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加班费季度结算合不合法?
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加班费季度结算合不合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劳动者工作的时间,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并且用人单位要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用和按时给付,那么加班费按季度结算是不是合法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加班费季度结算是不是合法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工资是按月支付的,而本月产生的加班费应该计算本月的工资总额,所以按季度结算加班费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工资是按月支付的,而本月产生的加班费应该计算本月的工资总额,所以按季度结算加班费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