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财务造假论文
财务造假事件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时有发生,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海联讯财务造假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海联讯财务造假论文篇1
浅探海联讯公司财务舞弊问题
【摘要】上市公司频频出现财务舞弊问题,欺诈上市也时有发生。本文主要对海联讯财务舞弊的手段以及动因进行了分析,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海联讯 财务舞弊 动因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77),成立于2000年1月4日。从2002年开始,海联讯就有了IPO冲动,将上市的目的地选在了境外,但于2004年终止了境外上市计划。2008年,决定回归境内上市,由于核心竞争力不够突出以及之前的“红筹架构”模式牵扯到非常多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2009年上会被否。最终于2011年11月23日成功上市,登陆创业板。2013年3月21日,海联讯公司因2009―2011年期间,虚构应收账款收回,部分销售收入涉嫌造假,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4年10月21日,深交所认定了海联讯财务舞弊的事实,发布了《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公告》,作出了处分决定。201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一、海联讯舞弊手段或违规表现
(一)涉嫌欺诈上市
根据相关规定,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根据海联讯招股说明书和2011年的年报,海联讯的2010年、2011年的净利润分别为4846.28万元、6273.23万元。但是根据其2013年公布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以及12年年报,调整之后的净利润则分别为:3956.52万元、3994.35万元,虚增净利润2278.88万元。根据其2014年公布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以及13年报,调整之后的净利润则分别为:3597.45万元、1915.90万元。与之前2011年的年报相比,共计虚增利润4357.33万元。表明公司上市前近两年的利润并未持续增长,而且营业收入增长率也未达到30%。由此可见,海联讯既第一项指标,也不符合第二项指标,有通过财务舞弊欺诈上市之嫌。
(二)虚增净利润
2011年上市当年,净利润虚增2278.88万元,净利润从6273.23万元调减至3994.35万元,虚增部分为实际利润的57.05% 。2013年公布的《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1年年报的部分项目进行了调整,2011年公司的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分别少计了117.97万元、182.58万元、455.96万元,并且多计营业收入1592万元。海联讯公司正是通过这种多计收入、少计成本及费用的伎俩,虚增净利润。
(1)虚假冲减应收账款。海联讯存在向股东、高管及非客户第三方融资冲减应收账款,并于下一会计期初转出资金、转回应收账款情况,这种行为就像是“开淘宝店冲钻”。天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海联讯调整2010年虚假冲减应收账款,调增应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1.13亿元,2011年该指标为1.33亿元,两者合计高达2.46亿元,然而海联讯并未在财务报表中详细列出应收账款方的名称。并且2010年度和2011年度确认的部分营业收入分别计1099.20万元和1815.13万元,对应账挂应收账款合计3180.10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未曾有收款记录。
(2)年终奖金推迟计入成本费用。正常情况下年终奖金应年末计提,而海联讯于次年发放时才确认成本费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年终奖金进行计提。调整2011年跨期确认的年终奖金,即应该调减2011年度销售费用14.55万元,调增管理费用182.58万元,调增应付职工薪酬488.72万元。
(3)外包成本推迟确认。外包成本的推迟计入确认,同样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影响了应付账款科目。根据12年年报需要调整2011年跨期确认的外包成本,即调减201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69.72万元,调增2011年度营业成本117.97万元,调增应付账款487.69万元。
二、海联讯舞弊动因分析
(一)达到资本市场要求
公司上市,可以使公司拥有直接融资渠道,通过资本市场获得更多的低成本资金,便于发展。从海联讯历经9年的上市之路可以看出,海联讯一直在IPO的道路上努力,然而这些创业板上市的门槛要求无疑给海联讯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了成功上市,获得资本市场的资源,海联讯便打起了财务造假的主意,信息虚假披露,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欺诈上市。
(二)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公司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未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大多数是由大股东担任,董事会并不能真正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而是各大股东利益的体现。公司的管理层、治理层基本受控于控股股东,从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无法有效运行。由于三大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就有了沆瀣一气的机会。
(三)违规成本低
现有监管机制对企业造假的处罚力度远远不足以起到警醒作用。4位股东至2014年累计持有上市公司近8600万股股份,按其2014年6月9日停牌时的收盘价12.58元测算,其市值高达近11亿元。按照2014年9月26日的收盘价格18.21元,甚至达到了15.7亿元。如果没有上市,4位股东持股估值根本不会有这么高。
2014年11月6日,证监会决定对海联讯处以782万元的罚款,对信息披露违法给予警告,并罚款40万元,合计822万元。证监会对章锋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1203万元的罚款;对邢文飚、杨德广每人分别罚款60万元;对孔彪和苏红宇每人分别罚款50万元;对其他12名责任人罚款25―30万元不等。虽然造假成本巨大,但是用这些代价换取更为高额的市值,其违规成本是相对过低的。
(四)外部审计监督不力
外部审计包括了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是社会审计的主体。而作为海联讯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连很明显的财务舞弊手段都没有发现,2008年―2011年间一直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外部审计监管的不力,使上市公司存在侥幸心理,甚至忽视外部审计,也更加肆意妄为,给实施会计舞弊创造了机会。
参考文献:
[1]李寿喜.世纪国内外上市公司重大舞弊案例研究―为什么一流的企业和人才会舞弊?[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4.
