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态文明建设专业论文范文
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路径之一。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本科生态文明建设专业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
本科生态文明建设专业论文范文篇一
《 我国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分析 》
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一直得到党中央的重视,而农村环境保护的好坏直接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当今时代,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极其尖锐,不仅涉及到农民的身体健康,还阻碍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所以,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是当今我国的必然选择。对新农村生态文明问题的探析,对解决当今农村经济社会资源问题,进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新农村生态文明 生态建设问题 对策
一、我国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内涵
(一)生态文明的概念
生态文明主要是指人类在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的同时,又积极注重改善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发展关系的一种表现,是对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关系进行积极优化,并且对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中所产生的负面效应进行积极的克服。
(二)我国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特征
新农村建设是一件当今我国重中之重的事情,包括对农村经济的建设、政治制度的建设、以及文化的完善,内容十分充实,作为其中重要的成分生态文明,具有自己的特征。新农村生态文明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全面发展。①生态文明提倡创建一个和谐社会,在经济得到发展的同时要兼顾保护环境、爱护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策略。要改变过去的旧思想,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应该达到环境和经济和谐共生的状态。
二、我国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农业生产对环境的破坏
1.农药污染。农药是包含化学成分的产品,它对农产品的提高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同时也会对环境会产生很大的污染,并且由于施用的方法、错误的意识等制约,致使农药的肆意施用,使农业生产环节矛盾问题日益突出,威胁人类的生存,还有环境的可持续使用,这俨然成为农业的发展问题。
2.化肥污染。农业生产中想要提升农业的质量,重要的任务之一是要进行科学施肥,农产品增加产量,农民收入增加,有着至关的重要性。特别对许多城市进行调查表明,当前我国的种植产品都严重不符合标准,大家吃了这种瓜果蔬菜会容易生病,影响人类身体健康,直接关系人们的食品安全和生存空间。
(二)乡镇企业对环境的破坏
乡镇企业分布比较分散,机器和工艺普遍较落后,对于污染难以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污染的范围也比较广,难以监管和治理。而且随着城市环境准入条件的提高和污染控制力度的加强,城市污染在逐步向农村转移,农村一些地区逐步沦为污染企业的聚集地。
(三)生活垃圾对环境的破坏
当今我国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生活中产生的垃圾所以越来越多,品类和数量不断增多,垃圾产生的问题也日渐明显。例如污水不能合理地排出,只是肆意地排放;垃圾没有指定的位置堆放,任意地四处堆积;柴草堆放到处都是;畜禽到处乱跑,没有形成规模化养殖;这些现象直接造成在农村普遍存在着地下水的污染严重与空气质量很差的问题,导致农村的生活环境日趋下降。
(四)畜禽养殖对环境的破坏
随着当今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人们对于蛋肉需求量比较大,所以畜禽养殖得到大力的发展,同时也对环境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当今农村都是以散养为主,并没有规划,产生的废弃物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
三、我国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对策探讨
(一)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进行污染治理,使污染对环境的破坏程度降到最小。要特别防止农药化肥对农村土地的污染,对所有的化学产品都要有严格的规定,不能超过使用的数量;还要对有机肥和化肥进行交替使用,因为长期使用化肥,不仅会污染环境还能对人们的身体产生伤害。因此,大力提倡使用高产、低毒的农药产品,努力开发出增产高效和防治效果明显、对人畜无毒的先进技术。②除此之外,要有计划地定期对田地的施肥状态进行监测,对使用的剂量不断地进行适当的改变,建设文明的生态家园需要对农村的畜禽产生的垃圾以及生活中排放废弃物进行合理的处理,对畜禽需要制定相应的准则。此外还要加强秸秆、沼气的利用,为了减轻对环境的污染。要从多领域开拓秸秆的利用范围,提倡秸秆还田等技术的推广,开发出更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秸秆的使用率。饮用水的质量好与坏直接关乎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要大力加强饮用水源头的监管,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努力倡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产品,污水灌输管理要严格,防止农村的土地资源被破坏。规模化养殖业给环境带来了大面积污染,如果实现污染物重新被利用,这样会使资源被合理利用。美丽乡镇是我国一直以来要创建的目标,因此要全面提倡创建无污染、纯天然的农村,就要把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到底。
(二)积极倡导循环经济
