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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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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学术论文

  公共政策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引入公民参与,是公民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公共政策学术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公共政策学术论文下载篇1

  浅谈公共政策调整中公民参与路径的完善

  当今社会处在转型阶段,呈现出多元利益诉求、公民权觉醒的局面,为了更好地达成预期政策的效果,政策调整是公共政策运行过程的重要环节,有利于保障公共政策的稳定性、权威性、科学化。

  公民参与是现代政治民主的核心内容,正如亨廷顿(Huntington)所说的“公民参与是影响政治发展的重要渠道,公民参与的程度和规模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尺度”[1]。一方面,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自主性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政府在决策的过程中更多地考虑公民的利益和愿景。在这个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解决民生问题的首要环节是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其关键在于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扩大公民参与。政府不仅需要倾听来自社会各界的众多民声,而且需要依托现代媒体技术做出及时有效的回应,在制定切实符合民意的科学决策的同时,注重及时调整政策。

  1.公共政策调整中公民参与的现实困境

  第一,公民参与度的不足。在我国,受文化水平、参与技能、制度体系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公民的民主意识长期以来显得较为淡薄。首先,组织动员为主要的参与模式,实质上是被动式参与。公民的民主意识不强,参与热情不高,“走形式,达指标”现象严重。其次,公民参与水平不高,由于缺乏相关政策知识的引导说明,大大降低了参与的成效。最后,公民参与大多表现为无组织的个体性行为,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影响,更不足以左右政府政策的制定。第二,政府回应的滞后性。传统政府管理体制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在信息快速传播的网络时代,政府难以建立起配套的迅速回应机制。政府作为一个庞大的官僚系统,在收集和处理来自公民的海量信息上存在困难,信息发布能力不足,公民覆盖面不广,操作程序繁杂等问题使得政府无法在短时间内做出全面的有说服力的回应。第三,有效互动性的缺乏。公民参与现阶段还停留在意见表达的层面上,参与的主动性不强,有效性不足,对公共政策调整产生影响的力度不够。虽然政府网站普及率很高,但有效使用率却一直得不到提升,网站点击率不高,在各种访问政府网站的行为中浏览新闻和信息咨询占多数,参与民意调查和进行评论的较少。另一方面,当前公民参与的网络渠道往往由政府主导,其积极功能尚未充分发挥[2]。虽然公民进行利益表达的参与环境比较宽松,但相关辅助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不能提供畅通的参与渠道,从而使公民与政府的双向沟通受阻。

  2.公共政策调整中公民参与的路径完善

  2.1以公民参与为导向,建立与完善政府回应机制

  政府回应机制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的基本保障,是还政于民的过程。为了进一步推动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程序,丰富和完善政府回应机制显得至关重要。公民网络参与是政府听取民意、汇集民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渠道之一,构建系统化的“电子政府”作为主要的有效回应平台,是实现政府与公民之间良性互动的桥梁。作为公共利益的保障者,政府理应以强化回应意识和提高回应能力为着力点,切实践行“执政为民、心系于民,服务于民”的理念,实现“让网络民意有高度的贴近,让高度贴近民意,让民意走向高度”的目标[3]。在以公民参与为导向的背景下,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强化政府回应体制的反应力是关键环节。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在互联网平台上建构一个与实际政府职能相对应的虚拟政府,推动电子政务向着高水平、高层次发展完善政务网站的互动功能,例如政府信箱、投诉举报等模块。对于非政府网站以外的渠道进行多方关注,如微博、微信和论坛等。在不同平台上主动发布信息,给予及时的回应,对政策评价的反馈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注重建立政府回应效率的评估机制,提升回应机制的自我调适能力。

  2.2依托现代媒体技术,搭建多渠道公民参与平台

  在现代媒体技术支持下的信息交流是多元化的,主流网络媒体为公民表达利益诉求,参与公共领域的政治生活开辟了一个全新的绿色平台。网络参与具有开放、平等、互动等特点,使得公民不再单纯是政府部门信息的接收者,还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网络参与逐渐成为一种新的民主参与形式,被公民广为接受和广泛应用。近十几年来,虽然我国的互联网使用人数一直在以惊人的速度持续增加中,但值得关注的是“数字鸿沟”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互联网的使用情况在地区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在我国西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网络基础设施不完善,公民网络使用率较低等因素,将直接导致在西部地区的公民参与的主体数量会受到较大的影响,造成网络参与过程中地区代表性的失衡。在网络参与环节,公民参与的均衡度问题是公共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通过不同的渠道收集信息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体现民意,真正使得公民参与成为公共决策的有力助推器。所以公民参与除了以网络媒体为主外,还需要在依托现代媒体技术的基础上,搭建多渠道公民参与平台。网络并不是唯一的参与途径,也不意味着要完全摒弃传统的参与方式,而是在今后建立相应辅助机制,来满员不同地区和不同层次的网络参与的要求。

