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突破口和成本化解载体
论我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突破口和成本化解载体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35353亿元(人民币),按全国人口13.3亿计算,人均国民收入接近3700美元。根据世界银行的资料统计,2006年中等收入国家人均GDP为3051美元,由此推测,我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许多学者根据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教训,认为我国将面临“中等收入陷阱”,并对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出了许多政策建议。这些政策建议,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大的方面:一是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从而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二是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从而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笔者认为,学者们上述探讨很有见地,给人以启示,但讨论也有不足。其一,提出的政策建议限于一般化。根据资料分析,从中等收入国家成功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日本和韩国,“其高增长过程伴随着或直接带来了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性,……更为重要的一点是高增长与产业竞争力的提高高度一致”。而长期在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徘徊的国家,如南美的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和亚洲的马来西亚、泰国等,其根源就在于“收入差距过大”和不能实现“一般制造业向高端产业和社会服务业升级”。而由此可见,学者们提出的政策建议是一般化的,即对任何面临“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都适用。笔者以为,如果已经实现的中国发展奇迹有奇因(特殊原因),那么中国继续发展必有奇题(特殊问题),然而,学者们的对策建议并没有抓住中国继续发展的特殊问题。其二,提出的政策建议不完整。显然,所谓转型是相对原有发展模式而言的,转型的过程就是从原有发展模式进到目标发展模式的过程。因此,探讨转型发展必须弄清两个问题:第一,弄清与原有发展模式相区别的目标发展模式,从而知道转型发展的方向;第二,弄清从原有发展模式达到目标发展模式的路径,从而知道如何实现转型发展。但是,学者们提出的政策建议,即“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从而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和“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从而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只是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并不涉及转型发展的路径。诚然,知道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是重要的,正因为此,我们认为学者们的讨论是有意义的;但是,要实现转型发展,更重要的是应当知道从现有发展模式达到目标发展模式的路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学者们的讨论不完整。
从大的方面说,本文旨在探讨中国转型发展的路径,亦即中国如何从原有发展模式达到目标发展模式。不过,本文不能提出清晰明确的转型发展路径(本文后面将谈到,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在转型发展之初就预见到清晰明确的转型发展路径是不可能的),而只能讨论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此前,笔者写了一篇拙文《农民工、时空差、政体特色与“中国发展之谜”——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以下简称《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其中获得了一些认识。本文以《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获得的认识为指导,分析中国转型发展面临的形势,由此探讨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突破口和成本化解载体。
二、农民工市民化——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
明确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探讨中国转型发展路径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诚然,明确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并不等于知道了中国转型发展路径,但是,以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为依据来谋划转型发展,就有可能在实践中实现转型发展的最优路径。
要明确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首先需要讨论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笔者认为,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问题。我们的依据有如下两点:第一,中国发展是从传统农业经济到现代工业经济的经济发展过程,是农村分散人口向城市迁徙的城镇化过程。然而,从传统农业经济到现代工业经济的经济发展过程,最重要的变化是农民变为工人,而实施农村分散人口向城市迁徙的城镇化过程,最重要的变化是农民变成市民。显然,这两个变化就是农民工问题的基本内涵。就此来说,农民工问题体现着中国发展的社会性质。第二,农民工与中国发展过程相始终。中国改革开放之始就是农民工诞生之日,且中国前30年发展是农民工化解了发展成本,因此农民工是中国前期发展的主力军;中国发展的完成(即中国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其重要标志是农民工消亡(农民工市民化)。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得出结论:农民工问题是贯穿中国发展过程的基本问题。
