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殷时期的政治制度
商朝疆域图商朝启以商政迁,殷遗民甲骨文字商人的天文历法商朝政治制度商殷时期的政治制度商代的青铜、制陶与建筑。下面是有关于商殷时期的政治制度,欢迎参阅。
关于商殷时期的政治制度
内服百官和外服分封贵族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商王朝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
《尚书·酒浩篇》云:“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这里指出商代有内服外服之分。内服,是商王畿即商王直接统治的地区。外服,则为分封贵族的管辖地区,在众多的方国之间及其以外的边远地区,又分散有发展程度不等的少数族部落。服,职事也,指群吏言,在内眼外服中有许多公社,贵族、平民和奴隶聚居其中,并由各级官吏来统治。
从甲骨卜辞中,我们可以知道,在商王之下设有各种官吏,大体可以分为文职官、武职官和史官三大类。文职官的名称有尹、多尹、臣、小臣、多臣等。尹和多尹的职司作为大田,作、掌祭祀、出征伐,主要掌管国内的内政事务。臣的种别很多,有王臣、小王臣、耤臣等,多臣当是其总称。王臣是参与国王机要的重臣;小王臣与小臣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居王身边,后者多在地方;所谓耤臣则是管理耕耤的官吏。甲骨卜辞中的既能参与王臣的指挥,如:“贞弗其氐王臣”(《铁》1·1),又要管理耤臣,如:“令……耤臣”(《前》6·17·5),是冢宰一类的内务长官,主要职掌率王臣、管耤臣、贡牛羊、执多和巡视地方等内政事务。
武职官的名称有马、多马、亚、多亚、射、多射、三百躬、箙、多箙、卫、犬、多犬等。马、亚在甲骨卜辞中常常并举,可见他们性质是相近的。马,受令征伐或射猎,很可能是“马师”①,后世的司马之官,或从此出;亚,可以“保王”(《厍》1028)、“保我”(《前》7·3·1),与商王的关系极为亲近。卜辞中常有“亚”(《粹》1178)、“亚雀”(《前》8·9·3)之称,亚,又与旅连称,如云:“亚旅”(《左传》成公二年)、“侯亚侯旅”(《诗经·载芟》)等,而《尔雅·释诂》云:“旅,众也”,即为军旅之意。可见,马和亚是一种官职比较高的武职官吏。文献和金文中的亚、服、箙往往并称,甲骨文中也有“多箙”(《乙》4212)的记载。“令多射、卫”(《粹》15)的“多射、卫”似当读作多射与多卫,都是官名,这里的箙和射,当是管理由弓箭手组织成的军队的武官。卫是一种守卫内廷和边境的一种武官,“边卫又哉”(《后下》22·16),便是其证。在,犬中告糜,王其射、亡哉,”(《粹》935)中的“犬中”,郭沫若释云:“犬中,盖犬人之官名中者,《周礼·秋宫》有犬人职”。西周金文《师晨鼎》的“官犬”次于小臣、善夫之后,郭老亦释为犬人之官。甲骨卜辞中之犬与多犬可能本是饲猎犬之官,进而为田猎之官,后来也参加征伐之事,犹如马与多马是司马之官一样。
史官的名称有卜、多卜、乍册、史等。甲骨卜辞中的卜人名前有冠以宫名“卜者,例如:“□午卜,卜贞……”(《佚》527)。这里的“卜和“多卜”一样都是官名。甲骨文中也有“乍册”(《京津》703)的记载,也是官名。《尚书·洛诰》的“作册逸”,《左传》、《国语》和《汉书·古今人表》作“史佚”,都是同指一人。可见,乍册、史都是同类的官名。甲骨文中的史,是一种专门主管祭祀的官吏。
在商王直接统治的王畿以外,还派有侯、伯、子、妇进行统治。见于甲骨卜辞中的侯有:侯、丁侯、伊侯、光侯、侯、侯、攸侯喜等;伯有:雇白、井白、兒白、白、宋白、盂方白、夷方白等①。侯伯有自己的土地和人民,似非殷王所封赐。侯伯的领地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各自拥有武装力量,置有“臣正”一类的官吏,但是对于商王却有着进贡、纳税、服役、戍边和服王事即率兵随王出征的义务。从甲骨卜辞中可以看出,当时有“诸子”之封。甲骨卜辞中凡称“子某”者,论者多谓他们是武丁王予,但是《佚》,524片中的子渔是第一期,而《粹》,1263片中的子渔则是第四期;《后下》30·4片中的子弓为第一期,而《遗》393片中的子弓则属第二期;此外的子央、子汏、子畫、子效、子宋、子等也都不完全是同一时期的卜辞,因而主张甲骨卜辞中的“称子某者共二十三人皆为王子”说①,似难置信。再从“王澅”(《戬》114》)的澅即畫为子畫的封地和“令于夫,于宋”(《续》6·24·5)的宋为子宋的封地看来,这些“诸子”都有封地。他们被封于外服主要是为了帮助商王加强统治。他们与侯、伯不同之处,从商王常常贞卜他们是否有灾害、疾病等,可以知道这些诸子与商王有着一种同一族类的近亲关系。论者又说,商代“诸妇”之封,“至少有六十四人之多”,并且“以宠与不宠,或不全在宫中。其不获宠者,则封之一地,或命之祭祀,或命之征伐,往来出入于朝野之间,以供王之驱使,无异亲信之臣也”②。这些“诸妇”是否全为武丁之妃,虽需研究,但说她们都领有土地,为主耕种耤田③,还要为王服王事即率兵出征④,则是肯定的。所有这些似乎都与“诸子”相同。由此看来,如果说商代设“侯”、“伯”于边境是为了防御外寇,那么封“诸子”、“诸妇”于各地,主要是为了藩屏商王朝的统治。商代的统治阶级,主要就是依靠这些内服百官和外服侯伯和“诸子”、“诸妇,来维持其统治的。
军队商代统治者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以维护其阶级统治。考古资料表明,从早商到晚商,从王都到方国,都有相当数量的军队。
甲骨卜辞中比较常见的用兵人数多是三千、五千,有时也达万人以上。根据甲骨卜辞看来,祖甲时期对外用兵很少,只有对晋方的举兵。廪辛康丁至武乙文丁时期,对羌方和召方有直接的军事冲突外,还增设了新的防御措施即“戍某地”。甲骨文中的戍,作、形,从人从戈,是人和武器相结合的会意字。《说文》解为“守边也,从人持戈。”《尔雅·释言》云:“戍,遏也。”郭注说:“戍守,所以止盗贼。”可见,戍是执行军事任务的。由于戍守需要担负作战任务,所以捕捉了战俘也要献给王室,如云,“王戌卜,狄贞,戍乎(呼)执?”(《甲》3913)执作形,或加系,前拲后索,是系累战俘之状,这里是献俘于王。帝乙帝辛时期,主要对东方的夷人作战,同时,又对边疆仍沿用戍守制度。这种变化,不仅揭示出从武丁至帝乙帝辛二百七十余年间用兵重点的转移,而且又创建新的保卫疆土的戍守措施。戍守不是临时性的军事行动,而是永久性的驻守,这就使殷代常备军的数量大大增加,增强了作战的机动性,对外能及时制止周围方国的侵扰,当然对内也加强了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所以,戍守制度和常备军的扩大,也是奴隶制国家机器进一步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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