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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礼仪知识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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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礼仪知识演讲

  在商务活动中,为了体现相互尊重,需要通过一些行为准则去约束人们在商务活动中的方方面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几篇商务礼仪知识演讲,希望对你有帮助。

  商务礼仪知识演讲篇一

  礼仪是在人际交往中,以一定的、约定俗成的程序方式来表现的律己敬人的过程,涉及穿着、交往、沟通、情商等内容。从个人修养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说是一个人内在修养和素质的外在表现。从交际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说是人际交往中适用的一种艺术、一种交际方式或交际方法,是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示人以尊重、友好的习惯做法。。从传播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说是在人际交往中进行相互沟通的技巧。可以大致分为政务礼仪、商务礼仪、服务礼仪、社交礼仪、涉外礼仪等五大分支。

  礼仪是人们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人们可以根据各式各样的礼仪规范,正确把握与外界的人际交往尺度,合理的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如果没有这些礼仪规范,往往会使人们在交往中感到手足无措,乃至失礼于人,闹出笑话,所以熟悉和掌握礼仪,就可以做到触类旁通,待人接物恰到好处。

  礼仪是塑造形象的重要手段。在社会活动中,交谈讲究礼仪,可以变得文明;举止讲究礼仪可以变得高雅;穿着讲究礼仪,可以变得大方;行为讲究礼仪,可以变得美好……只要讲究礼仪,事情都会做的恰到好处。总之一个人讲究礼仪,就可以变得充满魅力。

  礼仪对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协调人际关系,促进人类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所以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要以最恰当的方式去待人接物。这个时候“礼”就成了我们生命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礼仪是人际关系中的一种艺术,是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桥梁,礼仪是人际关系中必须遵守的一种惯例,是一种习惯形式,即在在人与人的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一种习惯做法。

  商务礼仪知识演讲篇二

  由于各国、各民族语言不同,风俗习惯各异,社会制度不一,因而在称呼与姓名上差别很大,如果称呼错了,姓名不对,不但会使对方不高兴,引起反感,甚至还会闹出笑话,出现误会。

  一、称 呼

  在国际交往中,一般对男子称先生,对女子称夫人、女士、小姐。已婚女子称夫人,未婚女子统称小姐。不了解婚姻情况的女子可称小姐,对戴结婚戒指的年纪稍大的可称夫人。这些称呼可冠以姓名、职称、衔称等。如“布莱克先生”、“议员先生”、“市长先生”、“上校先生”、“玛丽小姐”、“秘书小姐、”“护士小姐”、“怀特夫人“等。

  对地位高的官方人士,一般为部长以上的高级官员,按国家情况称“阁下”、职衔或先生。如“部长阁下”、“总统阁下”、“主席先生阁下”、“阁下”、“先生阁下”、“大使先生阁下”等。但美国、墨西哥、德国等国没有称“阁下”的习惯,因此在这些国家可称先生。对有地位的女士可称夫人,对有高级官衔的妇女,也可称“阁下”。

  君主制国家,按习惯称国王、皇后为“陛下”,称王子、公主、亲王等为“殿下”。对有公、侯、伯、子、男等爵位的人士既可称爵位,也可称阁下,一般也称先生。

  对医生、教授、法官、律师以及有博士等学位的人士,均可单独称“医生”、“教授”、“法官”、“律师”、“博士”等。同时可以加上姓氏,也可加先生。如“卡特教授”、“法官先生”、“律师先生”、“博士先生”、“马丁博士先生”等。

  对军人一般称军衔,或军衔加先生,知道姓名的可冠以姓与名。如“上校先生”、“莫利少校”、“维尔斯中尉先生”等。有的国家对将军、元帅等高级军官称阁下。

  对服务人员一般可称服务员,如知道姓名的可单独称名字。但现在很多国家越来越多地称服务员为“先生”、“夫人”、“小姐”。

  对教会中的神职人员,一般可称教会的职称,或姓名加职称,或职称加先生。如“福特神父”、“传教士先生”、“牧师先生”等。有时主教以上的神职人员也可称“阁下”。

  凡与我有同志相称的国家,对各种人员均可称同志,有职衔的可加职衔。如“主席同志”、“议长同志”、“大使同志”、“秘书同志”、“上校同志”、“司机同志”、“服务员同志”等,或姓名加同志。有的国家还有习惯称呼,如称“公民”等。在日本对妇女一般称女士、小姐,对身份高的也称先生,如“中岛京子先生”。