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与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是一脉相承的,但是,因为发展阶段不同,其基本问题也略有区别。笔者认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我们的论据有如下几点:第一,到今天,农民工本身发生了变化,农民工制度不能再继续下去了。“80后‘农民工’……没有农业生产的技能和经验,对农业生产本能地不喜欢”;与“老一辈农民工中80%~90%将工资送回家不同,新生代农民工中65%~70%将收入主要用于自己消费”,“新生代农民工舍得光顾和享用‘城里人’的消费场所、生活方式”。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将不再愿意做兼有“农民”和“工人”两种身份的“两栖人”,他们希望市民化。第二,中国转型发展必须使农民工市民化,中国转型发展需要农民工市民化。如前所述,中国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从而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二是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从而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然而,中国最大的分配不公是农民工分配不公,农民工在中国前期发展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农民工工资低,生活条件差,没有进城做市民的资格;在住房改革中,城市居民大多低价获得了一套住房产权,而农民工及其家人却分文未得。因此,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最重要的是对农民工进行补偿,而对农民工进行补偿的最佳方式就是帮助农民工市民化。提升自主创新从而实现产业升级,需要高技术水平和高组织化程度的产业工人队伍,这需要作为中国工人主力军的农民工市民化,“没有他们的‘市民化’和‘产业工人化’,中国的产业转型升级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总之,农民工市民化,既是“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条件。第三,中国的城镇化过程,实质就是农民工市民化过程。据资料显示,中等发达国家城镇人口比重一般在70%左右;我国目前人口约13亿,如果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那么城镇人口应达到10亿。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城镇人口5.94亿,其中包括1.5~1.6亿的流动人口;显然,这里所说的流动人口就是农民工,减去1.5~1.6亿的流动人口,真正的城镇人口只有4亿左右。由此,我们得出:
10亿-4亿=6亿(人)
这6亿人口,就是我国需要城镇化的人口。然而,我国的农民工约有2亿人,据资料1986-1990年,全国农户平均人口为4.8~4.7人,考虑到部分农户可能不止一个农民工,因此,农民工与其全家人口的比例平均按1:3。由此,我们得出:
2亿×3=6亿(人)
这就是说,需要市民化的农民工及家人也是6亿——这刚好就是我国需要城镇化的人口。由此可见,中国的城镇化过程,实质就是农民工市民化过程。第四,农民工市民化,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区分了几种发展成本,其中发展成本Y是社会为实施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所发生的成本,这种成本在当时被延期支付了——这是我们对农民工的欠账。欠账是必须还的,现在到了该还的时候了。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得出结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 代写论文
应当指出,明确中国发展的基本问题和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探讨了中国发展成本化解的信息机制问题,获得如下认识:第一,发展成本化解机制问题本质上就是发展路径问题,实现了最优的发展成本化解机制等价于实现了最优的发展路径;第二,发展成本说到底是信息成本,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因此并不存在信息成本的逻辑(巧妙的认识方法)化解机制——也就是说,人们要在发展之初就清楚地知道最优的发展成本化解模式亦即最优的发展路径,几乎是不可能的;第三,存在另一种(即非逻辑的)信息成本化解机制:执政者只要真心实意为人民,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就有可能获得在逻辑上不可能获得的信息。作为社会过程来说,所谓基本问题,说到底就是要确立哪些人群是“人民”的主体,从而确立社会过程的主角。历史是人民创造的,社会过程是人民自我运动的过程。尽管在过程之初,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我们不可能了解过程的所有奥秘,但是,只要明确某一历史阶段“人民”的主体,找到社会过程的主角,以此为根据谋划社会发展,就有可能在实践上创造最优的路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明确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由此找到了中国革命的最优路径——农村包围城市,最终夺取革命政权。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探讨过,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悖论,在改革开放之初人们不可能预先提出获取发展农民工群体信息的任务,但是,中国共产党依靠其与中国农民的血肉联系,依靠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领导农民创造了农村联产承包制,从而也就为后来的农民工准备了制度基础。由此推论,明确提出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以此为根据来谋划中国转型发展,也有可能在实践中创造出转型发展成本化解的最优模式亦即转型发展的最优路径。
三、小城镇建设——中国转型发展的突破口
本文所称小城镇,指县城城关镇和县辖建制镇,它上与城市相接,下与乡村相连,是连接城市与乡村的节点。顾名思义,转型发展的突破口也就是转型发展的第一步,因此,转型发展的突破口问题是转型发展路径问题的题中应有内容。关于此,本文的基本论点是: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是中国转型发展的突破口。
要说明小城镇建设是中国转型发展的突破口,必须深入讨论中国转型发展的内涵。显然,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发展即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的转变,而且也是社会发展即农村分散人口向城镇迁徙的城镇化过程。关于我国城镇化道路学界存在着许多争论,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不同主张:一是主张优先发展大城市;二是主张优先发展小城镇;三是主张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笔者赞同第三种亦即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主张。关于这种主张的理由,学界已有系统阐述,恕不赘述。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此前我国城镇化建设偏重于发展大城市,忽略小城镇建设。这样做已经产生了许多问题,如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主要表现是农民工没有市民化)、城乡二元结构加剧、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大学生就业困难等。由此笔者认为,我国转型发展应当包括从偏重于发展大城市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转型。如果上述认识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应当得出结论:小城镇建设是中国转型发展的突破口。
我们说小城镇建设是转型发展的突破口,并不是说小城镇建设等于转型发展,而是说只有启动小城镇建设才能推进和更好地实现转型发展。
首先,以小城镇建设为转型发展的突破口,是解决转型发展基本问题的重要举措。如上所述,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但是,农民工收入偏低,很难负担其在城市居住的成本。据资料显示,只有约10%的农民工具有转为城市市民最起码的经济能力。而小城镇建设成本较低,可降低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此外,小城镇与农村连接,启动小城镇建设可先发展产业后解决住房(农民工可先住农村原来的家),由此农民工可先务工赚钱尔后购房,顺次完成市民化的任务。总之,仅仅发展城市,不能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只有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才能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
