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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旅游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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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旅游文化论文

  欧洲地区是现代旅游的发源地,是目前全世界旅游产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是最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欧洲的旅游文化也随之发展起来。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欧洲旅游文化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欧洲旅游文化论文篇1

  浅析欧洲国家社会旅游发展模式

  摘要:社会旅游这一现象在我国还很陌生,而在它的起源地欧洲却有着悠久的历史,欧洲国家的社会旅游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成的发展体系和发展模式。本文引入了国外社会(福利)旅游的概念,梳理了目前欧洲国家社会旅游的发展模式并概况总结了欧洲国家社会旅游的发展经验。

  关键词:社会旅游;发展模式;发展经验

  Social Tourism, 在西方称为社会旅游,或是福利旅游,补贴性旅游,这种旅游方式最早起源于欧洲中北部的一些国家,如法国、英国、西班牙、比利时等国家。社会旅游在这些欧洲国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发展体系,建立了比较专业的社会(旅游)服务机构;而社会旅游对于我国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生”的事物,苏琨[1](2013)指出国家于2009年颁布的“国民休闲计划”中明确提出将采取措施倡导针对优秀员工的奖励旅游、针对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旅游、针对学生群体的休学旅游和针对离退休人员的银发旅游的发展。虽然“国民休闲计划”的提出首先是作为抵制金融危机、拉动内需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工具,然后才是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社会福利的增加,但如何针对低收入群体开展福利旅游已经成为政府、旅游企业等相关部门需要共同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社会旅游的内涵

  鉴于国内对于社会旅游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侧重于将国外学术界和学者对于社会旅游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和归纳,综合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旅游的对象研究

  国外最早关于社会旅游的定义是从关注低收入人群开始的,Hunziker[2](1951)是最早关注社会旅游的学者之一,他提出社会旅游是那些在经济上或是其它方面处于弱势的人们参与到旅游中所产生的现象和关系[1];在1957年,Hunziker[3](1957)又在原有定义的基础上提出社会旅游是由低收入人群参与的一种特殊的旅行方式,为他们提供的设施和服务也与众不同,该定义对日后社会旅游的研究有着较大的影响,旅游界开始重视低收入群体的旅游活动。

  2.社会旅游权利的普遍化研究

  国外对社会旅游权利的肯定着重于各个国家和社会组织都应该创造条件使其公民享有可以平等旅游的机会。The United Nations(1948)发布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指出每个人都应该有休息和休闲的时间,包括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定期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Haukeland [4](1990)则概括指出社会旅游就是指每个人,不管其经济或是社会情况如何,都应该有机会去度假;The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EESC,2006)明确地指出社会旅游的定义为每个人都有每天、每周和每年享受假期的权利,拥有这种休闲的权利可以让人们更好地发现自己个性的每个方面和更好地融合到社会中。

  3.社会旅游对于社会和经济影响的研究

  Minnaert, Maitland and Miller[5](2011)认为社会旅游可以同时带来社会和经济利益。他们做了相关方面的研究,研究指出从社会影响方面来看,他们发现对于低收入的受益者通过参加社会旅游活动可以提升他们的自信,改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扩大他们的视野,更加积极主动地面对生活,还有就是参与到更多地教育和就业中;而从经济影响方面来看,社会旅游的发展有助于在淡季维持东道主国家的就业率并给东道主国家带来收入。

  4.社会旅游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

  社会旅游的很多活动都呈现出对环境地可持续性,例如很多社会旅游活动都是在国内旅游,这就减少了很多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参与社会旅游的人们经常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等。The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2006)提出社会旅游是提高和维持目的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

  二、欧洲国家社会旅游的发展模式

  根据Hunziker提出的关于社会旅游的定义,现阶段欧洲国家社会旅游的发展可以化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1.弱势群体的参与模式

  这种模式的目标指在为大多数有经济困难或是健康原因的人群和团体提供旅游经历。这种模式特别和积极地鼓励社会地位低下的人群参与到旅游活动中来,例如身患残疾的儿童或是有复杂的健康需求的老年人,符合这些要求的人群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不同的社会环境而不同,针对这种模式的旅游产品就是标准的旅游产品,是那些面向大众的旅游产品,例如于2001年在比利时法兰德斯设立的假期参与中心,就是为了鼓励更多低收入人群参与到旅游活动中,假期中心通过与住宿业和旅游景点沟通为这些人群推出优惠政策。私营业主可以自愿地提供这些优惠政策,通过这样的举措可以提高业务并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效应,不过这些优惠政策只针对低收入人群,他们需要提供能证明他们收入状况的证据来享受这些优惠。

