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礼仪要求规范
医务人员职业礼仪要求规范
医务人员也就是医务工作者,他们的职业礼仪有着怎样的规范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务人员职业礼仪,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哦!
医务人员职业礼仪
1、穿着打扮
头发:头发最能表现出一个人的精神状态,专业的医务人员的头发需要精心的梳洗和处理。
耳朵:耳朵内须清洗干净。
眼睛:眼屎绝不可以留在眼角上。
鼻毛:鼻毛不可以露出鼻孔。
嘴巴:牙齿要干净,口中不可留有异味。
胡子:胡子要刮干净或修整齐。
手部:指甲要修剪整齐,双手保持清洁;想像一下您握住别人一只脏手时感觉。口腔医生指甲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衬衫领带:衬衫要及时更换,注意袖口及领口是否有污垢;衬衫、领带和工作服需要协调。
工作服:工作服给人一种庄重的感觉,工作服的第一纽扣需要扣住;上衣口袋不要插着太多笔,两侧口袋最好不要放东西,特别是容易鼓起来的东西如香烟和打火机等。记住工作服需要及时熨整齐。
鞋袜:鞋袜须搭配平衡,两者都不要太华丽,鞋子上不小心粘上的泥土要及时清理,否则当您进入会客场所时感觉不好,同样还会降低对您的好感。
笔记用具:准备商谈时会用到的各项文具,要能随手即可取得。避免用一张随意的纸张记录信息。
2、职业礼仪
好的装扮,若能加上好的礼仪,将更能赢得好印象。礼仪是对患者的尊重,您尊重患者,患者也会尊重您。
握手:迎上患者的同时伸出自己的手,身体略向前倾,眼神看着患者的眼睛。握手需要握实,摇动的幅度不要太大。时间以患者松手的感觉为准。
站立商谈的姿势:站着与患者商谈时,两脚平行打开,之间约10公分左右,这种姿势比较不易疲劳,同时头部前后摆动时比较能保持平衡,气氛也能较缓和。
站立等待的姿势:双脚微分,双手握于小腹前,视线可维持较水平略高的幅度,气度安详稳定,表现出自信的态度。
椅子的座位方法:多半从椅子的左侧入座,紧靠椅背,上身不要靠着椅背,微微前倾,双手轻握于腿上或两手分开放于膝上,双脚的脚后跟靠拢,膝盖可分开一个拳头宽,平行放置;若是坐在较软的沙发上,应坐在沙发的前端,如果往后仰则容易显得对患者不尊重。
商谈的距离:通常与较熟患者保持的距离是70-80公分,与较不熟悉的患者的谈话距离是100-120公分。站着商谈时,一般的距离为两个手臂长。一站一坐,则距离可以稍微拉近,约一个半手臂长。坐着时约为一个手臂长。同时保证避免自己的口气吹到对方。
视线的落点:平常面对面交谈,当双方对话时,视线落在对方的鼻间,偶尔可注视对方的双目,当诚心诚意想要恳请对方时,两眼可以注视对方的双目,虽然双目一直望着对方的眼睛能表现您的热心,但也会出现过于针锋相对的情景。
递交名片的方法:一般名片避免放在裤子的口袋。递交名片时注意将手指并拢,大拇指夹着名片以向上弧线的方式递送到对方胸前。拿取名片时要用双手去拿,拿到名片时轻轻念出对方的名字,以让对方确认无误。拿到名片后,仔细记下并放到名片夹的上端夹内。同时交换名片时,可以右手递交名片,左手接拿对方名片。
座位的入座方法:会客室的入座一般没有一定的常规可循,因此,当患者进来时站立起来,遵循患者的指示入座。手的指示方法:当需要用手指引样品或者模型或接引客人指示方向时,食指以下靠拢,拇指向内侧轻轻弯曲,指示方向。
相信最艰苦的时间很快会过去,您的每一件事,每一个细节都犹如我在本节所描述的穿着打扮、礼仪一样重视,您就会收获很多,相信自己——我一定要做到,我一定能做到。
医务人员医务人员九不准
1. 不准随便加班。严格遵守劳动法,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以及国家关于带薪年假所有制度。
2. 不准值班后不休息。下夜班后不准查房、处理患者、出门诊、上手术。
3. 不准疲劳工作,以免增加工作失误。司机、飞行员都禁止疲劳驾驶,医生应等同。
4. 不准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接听患者电话、接受患者咨询,属于超职业地点行医。
5. 不准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外见到有受伤、突发疾病的患者就暴露医生身份、前去救助,属于违法行医。
6. 不准周末、公共假日查房、改医嘱、换药、手术,以免打扰患者休息。
7. 不准利用休息时间参加学习、学术会议、写论文、搞科研、阅读专业书籍、继续教育、及所有与提升职业能力有关的活动。
8. 不准半夜离家去医院抢救患者、做手术,否则患者会认为你另有所图。
9. 不准根据病情用药,不准给患者开各种检查,必须看一眼就得确诊,并用最便宜的药把患者治好、把死人治活、把瘸子治成刘翔、把瞎子治成神枪手、把傻子治成爱因斯坦。时间仓促,如有遗漏,请卫计委添加。
医务人员的道德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 医德规范如下: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 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 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 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第七条 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 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第十条 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院、诊所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科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的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各医疗单位可遵照本规范精神和要求,制定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及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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