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经济论文(2)
环境经济论文篇2
谈环境污染问题的经济法分析
【摘要】随着经济建设的深入进行,人类不自觉地创造了出愈来愈多的魔鬼。我们所处的周边环境到处充斥着魔鬼的影子,臭氧层破坏、沙漠化、酸雨、雾霾、沙尘暴、全球气候变暖,各种可以感同身受的魔鬼在全球化脚步中、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环绕我们左右。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了这些问题的发生,我们又要采取何种措施来驱除身边的恶魔?
【关键词】环境问题;经济法;经济发展
接连不断的环境污染事件一直在不停的向人们敲响警钟,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我们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应忘记对环境的保护。本文就拟从经济法规制的角度来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分析,以求解决之道。
一、经济法视野下的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无论何时也无法与经济发展问题相脱离而独立存在。一方面,经济若要发展必然必然会对环境造成危害,从某种意义上说无限制的经济发展其发展速度与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是成正比的;另一方面,环境问题的改善需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发达的经济程度可以为环保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经济法作为调节市场经济,与经济发展建设密不可分的一个法律部门,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应成为其题中之意,环境保护建设工作与经济法无法脱离紧密的联系,环境问题也就应然地纳入经济法的视野。
作为迅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上升时期,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往往忽视了环境污染问题。而环境的破坏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及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从而又制约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虽然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但是其却无法对生产者与消费者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发挥作用,因而导致市场机制在解决公共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领域的失灵,市场的失灵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成为必要。
对环境容量的破坏或不平等分配是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本质所在。经济法的规制实质上正是从限制和引导经济行为这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通过规范经济行为过程中的环境标准,达到监督企业、保护环境的目的;另一方面又为企业的环保发展指明方向,引导企业的持续发展,从而建立起和谐的经济秩序。21世纪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必然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世纪,因此,在经济法的视野下,应该充分利用法律的、行政的、市场自身的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充分响应国家“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经济法视域关注环境问题的必要性
首先,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有目共睹。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5年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并把“生态和谐”列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我国决心履行国际义务,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内,环保则是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这就从政策导向上明确表明,包括经济法在内的各领域必须在今后注重环境保护问题。
其次,当今的社会任何问题都难与经济脱离关系,单纯的环境法并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用经济的手段解决。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包括财政、税收、预决算、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政策手段辅以环境保护法等,能够从整体上给企业带来压力,促使其重视企业环境责任,更好地为环保服务。
再次,对利益的诉求是企业永恒的追求,通过经济法的各种相关法规、政策,一方面给予企业适当的利益,使企业为了利益的追求而自动选择走环保的道路;另一方面,经济法手段对企业利益的压迫,也迫使企业不得不选择转向,调整企业的发展航向向环保方向迈进。
三、对解决环境问题的几点经济法思考
不能期望依靠经济的手段、运用经济法规就可以完全解决环境问题,但也不能忽视经济手段的重要性、不可小觑经济法规的威力,限于研习专业思维的方向,笔者仅从经济法的角度就解决环境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第一,由国家权力机关主导,架构一种“政府―市场―公众”共同治理模式。中央政府对于环境问题已经给予了足够多的重视,但是还需要政府在立法上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多的渠道,做到事前、事后提供多方面全方位保护;行政部门应该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享有相应的权力和资源,将环境利益纳入日常行政效益的考量范围;市场治理应该一方面在政府有意识的引导、调整下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进行的路子,另一方面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调动企业主体自发承担环境责任,调整企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公众应该加强环保意识,勇于与污染行为进行斗争。通过这种从上到下,形成全方位的共同治理模式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为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打下环保的基调,奠定环保的基础。
第二,法典话中国的经济立法,颁行一部关涉经济环境保护的中国经济法典。在中国颁行一部经济法典,该法典不应仅仅关注经济问题,还应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纳入其考量范围。因为自古以来,经济的发展就不免要带来一定的环境问题,将环境问题与经济问题完全脱离开来是不可能的,只有将环境问题与经济问题融合一体,方能提起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同时也能加强环保的治理力度,通过与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协同作用更快地引导企业转型,更好地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建设。
第三,强化环保观念,努力在社会上形成一种经济与环保的融合理念。加强经济与环保联系的宣传,让经济与环保在社会上形成融合的理念,从意识层面提升民众整体的环保观念。努力做到提起经济发展人们就会想到环保,把环保问题当作发展大事来抓。民众的意识改变了,行动上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环境保护问题也就不再成其为问题,那时环保就等同于经济的发展。
第四,响应国家建设“美丽中国”号召,把建立舒适、优美、健康的生存环境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报告中第一次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在经济建设得到大发展,和谐社会着力进行的现阶段,国家提出建设“美丽中国”正是适时地表达了对环保问题的重视,在此新阶段最好的做法就应该将建立舒适、优美、健康的生存环境提到一个新的高度,重视环境问题,把其当作一件事关中国社会持续建设的大事来抓。政策的高度上去了,行动的力度也势必得以加强,环保的维度也必然提升,最终带起社会各主体重视环境保护的热度,促进“美丽中国”的早日建成。
第五,建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法院应将对环境问题的重视提升到新的高度,建议法院设置专门的环境审判法庭,鼓励民众为维护环境利益进行积极努力,大胆斗争,用法律的力量维护民众的环境利益,用司法的威严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用法制的力量惩罚环境犯罪行为。通过这种方式势必会在社会掀起重视环保之风,势必会调动民众的环保积极性,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进行。
此外,扶持高环保标准企业发展,建立促进企业环保发展协调机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征收环境税法,建立并实现排污权交易制度,实行区域限批政策,努力推动实现“环境正义”等也应得到重视,多手段、多观念、多手抓、多管齐下,相信在这样一种经济体制下,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问题一定可以得到很好地协调,在这样一种体制护航下,我国的“和谐社会”、“美丽中国”建设一定会尽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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