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论文大全>毕业论文>工商管理>管理理论>

电大工商毕业论文

时间: 秋梅1032 分享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到关键阶段,面临着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我国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实施行政监督管理的主要政府职能部门。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电大工商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电大工商毕业论文篇1

  浅议网络环境下货币资金风险管理

  摘要: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会计也逐步形成。人们在网上交易,资金划转在网络中进行,网络会计虽然给人们带来了较大、快速经济效益,然而在网络这个虚幻的世界中,人们很难控制网络经济犯罪,尤其是货币资金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因而会计核算中经常会出现假账、错账等现象。所以怎样在网络环境下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与安全,已成为当今经济界重要的课题。

  关键词:网络环境;货币资金;风险管理

  1 网络环境下货币资金的流动的特点

  网络技术的发展促使企业内部实现网络化集成管理。所谓网络化集成管理是指用现代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方法改造传统工艺流程和职能部门、实现缩短生产前置时间、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企业整体柔性、减少库存、压缩管理层等战略利益。网络化集成管理将企业整个生产活动的每个信息采集点纳入企业信息系统中,通过必要的应用软件工具将企业管理子系统,提供的数字化信息实时反映到企业公共信息平台上,使各部门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协调工作,相互监督,并最终将企业内部管理系统与EDI端口相连接,使企业工作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资金短缺是我国企业面临的一大问题,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原材料的采购没有按照生产计划的需求来执行而导致原料的积压,生产计划没有按照市场的需求来制订而导致产品的积压。而基于信息技术的管理信息系统则恰恰强调计划的重要性,它可以帮助企业实现按需生产、按产定购,帮助企业大大改善库存管理。另外信息技术的运用,企业可以动态的掌握企业与市场、企业与供应商的供求关系,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快流动资金的周转。

  事实证明,信息和网络技术的运用确实对企业具有巨大的诱惑力。根据美国生产与库存控制学会统计。使用一个ERP系统,平均可以为企业带来如下经济效益:

  (1)库存下降30%—50%,它可以使企业的库存投资减少1.4—1.5倍,库存周转提高50%。

  (2)延期交货减少80%,误期率平均降低35%,销售部门的信誉大大提高。

  (3)采购提前期缩短50%,采购人员能及时进行价值分析和货源选择,节省采购费用。

  (4)停工待料减少60%。

  (5)制造成本降低12%,管理人员减少10%,生产能力提高10%—15%。

  由此可见,基于信息和网络技术的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有效的促进现代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控制企业的资金流向,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要求,网络的导入,已成为大势所

  2 网络环境下货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数据输入和输出等不相容职务没有相分离,加大了错弊风险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核心是人,控制操作人员的职能,也是会计电算化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提出的新要求。在手下会计系统中,对于一项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每个环节都要经过某些具有相应权限人员的审核和签章。但会计电算化后,职能划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为业务处理全部都是以电算化系统为主,电算化功能的高度集中导致了职责的集中,某些人员既可从事数据的输入,又可负责数据的输出和报送。因此,如果不加强内部控制,就会使某些计算机操作人员直接对使用中的程序和数据库进行个人操纵处理结果,从而加大了山现错误和舞弊的风险。

  2、2 网络环境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缺乏相应计算机技术和手段,使得计算机舞弊和犯罪的可能性更大

  电子数据如会计报表、会计帐簿等的输出均靠的是会计软件对原始数据的加工处理,并将结果存储在磁盘或者软盘中。所有的记账、会计报表的生成等工作都是由电脑完成。直接记录在电脑磁盘或光盘上的电子数据取代了手工会计环境下的纸质数据。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的不同是很明显而且是多方面的,计算机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危害性,在电算化环境下通过计算机舞弊和犯罪的可能更大,计算机舞弊和犯罪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甚至更大,因此,电算化会计要求提高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计算机技术和手段。

  2、3 “网上支付”由一人操作完成,既不科学也不安全

  3 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的措施

  3、1 加强内部控制,堵塞漏洞

  3、1、1 建立严格授权审批制度

  授权控制是指各企业或岗位在处理货币资金收付及保管业务时,必须得到相应授权,经过批准才能进行。授权包括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前者指授权处理货币资金一般性经济业务,如现金的收付、费用的报销等;后者指授权处理特殊性业务,如大额资金的支付、应收帐款信用度的制定等,企业在明确了各管理层次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的责任、内容标准和限度后,即为货币资金业务的安全性奠定了基础。

  3、1、2 实行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制度

  岗位分工和职位分离制度,指的是对于组织内部的不相容职务必须进行分工负责,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兼任。这一控制原则能使有关人员在处理业务时职责分明、相互制约。会计法明确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产保管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流通的全部过程。会计出纳不能相互兼职,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建立职务分工控制制度,能从组织机构设置上确保资金流通安全。

