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依法行政论文
工商依法行政论文
随着社会的日益飞速发展,对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随之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也即依法行政。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工商依法行政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工商依法行政论文篇1
浅析依法行政的蓝图
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 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国务院制定和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系统规划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实施蓝图,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
一、《纲要》的重大意义
《纲要》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纲要》集中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的施政目标、施政理念和施政规则,全面确立了我国未来10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继往开来,意义重大。
(一)《纲要》把20多年来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 经验确认为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我国依法行政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可以概括为:一是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二是依法行政既要坚持以 经济建设为中心,为经济和社会 发展服务,又要与经济和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三是依法行政应当始终把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作为重点,把保护公民权利作为核心。四是依法行政必须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 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同步实施;依法行政是对旧的行政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刻革命,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的行政管理体制。五是依法行政必须坚持立法、执法和监督三位一体,整体推进。六是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建设,使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成为规范、制约和监督行政权依法行使的两大保障。七是依法行政必须深入持久地对公务员进行法治观念的培养和 教育,全面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纲要》正是通过 总结、提炼这些依法行政 实践中积累的基本经验,使之制度化,来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公务员的行为,以推动依法行政全面向前发展。
(二)《纲要》为解决我国依法行政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行为规则
我国20多年依法行政的发展,基本上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同步,采用的是政府推进型模式,其现状可以概括为“五个并存”:一是成绩与问题并存;二是有利条件与困难并存;三是紧迫性与长期性并存;四是动力与阻力并存;五是把法治作为价值目标与把法制作为实用工具并存。正是这“五个并存”的现状,决定了我国依法行政在当前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体制不顺,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形成全方位的对接;对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够清晰,甚至认为依法行政妨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依法行政 工作讲起来重要,但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却往往不容易落实到位。二是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重视不够,决策程序不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决策失误频频发生,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权益造成重大损失。三是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着部门利益化倾向,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不够,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牟利现象普遍存在,缺乏严格的执法责任制。五是政府解决纠纷机制不够完善,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缺乏衔接和整合,制约着政府化解纠纷功能的全面发挥。六是违背法制统一原则和政令不够畅通问题比较突出,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相冲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法治的权威。七是对行政权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相当程度地被滥用,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影响了政府形象。八是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参差不齐,依法行政的观念、能力和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纲要》正是通过深入细致地分析依法行政实践中存在的上述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规定解决措施和作出制度安排,来为依法行政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纲要》全面确立了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仅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居于核心地位,而且在各级政府应对加入世贸 组织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也居于十分关键的地位。因此,对这一立足当前、关乎长远的全局性和系统性工程,《纲要》进行了精心规划,作出了全面部署。《纲要》前三个部分分别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导思想和目标、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作了集中规定。从第四部分到第十部分,《纲要》以实践问题为导向,以现实需要为着力点,以行政权运行过程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依法行政的内在逻辑依次展开: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纲要》以此为切入点,在第四部分作了集中规定;行政决策和行政立法担负着现代政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进行决策和提供规则的重要功能,是政府管理活动的第一个重要环节,《纲要》在第五六部分分别作了集中规定;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是对决策和立法的执行,《纲要》在第七部分作了集中规定;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各类纠纷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对弥补司法不足、维护社会公正、提高行政效率有着重要作用,《纲要》在第八部分作了集中规定;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依法行政的核心,也是我国目前依法行政制度中的薄弱环节,《纲要》在第九部分作了集中规定;依法行政最终要靠人去实施,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至关重要,《纲要》在第十部分作了集中规定。
最后,《纲要》在第十一部分规定了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的四条保障措施。总之,《纲要》在制度安排和框架体系上,力求全面反映和准确体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以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供行动指南。
二、《纲要》的法律地位
《纲要》作为国务院颁布的指导未来10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我国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纲要》是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对依法行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制定《纲要》,当然不是为了代替现行有关依法行政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是在不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弥补现行依法行政规定的不足,发展和完善现行依法行政的重点制度,打通依法行政的各个环节,启动和激活整个依法行政的机制和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现行依法行政制度的整体活力。
(二)《纲要》是对1999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深化、细化和发展。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创了以国务院文件形式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举措。5年以后,《纲要》又一次对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制定《纲要》当然不是为了取代《决定》,而是为了进一步发展、落实和细化《决定》,如果说《决定》是一份宏观宣言,那么《纲要》就是一份实施章程,具体规定依法行政的实施目标、实施任务、实施规则和实施程序。
(三)《纲要》是今后10年我国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的总章程
《纲要》作为规范依法行政实施工作的总章程,很多问题只能规定得比较原则,不可能太具体,这就需要像制定 经济、 社会 发展的长期规划和5年 计划那样,在10年《纲要》的统领下,再制定依法行政的5年实施方案和年度 工作要点,使依法行政既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相衔接,又与长期、中期和近期实施方案相配套,以真正把依法行政从软任务变成硬任务,真正把依法行政工作扎扎实实地推向前进。
三、《纲要》的主要特色
《纲要》立足于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客观实际,顺应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 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正确把握了当前依法行政的状况、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抓住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症结、问题和关键所在,具有十分鲜明的特色。
(一)《纲要》体现了纲领性与指导性的统一
《纲要》既着眼于我国依法行政的全局和长远,重在对今后依法行政的目标和重点提出纲领性和方向性要求,又注重规定内容的指导性和规范性,避免空洞无物,流于一般号召。例如,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显然是《纲要》的最大亮点,极大地增强了《纲要》的纲领性和感召力。而为了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同时弥补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纲要》把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则和要求写进了《纲要》。这些原则既是对西方国家法治发展 经验的抽象概括,也是对我国依法行政 实践经验的 总结,集中体现了依法行政重在治官、治权的内在精神,高度浓缩了依法行政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有力地支撑了法治政府的基本骨架,因而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二)《纲要》体现了针对性与可行性的统一
依法行政涉及政府管理和政府工作的一切方面,要解决的问题非常多。
为了使《纲要》真正管用,就必须既突出重点,抓住核心,着重解决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又保证所规定的制度和措施时机恰当,条件成熟,便于操作,切实可行。如《纲要》设计和规定的建立健全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说明制度,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等,就集中体现了《纲要》规定措施的针对性与可行性的统一。
