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类的毕业论文(2)
融资类的毕业论文篇2
浅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概述
质押又称质权,一般分为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指出质人(债务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财产(动产或权利)出质给质权人(即债权人)占有,出质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权利质权标的进行出质。
所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即出质人出于融资需要,将其拥有的可转让的知识产权出质给质权人以获得资金,并于债务期满后履行债务,否则,质权人有权依法对被出质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理,且拥有优先受偿权。
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现状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的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下面简要介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一)北京模式
2006年10月,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首先推出了以商标、专利为质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随后,北京银行等一大批银行也积极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同时,北京各级政府部门推出相应的贷款贴息政策,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北京的发展。北京采取“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
以康辰医药融资案为例。2009年,康辰医药的骨疏康胶囊进入国家医保目录,需要扩大生产规模。康辰医药以其专利“骨舒康制剂及其制备方法”为质押物进行融资,经过评估等手续后,康辰医药于次年2月得到了北京银行的600万元贷款,解决了该公司的资金问题。
(二)浦东模式
2009年8月,上海出台了《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联席会议。10月11日,上海市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质押物评估、交易等服务平台。浦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是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采用“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
除了浦东模式,徐汇、闵行区政府分别出台了集补贴、担保、贴息、奖励于一体的扶持政策,徐汇区政府还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共同推进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加快培育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市场;杨浦区政府实践探索了“物权与股权相结合的双重质押模式”和“风险分担模式”。
(三)武汉模式
2007年,武汉中新化工有限公司以1件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100万元,成为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首个成功案例。武汉模式是在借鉴北京和浦东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
2010年,武汉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三年来,武汉地区企业共向银行、担保公司质押专利373件,设立了超过120亿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共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7.15亿元。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控
风险即不确定性,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在质押融资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独具特点。
价值评估风险。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基础,现有的价值评估方法对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且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经济社会对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评价也会不同,任何不合理的或者存在偏差的判断都将导致价值评估的失败,从而影响整个融资过程。
价值的不确定性。在知识产权中,版权是极易受到社会氛围、欣赏偏好改变以及盗版影响的,在做此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必须考虑到上述因素对版权未来收益的影响,避免无法实现预期现金流的情况发生。对于商标、专利来说也是如此,企业重大决策失误有可能会使曾经的驰名商标一蹶不振,新技术可能会迅速淘汰不久前刚刚拥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从而导致其迅速贬值。
法律风险。知识产权的归属直接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有效性。对于存在权利瑕疵和归属不明问题的知识产权,在进行知识产权融资时极有可能引发诉讼,导致融资成本的增加。
为了更好地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尽量规避风险,在政策扶持的基础上,还应当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控制度,设置对知识产权出质人的行为监督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同时应当在全社会树立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知识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小结
将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了多年的发展,随着我国知识产权登记数量的不断攀升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现实存在的融资问题的不断突出,都将加快我国知识产权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步伐。将国外成功实践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实践、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必将为我国文化产业、高新技术等产业带来新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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