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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方面毕业论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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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方面毕业论文精选

  电子商务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主要是互联网技术来进行商务活动,是二十世纪末随着Internet的迅速发展而产生的新型商务形态。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电子商务方面毕业论文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电子商务方面毕业论文精选篇1

  浅析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问题

  一、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要件

  由《合同法》第30条关于承诺的实质性变更的规定可以得出,合同成立的要件有、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当然还有法条中未提到的双方主体和意思表示一致这两个要素。这两个要素在传统合同当中属于必然存在的,因为没有双方主体则双方的合同是无从谈起的,没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则不可能到达合同的订立阶段。但电子商务合同中则不同,现就这两点分别进行探讨

  (一)关于电子合同的主体

  与传统合同略有不同,合同订立过程的自动化、意思表示传递的电子化使得电子商务合同的主体以及意思表示一致的真实性存在问题。《淘宝规则》的第6条规定的用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淘宝网各项服务的适用者,这个条款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主体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但是,在电子交易中,当事人一方如何能得知对方是规则中所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呢?这很困难。因为在实践中,在注册淘宝用户时,是不需要进行实名登记的,因而无法确认年龄的真实信息。当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的判断是在判定合同效力问题的时候才考虑的,在此不多探究。

  更重要的问题在于,传统的合同主体大部分都是以身份证的真实信息来签订合同的,这样才可以在合同发生争议的时候能够明确的找到合同当事人。而电子商务合同中可不可能存在用户名与实际合同主体的错位,进而导致合同争议主体无法确定的情况呢?第一种说法就是将用户名只视为现实合同主体的一个代号,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分隔开来。而第二种说法则相反,是将现实身份与网络身份在特定部分结合起来,或者可以说将现实主体拉入了虚拟社会之中。对于这两种说法,笔者倾向于第一种。

  (二)关于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一致

  电子意思表示是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电脑而为意思表示的情形,在名称上还未统一,有称完全电子化的意思表示或自动化表示,或者电子意思表示、完全电子化的意思表示。在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问题上,合同主体与电子商务合同的意思表示的论题是密不可分的,在谈论到意思表示一致问题上必然会涉及主体资格的讨论,同样,在前述主体的问题上也会考虑意思表示的问题。存在疑问的是,当事人借由资料处理系统自动作成意思表示并传达于相对人的情形下,并无任何人类积极之行为介入,而且亦无任何将所作成之表示据为己有的行为出现。在次情形下,是否仍得归类为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则不无疑问。

  二、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时间

  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其成立与传统合同一样,也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协议的状态。但因为网络的快捷性以及格式化电子合同的普遍运用,使得电子合同的订立与成立的区别日趋模糊,以至于引发一个思考,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区分合同的订立与成立是否还有必要?

  网上的电子商务合同付款方式有先付款后发货和货到付款两种方式,但根据笔者所看的《淘宝规则》,其指只针对付款发货的交易方式作了详细规定。因此,对先付款后发货这一方式进行详细的探讨。

  案例:甲在淘宝上选得一件商品,(A)后拍下该商品,(B)买家甲用网上银行付了款,(C)卖家发货,商品由运输公司运输,几天后,商品到达甲。这个案例展现的是一个最普通的网上购物的过程。那么合同的成立是在哪个阶段发生可以有三种情况,分别论述:

  (一)假设A时合同成立。《淘宝规则》第10条对于淘宝网中的“拍下”一词进行了说明,即买方在淘宝网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如果将卖方在网上挂出的上架商品视为要约,这条规定中的“确认购买”是否就是属于承诺?如果属于,则推出“拍下”之时,合同成立。但是《淘宝规则》第二十八条又有对成交的界定,即买方在淘宝网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到支付宝。此处的“成交”又作何理解?“成交”从字面意思来看,是指买卖双方以相同的价位达成交易的行为,用法律的语言来理解就是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根据前面的论述可知,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要件。那么,“成交”这一行为是否就是合同成立的行为?那“拍下”的行为又作何解释?这是《淘宝规则》中没有解释清楚的地方。

