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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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一种对从业人员有较高要求的行业,它要求从业人员要掌握贸易,金融,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以及专业技能。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相关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相关论文篇1
浅探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目前,中小企业的发展已成为我国过民经济发展中十分重要的部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密切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就业问题,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质量。融资困难是中小企业发展中最大的瓶颈,传统的融资方式不能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充分的帮助。融资租赁因其独有的特点和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途径,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重视。通过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分析,提出融资租赁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重要途径。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对策建议融资困难
2007年,中国民主建国会企业委员会与中国企业家对什么是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做了“2007年中国中小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而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中小企业都选择了“融资困难”。针对这个现象我提出融资租赁这个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现实问题的有效方法,希望融资租赁在今后的生活中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
一、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
(一) 我国中小企业的地位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确保经济增长、技术创新、市场繁荣、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优化群众生活、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数一数二的作用。
(二)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2009年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透露,百分之五十六的中小企业贷款都被拒绝。调查还显示,由于国家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正常的融资渠道也相对缩小,促使了非正常渠道的融资方式大力发展,从而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也日益恶化。
(三)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自有资金少。中小企业的原始投资大部分都属于股东自有资金,(2)规模小。初始成本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得的利润也少,(3)积累的资金也就相对较少。(4)融资方式有限。在我国《证劵法》中规定通过证劵市场筹集资金所需要的门槛很高,(5)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特点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证券、基金等方式进行融资,(6)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便受到了很大的限制。(7)银行信贷支持率低。
(四) 我国中小企业开展融资的必要性
我国企业主要通过从银行贷款、从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或者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方式进行融资。但是,我国监管力度日益增强,企业成功融资的几率越来越低,迫使企业在融资方面开始寻找新的途径。融资租赁由于自身特点对企业门槛限制低,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很好的融资渠道。其原因如下:(1)融资租赁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2)融入的设备;(3)可以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收入;(4)融资租赁简便、迅速;(5)租赁公司也租赁业务为主要业务;(6)租赁业务的到充分的重视;(7)且租赁业务本身程序简便。
二、我国中小企业开展融资租赁的优势
(一)融资租赁可以有效避免一定的风险
在如今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经济形式下,物价上涨速度快,企业所购买的设备也越来越贵,而融入设备时,租金一般都是根据签订租赁合同时的价格所拟定的,在租赁的期间价格不会发生变化,所以企业不会应为物价上涨而付出更多的租赁费用,反而为企业节约了成本。
(二)融资租赁成本低
融资租赁的利息与银行的同期利息相比要高2~3个百分点,表面看来融资租赁的成本更高。但是银行贷款在贷款时往往还有附加条件,比如补偿性余额、等期偿还贷款等。而融资租赁在融入的过程中节省了运输费和保险费,在税收上也享受到了一定的好处。综合下来看,融资租赁反而为企业节约来成本。
(三)融资租赁可以优化资本结构
融资租赁在分时期支付当期的租金,在财务的核算中不形成负债,可以说是实现了百分之百的融资。中小企业实行融资租赁时出租人直接为其代购设备,人后以出租的方式租赁给中小企业,以“融物”进行“融资”,相当于出租人对中小企业提供了与设备相同金额的资金,但对中小企业又可以不构成负债,起到了优化资本结构的作用。
(四)融资租赁可以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提高竞争力
对于企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而中小企业由于资金不足不能及时的对企业的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技术落后从而被大型企业产品的更新所取代。而融资租赁正好可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这个现象。中小企业付出较少的租金就可以获得先进的设备,从而提高生产技术,促进产业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
三、我国融资租赁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一)企业观念落后,对融资租赁认识不足
我国市场经济在进几年类有很大的发展,但是还处于经济体制转型阶段,市场化程度不高,观念仍然很落后。市场经济中还是存在“重买轻租”的观念,大部分企业很重视资产的所有权,在需要设备时首先想到的是直接购买或者贷款购买。这种根深蒂固的旧观念,无法使融资租赁业务又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又加上融资租赁业务本身宣传力度不够。所以融资租赁在我过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二)融资租赁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从2004年我国商务部、银监会、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就开始起草《融资租赁法》,但如今都没有得到通过。所以目前我国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只能参考《民法通则》、《涉外经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2007年《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对最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监管问题做了规定,经济法中逐渐看是出现融资租赁的影子,但是只是笼统的对融资租赁做了规定,没有一个专门正对融资租赁而出台的法规,在业务发生的过程中很多细节问题都没有相应的解决依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而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融资租赁“无法可依”的局面。
