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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专业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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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专业的毕业论文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采用最新网络技术手段来解决商业交易问题,降低产、供、销成本,开拓新的市场,创造新的商机,从而增加企业利润的所有商业活动。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电子商务专业的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电子商务专业的毕业论文篇1

  浅谈移动互联网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1 概述

  移动电子商务(M-Commerce)是相对于以PC机为主要界面的“有线的电子商务”来说的,它是由电子商务(E-Commerce)的概念衍生出来的,指通过各种移动通讯设备与无线上网技术结合所构成的一个电子商务体系。移动电子商务已悄然走进人们的视线,并以其快捷方便、无所不在的特点,成为现代商务发展的新方向。只有深化对移动电子商务的认识,充分发掘移动商务的潜力,才能把握移动商务浪潮带来的新商机。从分析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优势入手,探讨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内容,就可以针对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

  现阶段我国主要有三种移动互联网电子支付商业模式,分别是由电信运营商、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机构主导的,同时支付标准也有13.56MHz频段近距离支付标准、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标准等多种,再加上一些其他因素,使得移动互联网电子支付商业模式显得相当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识别出电子支付在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活动流程中的核心地位,重新梳理移动互联网电子支付的产业链,找出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并从完善移动互联网电子支付行业法律法规、深度整合移动互联网电子支付行业标准、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电子支付尽快融入日常生活三个方面,提出大力促进我国移动互联网电子支付发展的政策建议。

  2 移动互联网支付环境对电子商务影响

  移动互联网的出现,让“在线”这件事变成了随时随地,它会将“在线支付”延伸到现实的整个日常生活中,而原本靠计算机网络和网购构建的市场,会彻底变成一个小市场。

  支付宝等支付工具不断提供的便利必然伴随不断累加的功能,人们对支付宝依赖性越来越强的同时,产品的复杂性也越来越强,产品臃肿带来的问题从来都是在五年后显露的。简单来说:如果你将支付宝看作一个交易担保平台,那么你会发现,我们生活中的绝大部分消费其实是不需要担保的;如果你将支付宝看作一个(比网银)更便利的管理现金和支付的工具,那么你会发现,它其实在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不好用。电子商务广义的来讲,包括传统的计算机网络环境中的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和各通讯方式完成的商品交易活动。此外,还有短信支付、语音支付、USSD和手机上网支付几种远距离支付方式的业务特点以及蓝牙、红外线、RFID、NFC这些近距离支付的技术方式。

  3 微信支付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微信自从上市以后,就以惊人的速度迅速打开市场,赢得巨大的口碑和市场影响力。但一直以来,微信一直没把自己定位成营销平台,而是以互动交流的功能展现在外界。然而,微信悄然为一部分公众账号开通了在线购物功能,用户可以在微信公众账号内进行购买并完成支付环节,目前支持财付通和银行卡直接支付。也正说明了,微信正在走向电子商务平台路线。

  3.1 简单,而不是复杂。简单到甚至连个支付密码居然用6位数字。

  3.2 去“第三方化”。微信的功能名叫“我的银行卡”,并没有传达财付通或者微支付之类的品牌名称,而是不断暗示:我这里只是个快捷入口,你使用的就是你的银行卡而已。整个产品的使用流程中,你对微信的感知只有:打开微信、输入微支付密码这两点,微乎其微。

  3.3 只做支付,不做担保。微信根本就不需要你把钱交给它保管,它几乎就是一个银行的手机客户端在微信上的应用插件。目前以及可以看到的将来,微信都只会做那些即时发生的不存在信任问题的交易,例如手机充值这样的。

  如果微信支付这一步能够走好,那么未来将会变得非常可怕,比如在你出差在外时,所有支付环节都是拿出手机对着票据上的二维码扫一扫来完成的,你不需要考虑交易担保问题,也不需要考虑银行转账啊限额啊什么问题……那将会是一番什么样的景象?