  3、1、3 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对涉及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业务人员定期轮换岗位。企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在配备了合格的人员后,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以便于及时发现有关人员的贪污、舞弊行为,减少货币资金管理中产生上述行为的可能性。

  3、1、4 加强银行对账单的管理

  在出纳人员之外要设置稽核岗,负责对银行对账单的审查、管理,每月终了将银行对账单余额与账务科目银行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果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余额调节表应由会计人员完成,而不能由银行出纳人员编制;各月的银行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要经过出纳科负责人、会计科负责人、稽核人员、财务处处长等签字后作为会计资料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3、2 改善信息系统操作和维护控制制度

  网络环境下系统操作和维护控制主要是通过制定一套完整而严格的操作和维护规程来实现的。规程应包括操作的具体流程,各环节的主要分工和职责,注意事项,维护的时间和方面,维护的程序等内容。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和维护控制主要是为了保证财务软件操作的规范化,保证财务软件正确安全的运转,防止软件被非法修改、删除。信息系统的操作包括信息的输入控制、处理控制和输出控制。

  3、3 “网上支付”操作机要严格管理

  操作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及支付密码,并且要不断更换;只有具有操作权限人员才可以进行操作该机,一般人员不能对该机器进行操作,任何人都不能进行网上支付以外的其他操作;同时要强化防火墙和网络安全检测措施,防范外来隐患对网上银行的入侵,避免黑客侵入而造成的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万利霞,企业货币资金管理之我见口],财会月刊。2008。(4)

  [2]常向东,杜小素,谈企业货币资金管理[J],山西财税,2007,(10)

  [3]齐占斌,企业货币资金管理的漏洞[J],财舍月刊,2007,(9)

  [4]温海军,货币资金管理中常见的错弊行为及防范措施[J],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6,(4)

  [5]孟凡玲,程玉洁,网络环境下高校货币资金管理探析[J],会计之左,2007,(7)

  电大工商毕业论文篇2

  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若干税收原则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和交易额的急剧上升,理应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实际上通过电子商务进行交易,其结果一方面带来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减少,使现行税收受到了损失;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是个迅猛突来的新生事物,税务部门还来不及全面研究制定相应对策,造成“网络空间”上的“征税盲区”,本来应该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大量流失。例如:美国函购公司一个公司搬迁到Internet上之后,政府就损失了约30亿美元的税收。美国国内税务署署长玛格丽特·米尔纳,在1996年12月举行的国际税收第九届年会上,对无约束的电子商务可能导致的全球性政府收入的流失表示出了担心。

  随着网络贸易规模的快速扩大,网上税收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人们对网上纳税问题也逐渐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并形成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提出了完全相反的方案。一是网上贸易就要交比特税,二是网络暂不征税。

  前一种观点认为,网上的消费行为、服务贸易、电子商务使许多企业和个人逃避了应尽的纳税义务。一个高税率国家的消费者只要付出很少的上网费便可从另一个低税率国家购买到比本国便宜得多的商品。Internet的电子贸易的特殊之处仅仅在于它是一种数字化货物和服务的贸易,它没有也不可能改变交易的本质。对政府来说,本质上的交易行为都是应该纳税的。另外,Internet上聚集了大量蕴涵知识产权的知识产品,它们需要各国政府和国际法规的保护,而网上贸易对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资源的享用几乎是无偿的,因此,政府对其征税无可非议。加拿大税收专家Arthur Cordell和荷兰马斯特里克特大学教授Lue·Soete于1994年就此提出了改革税制的建议——征收比特税(Bit tax),即对全球信息传输的每一个数字信息单位课征比特税。

  后一种观点认为,面对网络贸易的发展,当务之急是如何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网络贸易和电子商务拓展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所以现在对网络贸易征税显然为时尚早。此外,目前不能对网络贸易征税也有技术上的原因。网络贸易由于缺乏明确、清晰的地理路线(而这种地理路线正是传统有形贸易的重要特征),网上交易很难确定买方、卖方和交易地点,尽管可以对通过Internet订货而最终由水路、陆路或空运完成交易的货物征税,但却很难对通过网络实现交易全过程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收税。

  笔者认为,如果政府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放任自流,就会因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急剧增大、传统贸易方式交易额的相对变小而使国家的税收利益大大受损,政府会因此而减少对网络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和对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这些因素势必构成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阻力。

  如果政府开始对电子商务征税,其征税依据、征税规则、征税的技术手段还有待改进和完善,如果对实施电子商务的企业征税过重,也会影响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能力和积极性。

