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知识关于电瓶车
物业管理知识关于电瓶车问题
近年来,电瓶车发生燃爆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多地相继出台了相关条例。尽管文件对电瓶车充电、停放进行了一些限制,但关于电瓶车是否可以上楼入户,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物业管理知识关于电瓶车,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您。
物业管理知识关于电瓶车
电瓶车上楼入户不仅是对有限公共空间的抢占,更会对他人安全造成威胁。据消防部门数据显示,电瓶车于楼道内起火后104秒时,局部空间温度高达284摄氏度,烟气温度超过80摄氏度。一台电瓶车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30秒就可覆盖整个房间,100秒之内,足以使人窒息而亡!由于电瓶车燃烧产生的黑烟多,也会给人员疏散和救援带来很大困难。
电瓶车停放不规范致火灾,车主担何责?
“在日常生活中,电瓶车停放不规范情形随处可见,隐藏着很多消防隐患。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生忠告诉记者:“根据《关于规范电瓶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瓶车或为电瓶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都属于禁止性行为。“首先,行为人上述行为如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其次,对因停放不规范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行为人将产生行政责任。最后,如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存在刑事责任。”王生忠律师分析道。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廖永钰律师提醒道:“如果车主在物业公司多次强调、提醒或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坚持将车辆放入电梯并造成损害的,还可能涉嫌过失或故意致人伤害的相关罪名,具体将由公安机关调查后再由司法机关进行认定。”
业主大会具有以下特征: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且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第一是自治性。业主大会进行的一切活动都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协商,其对内基于维护物业整体利益的需要而从事活动,对外基于性质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如何活动。
第二是民主性。业主大会的成员在业主大会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出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看法和意见。
第三是代表性。业主大会所进行的活动都是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是监督性。业主大会有权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大会决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统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业主大会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电瓶车因质量缺陷起火,生产者、经营者担何责?
“根据相关法律,如果确实证明电瓶车本身质量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廖永钰认为。
王生忠对记者进一步解释说,此时生产者、销售者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受到刑事处罚。“就民事赔偿责任而言,主要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王生忠律师分析称。
另一方面,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王生忠告诉记者:“就此而言,如果电瓶车是因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了火灾,且后果严重的,生产者、经营者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业主大会的职责包括: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统筹方案,并决定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电话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1/5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的召开有一定的程序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