  对于阿里来说,应当不是没有预见到这种情况,之前一直有恃无恐的可能是两方面:安全(技术)和用户量(网络效应)。可是安全现在已经越来越成为硬件和系统级的任务(比如锁屏密码、找回手机、iPhone5S的指纹),而用户量……说到用户量腾讯笑得最开心了。

  所以现在的情形是:支付宝这个阿里最有潜力的资产(都没舍得打包上市),多少年来看似坚不可摧,现在一转眼的工夫,优势全没了。如果支付宝一家独大,那么它的未来何止千亿美金,可是一旦那些不需要担保的交易被人挖走,支付宝剩下的将只会是一个空壳。

  这件事说到底是业务根性的问题:我们真的需要支付宝吗?我手机上玩个捕鱼达人,充值时选择支付方式,话费支付、银行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为什么要用支付宝支付?哦是因为很多人在支付宝里都存有不少钱……可是,人们到底为什么必须把钱放到支付宝呢?直接用银行卡支付不就完了?

  支付宝确实大大促进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它本质上其实是反互联网的――它是在中国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网络支付体验极端糟糕的特殊历史时期,在用户的银行卡和商户之间横插一杠子,让原本点对点的信息(资金)传输,变成了点对支付宝对点,并以此向商户收费,支付宝(除余额宝外的)一切商业模式就建立在这基础上,但其实这是毫无道理的。

  那么再来看微信,它将站在一个比支付宝更大的市场上,从根本上抹消支付宝建立的无敌商业模式。这一幕我们现在很容易就能在脑中想像得到,因为它叫“颠覆式创新”,几年前360就为我们表演过。

  虽然看上去微信对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巨头都是大威胁,但直觉上,我不认为微信什么都能做、什么都能做成,移动IM市场搞不好都还有变数,更何况微信在支付业务上只是万里长征刚迈了半步,拿出手机――解锁――打开微信――支付这样的流程还是很长,将来很可能直接跳出来一个更直接更简单的移动支付工具。但无论如何,微信只是一个表面化的具体对象,支付宝危机的本质对象就是移动互联网,没有微信也会有其他人跳出来。

  有些人劝阿里走差异化的IM路线,可是就算阿里走运做成了一个亿级用户的IM和微信共存,但来自微信的威胁仍然没有消除。所以阿里的目的并不是要做一个成功的社交工具,而是把微信干掉,SNS对阿里不重要,没有微信对阿里很重要。

  把时间线放长来看,中国的信用体系迟早完善,银行的用户体验也会慢慢优化,支付宝必将失去生存的根基――除非它转型,比如把自己变成银行。

  4 移动互联网支付方式对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改变

  随着3G时代的到来,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手机不在仅仅局限于语音和短信功能,越来越多的数据应用应运而生,各国的研究机构和相关企业的研发部门,越来越关注于移动银行,移动支付的应用。有专家称,未来,移动支付将会成为消费者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移动互联网支付方式将改变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也会改变消费者的行为方式。

  因此,3G时代的电子商务是以计算机网络和电子工具的应用为基础,由移动通讯设备和无线上网技术为支撑所构成的移动电子商务体系。随着3G的上线推广,我国电信产业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电子商务活动也将越来越频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电子商务核心的移动支付技术和应用也将快速发展。进入移动电子商务时代的移动支付,将越来越凸显出网络技术移动化、运作方式市场化、服务功能多样化、消费应用社会化和产业链条联通化的趋势和特点。

  电子商务专业的毕业论文篇2

  浅析我国电子商务征税问题及对策

  近几年来代表着新兴贸易方式的电子商务,其交易额高速增长,正在迅速侵占传统贸易方式的市场份额。这种转变在体现经济全球化发展必然的同时,也对现行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构成了很大的挑战。根据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的测算,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税收流失率为1.29%-8.29%,流失规模达1157亿-7800亿元,目前电子商务交易税收存在漏洞和征税盲区,应是不争的事实。电子商务本质上是将流通中多环节的现场交易变革为单环节的电子交易,根据税法基本原理和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电子商务同样适用于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电子商务的交易行为进行豁免,但由于多种条件限制,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并未完全铺开。电子商务领域不应该成为税收的法外之地,加强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对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增加财政收入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1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相比传统贸易方式,电子商务具有全球性、模糊性和数字化特点,这容易造成课税对象性质模糊及纳税时间和地点的不确定,也使得现行税收要素对其约束和控制降低,在一定程度上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困难和挑战。主要具体表现在:

