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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经济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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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经济论文篇2

  谈反腐对策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反腐工作的加快加深,如何解决政府官员腐败问题的探讨再次在我国兴趣,然而单纯提高政府官员的薪资或通过其他手段加强对公务员的惩罚会导致忽略了目标与结果之间的错位关系,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本文基于博弈论的角度建立了公务员与监察机构之间的博弈模型,并根据博弈结果提出在加强对公务员本身监管的同时,更要加强监管机构本身的工作效率才是长期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反腐 博弈 激励悖论

  腐败是官员作为经济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利用所赋予的政治地位、经济权利等参与一些违法犯罪的活动,以此获得不当收入,这种行为使得社会成本增加、社会利益受到损害、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外部性。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人的消费欲望是无限的,并且随着收入福利的增长追求从财富的欲望也是不断膨胀的。在当下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人们越来越追求财富的增加,然而政府官员由于国家预算以及工资制度的约束使得其收入增长受限,这令他们有很大的概率选择贪污且在没有受到监管惩罚的情况下获得一部分“收入”,然而当他们第一次涉足腐败没有被发现,心理防线便由此打破,从此参加腐败活动越来越多,社会腐败风气愈加盛行,对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的影响。

  面对腐败风气愈加盛行的趋势,许多学者主张通过法律、政治以及行政手段来遏制腐败之风。健全我国的法律机制、对公务员加大监管力度、改革工资制度、精简政府官员从而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加大对公务员贪腐惩罚等措施都是改善贪污腐败的有效途径。本文将通过以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的塞尔顿教授所提出的“守卫与小偷的博弈”理论为基础建立公务员与监察机关的博弈模型,指出不仅要采取以上直接途径,更要通过加大对监管机构的惩罚这一间接途径达到遏制公务员贪污的目的。

  1. 博弈模型的建立

  1.1 基本假设

  监察机关和公务员理性。在做出决策之前他们会根据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决策;

  监察机关和公务员之间是静态博弈。即监察机关和公务员是同时行动的或者在行动之前均不知道对方采取何种策略。

  该博弈是完全信息的。即检察机关和公务员不仅清楚自己的得益,而且对对方的得益也很清楚。

  1.2 博弈过程分析

  假设公务员在监察机关的管理过程中有两种行为选择:贪污与不贪污。监察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也有两种行为选择:监管与不监管。当公务员采取贪污策略时且监察机关并未进行及时的监管,则公务员能够获得价值为V的贪污收益;当公务员贪污且受到检察机关及时的监管,则公务员收到价值为P的惩罚,记为-P;当监察机关采取不监管的策略且公务员选择不贪污时,监察机关获得未付出的监管成本的正效用S;当检察机关采取不监管的策略而公务员却选择贪污时,则监察机关将会受到中央政府的惩罚D,记为-D。因此双方的得益矩阵如图1所示,矩阵中的第一个数字代表公务员的收益,第二个数字代表监察机关的收益。

  图1 监察机关与公务员的博弈矩阵

  根据图1得益数字下所划短线和箭头的方向可知,该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因为当公务员选择贪污时,监察机关为了不受到中央政府的惩罚且尽到自己的职责会选择对监管机关来说的占优策略监管;然而当监管机关选择监管后,公务员为了不受到惩罚会选择不贪污;当公务员选择不贪污时监管机关为了节省一部分监管成本会选择对其最好的不监管策略;但是监管机关选择不监管又会使得公务员选择对其来说最好的占优策略贪污;当公务员选择贪污后,监管机关再次选择监管……这样一环套一环的因果循环永远不可能停止,无论从哪里开始都一样。因为本博弈没有纯策略纳什均衡,无法得出博弈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分析该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所谓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是指博弈方以一定的概率分布在可选策略中随机选择的决策方式,这个概率需要满足使得其他博弈方选择不同策略的期望收益相等。下面将通过图解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2. 博弈均衡的分析