新农村生态文明的实现要求大力提倡循环经济为导向,循环经济可以使污染物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资源的最大使用率。达到优化环境的效果。环境如果受到污染,这不仅仅会降低人们生活的质量和身体健康,还会阻碍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③由此,农村应该推行减量减排的处理方式,使用循环经济的办法,进行资源的合理利用,这样才会使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相依相生。如果禁止养殖业的规模化生产,无疑对畜牧业的发展会造成伤害,可以采用畜禽排泄出的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这样就会合理促进排泄物的无害化和多元化,在治理污染的同时也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因此,大力提倡循环经济,有利于资源的循环利用,可以把废物材料变废为宝,既不破坏环境,又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以循环经济发展道路为依托。
(三)转变乡镇企业发展方式
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改变乡镇企业的发展模式,走新型的工业化发展道路,必须要求把握我国的现实状况,用开放的思维探求我国在全球定位,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合理的优化配置。实施后发优势策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各方面的素质,在国际上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实力。改变以前依靠物质资源的发展模式,着力依靠人力资本,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让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我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才能走上健康之路,才能建设更加文明的新农村生态环境。
(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提高农民的文化程度,是建设新农村生态文明的重中之重,农民作为其主体,开设针对农民的科技培训课程,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针对一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采用技术培训为主,要深入到田间,手把手地去答疑解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实践中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其中,可以着重培养具有初高中以上学历的人,让这部分人先调动起来,来带动更多的人。还可以利用电视和远程电脑来进行培训,这些方法不仅可以增强农民之间的凝聚力,还能够让农民了解外面的世界,更好地接受新鲜事物。
结语
生态文明建设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而农村生态文明关乎着农民的身体健康以及农民的经济利益。我国农村存在着许多问题,譬如生产中农药化肥的污染,乡镇企业对环境破坏等,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采取措施来保护自然。由此,要大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达到一种和谐共生的状态。保护环境是当今时代赋予人类的责任,我们要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倡导循环经济,转变乡镇企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改善当前农村的环境,创建更加美好的家园,使祖国的天空更蓝、水更清。
注释:
①方世南.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对马克思主义文明系统理论的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4):17-22
②盛世兰.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与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8(1):23-26
③陈凡,杜秀娟.论马克思《资本论》中的生态观.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2):95-98
④刘秦民.论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观.求实,2008(3):13-14
⑤刘楠楠,张晓庆.马克思生态文明理论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安徽文学,2007(11):218-219
⑥梅珍生,张俊,程伟.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2(l):21-24
本科生态文明建设专业论文范文篇二
《 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思考 》
一、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项事务。这就要求国家必须把生态文明这个关系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事务纳入到法治的轨道,通过严格而规范的法律制度来管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事务。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走法治化、规范化之路。所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成之时,也是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的完善之时。使这些法律制度形成良性运行机制,从而以有效的法治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二)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促进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
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担负着最重要的职责,怎么样能让政府更好的履行好这一为民造福的民生职责,必须要求政府建设法治政府,要有健全的生态文明的行政法规来规范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责权,以强有力的政府力量来推动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护广大人民的生态权益。为民众创造健康安全的环境是政府的法定义务,也是政府的生态职责之一,要通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让政府依法用好维护生态文明的权力,法治政府的建成之时,也是政府生态文明法治完善之时。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必须能够有效推进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履职。
