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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合产业:发展中国家未来的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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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在初级产品方面的比较优势逐渐减弱甚至丧失,本文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可以选择重合产业作为战略贸易政策的目标产业进行扶持和保护,重新获得在国际竞争中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

[关键词] 比较优势 发展中国家 重合产业 战略贸易政策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在农矿等初级产品方面的优势已不复存在,如何现实地选择有发展前景并能够充分发挥本国相对比较优势的产业并加以扶持和发展,已成为发展中国家能否在国际竞争中取胜的关键。

一、战略贸易政策的含义及实施条件分析

1、战略贸易政策的含义

战略贸易政策是指在为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一国政府采用生产扶持、出口补贴、税收优惠等贸易和产业政策手段,提高本国战略性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国际市场获得更多的超额利润。战略贸易政策的重要思想,发源于Brander和Spence(1983、1985)的第三国市场模型,他们假定一个寡占行业中有两个为第三国市场生产同质产品进行Cournot竞争的厂商,分别位于两个不同的国家,本国没有消费,这样,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企业间会达成一个Cournot -Nash均衡。这种均衡状态下,双方就没有任何激励去改变自身行为,均衡结果就可自行维持下去。但如果当有一方政府进行干预时,竞争就会演变为 Stackelberg竞争,有政府补贴的一方厂商就会处于Stackelberg领导者的地位,而外国竞争企业则处于跟随者的地位,外国企业会做出向本国企业让渡市场份额和利润的反应。此时,即产生利润转移效应(profit shifting effect)。因此,政府的最佳反应是给予一定的出口补贴。Helpman和Krugman(1989)则从私人边际收益和社会边际收益的角度得到类似的结论。战略贸易政策实质是将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竞争主体和利益主体由企业扩展到国家,将企业竞争力提升到国家竞争力,将企业竞争策略上升到国家经济政策,借助政府的力量和国家公共财力来应对国际化经营中的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效应。

2、战略贸易政策的实施条件分析

战略贸易政策为不完全竞争条件下政府的贸易干预提供了新的依据,但是战略贸易政策在发展中国家要取得良好的效果,还需要一些基本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包括目标产业的选择、时间选择、政府行政效率、外部约束等方面。

目标产业的选择。一国对某一产业运用战略贸易政策时,必须造成其他竞争使用稀缺资源的行业的影响,因此,对目标产业的正确选择就成为一国成功实施战略贸易政策的关键。关于这个问题的思考穆勒—巴斯塔布尔—肯普标准与斯潘塞标准给了我们以启发: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可以对某些已经有竞争优势并能够产生静态规模经济效应的产业予以政策干预从而促进这些产业产品的出口;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应对某些具有潜在优势能够产生动态规模经济效应的产业予以扶持,从而实现战略效应。

时间选择。战略贸易政策对某一特定产业干预持续时间的适度与否,是影响发展中国家战略贸易政策绩效的又一因素。而产业能否实现规模报酬递增,则是界定战略贸易政策干预持续期的重要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其实施战略贸易政策敢于的产业多为幼稚产业,政策干预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产业成长后所获得的收益能够弥补干预成本。当某一产业随着生产的进一步扩大由规模报酬递增而进入规模报酬递减阶段时战略贸易干预亦应随之取消。

政府行政效率。一般讲,较高的政府行政效率要求政府行为决策独立,对市场和企业的信息了解比较充分。

外部约束主要是指战略贸易政策的实施必须符合一国参与的多边与双边约束,尤其是与WTO相关的规则约束。也就是说战略贸易政策的实施不能违背WTO 的精神和相关协议的具体规定,如关税保护措施的税率不能超过本国的承诺等;另外,战略贸易政策的有效实施不能引起贸易伙伴国的报复,否则会造成两败俱伤的恶果。