(三)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
在《会计准则——租赁》中政府规定了租赁的定义、分类、会计处理方式等内容,构建了会计处理的框架。融资租赁业务还与政府税收、财政补贴、保险、信贷等方面有着不可分开的关系,对融资租赁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政府并没有针对这些方面为融资租赁提供政策支持。要是融资租赁发展起来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只有在政府的帮助下融资租赁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融资租赁的对策及建议
(一)转变观念
要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要对融资租赁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各个机构都要从自己的角度充分认识融资租赁,使其得到充分的发展。从租赁企业来看,中小企业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市场,中小企业从各方面都很适合发展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从中小企业来看,要转变“重买轻租”的观念,注重设备的使用权,积极利用融资租赁来解决设备的更新换代。从金融机构来看,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融资租赁的扶持力度,积极参与融资租赁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资金支持。
(二)完善融资租赁法律环境
1、结束多头管理的局面
在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只是在《合同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民法通则》、《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变法》中设计了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则,而我国对融资租赁业主要由银监会和商务部实施监管,两个监管机构对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融资租赁法则,不同部门在解决融资租赁问题是依据不同的法则,一直处在多头管理的局面。
2、早日出台《融资租赁法》
2004年起我国便开始起草《融资租赁法》,《融资租赁起草法案》,但是到现在2012年就要过去,《融资租赁法》都还没有颁发。由于各个业内人士意见不统一等原因,《融资租赁法》一直没有顺利的颁布,我们只有期待国家早日解决相关问题,颁布《融资租赁法》使我国融资租赁业务有法可依。
3、组建融资租赁业协会
融资租赁也协会是在融资租赁发展的过程中提供信息共享业务,为促进行业内个体相互交流,为租赁业提供更好发展的交流平台。西方国家大多都建立了融资租赁协会,而在我国只有一些中外合资租赁业和地方租赁也协会成立,没有全国性的融资租赁也协会。我国应该学习西方先进的思想,早日建立融资租赁业协会,为融资租赁提供政策传导的枢纽和信息交流的平台。
(三)加强政府扶持力度
1、税收政策支持
融资租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会受到税收的严重影响,税收的高低决定了融资租赁业务是否可以顺利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发达的国家都会降低对融资租赁的税收,以保障融资租赁的发展。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直接降低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即在融资业务发生的过程后,在企业缴纳融资租赁所得税时先按一定的比列扣除一部分后在缴纳所得税,起到减少融资租赁所得税的作用。
允许企业自主涉及折旧方案,加速企业设备的折旧。加速企业设备的折旧就减少了设备的入账价格,而纳税时是依据企业的账面价值缴纳所得税,由于设备的折旧加速账面价值也就能相对快速的减少。
2、保险政策支持
融资租赁业务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有一部分原因是其还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政府可以开设相应的保险机构,如“小商业保险机构”“私人投资公司”等,制定出相关的保险政策。这样在中小企业运行融资租赁发生风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可以为中小企业和租赁机构提供一定的帮助。解决租赁机构的后顾之忧,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提供保障。
3、信贷政策支持
租赁公司是融资租赁业务中的重要环节,租赁公司要把设备租借给企业,那么在这里的先决条件就是租赁公司要拥有或者有足够的资金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我国租赁公司普遍面临资金缺乏、来源窄、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
为租赁公司设立优惠的贷款政策,如为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提供专门的信贷方案提供资金支持、为租赁公司提供长期的稳定的贷款为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资金保障 、减少租赁公司的贷款利率等。
鼓励金融机构和设备生产厂开设融资租赁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在资金上有很大的优势,把限制的资金放在了有用的地方,还可以产生经济利润。
(四)建立融资租赁担保系统
1、加快建立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我国目前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十分的少,满足不了融资租赁市场的需求。我国担保机构的建立主要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在出现坏账的时候也直接由政府补偿。所以保障机构实际是由政府控制的,政府可以多设立担保机构,通过专项的财务和税收政策,还可以实现政府担保机构的盈利。
2、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我国现有的很少的保障机构普遍缺乏风险补偿机制,由于我国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保障机构被银行风险转嫁,几乎承担了百分之百的风险。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提供风险补偿,明确规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分摊比例。
五、结束语
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一直是融资困难,求贷无门。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财务能力差、信誉低、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原因,银行从成本、风险、收益等多方面考虑,一直很难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融资租赁对企业融资的门槛低,并不注重企业的财务能力,更看重企业的当期收入。在加上融资租赁成本低、可以优化资本结构、可规避风险、可加速设备更新、促进技术进步等优势。鉴于以上情况,我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和原因进行了解,对融资租赁各方面的分析,提出我国中小企业面对融资困难时,可以利用融资租赁,发挥融资租赁的各种优势,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最主要的融资困难问题,使之成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新途径。
参考文献:
[1]郭鑫.刍探发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J].财会月刊(理论),2008,(2).