  1.1 电子商务交易基本不受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监管

  工商登记是税务登记的基础,然而长期以来电子商务经营者只需缴纳注册费(获得自己专用域名)即可从事网络交易。虽然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经营者实行了实名制,但此规定中的“实名制”是指电子商务交易经营者向网络交易平台的管理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无规定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实名制登记,因此所谓的工商登记实名制规定形同虚设,进一步造成税务机关无从办理相关税务登记,使得税收漏管漏征。这种“示范”作用吸引着更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进入到这一“避税天堂”,形成更多的税源失控。现行的税务登记方法缺乏适用于电子商务的制度安排,实名制不能代替电子商务的工商、税务登记,工商、税务登记制度是国家相关机关行使权力的制度安排,其代表了国家公权力对电子商务交易的规范。

  1.2 电子化交易使得传统的财务账簿、凭证管理失效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电子化的数字信息代替了传统纸质的账簿、凭证,如以网上订单的形式签订购销合同,传统纸质发票的缺失给税务机关审查企业财务账簿和凭证带来困难,“以票控税”无法有效实施。电子数据可以被轻易修改和删除也使得税收审计无法追踪查询这些信息的来龙去脉,借助电子加密技术可以轻易修改电子凭证使其变得完全没有可信度,纳税人利用用户名和密码双重保护来隐藏相关信息也使得税务机关难以获得准确的交易信息和凭证。事实证明,目前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对电子交易信息即缺乏有效管理手段,也没有足够能力来审核纳税人申报的纳税资料,这些都造成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管理时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1.3 征税对象性质难以判定

  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对象被转化为数字讯号在国内或国际间传递,有形产品和信息服务混淆在一起,导致税务机关对其适用税种和税率无法准确判定,造成税收征管混乱。对于一些新式商品,如游戏装备、网络货币等,现有税法没有相关规定,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1.4 难以界定电子化交易中的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主权在税收方面的体现,具体分为属地管辖原则和属人管辖原则。大多数国家在具体实践中都同时行使这两种管辖权,但涉及电子商务征税时却常常存在这两种管辖权的冲突。电子商务经营者及其交易行为具有流动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使得纳税主体国际化、复杂化和虚拟化,这些都对纳税人身份和纳税地点判定造成困难,给税务机关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困难。

  1.5 传统的税款代缴征收方式难以有效实施

  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下,供货商可以撇开批发商、代理商、零售商等中介直接向购货方配送,使得传统的建立在中介基础之上的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征收机制被破坏,增加了税务机关征税的复杂性。具体实践中税务机关常常需要向大量分散的潜在纳税人征收税款,加大了征税行政成本,导致税收征管效率降低。

  1.6 电子商务纳税时间、期限难以确定

  现行税制按具体的交易方式,主要根据相关纸质凭证收款日期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期限,而电子商务依托于互联网的在线交易,无纸化交易使得现有税收政策中纳税义务确定时间的规定与之不相适应,现行税法规定无法有效实施。

  1.7 涉税日常监管困难重重

  在税收日常检查时,税务管理部门是以纳税人的各种原始真实凭证为基础进行监督检查。在电子商务中,首先无店铺经营使得税务人员很难准确、快速地找到稽查对象。其次通过网络传送交易信息、进行货款支付,给税务机关监控交易过程、掌握价格和交易量等信息带来困难。最后电子商务的实时性特点,使得被检查对象有可能在税务部门介入前就篡改交易信息,导致税务部门检查的时效性难以得到保证。