  二、姓 名

  外国人的姓名与我国汉族人的姓名大不相同,除文字的区别之外,姓名的组成,排列顺序都不一样,还常带有冠词、缀词等。对我们来说难以掌握,而且不易区分。这里只对较常遇见的外国人姓名分别作一简单介绍。

  英美人姓名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如John Wilson译为约翰维尔逊,John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译为爱德华 亚当 戴维斯,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与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姓作为第二个名字。在西方,还有人沿袭用父名或父辈名,在名后缀以小(Junior)或罗马数字以示区别。如John Wilson, Junior, 译为小约翰维廉,George Smith, Ⅲ, 译为乔治 史密斯第三。

  妇女的姓名,在结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结婚后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玛丽 怀特(Marie White)女士与约翰 戴维斯(John Davis)先生结婚,婚后女方姓名为玛丽 戴维斯(Marie Davis)。

  书写时常把名字缩写为一个字头,但姓不能缩写,如G. W. Thomson, D. C. Sullivan等。

  口头称呼一般称姓,如“怀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场合一般要全称,但关系密切的常称本人名。家里人,亲友之间除称本人名外,还常用昵称(爱称)。

  以英文为本国文字的国家,姓名组成称呼基本与英、美人一样。

  法国人姓名

  法国人姓名也是名在前姓在后,一般由二节或三节组成。前一、二节为个人名,最后一节为姓。有时姓名可达四、五节,多是教名和由长辈起的名字。但现在长名字越来越少。如:Henri Rene Albert Guy de Maupassant译为:亨利 勒内 阿贝尔 居伊 德 莫泊桑,一般简称Guy de Maupassant居伊 德 莫泊桑。

  法文名字中常常有Le、La等冠词,de等介词,译成中文时,应与姓连译,如La Fantaine拉方丹,Le Goff勒戈夫,de Gaulle戴高乐,等。

  妇女姓名,口头称呼基本同英文姓名。如姓名叫雅克琳 布尔热瓦(Jacqueline Bourgeois)的小姐与名弗朗索瓦 马丹结为夫妇,婚后该女士称马丹夫人,姓名为雅克琳 马丹(Jacqueiline Martin)。

  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姓名

  西班牙人姓名常有三、四节,前一、二节为本人名字,倒数第二节为父姓,最后一节为母姓。一般以父姓为自己的姓,但少数人也有用母姓为本人的姓。如:Diego Rodrigueez de Silva y Velasquez译为迭戈 罗德里格斯 德席尔瓦 贝拉斯克斯,de是介词,Silva是父姓,y是连接词“和”,Velasquez是母姓。已结婚妇女常把母姓去掉而加上丈夫的姓。通常口头称呼常称父姓,或第一节名字加父姓。如西班牙前元首弗朗西斯科 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其全名是:弗朗西斯科 保利诺 埃梅内希尔多 特奥杜洛 佛朗哥 巴蒙德(Francisco Pauolino Hermenegildo Teodulo Franco Bahamonde)。前四节为个人名字,倒数第二节为父姓,最后一节为母姓。简称时,用第一节名字加父姓。

  葡萄牙人姓名也多由三、四节组成,前一、二节是个人名字,接着是母姓,最后为父姓。简称时个人名一般加父姓。

  西文与葡文中男性的姓名多以“o”结尾,女性的姓名多以“a”结尾。冠词、介词与姓连译。

  俄罗斯人和匈牙利人姓名

  俄罗斯人姓名一般由三节组成。如伊万 伊万诺维奇 伊万诺夫(Иван ИвановичИванов),伊万为本人名字,伊万诺维奇为父名,意为伊万之子,伊万诺夫为姓。妇女姓名多以娃、娅结尾。妇女婚前用父亲的姓,婚后多用丈夫的姓,但本人名字和父名不变。如尼娜 伊万诺夫娜 伊万诺娃(Иина Ивановна Иванова),尼娜为本人名,伊万诺夫娜为父名,伊万诺娃为父姓。假如她与罗果夫(Pоrов)结婚,婚后姓改为罗果娃(Pоrова),其全名为尼娜 伊万诺夫娜 罗果娃。俄罗斯人姓名排列通常是名字、父名、姓,但也可以把姓放在最前面,特别是在正式文件中,即上述伊万和尼娜的姓名可写成伊万诺夫 伊万 伊万诺维奇,伊万诺娃 尼娜 伊万诺夫娜。名字和父名都可缩写,只写第一个字母。