[2]辛希孟.中小企业国际研讨会论文集:A集[C].上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3]张忠军.金融监管法论[J].中国经济研究,2009,(3):17-19.
[4]王佳一.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解读[N].都市报,2010-12-17(12).
[5]耿建新,戴德明.高级会计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6]郭涛.发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J].经济与管理,2010,(12).
[7]高艺铭.当前经济形势下的融资租赁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1,(3下).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相关论文篇2
浅析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摘要】融资租赁是当今国际流行的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金融产业模式。加入WTO后,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开办金融租赁业务试点工作的推进、外资进入我国融资租赁领域以及我国非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逐步实现战略转移,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兴起。融资租赁行业越发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越有利。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租赁 融资渠道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现状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物可以是大到上亿元的大型生产线,也可以是小到几万元的设备;而且租赁期限比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时间长。这对于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之类的融资十分有利。笔者对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型中小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状况进行了调查,总体情况如下:
八成企业愿意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在被调查的70家企业中,有12家企业已经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占被调查企业的17.1%;另有48家企业选择条件成熟愿意采用,占被调查企业的68.6%。调查结果显示,八成的企业愿意采用该方式融资。因此,开拓融资租赁市场,提高政府的导向作用,会有广大的中小企业采用这一方式融资,同时也必定会缓解传统融资难的局面。
近八成企业了解融资租赁的基本知识。在调查中,仅8家被调查企业很了解这种方式,占被调查企业的11.4%;有32家企业有些了解;有25家企业听说过。这说明对于融资租赁方式有81.4%的企业基本上是知道的。如果有合适的途径推广应用,企业会更加理解融资租赁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优势。但在被调查的70家企业中,也有5.7%的企业从未听说过融资租赁,如果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对现代多样化的融资方式不甚了解,是很难做出最优融资决策的。
融资租赁相关知识需深化。关于融资租赁的知识,被调查的70家企业大多数只是了解基本知识,对深层次知识了解不多。其中有49家被调查企业不了解融资租赁在合同法有所规定;有36家企业不知道租赁物的瑕疵问题由出卖人(供应商)来直接对承租人负责;有26家企业不知道租赁物在租赁期内所有权属于出租人,风险属于承租人;有25家企业不知道租赁资产不属于承租企业的破产资产。以上数据显示,对融资租赁的相关知识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科技型中小企业能足够了解该方式,才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采用此方式融资。
企业对融资租赁公司及租赁期限的选择注重安全实用性。被调查的企业中,有32家企业希望由银行所属的金融租赁公司从事业务;26家企业愿意与有厂商背景支持的专业化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业务;有26家企业愿意与独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租赁业务;有11家企业愿意与外商投资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业务。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时认为其风险及融资租赁公司资金实力的保障是成功融资的必要条件。
在70家被调查的企业中,共有41家企业对融资租赁的期限集中选择在3年以上,其中选择租赁期3年的企业有17家,5年的有12家,5年以上的有12家。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延长租期达到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以便从当年的收益中能有更多的收益形成企业的留存,促进企业内源融资,增强自己造血的能力。
其他方面。在被调查的70家企业中,有51家企业决定租赁期届满时,将根据市场情况考虑租赁资产是否续租,仅有3家企业选择了期满后购买设备。企业对设备陈旧化及市场风险的考虑比较充分。另外,有41家企业认为采用融资租赁能够帮助银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信贷风险,使银行资产良性发展,以便银行可以帮助企业在其他方面实施信贷措施。
根据分析可以看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融资租赁融资,存在着观念落后,担忧融资租赁风险的控制等问题,进而约束了融资租赁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大力发展。
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发展的因素分析。
外部环境因素
一是融资租赁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有一些对融资租赁内容的规定,但并没有形成完善的融资租赁法律体系。