  2.经济弱势群体的包含模式

  包含模式指的是鼓励社会上的大多人都参与到旅游活动中,例如通过提供政府补贴的假日优惠卷,使得参与旅游活动成为一种大众福利,使那些经济弱势群体受益。针对这种模式的旅游产品与提供给非经济弱势群体的旅游产品是一致的。例如法国的度假券计划,参与到这项计划的公司可以为雇员们提供存款的机会,这些存款可以用来做为他们假期出游的资金,最重要的是雇主和社会福利机构也会在他们存款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补贴。这些公司和社会福利机构则可以享受到减税和由纳税人资助的国家补贴的好处。雇员们可以用这些存款和由公司给予的补贴换取度假卷,而这些度假券可以在很多场所使用,例如住宿、餐饮、交通、休闲和娱乐等地方。法国的度假券计划指在帮助大多数人都能有机会去旅游,不管他的收入情况如何。另一个大力推广这项计划的原因是使用度假券能够带动法国国内的旅游市场发展,刺激当地经济,据统计使用度假券的消费总额是度假券发行量的四倍,人们在使用度假券的同时还在度假中增加消费的金额。   3.赢得社会效应的适应模式

  适应模式有别于以上两种模式,这种模式提供的旅游产品是特别设计的,例如为参加社会旅游的人群提供特别的住宿条件和支持服务,可以让有身体障碍的人群出游没有住宿的后顾之忧,所以可以参与到这种社会旅游模式的人群仅限于一些特定的人群。例如在英国由一家慈善机构组织的“Break”活动,是指为那些家庭中有身体障碍的孩子们提供短暂休息和假期的场所。这家慈善机构开设了四个度假中心,中心配备了可以为孩子们提供特殊照顾的护理人员和相关的设备设施。度假中心一般向度假者收取一半的费用,另一半则由慈善机构通过开展募捐活动来筹集。在欧洲,还有其它一些属于该种发展模式的社会旅游项目,如在英国针对老年人的国家慈善基金项目,针对单亲家庭的项目,在比利时开展的针对年经父母的项目等。

  4.刺激经济的激励模式

  社会旅游在这种模式下的主要目标是为刺激东道主国家的经济发展。在这种模式下的目标客户是那些可以在旅游淡季被吸引到东道主国家旅游并能够在东道主国家刺激消费和提高就业机会的人群,老年旅游者就是其中的一个客户群体。组织方通过设计一些特殊的旅游产品来吸引他们的参与,例如西班牙提出的IMSERSO项目,这个项目可以让老年人在旅游淡季在西班牙的沿海地区享受到独特的假期体验。假期仅限于老年人,包括为老年人旅游提供交通、饮食和活动安排。老年旅游者仅需支付全部费用的70%,其它的费用由公共部门来支付。通过这种度假活动增加了沿海地区的就业机会,旅游者的消费也增加了税收。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大约有300家酒店参与到了这个项目中同时约有一百万旅游者从中受益,通过这个项目为当地产生或是保留住了大约79,300个工作岗位,西班牙政府在2009至2010年度投入了105万欧元到这个项目中,预计每投入一欧元就可以得到四欧元的回报率(Imserso, 2011)。

  三、欧洲国家社会旅游的发展经验

  1.政府推动发展

  社会旅游起源于欧洲,在大多数欧洲国家,社会旅游都拥有悠久的历史,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欧洲国家社会旅游的发展离不开各国政府的推动主导作用,法国、比利时、德国、西班等国家主要是通过政府财政资助低收入群体参加到国内旅游,德国政府在1997年资助成立了国家儿童和青年旅游论坛,西班牙政府出资设立了IMSERSO项目等。

