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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监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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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监管论文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社会管理模式的变革。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信用经济阶段,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工商监管也面临着职能机构撤并和模式转变等问题。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工商监管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工商监管论文篇1

  浅析创新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

  摘要: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前沿阵地,是整个工商工作的基石。针对工商新职能的增加、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停止征收等新情况,如何与时俱进,通过进一步创新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来充分发挥好基层工商职能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创新 工商所 基础监管

  一、基本内涵与工作职责

  创新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是为了全面、高效、深入地实行工商所的各项基础监管工作职责,对整套基础监管工作机制进行创新,包括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手段创新、内部管理创新、绩效考核创新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基础监管工作机制中的各个部分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有机结合、密不可分的整体,其中,理念是工作运作的前提,方式、方法、手段是工作目标的重心,内部管理、绩效考核是工作质量的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是工作开展的根本。

  1991年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当中,明确规定工商所有9项工作职责。经过17年的时代变迁,现在工商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外延。在2008年新出台的“三定”方案中,国家工商总局新确定的主要职责共有15项。作为具体执行者,工商所的职责势必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具体地说,工商所的职责可划分为13项,即注册登记、市场监管、网络监管、合同监管、商标监管、广告监管、经纪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经检办案、消费维权、信用分类管理、个私监管服务、打传和直销监管。围绕上述职责,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也应该作出相应的调整,努力形成“人本服务、公正透明、高效有序”的科学监管机制,达到“登记零差错、监管零事故,执法零过错,调解零距离”的“四零”监管效果。

  二、创新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的必要性

  (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市场主体结构的多元化、市场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利益需求的多样化、市场监管环境的复杂化等等,都对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挑战。因此,迫切需要改变落后的监管理念、监管手段和监管机制,紧跟时代步伐,创新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增强监管大市场的本领。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工商部门在被赋予更多的监管职责的同时,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职能也不断强化。政府和群众对工商部门的期盼、要求越来越高。打造“责任型工商”、“服务型工商”,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及时调整基础监管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三)行政效能提升的迫切需要。打造高效型工商所,关键在于提高工商所的行政执行力。如果缺乏有效的执行力,即使目标定得再合理、决策制定得再科学、计划设计得再完美,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提升行政执行力,必然需要创新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从基础监管工作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入手,利用制度的规范性、强制性克服随意性导致的无效或低效,有效化解行政执行中的矛盾。

  三、当前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工商干部整体素质不高。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工商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离“四化”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对外交流不够,习惯于系统内自我运转,不愿异地调查研究,缺乏学习交流意识;服务意识不强,为市场主体、为消费者、为公众、为社会服务的观念还不到位;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思想严重,存在强势执法思想;业务素质不能适应新的时代发展要求,缺乏必要的新知识、新技能。

  (二)内部组织系统性不强。由于工商部门目前采用的是传统的“条块管理的科层制”组织结构,管理层次多,且各司其职、各自独立。这不可避免会带来诸如协调沟通缓慢、信息传递失真衰减、容易出现管理真空或任务布置交叉等问题。同时,“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各项工作部署一个接着一个,导致工商所疲于应付,既难以提高监管效率,又失去了工作的自主性,不能很好地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行理性思考,自主开展日常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三)执法监管领域难有新突破。由于种种原因,基层工商所目前的监管领域仍停留在传统领域,执法监管未能在面上获得突破性拓展。同时,由于监管方式、监管方法、监管手段没有紧跟新形势,科学技术手段的研发相对落后,基层工商所对一些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新型违法行为识别难、查处难、打击难,既不能很好地开展治标行动,更谈不上标本兼治,难以解决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深层次问题。

  (四)绩效考核难以体现客观公平。工商所绩效考核一般是各项指标和权重系数的相乘相加,具有明显的导向性和明确的侧重点。因此,也不可避免会产生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如果引导不当,会误导工商所偏离正确的工作方向,专挑权重系数大的那头干,而权重系数小的少做或不做,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或者“干的少比干得多好”等现象,容易挫伤基层工商干部和工商所的工作积极性。

  (五)人、财、物缺乏有效保障。一些工商所不仅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而且人员配置也不足,难以适应当前繁重监管任务的要求。由于“两费”停收后,工商部门的人员、办公、业务等经费全部需要依靠财政拨款,在经费保障上没有自主权,各项办案办公设施、设备的添置、更新又需要层层报批,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增添了难度,严重制约了工商所监管服务工作的落实到位。