二是我国政府对融资租赁公司执行不同的监管模式,融资租赁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应有的鼓励扶植措施。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融资租赁业务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各家融资租赁公司各自为政,盲目发展,既没有统一的发展规划,也缺乏行业性的政策指导。在体制上我国整个融资租赁行业仍是按照两个不同的类别而被分别管理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被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和监管。除了本币业务外,也可经申请从事外币业务;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则不被视为金融机构,而被视为一般的外商投资机构,由商务部批准设立。
三是融资租赁市场定位单一。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业没有摆脱作为银行信用的简单补充地位,要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国民经济中的独特作用,对融资租赁的市场定位必须进行调整。融资租赁业应成为政府实行产业化政策和技改政策的有效调控手段,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方式。由于市场层面租赁产品少,业务范围狭窄,影响客户的稳定性。租赁物必须是设备,虽然租赁期较长,而客户的资金实际利用率低,业务往往做不大。一般一个企业做了一个项目以后,也要在2~3年以后再发生租赁业务。
四是缺少融资租赁的税收优惠。租赁双方特别是出租人的税收优惠构成美国租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国际上通常会通过税收优惠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如美国曾经颁布的《投资税扣除法》规定,出租人投资用于租赁的设备按其购置成本的10%减税,出租人可以将这一优惠通过优惠租金的方式转移给承租人。2003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可加速折旧的设备类别以及折旧计算方式,但是还没有摆脱审批模式。根据中国“入世”承诺,2006年12月11日起,外国银行将被允许进入中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中国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不能与国际接轨,可能会拖累民族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根据2009年1月1日颁布的增值税转型方案,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但是没有明确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设备能否进行增值税抵扣。根据此前增值税转型试点地区的做法,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设备并未纳入抵扣范围。如果企业以银行贷款或直接购买这批生产设备,一次性缴纳全部费用,但因可享受增值税抵扣,整体的购置成本将节约近两成,企业自然要考虑放弃融资租赁方式,改用其他融资方式。这对中国原本薄弱的融资租赁行业无疑是致命打击;同时也打破了原有的市场秩序――按照原有税收政策,无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仍可以抵扣增值税,这意味着原本具备资质的租赁公司反而被排斥出局。
五是信用缺失。任何一个融资租赁公司仅靠自身的资本金来开展租赁业务是难以为继的,必须开辟多种融资渠道,筹措到与租赁项目周期长、金额大等特点相适应的资金。由于金融市场不发达,难以通过市场筹集资金,这就造成租赁机构拥有的资金数量远远达不到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规模,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成本过高,在一些大宗、涉外租赁中无法与国际租赁同行们进行竞争,限制了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制约了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
在我国目前的信用体制下,承租企业拖欠租金严重。由于缺乏信用保险制度,并且融资租赁的物件价值大、租期长,承租人一旦欠租,将使租赁机构承担巨大风险,使得租赁公司开拓业务所承载的高风险和高资金成本产生的低收益严重的不匹配,违背了风险与收益的正比关系,严重挫伤了租赁公司拓展主业的积极性。同时,租赁业务本身也缺乏市场竞争力,与银行相比,租赁公司在资金来源、资金成本、资信状况等诸多方面都无力抗衡。由于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存在信用缺失问题,就会阻碍融资租赁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推行。
内部环境因素
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偏好传统融资方式。一般情况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大致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不依赖外部资金,而是通过以前的利润留存来筹集所需资金。外源融资是指企业筹措的是外部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种子期阶段,内部资金筹措是其融资的主要方式,随着公司规模日益扩大,高科技项目及产品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使得外部资金筹措成为主要来源,而且外部资金筹措技术性很强,远比内部资金筹措复杂与困难。外源融资又分为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据调查,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仅面临着筹集权益性资本的困难,而且面临着筹集债务性资本的困难。
贷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非国家银行金融机构和少部分政策性银行,而且主要是短期贷款,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需求量较大的中、长期贷款只占很小一部分。