  2.建立专业的社会旅游服务机构

  在欧洲国家各政府的指导下,各国都成立了很多社会旅游的服务机构,为社会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提供资金、专业服务和信息支持,为他们实现社会旅游服务。各个具体服务机构因其创建目的、功能以及资金支持不同,为社会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提供的具体旅游服务也不尽相同,有代表性的如于2001年在比利时由佛兰德斯和布鲁塞尔市城市旅游管理局设立的“假期参与中心”;英国在1975年成立的“家庭度假协会”,是第一家由国家慈善机构出资兴建的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旅游服务的机构;比利时的”Floreal”项目最早成立于1920年,该项目主要是在沿海和乡村的露营地和度假中心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旅游服务。

  3.提供丰富的社会旅游信息

  欧洲国家因为社会旅游发展的历史比较久远,可以为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提供的旅游信息资源也非常丰富。通常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在旅游计划阶段可以通过文本图片信息和虚拟网络途径来获取有关目的地交通、食宿及景点的相关信息。文本图片信息,主要指由社会旅游服务机构和服务组织出版提供的导览手册或指南、杂志等,涉及交通、住宿、餐饮、景点等旅游各部门的旅游设施的具体情况;而虚拟的网络途径则可以使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足不出户地获取社会旅游的相关信息,欧洲各个国家的社会旅游服务机构和组织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可以通过因特网寻找那些满足他们特殊需要的信息,这极大地方便了他们制定自己的旅游出行计划。

  四、结语

  欧洲国家社会旅游发展历史悠久,经验丰富,而我国对于社会旅游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因为国情和体制不同,我们并不能全盘照搬国外的模式,在总结和借鉴欧洲国家社会旅游发展经验的同时,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旅游发展体系。

  参考文献:

  [1]苏琨.福利旅游研究进展——一个文献综述[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13.(1):33-40.

  [2]Hunzicker,W.(1951) Social Tourism: Its Nature and Problems. Geneva: International Tourists Alliance Scientific Commission.

  [3]Hunzicker, W. (1957) Cio che rimarrebe ancora da dire sulturismo sociale. Revue de Tourisme, 2: 52-57.

  [4]Haukeland, J. (1990) Non-travellers. The flip side of motivation.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 17: 172-184.

  [5]Minnaert,L, Maitland, R,& Miller,G(2011)’What is social tourism?’, Current Issues in Tourism, 14:5, 403-415.

  欧洲旅游文化论文篇2

  谈欧洲旅游产业演进对旅游公共政策的影响

  摘 要:旅游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作为全世界旅游产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欧洲旅游公共政策经历的逐步演化的发展过程。当仅从旅游产业演进的维度进行简要梳理时,欧洲地区旅游公共政策的演化明显地受制于旅游产业在不同阶段演进的影响。通过简要回顾欧洲地区旅游产业演进的基本概况,系统论述了旅游产业的演进对旅游公共政策形成的影响过程,对中国制定旅游公关政策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关键词:欧洲;旅游产业演进;旅游公共政策

  欧洲地区是现代旅游的发源地,是目前全世界旅游产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是最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在这样一个对全球旅游产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区域,政府的旅游公共政策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化,并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欧洲旅游产业演进的影响[1]。进一步梳理欧洲地区旅游产业演进过程及其对旅游公共政策的影响对于认识旅游公共政策的发展趋势及规律有着积极意义。

  一、欧洲国家旅游产业演进概况

  欧洲经济发达,社会稳定,是西方文明的摇篮,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旅游资源,特别是海洋、岛屿、高山、河流以及城市这五大首要旅游资源极具旅游吸引力。1845年,英国的托马斯・库克成立了第一家包括提供食、住、行、游等旅游服务的旅行社,开创了有组织地为旅游活动提供各种专业性服务,被认为是欧洲旅游产业化发展的起点[2]。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二战之后,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加快,逐渐形成了欧洲统一的市场。加上欧元的出现和申根成员国的不断增加,欧盟的发展壮大对于欧洲内部各国之间的往来也发生了极大的促进效应。同时,与其他大国相比,欧洲国家国土面积普遍不大,普及广泛的自驾车旅行使欧洲范围内的跨国旅行非常流行。欧洲自身所具备的上述优势使其旅游产业的发展规模迅速领先,走在了全世界的最前沿。自有系统的统计时起,在全世界范围之内欧洲地区旅游份额在全世界始终保持着首位。由图1可知,欧洲国际旅游收入占全球的份额从1960年起虽然略有下降,但均一直保持在50%的平均水平上,仍然在全球旅游市场中扮演着主导角色。