二、重合产业:发展中国家战略贸易政策的目标产业

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在技术,知识密集程度最高,与国家利益和声望关系最大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贸易政策和政府的干预是最有价值的。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战略贸易政策及其模型均是由西方学者提出的,在这些理论模型中过多地考虑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现实状况,即产业等级较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国家间的要素稟赋状况接近等。而技术创新能力的高低正是决定规模经济差异的基础。于是发达国家在战略贸易政策的目标产业的选择上必然多从规模经济角度着眼,同时高新技术产业往往是最能发挥规模经济效应的产业,因此,发达国家普遍将高新技术产业选为目标产业。但战略贸易政策之所以冠以“战略”一词,要求所扶持的目标产业必须是具有发展前途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从而能够劫掠他人的市场份额和工业利润。若所选择的产业在一段时间内很难或根本无法达到这样的目标,这种选择很难说是正确的。鉴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要素比较优势,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市场结构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对战略贸易政策的目标产业选择标准应有所不同。因此,基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状况,在进行战略贸易政策的目标产业选择时,应更多地从要素比较优势方面考虑。

1、重合产业能够体现发展中国家的要素比较优势

根据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论”,我们知道如果发达国家向欠发达国家转让的技术具有相同的生产函数,因此在国际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个发达国家移出产业与发展中国家移入产业的重叠阶段,我们称之为重合产业。这里的重合产业是一个特定范畴,它是指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技术构成相似的同类商品生产部门。他们使用相似的机器设备或生产线,运用相似的技术工艺,需要相似比例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生产相似的商品(卢根鑫,1997)。从产业发展史来看,棉纺业,毛纺业,化学纤维工业,制鞋业,成衣业等劳动密集型工业部门,在一段时期内,是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都存在的产业部门。钢铁冶炼业,石油化学工业,电子工业,汽车工业等也将成为重合产业部门。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重合产业技术构成的相似性,决定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重合产业活劳动的投入上是等量的。在重合产业的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当采用了相似的技术设备和技术工艺,配备了数量相等的劳动力,起初可能达不到相同的产出率,但经过一段时间之后,随着劳动熟练程度的提高,最终能够达到相同的产出率;一种情况是,当采用了相似的技术设备和技术工艺,为了保证相同的产出率,其配备的劳动数量可能高于发达国家,但当劳动熟练程度提高后,多余的劳动力可以从操作岗位上精简下来。总之,随着劳动力劳动熟练程度的提高,等量劳动投入从而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的特征一定会凸现出来,这意味着重合产业产品具有相等的价值。而发展中国家具有劳动力价值低的优势,这就表明了在技术构成相似的重合产业中,发达国家的劳动力价值即可变资本要大于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价值即可变资本,这在生产资料价值即不变资本的投入相等的条件下,意味着发达国家重合产业产品生产的绝对成本要大于发展中国家重合产业产品生产的绝对成本。这样,必然产生两种可能性:一是在相同的国际市场价格条件下,发展中国家重合产业拥有更高的利润率;二是发展中国家可以较低的价格在国际市场销售商品。这两种结果都使发达国家重合产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要弱于发展中国家。近年来韩国,巴西等在汽车工业上的成就也令世人瞩目,在世界汽车工业中的份额也在不断上升,这些例子似乎都说明了发展中国家在重合产业上确实是具有比较优势的。

2、重合产业能够满足战略贸易政策实施的基本条件

首先,发展中国家政府对于重合产业的信息掌握更充分。掌握必要,完整的信息并明智地驾驭和使用这些信息是一国政府制定战略贸易政策的前提条件。由于重合产业在发达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已经造就了一个成熟,稳定的需求市场,且产业组织结构和市场竞争方式等也都有例可循,因此更容易预测其发展前景和可能带来的利润。而高新技术产业相比之下,有的市场需求尚未形成,有的市场前景难以预测,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这样发展中国家若选择高新技术产业则更难获得作决策所需的信息。

其次,重合产业内的企业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保持住自身优越的垄断地位。重合产业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因此在与发达国家重合产业的竞争中占有优势,并且随着发达国家重合产业的不断衰弱和移出,发展中国家的重合产业就能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最终导致发达国家完全放弃这种产业,发展中国家形成自己的垄断地位和新的比较优势。