海联讯财务造假论文篇2
试论防范财务造假的策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环境日益复杂,其经济事项也日益增多,会计制度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与完善。然而在会计制度改革过程中,部分单位或个人为了一己之私利,利用自身便利条件,进行财务会计造假行为,不仅给国家、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甚至造成国家宏观调控失误,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因此,防范和治理财务造假刻不容缓。以下笔者根据个人多年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经验,提出几点防范财务造假的个人建议,以供参考。
一、提高会计诚信,美化社会环境
会计诚信是会计人员的基本道德素质,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特别是21世纪的今天,诚信在会计行业中尤为重要。有效的提高会计诚信,不仅能够为防范财务造假提供一道有力屏障,还能有效美化社会环境,净化社会风气。提高会计诚信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打造诚信政府官员。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掌控者、调控者,在一定程度上领导和支配着国民经济,即与纳税人产生了契约关系,而诚信既是维持契约关系的基础。因此,各级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规章制度,规范和保护诚信,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浮夸风,提高政府诚信度。同时,强化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监管职能,维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竞争环境,为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加强全民诚信教育,打造诚信社会风气。诚信不仅是对财务会计人员的道德要求,也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诚信是身处在市场经济中的全体公民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游戏规则。因此要想有效防范财务造假,加强全民诚信教育,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受鄙视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才能使会计人员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彻底消除财务造假的主观意识,从根本上抑制财务造假现象的发生。
二、提高财务造假的成本与风险,加大处罚力度
单位或个人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其一切经济行为都遵循着成本效益原则。财务造假行为亦如此,特别是当单位或个人发现,其财务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很难不产生财务造假的冲动。因此,要想有效防范财务造假,提高财务造假的成本与风险,加大对财务造假单位或个人的处罚力度,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无疑是遏制财务造假的重要措施之一。特别是目前我国,守信者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失信者也未能受到严厉的制裁的种种现象,极大的促进了财务造假行为的产生,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已成为部分中介机构的“公开的秘密”。而在这样一种失信成本过低的社会环境下,“守信者亦会变成失信者”。而要想改变这一局面,加大对财务造假单位或个人的处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的成本和风险,让造假者无利可图,得不偿失,势必成为防范财务造假的有力保障。
三、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为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框架,时刻保护着单位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因此,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仅能够有效保证单位的经济活动在会计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之下贯彻执行,还能有效的控制会计随意操作空间,防范财务造假。所以,为了更好的贯彻与落实《会计法》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为防范财务会计造假提供一道重要的“法律屏障”,我国财政部、证监会自2001年6月起,针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的内部会计控制法规、规范以及其他配套规定。并以控制单位经济管理为内控导向,以控制单位经济业务流程为内控基础进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与建立。以此全面、统一的内控管理,明确会计职权,控制会计操作空间,将财务造假行为控制在最低点。
四、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加强社会监督作用
21世纪的我们正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市场经济是支撑国家发展的命脉。因此,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维护财经法律法规秩序,防范财务造假行为的产生等工作日益重要、突出。特别是审计工作,作为解决经济矛盾,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切实有效的提高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强化其经济监督作用,尤为重要。首先,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提高社会监督作用。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既有行政管理职能,又有行业自律色彩。因此,目前我国应该做的是理顺中注协、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的职能与分工,建立起政府行政监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有机结合,分工合理、监管全面的行业监管体系;其次,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确保公正、公平。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只有形式独立的会计师才能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能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做到勤勉尽责。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建立对会计师独立性的法律法规保护条例,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屈从于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此,为防范财务造假提供一道“人工屏障”。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本文笔者对防范财务造假的具体分析,使我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财务造假行为的发展与蔓延,不仅会给单位、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破坏经济发展秩序。因此,强化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单位的内在监督职能,对防范财务造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鹿小楠,傅浩.中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J].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
[2]李金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控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