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的礼仪文化
礼,是“周人为政之精髓”,“文武周公所以治天下之精义大法”。在“以礼治国”思想的指导下,西周王朝对夏商礼制加以损益,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被孔子赞为“郁郁乎文哉”。下面是有周朝的礼仪文化,欢迎参阅。
周朝的礼仪文化
周朝的殡葬文化礼仪,周国家全面地继承并完善了夏、商以来的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同时也使中国的殡葬文化礼仪达到了一个高度完备的制式化(法制化)水平。
公元前11世纪,周朝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周国家全面地继承并完善了夏、商以来的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同时也使中国的殡葬文化礼仪达到了一个高度完备的制式化(法制化)水平。当然,这一制式化是以“周礼”的形式出现的。
“礼”即一整套言论、行为规范的总和。在周代,“礼”是用以区别并显示亲疏贵贱、等级差别的。亲疏或贵贱不同,其言、行都以不同的“礼”予以规定;礼具有法律效力,“违礼”行为要受国家(或家族)的惩罚。这就是周代的所谓“礼法合一”的社会制度。《礼记》、《周礼》、《仪礼》(号称“三礼”),便详尽地记载了西周政治、行政、社会生活诸方面的礼制规范,其中包括了殡葬礼仪。
在殡葬礼仪上,为显示“贵贱有仪,上下有等”的区别,大体上有如下规范:
西周礼仪教育的发端
在西周时期,“礼”和“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礼’是抽象的,是由一系列的制度、规定及社会共识构成的,既作为人际交往时应遵守的伦理道德标准,又作为社会的一种观念和意识,约束着人们的言谈举止。而‘仪’则是‘礼’的具体、有形的表现形式,严格遵循和依据‘礼’的规定及内容,形成了一套系统且完整的程序和形式”,“礼仪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3]。
周人的礼仪教育,早在灭商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史记?周本纪》载:古公亶父在豳(今陕西旬邑县西)“积德行义,国人皆戴之。熏育戎狄攻之,欲得财物,予之”。尝到甜头的熏育又来进攻,“欲得地与民。民皆怒,欲战。古公曰:‘有民立君,将以利之。今戎狄所为攻战,以吾地与民。民之在我,与其在彼,何异?民欲以我故战,杀人父子而君之,予不忍为。’乃与私属遂去豳,度漆、沮,逾梁山,止于岐下”。此举实际上是一次非常成功的“礼让教育”,其结果是“豳人举国扶老携弱,尽复归古公于岐下。及他旁国闻古公仁,亦多归之”。于是,古公亶父“贬戎狄之俗,而营筑城郭室屋,而邑别居之”。而且古公亶父还“作五官有司”,以处理政务,教化百姓。“民皆歌乐之,颂其德。”
文王继位后,“笃仁,敬老,慈少。礼下贤者,日中不暇食以待士,士以此多归之”。伯夷、叔齐、太颠、闳夭、散宜生等人即在此时投奔周。由于文王公正廉明,连诸侯们也“皆来决平”,即请文王评理。如“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让畔,民俗皆让长。虞、芮之人未见西伯,皆惭,相谓曰:‘吾所争,周人所耻,何往为?只取辱耳。’遂还,俱让而去。”《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虞芮之君相与争田,久而不平。乃相谓曰:‘西伯仁人,盍往质焉。’乃相与朝周。入其境,则耕者让畔,行者让路。入其邑,男女异路,班白不提挈。入其朝,士让为大夫,大夫让为卿。二国君相谓曰:‘我等小人,不可履君子之庭。’乃相让所争地以为闲原。”文王礼仪教育的效果由此可见一斑。
武王即位,“祭于毕”,“观兵至于盟津”,又先后举行了泰誓与牧誓,这些既是盟誓礼典,同时也是对民众的礼仪教育。而灭商之后的大规模献俘礼和分封诸侯,更是声势浩大的礼仪演示会。当时,周人按照名位、官阶品级制定了一整套礼仪等级制度,相应配套有一系列的礼节规范和仪礼容态,统称为礼数。正如《左传?庄公十八年》所说:“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
西周礼仪教育的形式
(一)家庭教育
周人对家庭教育极为重视,认为是治国平天下的基础。《礼记?大学》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
家庭教育主要是针对学龄前婴幼儿及青少年的,教育的主体是父母、祖父母及兄长、家庭教师等。对于这类教育活动,《礼记?内则》有详细记载,书中说:“子生,男子设弧于门左,女子设于门右。三日始负子,男射,女否。……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对青少年在家中的日常行为礼仪也有明确规定:“男女未冠笄者,鸡初鸣,咸盥漱,栉, ,拂髦,总角,衿缨,皆佩容臭。昧爽而朝,问何食饮矣,若已食,则退,若未食,则佐长者视具。凡内外,鸡初鸣,咸盥漱,衣服,敛枕簟,洒扫室、堂及庭,布席,各从其事。……父母、舅姑将坐,奉席请何乡。将衽,长者奉席请何趾。少者执床与坐,御者举几。”“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凡男拜,尚左手。……凡女子拜,尚右手。”
女孩的教育与男孩相比有很大不同。《内则》云:“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这里,“十年”是指十岁,“姆”是指女教师。郑玄注《仪礼?士昏礼》云:“妇人五十无子,出不复嫁,以妇道教人者,若今时乳母矣。”“婉娩听从”之类就是所谓的“妇道”,后世更明确为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从行为修养、性格脾气、语言谈吐、穿着打扮到生活操作等方面都对女性做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周人还注意到胎教的重要性。如文王之母大任,“及其有身,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口不出恶言,以胎教也”[4];成王之母“立而不跂,坐而不差,独处不踞,虽怒不詈”[5];孟子之母“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6],等等。
家长是孩子的首任教师和学习榜样,家长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有可能成为孩子注意的焦点。在礼仪方面,家长遵礼守仪,孩子才会遵礼守仪。《礼记?文王世子》云:“文王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及日中又至,亦如之。及莫(暮)又至,亦如之。……食上,必在视寒暖之节。食下,问所膳,命膳宰曰:‘末有原。’应者曰:‘诺。’然后退。”这里,“末”犹“勿”,原即“再”。“末有原”,即不要把剩下的食物再进献给王。受文王身教的影响,“武王帅而行之,不敢有加焉。文王有疾,武王不说冠带而养”。句中“说”通“脱”。由武王的做法,足见文王身教的效果。
在家庭教育中,家庭教师的作用也不可忽视。《礼记?内则》载:“(子生后)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于子室。”三个月后,父亲为孩子举行命名仪式,然后“子师辩告诸妇、诸母名”。这里,辩通“遍”,“师”即家庭教师。
此外,家庭中经常举行的各种礼仪活动,如冠、婚、寿、丧、飨以及节庆、祭祀等,也都是对青少年的礼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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