  由此看来,政府如何制订合理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存在一个进退两难的困境。这一问题解决好了,当然可以促进电子商务的长足发展;解决不好,就有可能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制约。怪不得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曾讲:“国家既是人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因,也是人为导致经济衰退的原因。”

  笔者认为,由于全球网上贸易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网络征税应在按照鼓励、扶持的政策思想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征税原则,包括:

  1.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是一种分配方式,从而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国家征税是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在这个转移过程中,除了会给纳税人造成相当于纳税税款的负担以外,还可能对纳税人或社会带来超额负担。所谓超额负担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征税一方面减少纳税人支出,同时增加政府部门支出,若因征税而导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效益,则发生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二是由于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的消费行为和生产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则发生在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税收的中性就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税收理论认为,税收的超额负担会降低税收的效率,而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从而提高税收效率的重要途径,在于尽可能保持税收的中性原则。由此,我们可以判断,税收中性包含两个最基本的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从这个角度来讲,税收中性原则的实际意义是税收的实施不应对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延缓或阻碍作用。从促进技术进步和降低交易费用等方面来看,电子商务和传统交易方式相比具有较大优势,代表着未来商贸方式,应该给予支持,至少不要对它课征什么新税。另外,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的电脑拥有率和上网率按人口平均在全球是较低的,信息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网址资源甚少,基本上属于幼稚产业,极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因此,在税收政策上,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阶段应给予政策优惠,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征税,并随电子商务的发展及产业利润率的高低调节税率,进而调节税收收入。

  就世界范围而言,遵循税收中性原则,已成为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基本共识。1996年11月,美国财政部发表《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报告,认为税收中性指导电子商务征税的基本原则,不通过开设新的税种或附加来征税,而是修改现有税种,使它适用于电子商务,确保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会扭曲税收的公平。1997年4月,欧洲委员会也公布了《面对电子商务:欧洲的首选税收方案》的报告,接受了美国人的观点,认为应该努力使现行的税种、特别是使增值税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不是开征新的税种。

  2.财政收入原则

  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也必须遵循财政收入原则,要与国家的整体税收制度相协调和配合,保证国家开支的需要。就电子商务而言,财政收入原则有两重要求:第一个要求是通过对电子商务的征税与其他产业的征税共同构成的税收收入能充分满足一定时期的公共支出的需要;第二个要求是对电子商务征税要有弹性,要使税收弹性大于或等于1,从而保证财政收入能与日益增加的国民收入同步增长。

  3.尽量利用既有税收规定原则

  美国在其财政部文件中认为,电子商务和传统交易方式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为了避免对经济活动的扭曲,税收中性应是最重要的对电子商务的征税原则。欧盟部长理事会也基本持相同的看法。关于中性原则,美国财政部文件进一步指出,运用既有的税收原则来形成对电子商务征税的规则是目前所能找到的形成国际共识的最好方法。在1997年11月OECD在芬兰召开的名为“撤除全球电子商务障碍”的圆桌会议上,与会者一致认为税收中性原则和运用既有税收原则这两项原则。2000年6月,美国前财政部部长助理、普林斯顿大学罗森教授在北京的一次小型座谈会上交流时也强调指出,网络经济的发展并不一定要对现有的财政税收政策做根本性改革,而是尽可能让网络经济适应已有的财政税收政策。国外的经济学家的这些看法及国际机构的这些主张或许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发展趋势,对我国制定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这就是电子商务课税要尽可能运用既有的税收规定。比如,中国香港税务局就没有出台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法,只是要求纳税人在年度报税表内特别加入电子贸易一栏,要求公司申报电子贸易资料。

  4.坚持国家税收主权的原则

  我国目前还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经济、技术相对落后的状况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在电子商务领域,这就意味着我国将长期处于净进口国的地位。所以,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可能照搬发达国家的模式,跟在他们后面,步步亦趋,而是应该在借鉴其他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成功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在制定网络商务的税收方案时,既要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又要考虑到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国家利益。比如,对于在中国从事网上销售的外国公司,均应要求其在中国注册,中国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付款将汇入其在中国财务代理的账户,并以此为依据征收其销售增值税,再如,为了加强对征税的监督,可以考虑对每一个进行网上销售的国内外公司的服务器进行强制性的税务链接、海关链接和银行链接,以保证对网上销售的实时、有效监控,确保国家税收的征稽。

  参考文献

  [1]张楚:《电子商务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M],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娄策群、王伟军:《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导论》[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覃征、李顺东:《电子商务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5]杨坚争、高富平、方有明:《电子商务法教程》[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6]刘溶沧:《认识和处理好电子商务与税收关系应遵循的指导思想》[J],《上海财税》2000年第7期。

  [7]吴小艳:《电子商务引起的税收问题及对策》[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0年第7期。

猜你喜欢:

3149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