  俄罗斯人一般口头称姓,或只称名。为表示客气和尊敬时称名字与父名,如对伊万 伊万诺维奇 伊万诺夫尊称伊万 伊万诺维奇,对尼娜 伊万诺夫娜 伊万诺娃尊称尼娜 伊万诺夫娜。特别表示对长者尊敬,也有只称父名的,如人们常称列宁为伊里奇(Ильич),列宁的全名为符拉基米尔 伊里奇 列宁。家人和关系较密切者之间常用爱称,如伊万爱称万尼亚(Bаня)、瓦纽沙(Bанюша)。谢尔盖(Cергей)爱称谢廖沙(Селеша)等等。

  匈牙利人的姓名,排列与我国人名相似,姓在前名在后。都由两节组成。如纳吉 山多尔(Nagy Sandor),简称纳吉。有的妇女结婚后改用丈夫的姓名,只是在丈夫姓名后再加词尾“ne”,译为“妮”,是夫人的意思。姓名连用时加在名字之后,只用姓时加在姓之后。如瓦什 伊斯特万妮(Vass ),或瓦什妮()是瓦什 伊斯特万的夫人。妇女也可保留自己的姓和名。

  阿拉伯人姓名

  阿拉伯人姓名一般由三或四节组成。第一节为本人名字,第二节为父名,第三节为祖父名,第四节为姓,如沙特阿拉伯前国王费萨尔的姓名是:Faisal ibn Abdul Aziz ibn Abdul Rahman al Saud译为:费萨尔 伊本 阿卜杜勒 阿齐兹 伊本 阿卜杜勒 拉赫曼 沙特。其中费萨尔为本人名,阿卜杜勒 阿齐兹为父名,阿卜杜勒 拉赫曼为祖父名,沙特为姓。正式场合应用全名,但有时可省略祖父名,有时还可以省略父名,简称时只称本人名字。但事实上很多阿拉伯人,特别是有社会地位的上层人士都简称其姓。如:穆罕默德 阿贝德 阿鲁夫 阿拉法特(Mohammed Abed Ar’ouf Arafat),简称阿拉法特。加麦尔 阿卜杜勒 纳赛尔(Gamal Abdul Nasser),简称纳赛尔。

  阿拉伯人名字前头常带有一些称号,如:埃米尔(Amir或Emir)为王子、亲王、酋长之意;伊玛姆(Imam)是清真寺领拜人之意;赛义德(Sayed)是先生、老爷之意;谢赫(Sheikh)是长老、酋长、村长、族长之意。这些称号有的已转为人名。

  在阿文中al或el是冠词,ibn(伊本)、ben(本)或ould(乌尔德)表示是“某人之子”,Abu(阿布)或Um(乌姆)表示是“某人之父”、“某人之母”。称呼中这些词均不能省略。如AhmedBen Bella译为艾哈迈德 本 贝拉,简称为本 贝拉。

  阿文姓名用词,常具有一定含义。如:穆罕默德(Mohammed)是借用伊斯兰教创始人的名字;马哈茂德(Mahamoud)是受赞扬的意思;哈桑(Hassan)是好的意思;阿明(Amin)意为忠诚的;萨利赫(Saleh)意为正直的……等。

  日本人姓名

  日本人姓名顺序与我国相同,即姓前名后,但姓名字数常常比我汉族姓名字数多。最常见的由四字组成,如:小坂正雄,吉田正一,福田英夫等。前二字为姓,后二字为名。但又由于姓与名的字数并不固定,二者往往不易区分,因而事先一定要向来访者了解清楚,在正式场合中应把姓与名分开书写,如“二阶堂 进”,“藤田 茂”等。

  一般口头都称呼姓,正式场合称全名。日本人姓名常用汉字书写,但读音则完全不同。如:“山本”应读作Yamamoto,“三岛”应读作Mishima,“日下”应读作Kusaka。