二是企业租赁理念滞后。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租赁的认识仅仅是为了解决设备而去租赁,在向银行贷款无望的情况下才会想起租赁。现在,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中有明显的个性化需求,如对人才租赁、风险租赁的需求,不是简单的融资,所以在租赁理念、机制、运作模式上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是承租企业存在现金流动性风险。现金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经营环境的变化,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的风险。现金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项目层次的现金流动性风险和整体资产层次的现金流动性风险。当租赁资产项目的收入不能满足其租金支付时,则会发生项目层次的现金流动性风险,那么就需要承租人以其他资产的现金盈余来支付租金,当其他资产的现金盈余仍然不能弥补租赁项目的现金缺口时,则现金流动性将超出承租人整体资产的可承受范围,承租人将产生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风险,出现现金流动性风险。出租人为了避免风险和尽早收回投资,一般将租赁期限定为5~10年,通常大大小于租赁资产的可使用寿命,这样也加大了承租人每期偿还租金的压力,从而也增大了承租人的现金流动性风险。对于承租人出现这种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的违约情况,出租方通常在租赁合同中提出较为苛刻的惩罚条款,另外在租金合同中通常还规定“连带违约条款”,该条款规定承租人只要有一项租赁物的租金没有按时足额偿付,则视同所有租赁合同全部违约,与合同有关的所有租赁物和担保物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流动性较强的租赁物则进行扣押变卖处理。
四是缺乏融资租赁的专业人才。融资租赁绝不是银行业务和传统出租业务的简单组合,而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业务交叉行业,涉及金融、投资、贸易、科技、管理、财务及法律等诸多领域,因而对业务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
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对策
加快制定融资租赁法。只有在完善的融资租赁法的规范下,租赁市场才能更高效有序地运行。无具体法规可依,使租赁双方无所适从。我国亟待建立健全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租赁法律制度来引导租赁市场的发展。《融资租赁法》应与《合同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衔接,使融资租赁各方有法可依。
完善融资租赁会计政策的本土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融资租赁资产的主要风险归属于承租人,由承租人计提折旧。这样规定的初衷是与国际接轨,但这并不符合我国国情。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刚刚起步,会计政策并不能为承租人和出租人带来整体财务好处,很难刺激融资租赁交易各方的积极性。如果允许出租人计提租赁资产的折旧,从而使出租企业享受到延缓交税的优惠,减轻出租企业的负担,从而降低租金,最终使承租企业受益,从而加快承租企业更新设备。
完善融资租赁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1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金融三十条”,指出要结合增值税转型完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融资租赁公司按现行政策适用营业税,按出租方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的5%缴纳营业税,不能出具增值税发票。承租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设备,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承租人不能抵扣设备进项税额。而没有融资租赁资质的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转移所有权的,出具增值税发票,承租人可以抵扣。在不同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存在不同税收政策,造成融资租赁税收不统一,导致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在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失衡。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合并之前,建议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货物视同自购,进项税额可以直接抵扣;出卖人可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发票备注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方),承租人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被抵扣。
完善监管政策。金融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除了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外还可以从事其他金融业务,而非金融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不能从事金融业务。如果将监管部门简单的合二为一,则带来更复杂的问题。如果由银监会统一监管,就会使非金融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接受过于严格的金融监管;如果由商务部统一监管,由于商务部缺乏对金融业务监管的经验,就很有可能不能有效地监管金融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因此,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在简单意义上的统一,就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并不利于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成立类似于银监会、证监会之类的融资租赁行业监督委员会(简称租监会),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监管的问题。允许租监会对融资租赁行业在整体上实施统一监管,但是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租监会有权制订宽严有别的监管政策,尤其是金融机构类租赁公司需要接受租监会严格的金融监管。
建立同业协会。通过组建全国性的现代租赁业协会,由租赁协会来接任政府的部分管理职能,从而更全面系统地协调融资租赁市场秩序。租赁协会可以通过安排国内、国际间租赁考察活动,建立全国性的租赁信息库,加强对租赁业的理论研究与宣传等各项专业有序的活动,加深企业对“使用节约资源,创造价值”的认识,从而促进我国租赁业的发展。
融资租赁以其简便灵活、对资信要求低、费用适中等特点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它既可以克服银行信贷中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无须具备资本市场上那些苛刻条件,尤其适用于广大的中小企业方便快捷地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