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表演听众意识论文范文
音乐是用有组织的音构成的听觉意象,来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与社会现实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也是最能即时打动人的一种艺术形式。在所有的艺术类型中,音乐是最抽象的艺术,现实生活中还有用音乐来减轻或消除患者病痛的音乐疗法。音乐不仅是艺术门类的一脉,也是作为人类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伴随着人类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总称为论文。
一、声乐表演前的“听众”意识?
面对一场即将到来的声乐表演,歌者首先应该关注声乐作品的选择。而作品的选择除了要考虑演出主题、演出类型、演出场地等客观因素外,最关键的也是最应该考虑的就是听众因素了。众所周知,听众才是声乐表演的真正审美主体,从某种意义上讲,听众“参与”程度的高低关系到一场声乐表演的优劣甚至成败。如果在作品的选择上能够从听众的文化水平、艺术素养、审美趣味等出发,听众参与的程度自然会很高,这样的声乐表演显然也更容易获得认同和成功。一般情况下,声乐表演者面对的听众不外乎几类:1.专家、同行、文艺评论家、媒体记者。2.狂热的声乐爱好者(热爱并具有一定的声乐素养)。3.普通声乐爱好者(只是喜欢而已)。4.被动的接受者(由于偶然的因素成为听众)。只要在演出前能够预先知道大体的听众类型,或是听众中各类型人数的大致比例,就可以在作品选择上加以把握了。如果以第一、二种类型的听众为主体,所选曲目就应在保证专业水平的基础上,更多地注重作品的学术性,以便更好地达成学术交流的目的。对于专业型听众而言,由于他们精通声乐艺术,歌者不必担心因为唱法、语言、风格等能否被理解或接受而影响演出的效果,因而曲目选择的范围可以相对宽泛,也不用受唱法、语言等因素的限制。
因此,在具体演唱实践中,面对非专业型的普通听众,歌者首先可以适当选取一些中国作品或用中文演唱的外国作品,这样至少可以先从语言上消除隔阂,让听众明白歌者在唱什么,这一点至关重要。其次,在演唱风格上要选用一种普通听众更容易接受的方式来处理歌唱中的咬字、吐字、音色等基本歌唱技术。当然,这一点是建立在歌者成熟的歌唱技巧之上的,而且在这方面国内的很多歌唱家已经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最后,即便要选择用原文演唱外国作品,也应为听众准备好作品歌词的翻译工作,如通过报幕员的介绍或者舞台上的电子屏幕显示等。总之,一定要在听众知晓歌者演唱内容的前提下去进行表演,让每一位听众亲自“参与”到歌唱过程中,与舞台上的歌者一起创造声乐表演的完美境界。当然,我们提倡尊重听众或根据听众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演唱的作品,但这并不等于盲目地迁就、顺从听众,而是要顺应听众健康积极的审美心理和精神需求。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实际声乐表演中,无论面对哪一类听众,也无论演唱作品的专业程度高低,歌者都应该努力保持最好的歌唱状态,发挥自己的最佳水平,这是作为歌者的一个基本准则,更是歌者应有的职业道德。不能因为听众听不懂或不感兴趣而有丝毫的懈怠,否则不仅是对声乐作品本身的亵渎,更是对观众的不尊重。着名的花腔女高音歌唱家迪里拜尔针对自己的演唱这样说道:“不论在歌剧院还是露天小广场,不论是为农民还是亿万富翁演唱,不论观众听得懂还是听不懂音乐,演唱对于我而言,是没有区别的,我用音乐打动他们的心。”④作为歌者必须明白,听众文化艺术素质的高低和歌者临场展示歌唱实力的多少完全是两码事,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更不可以让前者成为后者的借口。这是每一位从事歌唱事业的人都应该谨记的。
二、声乐表演中的“听众”意识
当声乐表演的案头准备工作完成之后,接下来就是全身心投入作品演唱了,在这一过程中同样需要歌者具备良好的“听众”意识。
首先,在进行声乐表演时,歌者的眼神除了要与歌曲的内容和情绪保持一致外,还要注意同听众进行直接的目光交流。当歌者专注的眼神环顾全场并留意着每一位听众时,他们就能从你的目光中感觉到自己被重视,就好像你是在为他(她)单独表演。每一个人都希望被重视,当歌者让听众感受到了这一点,他们就会更加专注于表演,也更容易与你的歌声融为一体。那种全然不顾听众,唯我独尊的声乐表演注定是不会受到欢迎的。
其次,歌者对于听众现场的一些反应,比如喝彩、鼓掌等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地予以积极地响应,比如可以用简单的肢体语言配合眼神以示谢意,如果不是严肃的演出场合,歌者还可以直接以语言致谢。在一些群众性的广场演出中,为了营造现场气氛,让听众更加专注于自己的表演,很多歌者还会采用互动的方式,如让听众跟自己合唱或者对唱,让听众亲自参与到歌唱中来,也有歌者(尤其流行歌手)甚至还走到听众中间,与听众亲切握手等,这些互动方式无疑成为“听众”意识又一新的体现。这样做不仅大大消除了听众和歌者之间的陌生感和距离感,还能够极大地激发现场的气氛和观众的激情,有利于增加听众对于声乐艺术的热爱,这对于当前社会的声乐艺术普及显然可以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尽管上述互动方式在某种程度上的确可以烘托演出的气氛、增加演出的效果,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互动方式并不是声乐表演所必需的,它们只是特殊场合下声乐表演的一些辅助手段而已,而且这些“手段”运用是以不损害歌曲的情绪和意境为前提的。如果将之视为表演的主要内容,那就走进了“听众”意识的误区,同时也失去了声乐表演的本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