  从欧洲内部的演进势头上看,演进的势头一出现分化。传统发达的西欧国家在旅游产业的增速上已成熟趋缓,主要的增速源于新欧盟成员国。根据欧盟旅游统计(Eurostat 《Panorama on tourism 2008》),近年来欧盟成员国内的老成员(欧盟15国)份额虽大但增长乏力,而新成员(除了欧盟27国之外的其他国家)所占份额小但增长活力显著。在过夜旅游人次上,2000―2006年时间段内,国际旅游者中的过夜游客在欧盟27国总额达9.55亿人次,期间年均增长1.2%。引领着整个欧盟旅游增长的正是新加入欧盟的成员国。尽管这些新成员在欧盟27国中仅占市场份额的10%,但他们的国际旅游人次增长率从2000―2006年期间年均达5.3%,远高于同时期欧盟15国0.8%的平均增幅。从增长趋势来看,欧盟27国在2006年增长了5%。而同一时期,特别是与欧盟15国的国际过夜游客接待量趋势相比,欧盟新成员国为整个欧洲注入了新的活力。从2003―2004年以及2004―2005年,欧盟15国国际旅游的增长率低于欧盟27国的平均水平。2004年和2005年,欧盟15国分别比上一年增长0.1%和3.2%,而同时欧盟27国则增长了0.9%和3.5%。在旅游经济收入上也是表现出相似的分化。从全部欧盟27国来看,2000―2006年均增长2%,其中2006年旅游收入2 432亿欧元,与2005年相比增长3.3%。这是继2004年和2005年之后(分别增长5.2%和4.7%)的持续增长。从份额上看,欧盟15国国际旅游收入占整个欧盟27国地区的90%。尽管欧盟新成员国的绝对值较少,但近几年旅游发展最快的仍是这些国家。他们2004年环比增长了8.6%,2005年环比增长11.5%,2006年则增长8.7%。

  总之,从欧洲地区整体旅游产业的演进历程和现状来看,其旅游产业演进的起点较早,历时较长,目前已经进入较成熟的阶段,这都为欧洲地区成为全球范围内旅游产业最发达的地区奠定了基础。但随着亚洲等新兴国家经济和旅游产业的兴起,旅游产业份额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此消彼长的动态调整。虽然欧洲地区近年来份额有所下滑,但旅游产业基础雄厚、规模庞大,总量仍然保持在全球50%的份额左右。同时,在欧洲内部,欧盟15国与欧盟27国的新兴成员国相比,旅游产业演进水平的差异非常明显。老牌欧盟国家旅游产业演进已趋于成熟,增速放缓,但绝对值总量却仍占据主流;新兴欧盟国家则在发展速度上更胜一筹,其地位和作用也在不断上升。不论是欧洲整体旅游产业演进的过程还是欧盟内部国家发展水平的差异,均对旅游公共政策的发展趋势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欧洲国家旅游产业演进对旅游公共政策的影响

  (一)欧盟旅游产业演进水平相对较低与旅游公共政策的弱势地位

  欧盟地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云集,是全球旅游产业发展趋势的代表 [3]。然而,尽管战后欧盟地区拥有全世界范围内最发达的旅游产业,但相对于其本身已经相当发达的其他产业而言,早期旅游产业演进程度处于一种相对较低的水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未引起政府的重视,旅游公共政策也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虽然目前所能查阅到的最早的旅游经济现象研究即出现在1899年欧洲国家意大利[4],但在很长时间内相对于其原本就已非常发达的现代化水平和其他更发达的产业,旅游业在欧洲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一致并突出。传统的制造业、建筑业和新兴的电信业、创意产业的社会和政治地位远高于旅游业[5]。欧洲旅游产业也曾一度是在无政府干预下处于自发的演进状态。

