生的深入分析能为他们将来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良好的实践能力奠定牢固的基础。对于政法院校的犯罪心理学课程来说,为了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突出和加强犯罪心理学的实用性、实战性和操作性,引入案例教学,同时对该课程的案例教学形式、特点、案例编
制和 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作为政法院校的一门重要学科,犯罪 心理学的价值不仅是体现在理论方面对犯罪心理现象进行诠释,更为重要的是在打击、预防犯罪中具有 应用价值和 实践意义。在教学过程中,如果一味地采用传统的长篇系统讲授理论的灌输方式,学生往往会对学习犯罪心 理学的应用价值产生质疑。我们将犯罪心理学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努力与具体案例相结合,通过在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展开对各种方案的分析讨论和辩白对比,使抽象的理论具体化、生动化,增强了学生的感性认识,启发了思维,激发了学习兴趣,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大大增强了犯罪心理学教学的实战性和应用性。因此,以学生对犯罪心理学案例所具有浓厚兴趣为突破点,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去思考、探索,注重挖掘学生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培养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并从整体上深刻理解掌握知识是犯罪心理学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
至于如何选择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首要条件和关键所在,因为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具体案例进行教学。但案例众多,不是任何一个案例都适合于教学,也不可能把所有案例都纳入教学过程中去分析。因此,如何选择案例,选择什么案例,对案例教学有决定性的意义。对此,笔者认为,作为教学讨论的案例应当与教学内容紧密 联系,具有疑难性、针对性、新颖性等特点。为了使所选案例符合上述要求,教师需要加强与司法实际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多方收集相关的案例,并从中加以筛选。在此基础上,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与讨论,来发现和理解案例背后所隐含的原理和规范。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宽教师培训渠道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任何教学目标的实现,都首先依赖于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态度和知识广度。师资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一项长期的 发展战略,它关系到学科的发展,办学的声誉,是提高专业教学质量的根本所在。如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呢?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作为学校应加大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 工作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这对于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其次,要注重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强化中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和实践中的基本功训练。发达国家大学一般每隔3-4年就为在职教师提供一次带薪学习的机会,为教师了解和吸收最新科研成果提供了方便,不仅教师和学校受益,学生更受益。对于培训方式,可以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请知名专家学者搞讲座;选派教师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进行短期和中长期研修,扩大学校高层次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国际交流规模,加速优秀人才成长。最后,从整体上看
,我校本专业师资队伍结构比较年轻,学历层次普遍较高,为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不足之处在于这批教师刚出校门没多久, 经验欠缺。学校可以尝试通过本科优秀课堂教学竞赛、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等活动推动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改革。与此同时,学校应为教师创造条件,定期到有关实际部门挂职锻炼,为教师进行科研和 社会调查研究提供机会。可以说,教师在实践中增长知识和才干,是实现知识结构更新,增强实践能力,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的有力渠道。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培养合格的人才的根本是提高教学质量,而教学方法的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方面,对贯彻教学原则,实施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的和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是改善教学效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此,学校应为教学方法的更新提供良好的 环境,专业教师也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来,共同为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努力。