  2 逐步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商务近年来虽然发展很快,但还有很大差距,电子商务的税收相关研究也十分匮乏。随着国际国内信息技术和电子化交易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相关税收措施的缺失将导致大量财政收入流失,也不利于税收基本原则的贯彻实施。同时若我国不尽早参与电子商务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则可能会在今后的国际经济往来中置我国于十分被动的地位,甚至或不得不受不合理的国际规则制约。因此加快电子商务税收相关规则制定,即是理论研究需要,更是客观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   2.1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

  现行税法基本上无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为适应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需要,也为了在税务机关征税时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修改完善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是首要前提。

  第一,明确界定电子商务相关原始凭证的法律意义。立法以明确电子发票和电子账簿等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逐步规范它们的格式和操作规范,保确交易记录完整和法律效力。

  第二,规范相关税法适用范围。首先通过使用规范的文字符号,来确定网络域名的注册,确保合法的纳税人身份。其次税务机关应通过电子税务介入企业财务软件应用,对企业财务实施监控和跟踪管理,同时也要规范财务软件帐务的修改和保存。最后应立法以明确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税收监管的权利及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纳税上应尽的义务,从而使尽快结束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无序状态。

  第三,明确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随着电子商务伴随国际经济交往的快速发展,在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税时,我国应结合国内国际的实际情况,优先行使地域管辖权的同时也绝不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以维保我国征税权益,防止税收流失。

  2.2 研制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技术

  第一,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及扣缴制度。税务部门应联合其它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电子商务登记制度。凡开设电子商务业务的经营户必须先要结合银行电子账户进行电子税务登记,同时给每个电子商务纳税登记的纳税人核发唯一的税务识别码,并将这些信息与银行、电子商务网站、信息产业部门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共享(形成监督纳税的网络)。电子商务纳税人在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给税务机关并经审核后,才可以通过电子税务系统进行纳税申报,也可由电子商务运营商、第三方支付平台或代收货款的物流公司实行代扣代缴,提高税款征收的效率。

  第二,研制适用于电子商务纳税监督的软件。对于提供电子商务网络服务的运营商和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网上平台,可研制能加装在其服务器上,并有具体电子商务业务适用税法识别、计算税额和纳税监督功能的软件。加装该软件的服务器链入目前我国正在建立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该系统对纳税人的涉税情况进行核?。

  第三,研制电子商务专用电子发票。凡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经营者,须使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商务专用电子发票和电子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这种电子发票须有统一格式和每张发票独一无二的防伪编码。只有在卖方将交易的电子发票信息发往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和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并将信息存储以备日后查验后,才能进行款项结算。

  2.3 创新电子商务征税稽查模式

  在电子商务日常货款交付时,基本采用第三方支付或货到付款完成,所以对电子商务纳税状况的稽查应着重监控电子支付过程及金额,可以定期结合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的纳税资料进行核对,有效整合工商、海关、审计和金融机构提供的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电子商务偷漏税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这样既能普及税法知识,又能提高企业纳税意识。

  2.4 加强国际及国内区域间电子商务税收协调与合作

  电子商务活动的高速流动性、隐匿性、无纸化和无国界性,打破了空间、时间的制约,给税务机关及时全面掌握其真实交易信息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提高反避税工作绩效,我国税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和各国税务机关的税收协调和情报交换,同时也须强化国内各区域间的税务信息协作,深入交换了解电子商务纳税人的境内外信息,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流失。我国应以避免双重征税为出发点,积极倡导并参与国际上有关电子商务税收协议的制定,在制定共同遵守的国际税收原则、签订国际税收协定、完善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等方面同各国加强合作,从而协调各国之间税收利益分配,构造符合电子商务长远健康发展要求的新型国际税收体系。

  3 结束语

  我国电子商务近几年发展迅猛,由于缺乏可借鉴的成熟经验,现行税收征管体系难以对其全面征税,造成大量税收流失。公民纳税意识薄弱,电子商务企业规模大小不一和难以监管等都是电子商务征税所面临的难题,我国只有从电子商务现状和未来发展的实际出发,结合国外的各种经验教训,制定适合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体制,才能在确保我国政府税收权益的同时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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