  欧盟地区旅游公共政策处于弱势地位主要表现在早期的欧盟决策中并没有旅游产业的一席之地。在欧盟看来,旅游应该属于各成员国内部的事务,与欧盟的整体发现关系不明显,况且罗马条约也并未授权理事会对旅游进行超国家干预。旅游产业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即使欧盟拥有像意大利、法国这样通过发展旅游业获得极大收益的欧盟创始国,也是在《罗马条约》签订二十五年后的1982年才开始尝试制定第一个旅游综合政策[3]。同时,在欧盟地区奉行的自由市场制度惯性的作用下,政府扮演着市场秩序的“守望者”角色。在没有充分的理由的前提下绝不会轻易地对市场行为横加干预。因此,早期旅游公共政策在欧盟并未受到重视。

  (二)欧盟旅游产业演进水平的相对提高与旅游公共政策地位的提升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欧盟地区旅游产业演进水平的相对提高,旅游产业的作用日趋明显,促使欧盟开始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促进或规范旅游产业的发展。引起欧盟地区旅游产业演进水平相对提高源于三个原因 [6]:

  其一,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三国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加入欧盟,旅游产业在这些国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1986年,葡萄牙的国际旅游收入占GDP的6.5%,而西班牙占5.2%,希腊占4.7%。而这些国家旅游外汇收入占商品和服务出口贸易额则分别达15.6%、25.9%以及23.2%。这与同时期的法国、意大利和德国相比(国际旅游收入占GDP分别为1.5%、1.6%及0.7%),旅游产业的地位非常突出。当然,旅游产业份额较高在一定程度上也与这些新加盟国家自身的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之欧盟其他成员国落后有关。新加入的欧盟成员显然强烈要求将旅游列为欧盟最高决策的议事日程。

  其二,欧洲地区旅游产业的规模在进一步提升,旅游产业在欧盟经济中的作用日趋突出和显著。1986年,旅游业已占欧盟国民收入5.5%。就欧盟各成员国而言,绝大多数的国家在国际旅游收入上表现显著。其中,英国旅游年收入已经超过了汽车制造和飞机制造业。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自20世纪50年代之后就在全球独领风骚的欧洲旅游产业是直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逐渐凸显其在本土应有的经济地位。

  其三,20世纪8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世界面临着一次经济衰退,欧盟国家的失业率也高居不下。在这样的形势下,旅游产业却一枝独秀,直接或间接提供了上千万个就业机会,占欧盟就业总人数的6%。旅游产业最终强化了欧盟政府加强重视旅游产业的立场。

  于是,欧盟开始实施了一系列强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举措以及相关公共政策。1986年,欧盟开始将旅游业从财政预算中单列。同时,欧盟委员会颁布《关于共同体旅游政策的主要原则》,这是自欧盟成立以来第一个旅游产业的专门政策性文件。从1988年起,欧盟各国旅游官员定期磋商旅游产业发展问题的会议制度形成。1989年2月,欧盟将旅游业管理机构从交通理事会分离,并与消费者保护理事会、手工业理事会合并,重新组成一个事会。从此,欧盟旅游政策正式形成,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也列入了欧盟最高决策机构的议事日程。随后,欧盟委员会1991年发布了旨在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共同纲领”,1992年,制定了《支持旅游发展行动计划》等具体政策 [6]。

  (三)旅游产业演进面临的挑战决定旅游新政的提出

  随着旅游产业地位的提升,欧盟旅游产业面临的挑战促使欧盟旅游处于2006年提出了“欧洲旅游新政:建立欧洲旅游业更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5]。欧洲地区开始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包括:外来竞争压力加大,全球市场占有率的下滑,消费者品位提高、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为了应对旅游产业面临的问题,欧盟委员会、旅游处、欧盟成员国政府以及旅游产业的各界利益代表共同推进了“欧洲旅游新政”。新政关注出发点有三个:

  其一,如何实现更好的政策协调。尽管欧盟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已经逐渐形成欧盟独立的旅游政策,但旅游是一个综合型产业,旅游业在欧洲地区同样受到其他政策领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应该进行更有效的协调。欧盟范围内对旅游业产生直接影响的其他政策包括:消费者保护政策、开放边界促进人员自由流动的政策、社会政策、环境政策、区域政策以及金融政策等等[6]。因此,将旅游因素融入到各种相关政策之中,对那些可能对旅游产业产生影响的各种政策方案进行确认,并以一种及时有效的方式向旅游顾问委员会报告,就成了欧盟委员会的重要协调工作。例如,欧盟编写的《海洋事务绿皮书》中的沿海和海洋旅游业政策就是由欧洲旅游委员会编写的。