犯罪心理学论文篇2
浅谈犯罪心理学在审讯中的运用
摘要:犯罪心理学在审讯方面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来创设讯问氛围、在开展审讯的过程中按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适用讯问语
言、在讯问的过程中按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巧妙使用证据等几个方面,通过对犯罪心理学在审讯当中运用的研究,拓宽犯罪心理学的适用范围,进而提升审讯效果。
关键词:犯罪心理学;审讯;运用
一、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来创设讯问的氛围
1、创设震慑氛围
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假如环境、时机与互动关系出现不协调的话,往往会打破审讯的氛围,从而对审讯的效果产生很大的影响,这里所谈到的环境、时机与互动关系就是指能够形成科学有效的震慑氛围,不然就会导致对犯罪嫌疑人的误判,导致其有机可乘,审讯就会变得没有效果。创设好的震慑氛围,能够有效打击犯罪嫌疑人存在的侥幸心理,确保其能够如实进行供述[1]。
2、合理设置讯问场所
在讯问场所与过程能够给被讯问人在心理方面造成很大的压力,这是让讯问人能够发生改变的一个重要因素。从心理学的层面来讲,讯问场所的设置应该做到简单,讯问的整个过程中应当做到枯燥,给被讯问人造成其自身和外界产生隔绝的一种错觉、失去控制能力的真实感受,进而能够在心理方面产生孤独和无助的感觉,尽量减少侥幸和欢喜那个,利于被讯问人和讯问人之间的合作。即便出现有审讯经验的犯罪嫌疑人也应该想尽一切办法尽快结束审讯的过程,这主要是因为其心理认为虽然其没有供述,也没有得到相关法律惩处的话,不如不进行合作,这样能有效减少现在的麻烦,将来的判罚也会适当减轻。[2]因此,在具体的审讯实践当中,即使被讯问人当时不想供述,但是其在被关押几天之后就会供述了。
二、按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适用讯问语言
讯问语言是犯罪嫌疑人和询问人之间进行语言沟通的重要媒介,主要包含有声语言和讯问人的身体语言。讯问语言的艺术性极为重要,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审讯人要用尽口舌之能,而是将重心放在观察或者是试探摸底方面,在轻描淡写之间,找准犯罪嫌疑人心理上的软肋。因此在进行审讯的过程中,审讯人员应该尽力让被审讯人员侃侃而谈,并且审讯人还要注意把握好不去刻意贴近审讯目标,避免审讯意图的暴露。
另外,还要做到在自由交谈的过程中,做到声东击西,使用柔的办法来有效化解被审讯人员所使用的对抗手段,分散被审讯人员对追审罪行的注意,让其在丧失警惕的情况下逐渐暴露自己的马脚,找出审讯的重要突破口。并且上上面的做法能逐渐控制被审讯人的情感与情绪,消除其抵触情绪,让被审讯人能深刻体会到政府对其加以挽救的诚心。被审讯人在被注入一定量的同情心之后,这样才能让审讯人和被讯问人之间进行适当的沟通,从而能够让被审讯人对审讯人产生一定的认同感与信任感。在进行“闲聊”的过程中,审讯人能够让被审讯人的的心理发生四个方面的转变:一是,认识方面,让被审讯人意识到其已经出现穿帮现象,在产生悔恨心理的基础上,逐渐希望坦白从宽;二是,意志方面的转变,被审讯人随着侥幸、对立等方面的心理逐渐丧失,其会出现试图摆脱受审环境的心理压力诉求,进而出现供述心理;三是,本审讯人之前出现的过分恐惧心理的,审讯人应该尽力消除其不必要的戒备与恐惧心理,让其出现供述心理;四是,被审讯人原先出现无所谓态度的,应该使其产生恐惧方面的心理,使其紧张,便于其能更好地面对现实,配合审讯员工作的开展。
三、按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巧妙使用证据
通过大量的审讯实践表明,审讯对象不管其怎样狡猾与顽固,在审讯的整个过程中,在面对物证与证言的时候,一般都会感到震惊,疲于应对,不能迅速提出审讯策略,进而说出实情。由此可以发现,各种物证与证言在进行审讯的过程中,具备强大的震慑力量,其能有效击破审讯兑现实现已经设好的心理防线,充分破坏其故作镇静的心理状态,确保被审讯人能够按照证据的出示,出现不同的心理活动,进而使得审讯对象按照既定的方案来进行回答。当然,在审讯实践的过程中,优势还会出现审讯证据不足并且犯罪嫌疑人又不如实供述的情况,这时应该充分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来巧妙使用已经掌握的证据,并且结合科学巧妙的审问语言,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
在审讯的过程中,常用的证据技巧,主要有以下几种:“无中生有”、“以虚代实”、“以偏概全”等,下面来进行简单介绍下:一是,“无中生有”。这指的是没有掌握确切的证据,但是一定要有相关的事实来当做推论,来产生证据,这一方法主要包括人术、物术与事术,这里的人术一般用在共同犯罪案件的离
间计。例如在审理某起盗窃案的过程中,对从犯不加审问,但是给主犯解除械具并且审讯人员故意和主犯开玩笑,并且进行多次提讯,吃饭的时候主犯和从犯一同,这就很容易让从犯感觉到主犯已经交代其罪行,进而担心主犯会将其罪行全部转移到从犯这,再对从犯进行审问之时,其自然会交代其罪行。物术也经常用在间接证据使用的过程中,比如将一叠白纸作为他人证言,进而在翻动白纸时故意让犯罪嫌疑人认为已经有大量的证人证言,进而为
其造成错觉。用事术经常用在检验被审讯人是否是在撒谎,主要用在为了能够证实被询问人在某一犯罪场合犯罪,可以预先设置一定的地点,来诱导对方能做出回答。二是,“以虚代实”,指的是使用边缘证据来当成是突破口,让对方误认为全部的证据已经全部掌握进而供述。例如,充分使用隐私的来以虚代实。在办理某起情杀案件的过程中,在情理受害者遗物时,发现了受害者的日记,在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的时候,就可以使用这一日记,让犯罪嫌疑人认为受害者还没有死,进而交代全部犯罪事实。[3]三是,“以偏概全”,这指的是在指出一部分犯罪证据的前提下,让犯罪嫌疑人认为全部的犯罪证据已经被警方掌握,进而将犯罪事实如实加以供述。
参考文献:
[1]梅传强主编,犯罪 心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367。
[2]李玫瑾,犯罪心 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35。
[3]郑荔,试析心理学讯问技巧的合法性[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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