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券的特点是什么
政府债券的特点是什么_政府为什么要发行公债
债券是一种债务证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发行,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债券是由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约定债券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义务。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政府债券的特点是什么,供大家参考学习。
政府债券的特点是什么
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向出资者出具并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具体包括国家债券即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担保债券等。政府债券的特点是: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稳定、免税待遇。
中央政府债券又叫国债,是以国家的信用为基础所发行的债券,因此信用度极高。国债分为三大类:无记名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式国债。其中无记名式国债即实物国债,目前几乎不会发行了,而储蓄式国债分为: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国债。
一般投资者所说的购买国债就是指购买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国债,这两种债券的发行日是既定的,投资者可在每个月10号在银行柜台或网银、手机银行上购买。
购买记账式国债需要开立一个证券账户,记账式国债100元一张,10张为1手,一次最少需要1千元。
政府为什么要发行公债
在全世界众多的国家中,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公债发行。政府为什么要发行公债呢?发行公债有什么好处呢?下面小编就了解到的债券知识为大家总结一下,其原因不外乎有几下几点:
第一,为偿还到期国债而发行借换国债。在偿债的高峰期,为了解决偿债的资金来源问题,国家通过发行借换国债,用以偿还到期的旧债,这样可以减轻和分散国家的还债负担。
第二,战争、灾难及其它突发性的破坏因素。国债是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的目的往往是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或者为一些耗资巨大的建设项目、以及某些特殊经济政策乃至为战争筹措资金。当发生战争、自然灾害等情况时,政府的支出便会大幅度增加。在此情况下,政府也只能向公众筹款以应付这些突然增长的支出。从公债的历史可以看出,多数公债大幅度增加大都与战争有关。
第三,由于国债以中央政府的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风险小,流动性强,利率也较其他债券低。
第四,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从多数国家公债历史看,公债一发便很难消除,许多政府不得不以新债还旧债。但现在经济学家已不再把公债描述成可怕的事物,相反,公债发行扩大了政府的资金来源,在一定程度维护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公债的发行还为政府提供了货币及利率政策的工具。
政府债券定义
政府债券相关漫画政府债券(GovernmentBonds)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中央政府发行的称中央政府债券(国家公债),地方政府发行的称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公债)。
美国联邦政府发行的各种债券,包括国库(treasurybills)、国库本票(treasurynotes)和联邦政府公债(treasurybonds)。
政府债券性质
政府债券的性质主要从两个方面考察:第一,从形式上看,政府债券也是一种有价证券,它具有债券的一般性质。政府债券本身有面额,投资者投资于政府债券可以取得利息,因此,政府债券具备了债券的一般特征。第二,从功能上看,政府债券最初仅是政府弥补赤字的手段,但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政府债券已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共开支的重要手段,并且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渐具备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发行地方政府公债的意义
(一)缓解地方建设资金的不足
1994年分税制以后,地方政府有了自己独立的事权,地方公共事业的发展都已经成了
地方政府自己的事情,地方政府具有融资的内在要求,特别是在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中,兴建
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地方的投资环境,离不开大量的建设资金由于我国在二计划经济时
期,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当作非物质生产部门,被排在生产建设之后,长期得不到重视,且受到低水平生产力的困扰,有限的资金几乎都被用到生产建设上,造成了城市建设长
期滞后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虽然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逐步加人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设施的投资,基础设施的状况有所改善,但设施的老化和短缺的矛盾仍然}分突出。目前,从我国各个地方现有的情况来看,依赖于地方政府的预算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各地区建设的需要。所以,通过发行投向明确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形式获取资金,可以弥补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不足的问题
(二)规范现有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
应当看到,在存在债务融资需要的情况下,完个禁止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只会导致
地方政府从非正常渠道获得收入,以弥补必要的支出。正如我国目前所显示的一样,虽然地方政府实行的是"平衡预算",即"以支定收"。但是,由于经济基础薄弱、财务体制改革落后等各种原因,地方政府普遍采取了"多元化融资"的方法,以筹集地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资金。其结果是,几乎所有政府部门及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都可以政府名义筹集资金。其中相当部分采取变相发债形式。因此,就中央政府而言,与其让这部分自己无法控制的"制度外收入"膨胀,不如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让地方政府以规范的债务形式取得资金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同时加大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取消一些不合理的收费,从而增强自身的调控能力
(三)减少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与中央政府的国债转贷相比,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的方式对于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约束可能更强,并由此会减少债务风险的强度。因为,在此情祝下,作为债务人的地方政府对十债务风险的承担更为直接,还木付息的责任感更强,这种责任感会促使地方政府在项目的立项、可,厂胜论证以及建设中都会更注重效益,从而有益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避兔债务资金的浪费: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充当了直接债务人的角色,使社会成员,特别是发债地区的公众更易于增强他们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监督力度,从而使地方政府举债外在的约束力增强,有刊于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过渡扩张。事实证明,上述论断是符合实际的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以中央作为金融中介担保人的还贷记录口碑不佳,贷款的分担越来越带有政治色彩,债款的催讨往往马虎了事,最后只得由全国纳税人来承担不良贷款带来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