  缅甸人姓名

  缅甸人仅有名而无姓。我们常见缅甸人名前的“吴”不是姓而是一种尊称,意为“先生”。常用的尊称还有:“杜”是对女子的尊称,意为“女士”,“貌”意为“弟弟”,“玛”意为“姐妹”,“哥”意为“兄长”,“波”意为“军官”,“塞耶”意为“老师”,“道达”是英语Dr.的译音即“博士”,“德钦”意为“主人”,“耶博”意为“同志”等。例如一男子名“刚”,长辈称他为“貌刚”,同辈称他为“哥刚”。如该男子有一定社会地位则被称为“吴刚”,如系军官则被称为“波刚”。如一女子名“刚”,系有社会地位的女士则称为“杜刚”,是女青年则称为“玛刚”。

  泰国人姓名

  泰国人的姓名是名在前姓在后,如巴颂 乍仑蓬,巴颂是名,乍仑蓬是姓。未婚妇女用父姓,已婚妇女用丈夫姓。

  口头尊称无论男子或妇女,一般只叫名字不叫姓,并在名字前加一冠称“坤”(意为您)。如称巴颂 乍仑蓬,口头称巴颂即可。

  泰国人姓名按照习惯都有冠称。

  平民的冠称有:成年男子为“乃”(NAI,先生),如乃威猜 沙旺素西。已婚妇女为“娘”(NANG,女士),如娘颂西 沙旺素西。未婚妇女为“娘少”(NANGSAO,小姐)。男孩为“德猜”(DEKCHAI,男童),女孩为“德英”(DEKYING,女童)等。

  商务礼仪知识演讲篇三

  经过长期洽谈之后,南方某市的一家公司终于同美国的一家跨国公司谈妥了一笔大生意。双方在达成合约之后,决定正式为此而举行一次签字仪式。

  因为当时双方的洽谈在我国举行,故此签字仪式便由中方负责。在仪式正式举行的那一天,让中方出乎意料的是,美方差一点要在正式签字之前“临场变卦”。

  原来,中方的工作人员在签字桌上摆放中美两国国旗时,误以中国的传统作法“以左为上”代替了目前所通行的国际惯例“以右为上”,将中方国旗摆到了签字桌的右侧,而将美方国旗摆到签字桌的左侧。结果让美方人员恼火不已,他们甚至因此而拒绝进入签字厅。这场风波经过调解虽然平息了,但它给了人们一个教训:在商务交往中,对于签约的礼仪不可不知。

  签约,即合同的签署。它在商务交往中,被视为一项标志着有关各方的相互关系取得了更大的进展,以及为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或抵触而达成了一致性见解的重大的成果。因此,它极受商界人士的重视。

  在商务交往的实践中,尽管君子协定、口头承诺、“说话算数”,在一定程度上有着作用,但是更有效的取信于人、让交往对象心安理得的,则是“口说无凭,立此为据”的文字性合同。

  商务合同,是指有关各方之间在进行某种商务合作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正式依法订立的、并且经过公证的、必须共同遵守的条文。在许多情况下,合山又被叫作合约。而在另外一些时候,人们所说的合约则是指条文比较简单的合同。在商务往来中,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如等待律师审查、有待正式签字、需要落实许可证的合同,又被叫做准合同。严格地说,准合同是合同的前身,也是最终达到合同的一个步骤。

  为了省事,在一般场合,商界人士往往将合同、合约与准合同混为一谈,统统把它们都叫做合同。这样做虽不甚精确,但也有助于大家“删繁就简”,减少麻烦。

  根据仪式礼仪的规定:对签署合同这类称得上有关各方的关系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应当严格地依照规范,来讲究礼仪,应用礼仪。为郑重起见,在具体签署合同之际,往往会依例举行一系列的程式化的活动,此即所谓签约的仪式。在具体操作时,它又分为草拟阶段与签署阶段等两大部分。

  在现实生活中,商界人士所接触到的商务合同的种类繁多。常见的就有购销合同、借贷合同、租赁合同、协作合同、加工合同、基建合同、仓保合同、保险合同、货运合同、责任合同,等等。以下,先来介绍一下合同的草拟的正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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