  四、创新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的具体路径

  (一)创新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要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一是树立法治行政理念。既要依法行政,防止越权执法,也要合理行政,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充分尊重民意;既要遵守实体性的要求,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更要严守程序性的规定,在执法监管中做到过程公开、高效行政、以理服人;既要维护公共利益,树立执法监管的权威,也要贯彻平等对待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均衡。二是树立和谐监管理念。作为处在监管一线、直接与监管对象打交道的基层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应该秉承平等互动、文明友好、柔性指导的和谐监管理念,正确认识和积极化解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在和谐监管的实践中争取监管效能的最大化。三是树立成本效益理念。我们在工作中应当树立成本意识和效益意识,把有限的资源用到刀刃上,坚持以效益取胜。要改变粗放监管和人海战术的模式,在内部强调责任管理、目标管理、科学用员、合理考核,在外部强调精细监管、精确查案,减少不必要的人财物浪费和内耗,使工商所投入和效益产出尽量形成合理的正比。

  (二)创新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要以内部管理体制创新为核心。

  一是明确职能定位。应当修改、制订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进一步明确工商所职能定位,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切实履行好工商所自身应尽的职责。

  二是明确事权划分。工商所要形成上通下达、令行禁止、反应灵敏、行动迅速的工作机制,按上级的整体安排开展工作,根据辖区特点自主创新、创出特色,同时接受科室的指导、督促,并及时向科室反馈信息。

  三是科学设置机构。工商所应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新监管模式的内在要求,建立起科学务实、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组织机构。工商所应将巡查队、经检队、注册室视为具体执行层,弱化队长职能,由分管所长替代队长职能,把工商所的组织机构从四级简化为二级,即策划发动层――具体执行层。四是优化人员配置。按照“强所精局”的思路和“优势互补、老少参半、男女搭配”的工商所人员配置原则,进一步精简局机关,扩充基层所的人员力量,并合理调配每个工商所的人员结构,保证人员力量的相对均衡。同时,建立双向选择与定期交流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干部上挂下派、互挂互派等形式,拓展所与所之间、所与科室队之间的交流学习,大力培养一批能适应多种岗位、能应对多种复杂形势、能完成多种任务的复合型人才。

  (三)创新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要以业务运作机制创新为重点。

  一是创新柔性监管机制。把实施行政指导与工商的注册登记、责任区监管、信用管理、专项整治、品牌建设、消费维权等基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指导、劝告、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以引导、促进、服务等为行政指导目标,大力推行工商建议书、工商指导书、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做法,建立起一套适合工作实际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良性互动、高效有序的行政指导执法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工商执法方式从刚性监管为主向刚柔并济、相辅相成、有机结合转变,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创新电子政务机制。大力推行网上年检、网上审批、网上维权、网上查询等电子政务活动,强化各类信息的公开,实现与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无缝对接”,达成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用完善的信用体系为党委、政府经济决策提供参考,用高效的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手段、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

  三是创新网络监管机制。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广告、网上商店等新生事物不断涌现,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监管问题。如网店的隐密性、商品的不可视性和不规范性,不可避免会滋生买卖欺诈、非法物品交易、贩卖假冒伪劣等一系列网络违法活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发布的虚假网络广告,会严重误导消费者等等,这些都要求工商部门必须尽快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网络监管机制,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正常、快速发展。四是创新绩效考核机制。

  绩效考核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干部考核;二是工商所考核。干部考核应把重点放在德、能、勤、绩的考核上,特别是对每个岗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要有明确的量化标准,防止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等现象的发生。工商所的考核则应把考核重点放到政策执行、办法落实、工作创新、队伍建设以及整体工作绩效评估等方面,简化考核内容和程序,防止面面俱到、机械繁琐,对绩效考核机制产生负面效应。五是创新工作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全局一盘棋的优势,整合全系统的物力、财力,以强化预算、全额保障、财力倾斜、重点突出为原则,逐步加大对基础工商所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工商所的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工商所交通经费、办公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落实到位。

  (四)创新工商所基础监管工作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

  科技是工商监管的有力延伸。全面提高工商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可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效。要树立科技创新意识,积极实施科技强队战略,提高工商部门科技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为工商基础监管核心工作提供科技支撑。要全面实施信用工程,建立工商综合信息查询比对系统和信息资源库,整合各类信息资源,进一步提高信息共享水平。要改进现有的工商科技管理工作,大力提高工商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效能的发挥,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各工商信息系统和资源库,强化基层工商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和推广。加强网上经济行为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网上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

  工商监管论文篇2

  浅谈工商烟草联合监管卷烟市场

  摘要:近年来,我局按照上级有关专卖管理的工作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工作方针,保持了对辖区市场卷烟打假、市场监管的高压管理态势,通过强化宣传,规范管理,卷烟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由于受利益的驱动,少数卷烟零售户仍然不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经营假冒卷烟、走私烟、无证经营卷烟等行为,且卷烟违法经营行为日趋隐秘,手段不断翻新,网络化、团伙化的特征不断显现,查处难度不断加大。