(三)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各级领导干部以法治和思维的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我们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让各级领导干部运用好这些现有的法律制度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法治思维:一是合法性思维。也就是任何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行政措施的采取和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呼法律制度,要有基本法律制度的支撑。二是程序思维。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和法定的权限下运行。三是权利义务思维。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的准则,把老百姓应该有的生态权益一定要维护好,保护好。四是公平正义的思维。政府公权力要追求维护公平正义为价值尺度,把生态法律制度的公平正义体现到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执法当中,让民众体会到政府执法的公平,让社会感觉到生态文明建设有了体现公平正义的法治的正能量。各级领导干部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生态权益的诉求,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以法治思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也当然包括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以法治化理念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世界先进国家的成功的作法,也是中国共产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走法治化的道路是大势所趋,历史潮流,也是自然规律。今后通过完善生态文明的法治体系来提升生态文明的治理能力,通过走法治化道路让法治阳光照亮人们追求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梦想。
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土空间开发的规划法律制度不完善
党的十八报告指出,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们虽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但由于缺失完善的国土空间开发的规划法律制度,从而使国土空间的开发利用没有很好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由于一切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执政理念长期左右着各级领导思维,造成我国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够优化,因而必须按照的精神,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而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之上,所以规划法治的不健全成为影响优化国土开发空间的重要因素。
(二)全面节约利用资源的法治机制不健全
党的报告指出,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虽然我国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但是如何把法律的精神真正落实,必须要求政府对节约能源的法治理念的深刻理解,要有对法律的严格执行,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来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三)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的执法不严格
党的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水利建设,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这些要求都不同程度在体现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法律制度当中,但在具体执法当中,由于政府过多地考虑了企业的困难,以及长期偏重于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效益的理念,政府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执法明显不到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对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恶化了生态系统,从而也导致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生态文明建设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降低了法治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的依法防治。
(四)综合性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不健全
受自然规律支配,资源开发利用具有整体性综合性的特征,这必然要求有综合性的资源保护法对其加以调整。宪法中虽有多个条文规定了自然资源保护,但过于原则、空洞《;环境保护法》在体例上将自然资源保护规定为环境保护的两大内容之一,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再加上《环境保护法》并非宪法所规定意义上的“基本法律”,不能适用资源综合性保护的要求;现已颁布的各种资源法则强调了各种具体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缺乏对资源整体性和综合性开发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综合性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完善的法治体系。