  2.3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保证公民参与有序和规范

  政府决策过程中存在着参与主体的失衡化、行为的非理性化,获取准确、客观、全面的信息是公民理性参与的基本前提条件。海量的网络信息具有复杂性,多数带有阶层利益和个人情绪,易导致公民参与行为朝着非理性化发展。这就要求政府在互动机制中要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公民参与的宣传和教育切实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和自觉性,激发公民维护和行使民主权利的热情。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回应的相关法律法规, 既是引领良性公民参与的基础,又是增强我国政府回应能力的保障。

  首先,应该完善我国公民参与和政府回应的相关法律,使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一方面,在公民参与中网络舆论确实起到了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但网络的匿名性和高度自由同时也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为了营造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政府和各大门户网站应该对网络舆论加以引导和规范,消除负面的不实信息。网络言论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力,但也不能超过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将所提供的服务和程序等内容以法规的形式加以界定,实现政务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公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也要加以明确。

  其次,要将政府回应行为机制化,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增强我国政府回应性提供制度保障。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作为公共治理的主体,政府理应根据政策运行状况不断对公共政策进行调整,保障公民有序和规范地参与政治生活,切实发挥政策效果,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政策学术论文下载篇2

  浅谈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长期以来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模式,也就是说,公共政策制定在实际操作中变成了政府独自对关系到全体社会利益结构的问题进行的解决方案设计,这些传统理念与方法势必增加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行政成本。除此之外,“官本位”在在全体公民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这就导致公民顾虑重重而不敢大胆的表达自身意愿、维护自身利益,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也就被压抑。所有这些制度困境、政治文化困境等等都极大地妨碍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没有经过全体公民参与、检查、监督而制定的公共政策就不能更好地为公民服务,这就违背了公共政策的本质要求和内涵,进而阻碍了民主化进程。因此,本文的目的就在于对上述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与讨论,并试图给出一些相对合理的对策建议。

  二、公共政策制定与公民参与的内涵

  (一)公共政策制定的内涵

  公共政策制定是指政府等公共权力部门为了维护全体公民的长远利益,解决某一公共问题,针对某一特定对象而采取某种整治行动的过程,它主要包括政策目标的确定、政策方案的设计、政策方案的确定三个主要环节。

  (二)公民参与的内涵

  公民参与是指公民为了维护自身权利或利益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和途径参与政治生活的活动行为,目的在于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使之向自己愿望的方向倾斜,公民参与是公民谋求公共利益的主要方式。我国是公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公民是政治参与的主体。当然,这里的公民参与指的是公民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府活动,并不包括违法违规行为。

  公民政策制定只有通过公民的参与和表达才能更好地得到广大政策对象的认可、节约执行成本、减少社会矛盾,最终达到预定的公共政策目标。简言之,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与合理性,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三、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新特点与困境

  (一)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新特点

  1.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状态。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市场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经济主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这就必然导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结构复杂化的特点,同时,利益冲突也越来越明显。对于政府等公共权力部门而言,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实际上就是减少利益冲突和矛盾,调整全社会整体利益结构并使之合理化。对于各利益主体而言,公共政策更像是一种资源,公共政策保护、倾向的一方将会得到有利地位、获得更多利益。因此,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各利益主体为了使政策向自己倾斜,必然会展开激烈的竞争。

  公共政策的制定变成了各经济主体的一场利益博弈,一方面提高了社会公民对于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另一方面给政府等政策制定部门带来的极大的挑战。

  2.网络民意成为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和网站功能的迅猛发展使我国网民数量不断激增。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半年共计新增网民144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6.9%,较2013年底提升了1.1个百分点。在当下崇尚言论自由的时代,网民在论坛上可以自主交流彼此对于公共政策以及其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公共议题的看法和意见,网络为公民的意愿表达提供了广阔的平台。网络信息的共享性和快速传递性打破了政府对于公共政策制定的垄断性。

  互联网的发展缓解了公民与政府在公共政策方面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民意表达的一个新途径,但同时它也是一把双刃剑,网络民意代表存在不完全性和信息传递失真性,互联网本身存在的技术缺陷等,这些都给公共政策的制定带来的新的挑战。