  其二,更好地发挥欧盟各种资金渠道的作用。欧盟拥有大量的基金和项目,其中与旅游有关的达60多个,为旅游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欧盟对旅游相关事务在资金上的支持体现为三种方式:资助、贷款担保债券、其他支持(如鼓励风险投资、出资建立信息网络等)。其中较为有名的资金来源包括:欧盟地区发展基金(ERDF),欧盟结合基金(Cohesion Fund),欧盟社会基金(ESF),达芬奇项目,欧盟农业农村发展基金(EAFRD)、欧盟渔业基金(EFF)以及竞争与创新计划(CIP)[5]。据统计,2000―2006年间,仅其中的机构基金在纯旅游项目中的投资就超过了70亿欧元,这尚未包括与旅游相关的基础设施等投资。而未来这些基金的支持与投入将会更大。

  其三,采用哪些行动来解决旅游产业面临的挑战。为了应对欧洲旅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市场相对份额下滑,促进欧洲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政策强调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对当前政策法规进行改进;对欧洲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进行强化;对旅游的推广力度进行提升。总之,欧盟新政的提出是以欧盟旅游产业发展态势和挑战为依据提出的旅游公共政策,是欧盟旅游产业演进的必然。

  (四)欧盟各国旅游产业演进的差异与旅游公共政策导向的区别

  从欧盟内部各成员国旅游产业演进的横向比较来看,各国演进程度的差异较大,旅游公共政策侧重点也各有不同。欧盟15国旅游产业发展较早,目前已经进入低速增长的成熟阶段。这一阶段政府对旅游直接经济效应的问题关注较少,而对旅游产品质量、促进就业以及可持续等问题关注较多。例如,如何使旅游者的数量减少到国家旅游承载力的饱和限度之内并提升旅游效益。Akehurst等(1993)对欧盟部分成员国的国家旅游政策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各国政策目标集中于吸引高消费旅游者,提高产品质量以及降低季节性[7]。这与近年来欧洲15国数据体现出旅游者数量增长极少但旅游收入却逐年上升相互吻合。一些旅游公共政策的确取得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理想结果。而对于东欧一些刚加入欧盟的国家而言,旅游产业演进正处于生命周期的成长阶段,旅游公共政策焦点关注的是旅游资源的整合、开发与营销,政府希望通过努力吸引大量的旅游者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5]。由此可见,欧盟内部各国旅游产业演进程度的差异是引起了政策侧重点不同的根源。

  三、结语

  客观而言,旅游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当仅从旅游产业演进的维度进行简要梳理时,欧洲地区旅游公共政策的演化仍明显地受制于旅游产业在不同阶段演进的影响。从欧洲数十年来的发展历程可见:不论是欧洲各个时期旅游产业演进的相对程度还是绝对水平;不论是经济非常发达的整个欧洲还是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欧洲不同地区,其旅游公共政策的侧重点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带着旅游产业演进差异的印记。这一特征也印证了旅游公共政策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最终仍取决于旅游产业演进水平本身的规律。因此,旅游公共政策的提出应总是以旅游产业演进的阶段和水平作为依据。为了使旅游公共政策发挥应有的效率,旅游公共政策的提出也应根据不同区域旅游产业演进的差异而制定差别化的旅游公共政策。

  参考文献:

  [1] 苏振.旅游产业演进与旅游公共政策研究[D].昆明:云南大学,2011.

  [2] 罗明义,杜靖川,吕宛青.现代旅游经济学[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19.

  [3] Robinson G.Tourism and tourism policy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an overview[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1993,(1):7-20.

  [4] 戴斌.论国际旅游经济学的演进与发展[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3):5-10.

  [5] 冯翔.欧洲旅游:关于产业发展及组织管理的全新研究[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9.

  [6] 杨森林,多纳尔,A.迪宁.欧盟旅游业的政策基础及目标[J].旅游学刊,1995,(5):48-50.

  [7] Akehurst G,Bland N,Nevin M.Tourism policies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 member state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1993,(1):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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