  首先来分析公务员选择贪污与不贪污的概率确定。图2中横轴表示公务员选择贪污的概率Pt,则其选择不贪污的概率为1-Pt;纵轴则反映对应于公务员选择贪污时的不同概率,监察机关选择不监督的期望得益。图中S到-D的连线的纵坐标就是在横坐标对应的公务员选择贪污的概率下,监察机构选择不监管的期望得益。

  如图2所示,从S到-D的连线与横轴的交点Pt*就是公务员选择贪污概率的最佳水平,选择不贪污的最佳概率为1-Pt*。当公务员选择贪污的概率为Pt时,监察机构选择不监管的期望收益为S(1-Pt)+(-D)Pt。由上式等于零可得Pt*=S/(S+D)。当公务员选择贪污的概率大于Pt*时,监察机关选择不监管的期望收益小于零,因此监察机关选择监管,公务员将受到惩罚,从而导致公务员贪污的概率降低;当公务员选择贪污的概率小于Pt* 时,监察机关选择不监管的收益大于零,因此监察机关会选择使其利益最大化的不监管策略,而公务员则会其提高贪污的概率,从而趋向均衡点Pt*。所以Pt*公务员采取混合策略的均衡点,在点上以概率Pt*采取贪污的策略。

  图2 公务员的混合策略

  同理,可以对监察机关的混合策略及均衡点进行分析。如图3所示:横轴表示监察机关选择不监管的策略概率为Pg;纵轴表示监察机关在选择不监管的不同概率下公务员选择贪污的期望收益。图中从V到-P的连线的纵坐标对应的监察机关选择不监管的概率Pg下,公务员选择贪污的期望得益VPg+(-P)(1-Pg)=0得到Pg*=P/(V+P)。同理可得,概率Pg*是监察机关采取混合策略的均衡点,在该点以概率Pg*采取不监管策略。

  图3 监管机关的混合策略

  在监察机关与公务员的博弈过程中,公务员以Pt*=S/(S+D)的概率随机选择贪污策略,而监察机关以Pg*=P/(V+P)的概率随机选择不监管。双方均不会在对方不改变策略的前提下改变自己的策略,因此构成了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3.激励的悖论

  公务员与监察机关的混合策略均衡揭示出一种“激励悖论”。首先分析政府为了防范公务员贪污行为,从而加大对其惩罚会出现的结果。对公务员惩罚加大即P增大,在图三中,-P向-P’移动。若监管力度不变,则公务员贪污的期望收益为负,所以公务员停止贪污。但是在长期中,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不贪污必然导致监察机关监管力度的放松,最终使得自身不监管的概率上升为Pt* ',达到一个新均衡,而此时公务员贪污的期望收益重新回到0,并重新采取混合策略。由于公务员混合策略的概率由图2决定,并不受P影响,因此政府加大对公务员的惩罚力度在长期中并不能抑制公务员贪污并提高其效率,只能改变短期情况,它的主要作用使得监察机关的监管更为缺失。

  同理,当政府加大对监察机构监管失职的惩罚时,-D向-D’移动。此时,若公务员贪污概率不变,监管机关的期望收益变为负,必将加大监管力度,而公务员只能减少贪污的概率,达到新均衡。由此可见,加重对监察机构的惩罚可以在短期内使监管机构更尽职,但长期使得监察机构的尽职程度没有改变。相反加重对监察机构的惩罚改变的是公务员效率的高低。

  4. 结束语

  公务员与监察机构之间的博弈模型揭示出政策目标与政策结果之间存在着一种意外的关系,这种关系被称为“激励悖论”。所以中央政府在防止公务员贪污腐败时,不能只单单利用对公务员奖励高薪、加大惩罚等措施,更重要的是改变各监察机关的收益函数,只有如此才能从长期中解决公务员贪污腐败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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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杨艳 王绪梅.基于博弈论分析的高薪养廉在中国.安徽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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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潘安如.怎样认识高薪养廉[N].中国改革报,2001.

  [5] 陈博.国有企业激励悖论.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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