其次,以小城镇建设为转型发展的突破口,是实现转型发展目标模式的关键环节。如前所述,中国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一是调整分配政策,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从而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二是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从而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显然,启动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投入,这本身就是一个大市场;此外,启动小城镇建设,将极大地拓展发展空间,从而为我国城市和沿海现有产业转移提供场所,也为城市和沿海提升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供广阔的市场。由此可见,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对实现中国转型发展的目标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以小城镇建设为转型发展的突破口,有利于打破转型发展最重要的“锁定”,从而加速转型发展。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运用自然科学的能量概念和演化经济学的“路径依赖”和“锁定”概念,探讨了发展成本化解的能量原理,获得如下认识:社会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因为社会发展过程中总存在着差异,而社会差异就是社会发展的能量;社会发展原本并不存在发展成本,或者说所谓发展成本都是人为的(人为锁定造成的),因此,促进社会发展的手段,说到底是要打破人为锁定。那么,中国目前最重要的“锁定”是什么?回答是:城乡锁定。造成这一锁定的原因,是我们偏重大城市的发展,忽视小城镇发展。也许这在发展初期是必须的,但是在今天已造成了诸多严重后果。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就可形成多种能量流动,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前面说到,小城镇建设将为我国城市和沿海现有产业的转移提供场所以及为城市和沿海产业升级提供市场,就是一种能量的流动。此外,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可吸引一部分大学生到小城镇就业或创业,从而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这部分人将会在小城镇购房,从而使城市居高不下的房价得以缓解,这同样是能量(人才和资金)的流动。总之,启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有利于打破中国转型发展最重要的“锁定”,促进能量流动,推动和实现转型发展。
四、“土地”和“家”——中国转型发展成本化解的载体
本文所说的“土地”,指农村其所有权属于集体的耕地、宅基地。本文所说的“家”,不是人类学概念,而是经济学概念,指的是人的生存方式。就还没有市民化的农民来说,“家”这一概念,指的是以承包经营集体耕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生存方式;就即将市民化的农民来说,“家”这一概念,指的是获得进入城镇的生活基础,既包括在城镇购买住房,更包括自主创业和依靠技能就业,从而具有获得生活来源的手段。如前所述,中国转型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中国城镇化过程实质也是农民工市民化过程。就此来说,中国转型发展所谓“转型”可以理解为农民工“家”的转型,即从以承包经营集体耕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生存方式转型为进入城镇以自主创业和依靠技能就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生存方式。由此可见,“土地”和“家”是中国转型发展的重要问题,我们有必要加以讨论。
土地提供了城镇发展的空间,因而是城镇建设最重要的资源。在城镇化过程中,农地变成非农建设用地存在土地级差。此前,我国城镇建设用地走的都是国家征用的路子,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地,再走市场化的途径高价出让,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成为土地级差收入最大的获益者。据资料显示,东部城市建设的资金构成,土地出让收入约占30%,土地抵押融资约占60%;中西部的城市建设资金,土地出让收入约占20%,土地收益权质押融资约占70%。应当指出,这种做法是有违法制的。因为农用地原本就是没有市民化的农民“家”的基础,因此理所当然应当是农民进入城镇安“家”的原始资本,政府凭什么垄断土地的农转非交易,从而剥夺农民进入城镇安“家”的原始资本?这种做法也是有害的。如前所述,中国城镇化实质是农民工市民化,中国转型发展可以理解为农民32"家”的转型,如果我们剥夺农民进入城镇安“家”的原始资本,势必造成进入城镇的农民无“家”可归,从而危害社会稳定。这种做法还是不合逻辑的。显然,土地农转非原本是为了推进城镇化进程,然而,政府垄断土地的农转非交易,从而剥夺农民进入城镇安“家”的原始资本,农民也就不能市民化——这等价于阻滞城镇化。这种做法甚至不符合政治道义。诚然,发展城镇需要建设供水、供电、医院、道路、学校等公共设施,就此来说,用土地农转非级差收入作为公共设施建设投入似乎是天公地义的。但是,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探讨过,发展城镇所需公共设施建设投入属于发展成本Y,这部分成本当年的农民工已经创造但却被延期支付了,因此,发展小城镇所需要的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理应由对债务的偿还(偿还被延期支付的款项)来完成,而不能用剥夺农民进入城镇安“家”的原始资本来完成。
当然,土地作为农民进城安“家”的资本,也需要有限制条件。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大国,粮食安全是一个大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然而,城镇化是土地的集约化,因而在理论上是节约耕地的。根据规划法,城镇用地标准为100m2/人(包括住宅、工业用地和其他公共用地),而农村仅宅基地就可达150m2/人(现实中一般超过这个-数)。就此来说,我国缺的不是土地,而是有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政策制度。因此,只要坚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在此条件下,应当允许农民以宅基地为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让农民分享土地农转非所带来的级差收入,以此为资本在城镇安“家”。
拙文《发展成本化解理论探讨》,曾对中国前30年发展的发展成本化解机制进行了探讨。发现存在于中国近30年发展实践中的发展成本化解机制是发展成本化解机制Bb,这是一种实效性的、“免费午餐”式的化解机制,这种化解机制的载体就是“土地”和“家”。本文探讨表明,中国转型发展所谓“转型”可以理解为农民工“家”的转型,而“土地”则是实现这种转型的资本。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土地”和“家”也是中国转型发展成本化解的载体。中国农民工的创造力是巨大的,在前30年发展中,中国农民工以“土地”和“家”为载体曾经创造了发展奇迹;在中国以后的转型发展中,只要我们把“土地”和“家”仍然赋予农民工,他们就有可能创造出中国转型发展的新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