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论文
公共图书馆有责任和义务为改善弱势群体的文化生活,保护弱势群体的文化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出一份力。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公共图书馆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公共图书馆论文篇1
浅析公共图书馆转型
【摘要】公共图书馆是地方特色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信息资源的集散地和中转站,在当地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传统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功能是书刊借阅和资料查询,这是图书馆最重要的功能,体现了公共图书馆的本质特征,在任何时期都不可偏废。但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对公共图书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本文针对公共图书馆的转型做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 转型
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转型是时代的必然要求,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理念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延伸知识服务,从不同角度满足人们的需求。
1、办馆理念的转变
国际图联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以及各国的图书馆法规中都明确规定,“建立公共图书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责任,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拨款”。由此可以看出,公共图书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当地政府投资,公共图书馆的一切开支都由政府来保障。正因为如此,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没有就业竞争的压力,一般实行保守服务,坐等读者上门。但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变革,很多公共图书馆尤其是发达地区的硬件设施得到根本性的改善,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也如火如荼,信息服务的手段不断提高, “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观念已经不适合现代的图书馆。所以,公共图书馆的办馆理念也应当转变,应依托自身资源优势,由完全被动服务转为主动服务,主动宣传,主动走出去服务,以适应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无锡市图书馆以“精心服务、效率管理、文化创新、关爱社会科”为核心价值观,不断更新办馆理念,延伸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2004年,《家庭装潢装饰指南》二次文献数据库和《无锡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咨询网》先后正式开通,当时这不但在全国公共图书馆网络数据库资源建设中走在前列,而且受到了读者的广泛好评。随后,东林学习讲坛、盲人图书馆、盲人图书流动站、无锡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活动中心的设立或创立,使无锡市图书馆的服务创新提升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逐步成为融信息研发、资源整合、常规服务、宣传教育和学术研究为一体的城市中心图书馆。
2、软硬件的转变
[HT]传统公共图书馆馆舍破旧,设施落后,书刊借阅实行闭架管理,以手工劳动为主,技术含量低、重复性劳动多,服务效率较低,不但无法体现公共图书馆的整体发展,而且容易挫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当代公共图书馆不断更新硬件设施,购置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采取自动化和网络化的管理手段,实行开架借阅,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这样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人力劳动,得到读者的欢迎,进一步宣传了图书馆。无锡市图书馆新馆在2000年落成并正式开放,环境典雅大气,宽敞明亮,给读者耳目一新的感觉。同时添置计算机、消防设施等,先进设备实行自动化、网络化管理,在各个借阅室,书刊借阅均采用先进的汇文管理系统。书刊借阅期间,读者可以随时登录无锡市图书馆网站进入汇文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借阅信息,确定还书日期。还可享受预约、续借、新书荐购等服务,从而参与到图书馆的工作中来。同时,总馆和分馆实行信息共享,书刊通借通还,从而使读者流量得到大幅提升,办证数量直线上升,读者群不断扩大,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服务职能的转变
传统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职能多是保守性的,如书刊借阅、资料查询等,读者必须来到图书馆才能享受到相应的服务。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自身文化修养的重视,以及web2.0等网络技术的发展,这种服务方式已经日益受到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多种信息需求方式的挑战。可喜的是,近年来公共图书馆已经认识到这种挑战,并把挑战转化成机遇,不断进行服务创新以适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如争相开展讲座、展览、网络服务和各种互动活动,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周末到图书馆去听讲座、看展览已逐步成为读者的一种精神享受和休闲选择。无锡市图书馆除了加强网络信息资源建设外,特别依托自身优势打造自己的特色服务,主动宣传,主动服务,如开办东林学习讲坛、东林文化讲坛,创建盲人阅览室,开办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咨询平台网站,创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活动中心,开放少儿流动图书馆,这些均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可和广泛赞誉,得到了上级的高度重视和多次表彰。另外,无锡市图书馆专门把文化休闲功能列为图书馆的基本职能,尤其在节假日和太湖读书月均举办相应的活动,以适应无锡市的城市文化建设和公众的信息需求。
4、人才引进方式的转变
人才是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创新的前提,是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对于公共图书馆来说,各种专业人才是公共图书馆发展的源泉,是服务转型的根本动力。受时代环境和体制的局限,传统公共图书馆的馆员大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入馆,一般文化层次不高,服务手段滞后,缺少竞争意识和职业危机感。因此,除了实行聘用制,进行日常工作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外,还要积极引进高等院校的专业人才,增强服务实力,促进服务转型,打造现代化公共图书馆。从2000年起,无锡市图书馆开始实行全员聘用制,从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等高等院校不断招聘图书馆学、情报学和古籍研究等方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增强图书馆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以雄厚的人才优势和出色服务赢得社会的尊重和良好反响,为无锡市图书馆营造服务特色、打造服务品牌、创建一流的现代城市中心图书馆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5、小结
