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共管理中的经济适用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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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怡1由 分享
摘 要: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体现了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本文对经济适用房的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公共政策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政策;问题;公共政策分析
从1998年以来,我国基本建立了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的作用在于保护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力,是一项带有福利性色彩的民生项目。对于实现“居者有其屋”,抑制房价起到了巨大作用。
一、 经济适用房所存在的问题
经济适用房虽然起到了巨大的成效,但是它与商品房巨大的价格差,惊人的利润使得相当多的一部分人铤而走险运用各种方法得到经济适用房。而且住房市场本身就是供大于求,这种情况更是加剧了矛盾。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各种负面新闻比比比皆是,它本身的正面作用已远远小于其负面作用。经济房不经济已成为事实。
(一)经济适用房政策滋长了寻租腐败
在市场经济中供给决定价格,当供小于求,进入卖房市场的话,高价格是必然的。而经济适用房却是在卖方市场的时候所提供的廉价住宅,高额的利润差则必然会造成寻租腐败。经济适用房济适用房的寻租行为并不是简单地将一部分利润从房地产商处以及部分购房者手中转移到相关政府官员的私囊中。寻租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是巨大。它使得经济适用房变的既不经济有不适用,广大的中低收入者仍然没有获得房屋,激化社会的仇富心理,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极为不利。
(二)经济适用房适用范围划分不明确
应为我国现在的个人信用,个人资产调查机制还不健全,无法准确计算每个家庭真实的年收入,所以无法明确划分家庭的高中低收入。这就给了许多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许多高收入家庭伪造自己的家庭年收入,获得经济适用房。而那些真正符合标准的家庭却被排除在外。
(三)经济适用房位置偏远、配套设施不完善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策性商业住宅,本身带有浓郁的福利色彩,按照国家规定,开发的房地产商职能从中得到3%的利润,因此它的选址都不会再市中心等黄金地段,而是在临近郊区的或环境的地方,这些地方往往地价非常便宜。并且相对的配套措施也非常差。更重要的是居住的往往中低收入,他们没有能力够买汽车等交通工具。往往是住在西边工作在东边,给他们平常的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麻烦。
( 四 )无形形成住房等级分化,造成购买者的心理压力
经济适用房打的旗号是为了保护中低收入的家庭,够买此类用房的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中下层家庭,容易形成新的穷人区,造成居民的心理压力,形成一种羞辱效应,而造成一系列社会和环境问题,导致社会阶层在空间上的分化与隔离,不利于社会和谐共处,同时也不利于小区治安、文化的发展。
二、 从公共管理视角解读经济适用房政策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定位不准
房价近几年持续走高,政府为抑制房价强推经济适用房,要求经济适用房占住房市场总体地位,但是各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多来源于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又要求免交土地出让金。庞大的中低收入人群使得的地方方政府无力支撑,从而对经济适用房也会采取抵制心理,把房屋建造在偏远地区且配套措施也相对很不完善。
(二)经济适用房的负面效应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也是“经济人”,同样追求利润最大化。当政府认为经适用房损害了它的利益时必然会对其抵制或者当个别官员看到了其中巨大的利润的候,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也会不顾国家政府的利益,以身涉法。经济适用房是违背了市场的供求关系,免受土地出让金。房价也压得很低,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造成很大伤害。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经济适用房的为之偏僻,建造不合理建筑质量不好。即使地方政府没有对其采取消极甚至抵制态度,个别官员也会看到其中的有利可图运用权力来谋取私利。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有那么多高收入者住进经济适用房,而那些真正需要的却得不到。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思考。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政策;问题;公共政策分析
从1998年以来,我国基本建立了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的作用在于保护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力,是一项带有福利性色彩的民生项目。对于实现“居者有其屋”,抑制房价起到了巨大作用。
一、 经济适用房所存在的问题
经济适用房虽然起到了巨大的成效,但是它与商品房巨大的价格差,惊人的利润使得相当多的一部分人铤而走险运用各种方法得到经济适用房。而且住房市场本身就是供大于求,这种情况更是加剧了矛盾。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各种负面新闻比比比皆是,它本身的正面作用已远远小于其负面作用。经济房不经济已成为事实。
(一)经济适用房政策滋长了寻租腐败
在市场经济中供给决定价格,当供小于求,进入卖房市场的话,高价格是必然的。而经济适用房却是在卖方市场的时候所提供的廉价住宅,高额的利润差则必然会造成寻租腐败。经济适用房济适用房的寻租行为并不是简单地将一部分利润从房地产商处以及部分购房者手中转移到相关政府官员的私囊中。寻租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是巨大。它使得经济适用房变的既不经济有不适用,广大的中低收入者仍然没有获得房屋,激化社会的仇富心理,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极为不利。
(二)经济适用房适用范围划分不明确
应为我国现在的个人信用,个人资产调查机制还不健全,无法准确计算每个家庭真实的年收入,所以无法明确划分家庭的高中低收入。这就给了许多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许多高收入家庭伪造自己的家庭年收入,获得经济适用房。而那些真正符合标准的家庭却被排除在外。
(三)经济适用房位置偏远、配套设施不完善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策性商业住宅,本身带有浓郁的福利色彩,按照国家规定,开发的房地产商职能从中得到3%的利润,因此它的选址都不会再市中心等黄金地段,而是在临近郊区的或环境的地方,这些地方往往地价非常便宜。并且相对的配套措施也非常差。更重要的是居住的往往中低收入,他们没有能力够买汽车等交通工具。往往是住在西边工作在东边,给他们平常的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麻烦。
( 四 )无形形成住房等级分化,造成购买者的心理压力
经济适用房打的旗号是为了保护中低收入的家庭,够买此类用房的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中下层家庭,容易形成新的穷人区,造成居民的心理压力,形成一种羞辱效应,而造成一系列社会和环境问题,导致社会阶层在空间上的分化与隔离,不利于社会和谐共处,同时也不利于小区治安、文化的发展。
二、 从公共管理视角解读经济适用房政策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定位不准
房价近几年持续走高,政府为抑制房价强推经济适用房,要求经济适用房占住房市场总体地位,但是各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多来源于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又要求免交土地出让金。庞大的中低收入人群使得的地方方政府无力支撑,从而对经济适用房也会采取抵制心理,把房屋建造在偏远地区且配套措施也相对很不完善。
(二)经济适用房的负面效应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也是“经济人”,同样追求利润最大化。当政府认为经适用房损害了它的利益时必然会对其抵制或者当个别官员看到了其中巨大的利润的候,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也会不顾国家政府的利益,以身涉法。经济适用房是违背了市场的供求关系,免受土地出让金。房价也压得很低,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造成很大伤害。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经济适用房的为之偏僻,建造不合理建筑质量不好。即使地方政府没有对其采取消极甚至抵制态度,个别官员也会看到其中的有利可图运用权力来谋取私利。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有那么多高收入者住进经济适用房,而那些真正需要的却得不到。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