三、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思考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法律制度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存在着多个部门分别管理,实际上自然资源之间是一个有极联系的生态系统,这种多头管理,权责不明的管理体制严重制约着对自然资源的有效管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从而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二)建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二是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三是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四是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各级领导对生态环境切实重视,从而保障生态环境切实纳入到自己从政过程,作为地方的重点工作来的长远谋划,科学推进。既然是红线就是法律的高压线,是不允许触碰的,无论是什么人只要碰了这个红线就要付出残重的代价,生态环境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子孙后代生存问题,吃祖宗饭,断子孙粮的事情绝不允许,这是法律的红线,任何人都无权突破,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生态法治的权威,从而切实保护我们有限的自然资源。
(三)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
一是要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经济的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推进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的作用,切实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保护生态环境市场主体享受到经济利益,这样才能激发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活力。二是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要以严格的法律让使用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者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三是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
四是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五是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六是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总之,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树立法治的思维,只有健全生态文明的法治体系,切实提高国家对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法治化,从国家基本国策的高度重视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老百姓的生态权益一定会得到保障,从而使各级政府形成以法治的思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中华民族的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的家园一定会变成现实。
本科生态文明建设专业论文范文篇三
《 海洋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 》
引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关于海洋生态文明内涵的解读较多,本文认为海洋生态文明就是建立以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海洋开发、利用、保护等理念和活动方式,实现人与海洋和谐相处、协调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具有其特殊性,海洋承载着我国最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是众多流域和陆源的污染物的汇。近年来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的趋势并未根本扭转,对于大量陆源污染输入,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处于末端和被动的地位,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海洋是我国一带一路伟大构想的重要基础,海洋生态文明必然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海洋生态文明其主要思路就是以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海洋环境质量为主攻方向,推动形成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和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海洋生态文明意识。其重点任务包括四个方面: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推动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开展示范区建设,构建海洋生态环境屏障;加强海洋综合管控,实现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倡导和谐海洋理念,增强海洋生态文明意识。
1我国海洋保护区发展概况
海洋保护区是海洋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手段之一,其适用范围广泛,既适用于通过限制和设计准入条件来保护所有海洋资源的禁入区,也适用于面积辽阔的、综合保护多种物种和渔业资源,同时采取控制机制,允许有限获取某些物种的多种利用保护区。我国的海洋保护区类型包括海洋和海岸自然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海洋生物物种自然保护区、海洋自然遗迹和非生物资源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3年全国自然保护区名录》,截至2013年,我国已建成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34个,总面积1.87万平方千米,包括地质及古生物遗迹保护区、海洋海岸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野生植物保护区等类型。结合历年自然保护区名录,从2008年到2013年6年间,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在数量和面积上保持稳定,而对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的建设投入则十分明显。截至2013年,我国共建成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52个,比2008年数量增长44个,增幅达5.5倍;2013年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总面积约为5930.76平方千米,比2008年增长238.6%。
2海洋保护区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