21世纪是信息化的知识经济时代,对各种现行制度和体制不断提出挑战。顺应时代潮流,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要求、发展目标、工作方法和行为方式也将随之发生深刻的变化。公共图书馆应该不断追求进步,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主动转型,既在改善硬件设施上下功夫,更要进行管理方式的变革,在服务创新上作出骄人的业绩,以适应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适应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公共图书馆论文篇2
浅谈公共图书馆立法
[摘要]本文探讨了公共图书馆精神的内容实质,认为我国《图书馆法》应传播和实践公共图书馆精神;应该重新审视和进一步深入研究《图书馆法》草案的立法目的。
[关键词]图书馆法 公共图书馆精神 立法目的
一、《图书馆法》草案的起草过程回顾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之后, 确定文化部为图书馆事业的主管机关, 新建立的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就把图书馆的立法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作项目。
2001年4月在天津召开了一个专家座谈会, 邀请了图书馆界一些知名的专家学者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这个座谈会明确了几个问题:一是明确了立法思路, 就是我们最终要制定一部什么样的图书馆法;二是对图书馆法的总体框架和结构形成了比较一致的意见;三是对立法中的一些核心问题进行了研究。
2002年上半年, 经政策法规司对第二稿审阅、修改后形成第三稿, 最近准备向有关部委征求意见, 并发到各地文化厅局征求意见。这就是目前图书馆法工作的基本过程。
二、《图书馆法》草案的立法目的
我国有关图书馆立法的讨论在学界如火如荼,但是遗憾的是,我们从网络和公开的出版物中均未找到《图书馆法》草案。所以,只能借李国新教授和文化部王小琴处长两位参与立法的核心成员的文章来窥视这部《图书馆法》的概貌了。王小琴处长的文章认为,图书馆法的立法目的是“三个保障”,目标是“指导和促进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这三个保障中,“人民群众从图书馆获取知识、信息、享受文化服务提供法律保障”是图书馆法最主要的目的,也是最重要的目的。离开了这个目的,其他两个保障则没有意义。也就是说,“为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为图书馆有效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都是为前面的第一个保障服务的。这也可以形成一个三角形,以第一个保障为底边,以后两个保障为两腰。后面两个保障是第一个保障的自然结果。因为,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图书馆信息服务权益就必须要保障图书馆事业有发展,要保障图书馆工作能有效开展。立法高举第一个保障,我们再要求后两个保障,才会理直气壮,这是《图书馆法》立法的基础与出发点。
三、目前我国制定《图书馆法》的条件
1.从外部条件来看图书馆立法
(1)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该工程实施四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4亿元人民币,地方财政累计投入将近3亿元人民币。李长春同志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确定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依托各级图书馆”的原则,从而也就确立了该工程与图书馆之间的关系,即工程实施的主要力量是图书馆。
(2)“中华再造善本工程”,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亿元人民币。相继向全国300个贫困县和3000个乡镇实施了“送书下乡”活动,累计投入6000万元人民币。
(3)“古籍保护计划”,目前投入将近1000万元人民币。此外,现阶段图书馆界较令人瞩目的计划、工程、项目,诸如中国数字图书馆、CALIS、科技部科技平台等工程,中央的投入均超过了1亿元人民币,且还在持续地投入。“十五”期间,为加快县级图书馆建设,国家发改委对文化馆和图书馆的财政支持近5亿元人民币。
2.从内部条件来看图书馆立法
(1)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图书馆立法工作的会议上,领导同志曾经直截了当地提出问题:现阶段各行各业都要求立法,国家的立法资源十分紧张,是否能就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给出一个令人置信的理由?因此,对于图书馆立法的理由、重要性必须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尽管法律中仅有几行字或几个字,但我们必须做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
(2)目前,我国《图书馆法》草案已提出第三稿,并被列入立法议程。2005 年9 月,立法领导小组与立法工作小组成立,这是令人欢欣鼓舞的事情。国办发[2007]2 号文件,将《图书馆法》(文化部起草)列入第二项,也就是“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133 件之一),即:(一)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需要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8 件之一)”。根据此通知精神,图书馆界应抓紧时间,积极与立法界、法学界,与广大读者进行交流,共同研究,争取提出更好的草案。
(3)参与《图书馆法》立法的李国新教授认为,“目前中国图书馆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现代图书馆观念的法律化。”我们凡做一件工作,完成一项任务,甚至一番事业,观念必须先行。观念模糊,甚至观念错误,则必将影响工作或事业的成败。图书馆事业也一样。
四、制定《图书馆法》应考虑图书馆行业自律规范
行业自律规范不是法律,只能说是行业性的“社会誓约”,国外有学者称其为“准法律”,或行业“自主性、自立性规范”。
有日本学者认为,图书馆行业性自律规范,“是图书馆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图书馆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法律规范不是万能的,法律规范必然有空白,因此,法律承认约定俗成的规范的补充作用;其次,行业自律规范是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定的,与法律的精神一致;更重要的是,行业自律规范表明了图书馆作为一个整体,图书馆员作为一个职业集团,明确认识到了自身承担的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愿意自觉地把自己置于整个社会的监督之下,并认为这种监督“是社会对图书馆员这个职业集团产生信赖”、“图书馆员自身不断进步的起点” 。从这个意义上说,自律性的规范虽然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但它却体现了一种自觉意志,同样具有法治的意义,因为它同样会带来秩序。这就是发达国家的图书馆法律体系将行业自律性规范纳入其中的原因所在。
目前我国的图书馆行业性自律规范还不够完善。我们或许有过“服务公约”,或许有过“服务承诺”,但立意与目标、内容与功效与此显然有别。并不是说我们需要全盘照搬洋人的行业性规范来为中国的图书馆法治建设“填空”。国外的经验给我们的启示在于,图书馆的法治环境,应该是多元的。专门法、相关法的法律规范是重要的,而基于自觉意志的自律规范也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是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所必需的。因此,在中国图书馆法治建设过程中,有必要对中国的图书馆行业性自律规范展开研究,逐步形成共识,以使其在界内发挥应有的引导观念、凝聚力量、规范行为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图书馆法规基准总览•追录. 东京:日本图书馆协会,1992.
[2]图书馆法规基准总览•增补追录篇. 东京:日本图书馆协会.
[3]中国大百科全书•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423.
[4]椎名慎太郎,稗贯俊文. 文化•学术法. 东京: ぎよぅせぃ株式会社,198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