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文化视阈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古人主张天人合一,肯定人与自然的统一,强调人类应当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而不能破坏自然。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强调人要以尊重自然规律为最高准则,以崇尚自然、效法天地作为人生行为的基本依归。庄子也强调人必须遵循自然规律,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庄子·齐物论》)。孔子提出:“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主张只用渔竿钓鱼,不用大挂网拦河捕鱼,并反对射猎夜宿之鸟。很显然,他反对人类的滥捕滥猎,破坏生态平衡。孟子提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他所追求的是通过“尽心知性知天”的途径,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的境界。宋代张载在《正蒙》中首先使用了“天人合一”这一概念,并提出了“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命题,意即人类是我的同胞,天地万物是我的朋友,天与人、万物与人类本质上是一致的。中国古代哲人根据天人合一的观念,要求以和善、友爱的态度对待自然万物,善待鸟、兽、草、木,提出了丰富的保护自然资源的思想。
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社会和谐有赖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无限制地掠夺自然,会造成资源的枯竭,最终导致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恶化,这不仅实现不了发展的目标,反而会使地球变得不再适合人类生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是无从谈起。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同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统一。
1992年3月,我国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我国积极有效地贯彻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由于长期以来我们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不足,一味强调对自然的“占有”和“征服”,导致了严重的生态后果,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当前,我国正以历史上最脆弱的生态系统承受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人口、资源、环境同经济发展的矛盾异常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因素。2003年,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首次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概念,即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然而要把科学发展观真正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就必须将它转化为一系列具体的思想、行为、政策和制度,以解决怎样才能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对策。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当务之急是:首先,立足国情,制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战略。应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单位资源的人口承载力;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其次,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人口的数量众多、基数过大、素质偏低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严重因素,实施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把人口增长限制在生态环境可承受限度之内。最后,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
二、人与人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古人提倡宽和处世,协调人际关系,创造“人和”的人际环境。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意思是说,君子和谐相处却不盲目苟同,小人盲目苟同却不和谐相处。所以这里的“和”并不是盲目追求一致、同一,没有自我,而是要通过各种因素的差异互补来寻求整体的最佳结合,这是人们处理矛盾,对待差异所采取的积极的态度和方法。孟子认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所提出的仁、义、礼、恭、宽、信、敏、惠、智、勇、忠、恕、孝等一系列旨在实现“人和”,实现社会和谐的道德原则,体现了建设大同社会的远景理想。在实现人际和谐的方法上,儒家认为应推行“仁”。“仁”的实施原则是推己及人,由近及远。“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仁”的实施原则还有另一方面,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上两方面概括起来就是孔子所说的“忠恕”。前者为“忠”,就是对待人、帮助人要真心诚意。后者为“恕”,即宽容精神。孟子对推己及人进一步发挥,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实现社会和谐的道德原则。老子则在“自然和谐”观的基础上,提出了“道法自然”的无为思想,其实质上是以“道”的规律作指导,通过“德”的感化,使人民实现自身“德”的水平的提高,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即实现“民自化,民自正,民自富”。《老子》给人们描绘了一个人与人之间“无欲”、“无为”、“无争”,彼此和谐相处,宽大为怀,人人“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理想社会。老子所设计的大同社会理想,虽带有乌托邦的旨趣,但它作为一种崇高的目标和理想境界,始终引导着中华民族的志士仁人追求以人际和谐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发展目标。
综上所述,我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在于注重和谐,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合”。古人解释,“和”是“以他平他”,即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和谐,包括“和生”、“和处”、“和顺”、“和洽”等。千百年来,古圣先贤对人际和谐有诸多阐述。“和为贵”、“政通人和”、“君子和而不同”、“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这些警句格言都揭示了人际和谐的重要性。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社会关系的纽结,单个的、现实的人首先是人际关系的总和。在这里,社会关系既体现在人际关系上,又以人际关系为主要内容。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具体的人而言既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环境资源,又是人自我发展的推动力量。从整个社会发展的宏观维度来考察人际关系,是人际关系的社会性生成,是社会系统的人与人直接的总体性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各种社会矛盾逐渐凸显,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日益增强。在这样的条件下,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必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从而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进和谐因素的过程。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谐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和谐关系。我们当前所要建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即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人与人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必须把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标尺,把诚信友爱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把充分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作为奋斗目标,让全社会的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应该成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
三、人与自身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在人与自身的关系上,古人主张人之身心和谐,保持平和、恬淡的心态,正确处理理与欲的关系。孔子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精神生活,特别是在于人有道德,所以孔子以“仁爱”为中心,推演出温良恭俭让仁义礼智信,把培养有道德的人作为学问的根本,认为这是社会稳定和谐的根基。儒家不提倡禁欲主义,肯定人们对物质利益的正当追求,肯定人的正当欲求,强调要通过正心、诚意、修身来规范人的行为。道家创始人老子也主张人之形体与精神的合一,他说:“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老子》第10章)“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老子》第56章)这是说,具有和谐的人格,就能“消除个我的固蔽,化除一切的封闭隔阂,超越于世俗偏狭的人伦关系局限,以开豁的心胸与无所偏的心境去看待一切人物”。[1]老子也主张以谦下不争、清静无为的方式来达到人的身心和谐。他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以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这就要求人们效法天道,通过无争、去奢、知足,达到人与人的相对和谐。
在各种和谐关系中,主动性都在人,所以人自身的和谐是实现其他和谐关系的关键。人自身的和谐是非常重要的,人自身不和谐就不会有良好的道德,也不会有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准则。儒家非常强调修身,《大学》中讲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并把修身放在首位。儒家思想认为一个社会要成为一个比较和谐的社会,他的每个成员都必须注重其道德修养,有了人自身的和谐,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也就成了必然。正因为如此,人自身的和谐应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心环节。
所谓人自身的和谐,“主要内容包括:人的思想能与时俱进、适应时代的发展;人的心理处于积极的状态,乐观向上;人的发展是全面的协调的发展,是能力的充分展示和价值的充分实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是一大批思想和谐的人,即思想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人。这种人在处理与他人的关系上,能全面、理性地思考和处理问题,能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以双赢为目的,而不损人利己;在处理与集体的关系上,能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努力使个人的动机、理想、目标与集体的普遍性原则相协调,既考虑个人利益,又考虑集体利益,坚持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在处理与国家的关系上,坚持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具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那些极端个人主义者和损人利己、唯利是图者,都是思想极端不和谐的人,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极不相称的。
认识到人自身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使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真正注重以人为本,把加强人自身的建设,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作为一切工作的真正立足点和出发点,从而避免一味注重抽象的关系而忽视个体生存状况,即只见关系而不见人的弊病。在个体心理层面上,要加强自身修养,能尊重人、理解人,学会容纳别人,提倡宽和处事,不仅能欣赏别人的优点,而且能最大限度地容忍别人的缺点,创造好的人际环境;从人的发展的层面讲,人自身的和谐就是指人的能力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所谓“全面”,主要是指人的各项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养成和提高。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包括两层含义:个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类整体的全面发展的和谐统一;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的自由发展的和谐统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就是人自身的和谐发展。人自身的和谐发展是个理想目标,人的充分发展、最大限度发展,是人发展的一种最理想的状态。完全达到这个状态需要经过一个不断提高、不断完善的渐进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