  (二)假设B时合同成立,照此假设,“拍下”这一行为应该是一种合同的订立行为,且可以清楚的划分合同的订立与成立两个阶段。付款之前,“拍下”这一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淘宝规则》第36条规定自买家拍下或卖家最后修改交易条件之时起三天内,买家未付款的,交易关闭。这条对买家无利而对卖家有利的规定是可以解释为缔约过失责任的体现。但是规则的第37条买方退款的规定,退款既可能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之后。如果是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之后发生申请退款,应该是经过了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即判定为无效合同或者效力待定合同而未追认的情况。这种合同效力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判断是具有一定条件限制,如《合同法》第47条和第48条的规定。然而,在淘宝这类电子商务合同当中,买家从付款开始就一直享有的申请退款权使人不得不联想到合同可能还没有成立,因为此时合同一方还可以改变意思表示,也可以说意思表示还没有达成一致。由此引发出假设C。

  (三)假设C时合同成立,卖家发货已经很明显的做出意思表示并且已经完成了合同的部分义务,而买方早已经付款完成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此时,即使没有网上的格式合同条款的签订(如淘宝中订单的生成),合同也依然成立同时生效了。但这种假设的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太晚,买家付款后等待的期限拉长,这一段时间的资金可得利益则被网络管理者即淘宝占去,淘宝对这一部分资金的管理的正当性也存在问题。

  综合以上三种假设,各种利弊都存在,主要在于如何取舍,笔者认为假设C的时候合同成立是比较合适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此时可以理清合同的订立与成立两个阶段,对缔约过失责任有较好体现;2、此时合同成立,可以反推出卖家的商品在网上上架属于一种要约行为,明确部分行为的性质;3、此时合同成立,更接近与《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规定的时间点。虽然假设C仍然存在不足,如买方的申请退款权需要进一步规制等等。但是总体来说,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在买家付款之时显得更恰当一些。

  三、小结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电子商务合同的主体还是应该具体在现实生活中做意思表示的合同主体,不应将网络身份与真实身份紧密联系;对于意思表示一致也应该考察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承认因电子故障而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电子合同的成立;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时间则应该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之时。

  电子商务方面毕业论文精选篇2

  论电子商务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给我国的中小企业带来了严峻的考验。电子商务改变了企业传统的运营模式,以互联网为基础,以电子支付结算作为手段,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因此,如何把电子商务贯穿于我国中小企业内,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的优势

  电子商务是在网络环境下,买方和卖方不需要谋面就可以进行各种交易活动、商务活动、金融活动以及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这是一种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包括网上购物、网上客户服务、网上调查、网络广告、网络营销、在线电子支付等活动。电子商务是网络技术运用全新的发展方向,作为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产物,改变了企业自身的生产活动、经营活动、管理活动,改变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模式和结构,大大超越了作为一种贸易形式所应具有的价值。基于以上分析,电子商务具有以下优势:

  (一)电子商务使买方和卖方之间可以直接进行沟通、谈判和签合同,买方把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卖方,卖方可以根据买方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提升服务品质,从而使买卖双方产生良性互动。

  (二)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商务流程,使其数字化和电子化,打破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使买卖双方的交易活动能够随时随地地进行,提高了交易效率;同时,传统的实物流被电子流所代替,促使成本大大降低,减少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三)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的地域界限,表现出全球性和开放性特点,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交易机会。

  (四)电子商务重新界定流通模式,使中间环节大大减少,买方和卖方之间可以直接进行交易,减少中间商的利润剥夺,从而使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方式改变了。