2.1保护区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生态文明的本质要求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海洋保护区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内容,是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的宝库,也是海洋生态文明核心的物质基础。海洋保护区针对最具生态重要性和敏感性的海域进行保护和管理,达到监控海域环境质量、保护珍贵的自然遗产和海洋历史遗迹、维持生物多样性、恢复和开发海洋生态功能的目的,为海洋保护区生态和经济价值的体现提供自然基础。海洋保护区以重要物种的发源和聚集区域为原点,帮助区域及周边海域保持和发展生物数量和种类,同时保障了基因多样性的丰富,为海洋生物遗传变异的复杂多样提供基因储备,也使海洋生物面对生存环境压力和无法预计的自然灾害时拥有更强抵抗力,给予未来海洋的可持续利用和科技进步巨大的可能性。生态文明的核心问题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海洋保护区是人海和谐发展的最佳体现。
我国根据海洋保护区内不同海域的生态环境和开发利用特征,划分出不同的功能区域管理相应人类活动。如海洋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则可分为重点保护区、资源恢复区、适度利用区和保留区,通过这些功能分区反映保护区资源综合利用的状况。此外,厦门海洋珍稀物种自然保护区设立了野生动物救治中心、广东海陵岛、特呈岛等海洋公园在总体规划中对生态旅游进行了详细的规划,这都体现出人类在尊重海洋自然属性的基础上对海洋资源的适度利用。而社区共管、社区参与、联防群治、乡规民约则彰显出遵循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持续繁荣。如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过建立社区共管机制,开展东西瑁岛的生态旅游等多种经营形式,带领当地人民实现了从采挖珊瑚礁向保护珊瑚礁的根本转变,为海洋生态文明的保护和建设实践提供了重要经验。海洋保护区已经处于海洋与人类相互接触、增进了解、和谐共处的前沿位置。
2.2保护区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有推动作用
海洋保护区是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阵地。保护区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科普、宣传和教育。海洋保护区保存有珍稀的海洋物种、优美的海岸风光、古老的历史遗迹,这些都是直观的、具有吸引力的宣传教育载体,保护区宣传教育活动可以激发周边群众和年轻一带对海洋的兴趣,引导他们理解和接受海洋生态文明的理念,从而潜移默化调整其行为。海洋保护区是海洋资源经济价值的重要基础。保护区可以提供的经济价值至少包括四种类型:
(1)与消耗性开发活动有关的市场价值;
(2)非消耗性的体验与娱乐价值;
(3)存在价值;
(4)遗产价值。海洋捕捞生产、海洋工程建设、海水养殖都依赖的是与消耗性开发活动有关的市场价值;滨海旅游娱乐的开展依赖的是非消耗性的体验与娱乐价值;有人仅仅知道某些物种的存在就从中获得了益处,体现的是存在价值;贝壳堤或海底古森林遗迹让人们有机会了解数千年前的岸线情景及蕴藏的科研价值,依靠的是遗产价值。海洋保护区是调节区域海洋开发力度的重要砝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是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同时各地颁布的海洋生态红线也对海洋保护区的法律地位起到了一定的巩固作用。因此,区域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不能对保护区产生直接的破坏或者考虑对周边保护区的影响。对于资源消耗型、粗放利用海洋资源的行为,保护区的存在会对其产生限制性作用,有利于区域海洋整体生态环境压力的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3加强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
通过对保护区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分析可知,海洋保护区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既是载体也是动力。当然,目前我国海洋保护区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保护区作用的发挥构成了阻碍。这就需要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目标出发,在保护区选划与布局、环境压力消减、能力建设投入和宣传方面进行一些改进和创新,以适应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3.1完善保护区选划与布局
我国各级海洋自然保护区面积约42060平方千米,占我国海域面积的1.4%,但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另一方面,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址集中现象较为突出,以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为例,我国52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中有32个分布在辽宁、山东,其中山东就有26个,占全国总数的50%。从江苏连云港至海南,海洋特别保护区总计仅19个。此外,部分海洋保护区的选划过于关注自身现状,忽略保护区自然环境的变化特点和保护区之间的生态联系的研究,使区域选划缺乏科学性,不方便与其他保护区协调联系形成网络,不利于各单一海洋保护区物种和生境的数据资料共享、交流和管理水平提升。综上所述,要解决保护区覆盖率不高和分布不均的问题,首先要提高地方政府申报保护区的积极性,因为地方政府是我国海洋保护区建设和发展的直接管理者,把保护区建设成绩纳入沿海地方政府工作绩效的考核内容,才能提高地方政府建设和发展保护区的积极性。其次还应加强保护区管理优秀案例的宣传,消除地方政府对保护区限制经济发展的误解与恐惧。考核和引导双管齐下才能改变目前我国海洋保护区建设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可以尝试针对某一共同的保护对象,如中华白海豚,探索适宜的保护区网络建设方案,从省内到省际逐步建立海洋保护区网络,以此积累经验推动更大范围的保护区网络建设。
