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相关毕业论文
凡是审计就有风险,国家审计也不例外,而且由于国家审计在经济、政治中的特殊地位,使国家审计的风险问题呈现出许多特别之处,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以达到减少或避免国家审计风险的目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相关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审计相关毕业论文范文一:浅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摘要:本文在分析会计与审计责任的概念涵的基础上,探讨了两者的联系与区别,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注册会计师事业不断地发展,进一步分清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和联系,合理界定各自的责任范围,对于发挥审计在现代经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强化会计市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独立审计中一对紧密相连的概念,两者通过经济责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同时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两者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科学界定两者责任,对于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提高审计质量和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推动市场经济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会计与审计责任的概念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是两个不同意义的概念。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其资产的交全、完整、对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即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这对于被审计单位是来说是责无旁贷的、应尽的义务。
而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印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二、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关系
如上所述,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会计与审计的关联性
审计本身是从会计中逐步分离出来的,二者联系密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首先,两者的处理对象都是会计资料,包括各种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第二,两者均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关;第三,两者均能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第四,两者均是围绕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作用的。
2、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不论是会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在工作中,都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依据,向有关利益方面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维护利益各方合法权益。
3、客观基础的同一性
不论是会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都是根据同一个企业已经实现了的经济活动履行各自的职能。即:两者反映和监督的都是同一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所以,它们的客观基础是一致的。
三、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区别
当然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紧密联系的同时,还具有着明显的区别。
1、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实质不同
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在经济管理活动中,为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而应负的直接责任。但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监督活动中,为揭露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重大错误和舞弊,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负有的更高层次的责任(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过程中按规范进行审计,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消除会计责任的危险)。因此,当会计报表出现问题时,在追究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的同时,要更加严格地追究作为高层次监督活动的审计责任。
2、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
会计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存在和发生、完整性、权利和义务、估价和分摊、表达和披露进行认定;而审计责任包括: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报表总体的合理性、所列金额的真实性、完整性、所有权、估价、分类、交易截止和报表披露的公允性进行评价和判断。可见审计责任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履行会计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
3、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承担者不同
会计责任的承担者包括:企业管理当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而审计责任的承担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两者有明显的差别。
4、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追究者不同
有权追究会计责任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档案和司法部门;而有权追究审计责任的部门包括: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司法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
四、辨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现实意义
从以上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分析可以看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两者在具有相同特征的同时又有明显的不同,我们既不应该由于其共性而将其混淆,也不应该由于其差异而过分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对消除有关各方认识误区,指导实践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助于增强被审单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近年来,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会计造假足以让人膛目,其中原因不乏被审计单位对自身责任认识上的模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琼民源原董事长马玉对公司造假帐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仍然不服,认为“人家都这么干,为什么单单抓我”可谓代表了造帐者的典型心态。2000年7月1日,尽管国家实施的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会计责任,然而会计造假的案例仍有发生,表明会计责任主体意识在当事人心目中的淡漠,此外,有的被审单位存在转嫁责任的不良心理,认为产品合格与否,全靠检验员(注册会计师)的检验,只要检验过关,产品出厂以后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检验员失职,人家会追究检验环节的责任。这种转嫁责任的心态会使其利用审计的自身局限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疏漏铤而走险,助长其造假之风。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有助于被审计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增强责任感,自觉接受会计法规的约束,提高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水平,从而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
2、有助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执业水平。
尽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将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告,要求被审单位出具声明书以示对会计责任的强调,同时在业务约定书中强调审计的局限性及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作用,但这些防范责任风险的措施只能防范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应承担的审计责任,不能减轻其应负的审计责任、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规避责任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按照专业标准,规范执业行为,谨慎执业,只有正确认识和切实履行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事业才可能取得长足发展。
3、有助于司法部门和社会公众合理确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各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人们称之为注册会计师的“诉讼爆炸”时代,我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虽然始于近几年,但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注册会计师被控告的原因可能是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被审计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使用者认识差异所致,如何合理确认各方责任,做到司法公正,把握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就显得尤为关键,实务中,受法院判例的影响,往往会加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因此,这一理论问题只有职业界才给于关注。明确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的关系,能够为司法部门合理判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提供前提,同时可以减少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误解,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中常用的两个概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注册会计师事业不断地发展,进一步分清两者的区别和联系,合理界定各自的责任范围,对于发挥审计在现代经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强化会计市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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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相关毕业论文范文二:货币资金审计方法初探
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并且风险最高的资产,从近几年上市公司舞弊案件中可以看出大部分舞弊发生于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看似简单,对审计人员来说是审计的重点,如何做好货币资金审计,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根据笔者多年从事审计的经验来看,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审计。
一、重点关注货币资金的存在、权利和义务、列报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审计人员在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应评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具体到货币资金,认定包括存在、完整性、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列报,在上述五个认定中应重点关注存在、权利和义务。这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货币资金为资产类科目,企业一般存在高估现象。
完整性对货币资金来说就是是否存在账外资金(或者说小金库)没有入账。许多不正常交易,特别是舞弊和欺诈的目的就是套取货币资金。它是通过其他项目的舞弊和欺诈,最后在货币资金上反映,因此往往很难通过货币资金的实质性测试来发现,难怪有人说“功夫在账外”。关于货币资金完整性认定不应在此科目作为重点,否则会出现事倍功半效果。
计价和分摊解决的是估值问题,即某项交易或账户余额反映的金额是否值这么多。对货币资金来说其是估值所要求最高标准,自然不存在计价和分摊问题。
二、了解企业货币资金整体状况风险导向
审计要求审计人员采用“自上而下”方式了解被审计单位。具体到货币资金审计,本人认为审计人员首先应做的事项是:
1.了解企业有哪些现金,都存放在何处,各自有何种用途?
