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的论文范文(2)
企业信用的论文范文
企业信用的论文范文篇2
论我国企业信用制度的构建
摘 要:企业信用制度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当前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构建企业信用制度应从文化体系、运行体系、中介服务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及监管体系五个方面进行。
关键词:企业信用;信用制度;制度构建
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我国现实国情和国外成功经验看,需要从以下五个体系构建人手:
一、构建企业信用制度的文化体系
构建企业信用制度,首先要重视信用文化的建设。信用缺失、信用危机首先根源于信用文化的衰落和被侵蚀。国内外的历史经验说明,在社会和经济的转型期,信用文化最容易发生衰落,失信文化最有可能蔓延。所以,在当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们要特别重视企业信用文化的建设,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信用文化环境,培育与市场经济和国际惯例相衔接的信用意识和信用关系,进一步加强企业的信用建设。
1.构筑企业信用的新理念
第一,确立信用是一种企业资源的观念。良好的企业信用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渗透到经济活动过程中可以产生超常规的效益,从而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一个企业一旦拥有信用资源,就可以在其所有产品中增加一种附加值,信用就成了该企业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要素之一。所以信用作为一种企业资源,它的提升和完善过程,实质上就是资源的生成和资本的积累过程,而且可以再生和重复利用。
第二,强化信用的“经济价值”观。信用作为一种可以带来超额经济价值的稀缺资源,比有形资产更为珍贵。一个企业缺少资金,可以借贷,而缺少信用,却谁也爱莫能助,只有靠付出更多信用投资,才能慢慢积累。在经济活动中,谁讲信用,谁就会拥有交易合作伙伴,就会获取银行和其他资本的支持,就会从消费者那里得到最大的回报。因此,确立并强化信用的经济价值观念,不仅有利于消费者,同样有益于生产经营者。
第三,培育信用经济意识。信用体现了市场最根本的债权债务关系,反映了企业间的利益关系。没有企业信用就没有市场秩序,没有企业信用就没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信用已成市场经济的灵魂和核心,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稳固的信用基础已成为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所以企业必须树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观念,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企业诚实守信。
2.确立企业信用的思想基础
道德是信用的思想基础,也是信用行为的自律机制之一。创建企业信用的思想基础,一是要加强市场经济道德建设,确立权利与责任、竞争与合作共存的市场双赢意识,确立公平、公正的竞争意识,为企业信用行为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要加强传统优秀思想文化的教育,提倡社会公德,把诚实守信作为道德建设、道德规范、道德观念的重要内容,浸透到每个企业的意识中,为企业信用行为创立思想基础。三是要提供各行各业制定各自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为企业信用行为创造良好的行业风气。四是要发挥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企业信用的重要性,使守信企业信誉不断提高,失信企业名誉扫地,乃至失去市场。
3.强化企业的信用意识教育
企业信用意识必须通过信用教育来普及,要把信用意识教育作为全民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得尊、背信遭耻的舆论氛围,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构建企业信用制度的运行体系
1.引导企业强化内部信用管理
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一是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对企业的各种考核和评价体系中,应将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作为评价企业管理状况的重要指标,可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为企业提供信用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二是要引导企业加强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强化对应收应付账款的管理,防范企业自身可能出现的偿债能力不足、不能履约等情况,保持并逐步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三是要引导企业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要求企业对经营交易过程进行全程信用管理,通过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应付账款管理制度等,来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四是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信用管理人才队伍,通过培养、培训、引进等方式,加快企业信用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
2.建立企业征信制度
征信数据和资料是征信制度的基础,也是进行信用管理的基础。当前抓好征信数据库基础建设尤为迫切和重要,可分三个层次来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
第一,政府应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向社会开放所拥有的企业信用数据,同时,将分散在工商、税务、统计、海关、银行、质检、公安、司法、民政等多个政府部门手中的数据资料集中起来,建立企业信用征信数据库,为企业、社会提供准确可靠的信用依据。第二,以行业协会牵头,建立起本行业内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可采取自愿和互换原则,即加入该协会的成员均须将自身的信用信息准确提供出来,以此享有查询其他成员信用信息的权利,也可以采取有偿服务的形式对外开放。第三,建立商业化的企业信用征信数据库,即征信服务企业建立起属于自己的信用数据库,为市场和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等,实行有偿服务。
3.建立企业信用评估体系
我国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应采用国际上通行的信用评级的基本框架,但具体评估指标应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说,建立企业信用评估体系,首先要求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既符合国际通行标准,又能与我国国情相结合,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配套的技术手段,运用传统研究方法与现代先进评级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做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其次,要求建立科学、严谨的评价指标体系,针对不同企业类别采用不同的信用评级模型,运用不同的信用评估方法,对每一个企业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评级。
三、构建企业信用制度的中介服务体系
完善的企业信用制度必须有健全高效的企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作为组织保证。当前构建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就是要促进和规范企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1.明确企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模式和市场准入规则
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应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产权明晰的企业,秉承公正、客观、守法的原则,分工明确,运转高效,服务优质,以保证企业信用信息的准确记录、科学评估、及时提供。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企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应采取民营化、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即政府不参与投资和经营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而应由民间机构投资与经营。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对征信机构作出比较严格的规定,防止企业信用信息被乱征滥用,侵犯其他市场主体的权益;