  3.公民参与的形态由被动型逐渐转为自主型。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公民也会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但那个时候的公民参与几乎都是在政府部门的号召和动员下被动进行的,人们缺乏表达自身意愿的观念和意识。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主政治观念在全社会的深化,如今的公民参与以往相比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特点,在意见表达方面更加积极主动,表达方式和渠道也趋于多样化。公民完成了传统观念的转变,真正把参与政治生活作为自己的基本权利而非义务。

  (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困境

  1.公民参与渠道不畅通。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首要前提就是民意表达的渠道畅通,这就需要在政治制度上给予一定的保障。我国公民参与方面的制度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听证制度和信访制度,然而他们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缺陷: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律和理论上意义较大,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我国人口众多,人大代表的选举也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意愿,虽然在选举方面已经不断地完善,但是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总数不得超过3000人,实际上一般控制在在2800~3000人之间,而截至到2014年年末,我国大陆总人口达13.6亿人,这样的比例下,人大代表对民意的顺利表达是有所局限的。

  (2)政治协商制度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要渠道,它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让各民主党派有着民主监督的作用,但实际上由于各党派之间的合作关系,这种监督作用必然会被弱化,

  (3)听证制度是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渠道之一。

  但是目前来看我国的听证制度仍然存在很大的缺陷,参与者缺乏民意代表性。听证制度更多的只是一种形式,因此并没有得到广大民众的信任。

  (4)信访制度是我国反映民意、救济权利的一种特殊制度。

  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地方政府强行截访、侵害公民权利的扭曲现象。信访惨案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公民的积极性。这些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严重影响着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积极性和有效性,进而影响了公共政策的执行效果。

  2.信息不对称弱化了公民参与效力。

  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政府等公共权力部门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垄断局面,但在政策对象和政策制定部门之间仍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政策制定部门了解更多的信息,掌握着更多的技术和主动权,政策对象仍然相对被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将公民排挤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之外。即使参与到其中,也会由于信息处理能力方面的不足而导致信息传达有误,不能更好的参与到政策制定中去。

  3.非制度性参与影响参与效果。

  公民参与包括制度性参与和非制度性参与。制度性参与是指公民通过正常的合法的途径、严格按照公民参与制度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民意表达。而非制度性参与则相反,公民如果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声音,很可能就会做出违法违规的非制度性参与,比如行贿、越级上访等,甚至会试图用暴力解决问题。多数非制度性参与复杂无序,难以受政府部门控制,经常带来相反效果,严重影响社会的团结安定。

  4.公民参与质量不高。

  公民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低,我国的公民组织主要以社会团体为主,但多数政治社会团体代表性不足,甚至有的团体组织纪律性差,难以组织成员有效地参与或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此外,我国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贫富差距大的现象,各地区公民的整体文化水平和素质也不平衡,贫困地区弱势公民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缺乏法律意识,在信息理解能力和意愿表达上相对欠缺,加上弱势群体一直被政策制定部门忽视,失去了话语权。影响了我国的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

  四、提升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几点措施

  (一)加强和改进各项制度安排,健全和完善公民参与机制

  公民有效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前提条件是民意表达渠道畅通,而健全的公民参与制度是渠道畅通的必要保障,否则公民参与就缺乏实质内容。首先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人大代表的代表性,提高普通民众所占比例,这是扩大公民参与的根本途径。同时,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办事,依法治国,还要多管齐下,健全和完善听证制度、信访制度等其他公民参与制度。

  (二)健全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互联网信息传递

  第一,地方政府应逐渐扩大政策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向公民公开他们需要知晓的相关政策信息。尤其是公共政策制定的程序,通过公众对政策制定过程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的现象。第二,公开的政策信息必须要真实可靠。第三,将公开的内容和程序简单化、通俗化,方便公民顺利的参与到其中,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和表达。第四,加强互联网信息传递的规范性管理。互联网是当前公民了解政府公共政策指定等信息的重要渠道,杜绝互联网信息失真可以有效提升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效果。

  (三)提高公民参与的组织化水平

  一方面,政府应当支持合法的公民组织,切实帮助各种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立法工作,为公民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法律保护,为其提供政策或资金方面的支持,保持其独立性,使其充分有效地代表公民的利益。

  另一方面,公民组织也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正确处理组织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增强公共责任感。

  (四)强化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素质

  只有具有较高素质的公民才能。构建完整的公民教育体系,提高公民整体的科学文化素养,使社会公众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和途径正确有效地表达自身意愿,降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成本,有效地提高公民参与度,达到我国建立现代民主政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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