(三)《纲要》体现了合法性与创新性的统一
如何正确处理合法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既不撇开甚至背离现行法律的规定另搞一套,又在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大胆创新机制和制度,推动依法行政的发展,这是《纲要》在起草和制定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应当说,《纲要》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实现了合法性与创新性二者的有机统一。例如,《纲要》第四部分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容,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纲要》如果不对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和范围作出界定与规范,就很容易出现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发展、与政府管理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就很容易发生依法行政“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就不可能实现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从权力政府到责任政府的转型。因此《纲要》在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职能进行了界定和规范,既体现了合法性,又体现了创新性,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工作必将产生十分深刻的影响。
工商依法行政论文篇2
浅析依法行政
摘要:随着社会的日益飞速发展,对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随之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也即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行政领域的体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对依法治国的落实。行政机关不但在制定规范、实施立法活动等抽象行政行为时应做到依法行政,而且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依法行政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宪法的权威、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一)依法行政的概念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
(二)对依法行政内涵的理解
1、依法行政的主体合法。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具体包括:一是行政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权力不是固有的,而是来源于人民;二是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否则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越权无效;行政主体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而且要积极地采取行动或者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实体规定,也要遵守程序性规定。
3、行使行政职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具体包括: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行政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责任与违法相对应,违法必须受追究。
(三)正确理解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实践中需要纠正以下错误认识:
1、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理社会。依法行政要解决的是行政机关活动的合法性问题,规范的是行政权力而不是老百姓。依法行政规定的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而不是权力。依法行政的含义是指公共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去管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用法去治行政相对人。必须彻底抛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树立“民本位”观念,切实认识到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认识到依法行政是人民对行政机关的要求。
2、依法行政就是按照行政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或文件规定“行政”。目前,在实践中存在着“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某些行政机关热衷于通过制定效力较低的部门规章或这规范性文件,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权力,维护本部门利益。从而出现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互相打架、甚至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现象。需要指出的是,依法行政所依之法必须是符合法律统一原则的,仅依“从部门利益出发制定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行政”不是依法行政。
3、简单地将依法行政的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行业、领域或者各级政府,如依法治山、治水、治林、治路、治火和依法治市、治县等,就可以实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一个全方位、全局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在国家法制尚不健全,地区法制发展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在局部地区率先实现“法治”,同时“率先实现法制”的某些地区的简单相加也不可能实现全国的依法行政。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
(一)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主体及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要求,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在我国,既不可将依法行政等同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也不能将依法行政等同于依法治国。
(二)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即国家行政或者公共行政,是指一定的国家组织、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规范,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三)依法行政中的“法”,首先必须是体现国家和人民整体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进步的法,而不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体现;其次,“法”应主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条文背后所隐含的法律精神、法律价值。
(四)依法行政中“行政”与“法”的关系是:法优先于行政,法高于行政;行政必须有法,无法即无行政;行政必须服从与法。
(五)依法行政的目的不仅在于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规范,防止权力的滥用,并使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权利及时得到补偿,而且也在于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和效率,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
1、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基本到位。
2、提出的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维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的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4、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定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的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准确、全面、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及时。
5、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
6、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的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四、全面推进我国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三)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六)完善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七)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以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错误和违法,减少纠纷和矛盾。同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都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法治国家的特点是一切社会活动在法治规范下具有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这同时也是依法行政给行政带来的优点。有了统一,才能有公平和公正。否则,在相同条件下不同对待,不同条件却相同对待,这种社会的不公正、不公平是引起群众不满的重要因素。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朝令夕改,“政策多变”,必将使人民群众的活动无所适从,大大损害人民群众创造性、主动性的发挥。现代世界各国,行政机关大都是国家机关中权力最大,管理范围最广,人员最多,而且灵活性最高的机关。其管理的好坏,与公民、社会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管理的统一和连续是不可缺少的条件。要保持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只有依靠依法行政。因此,对行政管理加强监督,法律、法规就是唯一的监督标准和监督程序,使行政符合法治的要求,防范和惩罚行政违法,避免行政不当。
需要指出的是,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是密不可分的。依法治国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监督等内容组成。在这些内容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点。因为一个国家的整个管理活动,不是靠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而主要是靠各级人民政府进行的。如果各级行政机关都能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进行管理,那么,依法治国就有了基本保证。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又为依法行政创造了大环境和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大环境,就根本谈不上依法行政。但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会落空。因此,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里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实现法治行政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动力,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手段和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
[1]齐明山.行政学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叶必丰.行政法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3][日]盐野宏.行政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章剑生.行政监督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