对评估机构应逐渐树立其权威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以统一的令人信服的信用评分和信用评级为企业定位,为其他市场主体与之交易提供参考。
2.培育企业信用中介服务组织
企业信用中介服务组织的功能在于将分散的信用信息进行统一、有效的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及储存,形成较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特定对象提供服务。根据我国实际,可以采取政府推动的方式,鼓励以市场为主的多元投资主体设立资信调查、信用征信、信用评估、信用保险等服务企业,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逐步壮大我国的企业信用中介服务组织,保证中介服务组织客观、公正和独立运营。
3.成立企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对促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信用机制运行能起到重要作用。我国在企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过程中,应适时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信用管理和信用监督方面的作用。具体说,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推进行业自律,制订行业规划、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开展信用管理与应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议或法律草案,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信用中介行业协会作用的良好发挥,必将促进我国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整体水平的极大提高。
四、构建企业信用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信用的演变过程中,从失信到守信的转变,法律具有道德不可替代的强制性规范和约束作用。因此,构建企业信用制度需要有一整套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来保障。
1.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构建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必须立法先行,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要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企业信用制度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先行出台与征信行业直接有关的相关法规,尽早为规范企业征信行为构建法律框架,等条件成熟后,再出台正式的法律,促进征信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着手修改完善与企业信用制度有冲突的现行法律法规,如应着重研究《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保密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对其中与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有冲突的部分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或重新解释。
2.推行并健全失信惩罚机制
企业违约失信成本低,是违约失信现象比较普遍的原因之一,它与我国企业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密切相关。因此,必须尽快研究、推行并健全企业失信惩罚机制,界定失信与犯罪的区别,明确失信惩罚机制的惩戒形式、制裁程度、操作程序和执行效果等,提高失信的成本,使“失信成本”远高于“守信成本”。一是提高企业失信的利益成本,对失信企业给予严厉的处罚,甚至处罚得“倾家荡产”,淘汰出局,让失信企业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之风险;二是提高企业失信的道德成本,对失信企业及失信行为进行猛烈抨击,让失信企业面对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三是提高企业失信的政治成本,除了对失信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和道德谴责外,还在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严禁失信企业领导人在原企业或其它新企业继续担任领导职务,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3.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信用的法律保障
在抓紧制定、完善企业信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现行法律的执法力度。当前,我国的《公司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对市场主体的设立及运行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规范,现在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不折不扣地保证这些法律的遵守与履行,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和人情关系的羁绊,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企业信用关系、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追究违约侵权责任的有力武器。
五、构建企业信用制度的监管体系
1.建立企业基本信用信息的开放制度
公开和开放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减少信用信息的不对称性是构建企业信用制度的重要前提。在当前立法条件不成熟时,政府应立即着手制定和出台相关行政法规,规范公共信息、企业信息及其它征信数据的开放、传播和使用程序,规定开放的范围和程度,对于可以公开的数据和信息,应尽快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的监督。即使不宜向全社会公开的部分信用信息,也应该明确规定获得这些信息的有效渠道。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以企业信用记录和监管信息为基础,对企业信用进行分类管理,可分为守信企业、信用警告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四类,并定期予以披露、公示。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反响特别强烈的典型案件,还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2.统一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
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应由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三方面的指标构成,同时以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指标作为参照。市场准入指标主要反映在确认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过程中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行为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信用状况,核心在于是否守法经营,在交易活动中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市场退出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在退出市场过程中的信用状况,核心在于退出市场是否依法进行清算。
3.建立企业信用监管制度
一是明确政府的监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能。目前我国存在多个监管部门,实则处于无人监管或监管不力的状况,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明确其监管职能。二是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督处罚权力和职责,如监管部门可以受理市场主体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投诉,对在信用服务中侵害市场主体的行为有权进行查处等。三是建立一整套的监管制度,形成对企业信用及信用中介机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监管模式,避免“运动式”、“一阵风”的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