  关键词:烟草 联合执法

  长期以来,清新烟草、工商部门肩负着对辖区各自职能管理的重任,虽然职责不同,但工作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由于法律赋予专卖管理的职能所限,专卖执法过程中涉及到难与处理的问题往往依靠工商部门的支持配合,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工商、烟草在卷烟市场管理方面建立和保持了长期的紧密合作关系,联合监管市场工作得到了工商部门长期以来大力的支持和配合,以自然形成了一种有需要协助时能及时相互支持的合作关系,并在工作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山市工商、烟草部门联合监管卷烟市场的经验和做法,给专卖市场管理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学习和借鉴的平台,各项联合监督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为联合监管市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促进工作规范运行

  为完善卷烟市场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我局积极协调工商部门就如何开展我县联合监管卷烟市场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探讨,根据中山市工商、烟草部门联合监管卷烟市场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联合监管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好联合监管市场的效果,我局先后与工商部门制定了《烟草、工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烟草、工商部门案件移交制度》、《烟草、工商交流制度》等文件和管理制度,确保卷烟市场联合监管工作规范运行。

  二、明确巡查工作重点,提升市场监管能力。

  打击卷烟售假,清理无证经营行为是联合执法的工作重点,也是专卖市场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全区卷烟零售户多、外来人口多、消费能力较强、地域分布散的特点,卷烟市场违法违规经营以卷烟大户、潮汕、福建籍人员为主的规律,在认真总结以往联合巡查的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积极探寻卷烟市场联合管理有效方法,调整了联合监管方式和检查的频率,在联合监管方式上从原来的单一以专卖办牵头协调与工商局经检大队联合监管市场为主的方式向以各稽查中队为主与各基层工商所联合监管市场的转变,在检查的频率上从原来的根据市场需要不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向各中队每星期定期1次以上轮流联合各乡镇工商所对市场进行不间断巡查管理,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保障实施,确保了每个乡镇每月有一次以上的联合巡查行动,提高了对市场监管的覆盖面和监管市场的影响力,增强了对市场的巡查效果。

  三、加强涉烟案件移送,从重打击违法行为

  多年来,我区烟草、工商在案件移送方面每年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开展,以往的案件移送,主要是以零售户销售假烟情节较重,认识态度较差的案件进行移送(主要是现场移送)为主,其他一般售假案件均由专卖办根据烟草法相关规定自行处理,移送工商的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打下了烟草、工商开展案件移送工作的基础。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区卷烟市场不同程度地受到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的冲击,特别是部分卷烟大户、潮汕、福建籍人员,以营利为目的,违法经营假冒卷烟行为,无证经营行为在城乡结合部、开发区等地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扰乱了我区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及时制定了应对措施,实施对卷烟大户、潮汕、福建籍户进行重点的打击,如何从严从重严惩违法当事人,达到有效打击的目的,涉烟案件的移送工作就成为烟草专卖管理的工作重点,自2010年省局首次提出移送工商部门案件纳入考核指标后,我局及时与工商部门建立了《涉烟案件移送卷烟办法》,充分发挥工商部门执法能力强、处罚力度大的优势。

  四、加强市场基础建设,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无证经营卷烟行为,原因多样、点多面广,由于其进货渠道复杂,商品的质量一直是群众投诉的热点,也是专卖管理的难点,如果单靠专卖管理人员的日常教育,难以达到控制和根治的目的,震慑力有限,为此,我局在强化守法经营宣传教育的前提下,按照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和合理布局的工作,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经营户积极引导其办理专卖许可证守法经营,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经营户责令其停止经营卷烟业务,并做好相关的政策解释工作,同时,定期通报工商部门加以监管,在此基础上,我局有针对性地坚持联合工商部门开展定期的清理整顿行动,借助当地工商部门的力量,采取现场警告、发预警通知书或行政处罚等形式进行劝诫或查处工作,起到了有效治理目的。

  五、强化信息互通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力

  为进一步加强烟草、工商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资源共享,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县卷烟市场涉烟案件查处情况和无证经营情况,增强卷烟市场管理的主动性,提高对卷烟市场涉烟案件的查处效率和完善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率,维护稳定有序的卷烟市场。根据《信息通报制度》要求,确定了由烟草局专卖办与工商局企业股为联络对口部门。烟草部门将撤销、注销或变更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及时通报工商局,便于及时纠正两证不符的情况;工商部门对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业户及时通报烟草部门,便于烟草局对卷烟经营户的许可证进行处理。同时在每季度开展一次的信息通报中,亦把双方开展卷烟市场检查、案件的查处,特别是案件卷烟移送手续、处理结果和无证户情况进行通报,做到信息互通、信息共享。

  六、确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联合执法平台

  县工商局和县烟草专卖局在2010年实施的联席会议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烟草、工商联合监管长效机制,为烟草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根据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工商烟草联席会议,以便于两部门加强沟通,同时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充分发挥联络员的沟通协调作用:多联系工商所、业务科室探讨联合监管工作做法及解决存在的问题,保持正常的沟通渠道。

  参考文献:

  [1]《中国烟草》2013年第一期

  [2] 李开复《中山烟草信息》2013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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