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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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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论文发表

  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方面,主要以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原则、精神、意见等作为决策依据,缺少具有法律效用的正规法律文件。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高等教育法规论文发表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发表篇1

  浅析高等教育法规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提出“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因此,要完成这一历史使命,需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优化精干,充满活力的高校教师队伍,这支队伍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兴衰,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和命运。

  【关键词】高校教师;高等教育;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提出“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因此,要完成这一历史使命,需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优化精干,充满活力的高校教师队伍,这支队伍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兴衰,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和命运。我作为青年教师队伍中的一员,为了能与广大的教师一道完成这个光荣而伟大的历史使命,必须学习和掌握高等教育法规,以为青年教师是学校的一支生力军,也是教师队伍中人数最多的一部分,青年教师思维敏捷,富有朝气,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未来和希望。所以,对于我们青年教师而言必须认真努力学习,使自己沿着正确的道路成长。

  在教育管理法制化的必然趋势下,教育法制即成为现代国家对教育进行有效调控的基本形式和运行平台。国家针对教育行政管理组织的设立与权限的设置,教育基本制度,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及其救济,学校与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等诸多问题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等行政规范性法律文件,以此为核心从而构筑了一套完整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现在我国已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作为高校教师,特别是我们青年教师,要想在实践中真正做到依法治教,首先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必须对教育法的相关原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般意义上的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属于法的一种,主要是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它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在我国,国家对教育的管理,在通常情况下是通过教育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学校等)的行政行为来实现的。因此,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属公法范畴,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它是规范教育活动,调整教育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说:教育法师调整国家在行使教育行政权力和公民在行使受教育权力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教育管理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进行的教育活动,公民的学习活动以及社会组织和公民所从事的与教育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为主要的规范内容。

  教育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任务是规范教育活动中产生的教育内部关系以及与教育有关的外部关系。教育内部关系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关系,而教育外部关系则是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学生,教师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在举办,管理,实施以及参与教育的各种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在我们的学习过程中,学习理解教育法,我们应该把握以下几层意思。

  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

  从法的本质上讲,教育法所确定的行为规则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它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并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相应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是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

  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和各种社会关系中都有许多规范需要遵循。这些规范都是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的,都在一定的范围内发生效力。教育法就是为所有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

  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从法的产生方面看,教育法是由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政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认可,行政,补充和废止等方式确定其行为规则,说明了教育法与国家必然联系,而其它社会规范一般都没有这个特征。从法的实施方式上看,教育法是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来保证其实施的。这是教育法与教育政策,职业道德以及各种整治规范等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虽然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有一定的强制力,但法的强制力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力不同,它是以国家政权的名义所表现出来的强制,是以法院,监狱,警察以及军队为强制力的后盾。违反了教育法,损害了教育法所确定的学校,教师,学生等方面的权利,或是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就要受到政权的强制。例如,按照我国《教育法》的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持续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它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它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权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从教育法的内容构成看:主要由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构成,而规范性内容中,权利和义务是主要内容。如规定了学校享有的九项权利及应履行的六项义务等。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具有普遍性,明确性的行为标准。教育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是具有普遍性的。明确性,教育法都以具体的条文等形式,明确地为人们提供标准,而不是模糊的,伸缩性很大的社会规范。例如,《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教育法是依法治教的依据,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具有主要的意义。因为它可以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力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工作的效率等等。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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