  (五)借助电子商务,中小企业以较低成本进入电子化市场,打破时空壁垒,拥有大量的信息资源,为重新组合众多社会生产要素提供了可能,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中小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二、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为中小企业创造了大量的市场机会,降低了其采购成本和交易成本,逐步缩小了与大企业之间的差距。但是在我国中小企业内电子商务总体应用水平还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中小企业对电子商务重视不足,认知不够。

  目前,电子商务在中小企业内推广的时间相对比较短,管理人员对电子商务认识不到位,仍然停留在传统意义上的“电子+上网”的印象当中。没有意识到电子商务的重要性,不了解电子商务的实施方式和应用范围,没有领会电子商务的内涵和实质,所以导致很多中小企业做电子商务仅仅停留在制作企业主页上根本谈不上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等等。

  (二)中小企业信息化程度普遍低。

  我国中小企业占比较高,普遍规模较小,资金比较短缺。大部分中小企业把人力、物力、财力集中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信息化建设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除了需要购买有关的计算机设备,还要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培训既懂经营管理又熟悉IT技术的人员,这种投入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在短期内很难得到回报,因此,在中小企业内信息化程度较低,已有的电子商务也仅仅局限于创建网站、建立网店等初步应用阶段。

  (三)电子商务应用环境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电子商务的运作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当前比较突出的是安全和信用问题。电子商务运作的安全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不仅会造成一部分人由于担心安全问题而不愿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同时,由于电子商务安全的管理和法律方面尚不完善,对于一些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和纠纷难以有效的进行协调和处理,也会造成企业推进电子商务应用积极性降低。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讲,开展电子商务的应用环境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配送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物流配送是电子商务中商品和服务最终得以实现的重要一环,是实现电子商务的根本保证。通过网络可以解决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等商品流通的大部分问题,但是商品的最终配送却难以在网上解决。由于国内电子商务仍处于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电子商务与物流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还没有得到企业的普遍认可,从而出现物流配送环节的建设滞后,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电子商务高效、快速、便捷优势的发挥。

  (五)人才问题是制约企业电子商务深入应用的关键环节。

  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实施需要既懂网络技术,又懂电子商务管理和应用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人才缺乏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难以回避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中小企业的人才问题更为严重。许多中小企业没有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因此,在电子商务应用中应用的是一些简单的易于使用的“傻瓜式”产品,进一步的商务应用更无从谈起。这样,中小企业既缺乏信息化基础,又缺乏既懂信息技术又懂企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直接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

  三、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措施和对策

  电子商务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而且电子商务的运用是一个复杂错综的系统工程。因此,中小企业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适宜的电子商务应用对策,以此提升中小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具体来说,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措施和对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电子商务意识。

  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得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很大的困境,因此,中小企业管理人员要转变观念,要重视电子商务,不要仅仅依靠“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模式,要改变运作模式,利用互联网从事商务活动。

  (二)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要有长远的规划。

  第一是衡量投资规模,网络硬件成本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的注册费、交易费,还有各种软件成本和实施成本,尤其是成本管理软件对中小企业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第二是选拔人才,中小企业实施电子商务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选择人才,从大多数成功案例来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是:首先,对多年工作的企业,有良好的号召力。其次,在各种岗位有工作的经历和经验,深刻了解企业生产和销售的过程。再次,执行能力强,可以促进项目的进行。最后,可以把工作流程表示为计算机收集、传输和处理流程或数据的工作模式的能力。

  (三)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要关注信息发布平台。

  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拓展销售渠道,首先要考察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的综合分析、审核,从几个方面分析如访问电子商务平台、市场定位、买家和卖家数量、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账户的费用及相关费用、内部管理和服务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投入精力进行业务推广,提高营销企业的工作效率。

  (四)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需要政府的支持。

  政府应从政策方面引导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政府可以有目的地对采用电子商务的企业进行奖励和补助,进而激励企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开展。

  总而言之,电子商务在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占有独特的地位,给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中小企业应通过电子商务,发布企业产品信息,宣传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加强内部管理,寻找新的业务伙伴和商机,开拓新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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