再次,选择重合产业能有效防止寻租行为及由此带来的资源错置。在政府选择战略贸易政策的目标产业时,各行各业都试图寻求政府扶持。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从而使政府可能将那些落后的或根本不能达到战略贸易政策效果的产业选为目标产业而给予扶持。这种扶持意味着资源的再分配,得到扶持的部门必然会从其他一些部门抽取资源,从而阻碍了那些真正具有潜在优势的产业的发展。而重合产业的产生是源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产业转移,主要取决于客观的外部条件。当然发展中国家也能在投资环境,市场条件,劳动力素质等方面作一些努力,但与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动因相比,只是居于次要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本国企业的寻租行为将难以左右政府的选择。

最后,选择重合产业较少带来报复。由于重合产业是发达国家居于比较劣势的移出产业,若发展中国家敞开大门接受这类产业的移入,将使发达国家实现产业的二次增值。这正是发达国家所欢迎的,这样将较少引起报复而引致两败俱伤。如果发展中国家选择高新技术产业,这将与发达国家的目标产业相冲突,发展中国家在这些产业中不具有什么比较优势,很难达到理想的政策效果,还可能引起发达国家的强烈报复,这样就可能不仅会抵消战略贸易政策的功效,而且还会因报复性措施的实行造成国际贸易的剧烈萎缩。

总之,目前发展中国家在重合产业上更具有比较优势,能更好地满足战略贸易政策实施的约束条件,与高新技术产业比较能够更好地达到获得垄断利润和抢占他人市场的战略目标,因而不失为现阶段发展中国家战略贸易政策目标产业的明智选择。

三、对我国制定贸易政策的启示

一国政府应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比较优势和本国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位置。迈克尔·波特将一国产业与国际竞争的过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要素驱动,第二阶段是投资驱动,第三阶段是创新驱动,第四阶段是财富驱动。前三个阶段是产业国际竞争力增长时期,第四个阶段是产业国际竞争力下降时期。我国当前正处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过渡时期,而发达国家一般处于第三阶段,因此在这一阶段应优先发展能充分发挥本国比较优势的产业即重合产业,而不能好高务远,不切实际地过快进行产业升级。现阶段发展重合产业并不意味着我们今后将永远落后于人,我们正是要通过发展重合产业来不断积累资金和技术,以便通过努力进入创新驱动阶段,而届时许多发达国家已经进入了财富驱动阶段,到那时我们便有可能赶上并超越发达国家。

鉴于目前劳动力要素比较优势仍是我国获得产业比较优势的最重要因素,现阶段若丧失了这一优势,在与发达国家的竞争中处境将更为困难。因此我们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政府应制定政策,使工资的增长速度不得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以保持这一优势。

我们应主动迎接发达国家的产业移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学到技术和管理经验并积累资金,为今后赶超发达国家打好物质基础。为此应在投资环境上多下工夫,同时要加大教育和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一方面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使移入产业更快地达到与发达国家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尽快树立起本国的产业优势,另一方面,也可使本国产业技术等级不断提升从而有可能使发达国家将技术更先进的产业移入,因为当今投资国与被投资国一般总是“从技术差距最小的产业依此进行移植”。

贸易保护应着眼于资源的动态优化配置和经济共同发展的长远利益。因此保护和扶持不能排斥竞争,而只是把这一竞争限制在本国战略性产业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通过扶持使本国产业发展走向世成熟,从而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最终创造出平等竞争机制,自由贸易的条件和国际经济环境,促使世界经济在相对平衡中稳定发展,共同繁荣。

主要参考文献:

1. 孙文远:论战略性贸易政策在中国的适用性,生产力研究,2003年第6期。

2. Brander,J.A. and B.J.Spencer. trade warfare: tariffs and cartels[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984(16)pp227-242.

3. Brander,J.A. and B.J.Spencer. Export subsidies and international market share rivalry[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985(18)pp83-100.

4. Helpman and Krugman. trade policy and market structure[M] ,Cambridge: MIT press,1989.

5. Spencer,B.J. and Brander,J.A.. international R&D rivalry and industrial strategy[J],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1983(50)pp70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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