2.了解企业有多少个银行账户,每个账户的用途是什么?
3.了解企业有哪几种收款方式,例如:现金收款、汇票收款、电汇收款、支票收款等,分别对应企业的哪一类业务?
4.了解企业有哪几种付款方式,例如:现金付款、汇票付款、电汇付款、支票付款等,分别对应企业的哪一类采购与其他业务?
通过上述了解,审计人员对企业货币资金现有状况有感性认识,并和企业的经营和业务联系起来,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提供有用信息。
三、测试货币资金内控
对货币资金进行内控进行测试包括收款和付款测试。一般情况下以上述了解的主要收付款方式的银行账户为主。在测试是应重点关注。
1.被审单位是否定期和及时有出纳以外的人员索取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余额调节表是否有人审核,调整项目是否有人跟进并查明原因。
2.付款是否经只少两个以上人员的授权才付出,入账是否及时准确。
3.被审单位的银行印鉴是否分开保管。
上述情况看似简单,但企业有时往往出现这样低级的错误导致货币资金舞弊和欺诈的发生,审计人员应予以警惕。
四、进行必要的货币资金实质性测试
在上述了解和测试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货币资金总体状况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有充分的认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不管企业内控制度健全与否都必须进行实质性测试。货币资金实质性测试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索取或编制现金和银行存款明细表,对索取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明细表应重新复核看起加计是否正确,特别对索取的电子表格不要认为它是自动计算出来的,金额一定正确。有的企业为了掩盖其舞弊和欺诈行为,同时有抓住人们认为计算机计算的肯定正确的心理,人为调整合计数。
2.获取银行对账单,函证全部银行账户,并收回确认函。函证是审计师取得所有证据中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存在任何模糊领域。但审计师应注意目前有的企业造假的程度已到了伪造银行对账单、与银行串通虚假答复银行询证函私刻银行印章等。作为审计师在银行询证函时要时刻警惕,要严密控制全过程,不要让客户有可乘之机。若通过寄信方式,由审计师亲自寄发,并要求对方将答复直接寄回给审计师;若通过派人去银行函证,一般情况下客户往往陪着审计师一起去。作为审计师千万不要把这事变成了审计师陪着客户去,审计师一定要观察全过程,并且观察银行工作人员是否确实检查了银行的记录,然后才在银行询证函上盖章确认,整个过程在自己可控范围内。
通过函证,审计人员不但能够通过第三方确认企业的记录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否正确,而且还能让银行告诉我们企业账没记在账上的事项,如银行贷款、其他未记录的银行账户以及对外担保事项。作为审计人员一定要重视银行函证,不能用已取得银行对账单来代替银行函证。
3.若被审单位有外汇账户,对外汇资金的汇率用得是否正确做一测试,用来验证其计价与分摊的认定是否正确。
4.审阅全部银行账户的余额调节表,对调节的项目查明形成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属于正确的调节项目,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对大额的调节项目最好做审计调整,尤其对长期未达项目给予重点关注。
5.和去年相比被审单位是否存在频繁更换银行及银行账号,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舞弊嫌疑。
6.汇总用途受限制的、抵押的银行存款、存款期在三个月以上和一年以上到期的定期银行存款,看其报表列报及披露是否正确和完整。这是因为存款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定期银行存款是非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列报在其他流动资产;一年以上到期的定期银行存款应列报在其他长期资产。
7.选择部分银行对账单,从银行对账单上抽取部分收付款项目追查自银行存款日记账看其是否有记录,看被审计单位有没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现象。应特别关注一收一付并且金额相等的记录。
8.根据被审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好现金监盘工作。若被审企业是非零售企业,其货币资金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现金余额较小,作为审计人员可以让出纳出具一个现金证明,并承诺出现不符有其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对于企业而言出纳相当于一个现金的受托方,期末现金余额证明就类似函证函确认书。对其他的企业,审计人员应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亲自监盘现金,看其是否正确。
经过上述审计程序,笔者认为货币资金的各项认定是否公允表达基本能够确认,相关审计风险应该已降到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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