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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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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评价
  (一)利润最大化。 在微观经济学理论中,通常将“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理财目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分析也往往建立在这一前提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初期,将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更具适用性。一则实现利润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企业长期亏损,势必导致资不抵债,从而陷入破产、倒闭境地,所以追求利润必然成为企业的首要任务。二则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就必须讲求经济核算、加强管理、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三则利润的获取,不但可以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物质基础,还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所以人们一度把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主要表述为“企业利润最大化”。在这种观点下:利润代表企业新创造的财富,利润越多,企业的财富越多,越接近于企业的目标。然而,这种观点片面地将利润理解为企业的财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没有考虑利润取得时间、所获利润与投入资本额的关系及获取利润所承担风险的大小。
  (二)股东财富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与利润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相比,由于它考虑了不确定性、时间价值和股东资金的成本,无疑更为科学和合理。另外,股东(所有者)财富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充分考虑了利润取得的时间性、利润和投入资本额的关系以及获取利润所承担的风险大小这几个关键因素,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企业追求利润的短期行为。但同时,衡量股东财富的股票价格不稳定,不利于处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不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仅适用于上市公司。
  (三)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充分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风险价值和通货膨胀对企业资产的影响,因而许多企业将它当作最佳的财务管理目标。但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假说在理论上  还不成熟:(1)“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一个十分抽象且很难具体确定的目标。所谓企业价值就是指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而市场对企业价值的评价,不仅仅是根据企业目前的获力能力,更注重的是企业未来和潜在的获利能力,在实际中较难操作,实用性不强。(2)企业价值的概念模糊,其与股东财富的关系未理清。有观点认为“股东财富最大化”与“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一个要领的两种表述方式,但有的学业者认为企业价值不能等同于股东财富,企业价值指的是企业总资产的价值。而股东财富指的是企业对股东的回报,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利益主体是企业,而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利益主体是股东,由于理论界对企业价值的评说不一致,造成了其目标假设的理论也无法确定。(3)企业价值难以计量。由于企业价值与股东财富的界限模糊,因而其计量指标也不确定。“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在实际工作中也可能导致企业所有者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多边契约关系的总和,他们共同参与构成企业的利益制衡机制。只强调一方利益忽视或损害另一方利益是不利企业长远发展的,而且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更加强调职工的实际利益和各项应有的权利,强调社会财富的积累,强调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努力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因此,“企业价值最大化”不符合我国国情,在我国当前还只能是一个理论公式和理想的发展目标,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指导作用并不大。
二、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定位要求
  首先,财务管理目标应着眼于企业的总目标。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这是企业的重要本质属性,也就是说企业的生产经营应以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避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为总目标。而要实现企业的总目标,就要对财务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保持以收抵支和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企业才能具备继续生存的基本条件;只有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才能保证企业的稳步发展;只有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企业才能获利。
  其次,财务管理目标应协调各契约关系主体的利益。随着经济学界契约理论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人赞同把企业视为一个契约网络的观点,这种契约关系主要有:企业与所有者、企业与债权人、企业与职工、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契约关系的形成改变了企业要素所有者的地位,现代企业不再仅仅属于股东,而应归属于各利益关系主体,如债权人、股东、员工等等。企业是各种要素的所有者达成的一个契约,企业的利益是所有参加签约的各方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另外,从“收益与风险”对等的关系看,各契约关系的主体都为企业承担着一定的风险,他们的收益大小与其承担的风险高低相对称。所以说财务管理目标应力求使契约关系主体的利益最大化。
第三,财务管理目标应充分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考虑社会责任。企业在采用正当、合法的手段谋求利益的同时,更应担负起其所要履行的社会责任,企业只有考虑其经济行为对国家、社会、公众的影响,才可能把“蛋糕”做得更大。也就是说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在理财活动中必须为此作出经常性的努力。
三、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定位
  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现实选择应是股东主导下的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它的内涵是处于均衡状态的出资者权益与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共同发展,从而达到企业或企业财务管理在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上保持平衡。这是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理性选择,也是适应我国国情的财务管理目标。
一是符合我国企业理财目标模式的三项基本要求。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是指通过企业的合理经营,采取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最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这一目标的基本思想是将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摆在首位,强调在企业价值增长中满足各方利益。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相比,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同样充分考虑了不确定性和时间价值,而且它还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1)这种经过企业努力所达到的“最大化”目标,应该是一个动态过程,而不是一个终极的静态过程;(2)创造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协调关系,努力培养安定性的股东;(3)关心本企业职工利益,创造优美和谐的工作环境,培养员工的认同感;(4)不断加强与债权人的联系,重大财务决策请债权人参加讨论,培养可靠的资金供应者;(5)关心政府政策的变化,努力争取政府制定政策的有关活动,以便争取出台对自己有利的法规,但一旦立法颁布实施,不管是否对自己有利,都应严格执行;(6)关心客户的利益,不断推出新产品满足客户的要求,以便保持销售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7)讲求信誉,注重企业形象的优化,持续发展能力的增长等。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真正在企业中倾注心血的其实还是企业的经营者和广大职工,而许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作为企业的股东常常在资本市场上扮演着“投机者”角色,他们只关心市场上资本价差蕴涵的套利机会,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并着意。
  二是从产权理论分析股东主导下的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目标。从产权理论角度可以推出股东主导下的利益相关财富最大化目标的逻辑过程。一则非人力资本不仅易于观察和度量,而且具有可抵押性。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可以通过非人力资本抵押显示自己的信誉,而人力资本如人的知识、技术、能力等不经过使用过程,通常难以被准确观察和认可,而且人力资本与其主体天然不可侵害的特性又决定了人力资本是不能抵押的。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产权特征的这些差异,决定了选择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必然目标。二则人力资本与人非人力资本的产权差异决定了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在初始缔约时成为雇主,而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雇员,为了激发雇员的工作热情,最大限度地挖掘雇员人力资本的潜力,雇主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可能通过分享的方式使雇员的个人收益与企业的利润挂钩,并鼓励雇员参与多种形式的管理与决策。此时,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必然要兼顾相关者的权益。如果雇员参与分权的要求达到雇主对企业失去控制的情况下,雇主可能关闭企业。可见企业的财务活动必须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但出资者的权益要求仍占主导与决定地位。因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必然选择是股东主导下的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这个目标的关键还在于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均衡点的度量。从以上的逻辑分析可以看出,出资者对其权益的让渡是以其总体效用的增加为目的的,如果分权导致了其总体效用下降,出资者必然采取策略应对直至关闭企业,使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都将受损。因而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均衡点由股东的边际效用决定,其边际效用为正值,呈下降趋势,并以零为极限。从这个侧面也同样说明了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选择,应是股东主导下的利益相关者权益最大。
  三是这一理财目标更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我国虽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但国有经济仍占主要地位。在国有经济中,企业的行为主要受国家利益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双重制约,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符合国家利益的要求。另外,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有着独特、复杂的发展历程,我国企业更注重职工的利益和权利,强调社会财富的积累,强调各方利益,从而实现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符合我国经济改革与建设的基本要求,而股东财务富最大化符合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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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王光远:《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理论研究》,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年版。
[2]朱翠兰:《论股份公司财务管理目标》,《财经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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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心合:《关于财务理论若干问题研究》,《财经研究》200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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