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税的法律知识:在哪些情况下要征收房产税?
有关房产税的法律知识:在哪些情况下要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已经成为未来发展的大势所趋,我们在以后购置房产中可能都会遇到有关房产税的问题。不过现在我国仅仅是一些城市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而要是不属于试点城市的话,其实现在并不需要交纳这个税。而对于征收房产税也有具体的情形要求,那一般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征收房产税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房产税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产税是什么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又称房屋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房产税的计算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分两种: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纳税期限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二、在哪些情况下要征收房产税
那么,在哪些具体的情况下要征收房产税?需要征收房产税的对象有哪些呢?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只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谁来交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那么,房产税的纳税人是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六)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在我国尚未出台相应的政策之前,其实暂时买卖房屋这些都还不会涉及到房产税,除非你刚好是在试点城市,否则的话一般都是不用缴纳的。但之后若正式开始征收房产税的话,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缴纳对应的房产税税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