3.2消减保护区环境压力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海洋开发活动的日益频繁,涉及海洋保护区的能源、资源、交通、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日益增多。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大多存在程度不同的开发建设活,一些地方开发活动伸到了保护区的核心区,如黄河三角州保区、辽宁双台子河口保护区石油开发已进入核心区。天津古海岸与湿地保护区2014年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结果表明,农业生产种植占到了保护区面积的64%,工业、交通及城镇化占到了保护区面积的13%,主要是由于保护区实验区面积大且适合农业发展,在划定保护区前当地群众就已经在此进行农业生产。一些地方为了开发建设,多次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如蛇岛老铁山保护区先后因烟大轮渡、双岛湾石化建设项目分别调整功能区划和范围。现阶段的大多数保护区的旅游开发未编制相应的生态旅游规划,更未开展过环境影响评价,如辽宁双台河口保护区在核心区开发旅游,且管理不到位。减轻保护区开发压力首先要从区域建设规划入手,保护区属地所在的地方政府在规划编制时应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保护区范围的土地和海域,提升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其次应抓紧划定生态红线,尽量把保护区纳入红线范围,强化巡护管控,严格新建项目审批。此外,受到人类活动受围填海工程、陆源入海排污、近海养殖捕捞等多重压力的影响,80%的海洋保护区生态系统长期处于不健康或亚健康水平。沿海各级政府应消减周边入海污染物排放,清理关闭保护区排污口,改善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周边建设项目巡视监控,要充分利用海域使金、海洋生态补偿金积极开展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恢复保护区保护对象及其生境。
3.3加大保护区能力建设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国家只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我国的绝大多数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由当地政府管理,然而多数地方政府并未给予海洋保护区基础的投入保障,管护能力缺乏和基础设施落后是缺乏投入的直接体现。广东省作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较为突出的发达省份,仍有很多保护区未设立管理机构,近三分之一保护区未配置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中科技人员的比例也较低。
许多海洋自然保护区由于能力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日常管理、监测、科研费用无法落实,保护区出现了重建设、轻管理的不合理现象,多数维持在最初等的看护水平,无法形成较强的管护能力。针对保护区能力建设资金来源的问题,建议国家从开源和节流两方面入手。在开源的方面,各级政府应激发公众参与海洋保护区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引导利益相关者承担适当的保护区发展成本,以保护区具有特色和发展潜力的经营方式,吸引多种渠道的资金投入;同时建立保护区收入公开分配的机制,保证利益相关者承担保护区成本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利益回馈,保持其参与管理决策的积极性,并在多方参与的过程中普及海洋保护区的知识。
例如,温州雨田集团在南麂列岛自然保护区实施深海网箱、海珍品养殖开发的同时积极开展人工鱼礁建设和增殖放流,与保护区形成良性互动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从节流的角度,国家应加强各保护区域的实际情况的监管,一方面对海洋保护区各功能分区的保护和利用活动要有全面的认识,将主要的管理精力放在协调区内各方关系上,通过降低内耗来节约管理成本并加强管理力度,同时对保护区资金的支出要严格监控,减少如建设多余的管理设施、购买不必要的管理设备等资金消耗;另一方面对生物和生境上确实拥有重要意义和价值,但缺少开发和利用条件的区域,政府应建立健全严格的保护制度,并主动承担保护和监管的成本,保障利益相关者参与保护区管理决策,承担管理压力的积极性,减少全面管理所需的政府支出。
3.4完善保护区制度建设
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离不开制度保障。我国早期建立的一些海洋自然保护区,很大一部分属于抢救性建设,由于当时条件限制和管理不到位,存在范围界限不清、功能分区不明确等问题,造成保护区违法活动责任不能准确界定,处罚依据不足等问题;部分自然保护区尚未彻底解决土地或海域权属问题,经常发生侵占保护区土地的现象,保护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现行有关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法规也是多年前制定的,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些规定已经不能满足保护区建设管理的要求。所以要抓紧将《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升格为《自然保护区法》,明确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规范保护区土地权属、海属权属申请与管理,明确海洋类型保护区管理权限;抓紧制订《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和《生态补偿技术规范》,使保护区的生态损害、损害补偿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加快国家级保护区“一区一法”进程,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积极协调解决一些保护区面临的土地权属问题;完善保护区内部规章制度,实现奖惩分明、巡护日记记录及保存完整,管护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任期目标管理制度。
3.5开展保护区宣传
目前很多保护区自我宣传意识不强,宣传方式不能与时俱进,保护区的宣传栏、宣传标牌仅限于保护区周边,在有限的范围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只有少数保护区建立了网站提供公众信息服务。在这方面,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较为成功的经验。该保护区在天津城市的多处主干道上设有大幅的保护区交通指示标牌,显示保护区方向和距离,即使相距保护区数十千米也有相关提示,短时间内便成为了天津市民休闲踏青的热点,提升了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水平。保护区还可借助当下流行社交网络,开展保护区的宣传,甚至可以拍摄保护区纪录片,吸引群众对保护区和海洋生态文明的关注与热情。此外,在加强主动宣传的同时,公众参与也是保护区开展宣传,融入当地社区的一个好机会。保护区可以通过透明化政策体系,适当放权提高公众参与度,建立网络化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平台,使公众可以在不受管理机构过多的影响下,积极广泛参与到保护区规划和管理过程中,并提出实际的意见。随着先进海洋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到海洋保护区管理的工作中,社会整体的海洋保护意识也会相应提高,并形成良好的海洋生态文明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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