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宋孝武帝刘骏
宋孝武帝刘骏(430年―464年),南朝刘宋第五位皇帝。下面是有南朝宋孝武帝刘骏简介,欢迎参阅。
南朝宋孝武帝刘骏
字休龙,小字道民,宋文帝刘义隆第三子。初封武陵王,素不得宠,屡镇外州。453年,太子刘劭弑帝之后,刘骏亲率大军讨伐,很快便击溃刘劭的势力,夺取了皇位。改元“孝建”,史称“宋孝武帝”(453年-464年在位)。宋孝武帝刘骏在位期间,政治上,推行了系列改制举措,削弱士族权力,大力提拔寒门,并通过改置州镇和设立典签加强对地方和宗室的控制,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经济上,他推行土断,赦免奴婢和军户,抑制兼并,限制士族封山占水,设立台使,并改铸钱币;军事上,他于大明二年(458年),以颜师伯为青州刺史,又重用殷孝祖、卜天生等将领,击溃魏军,取得了宋魏第一次青州之战的胜利,收复了济水以北的失地;文化上,他尊孔崇佛,恢复礼乐。但统治末年,大兴土木、滥用民力、奢侈无度,导致民生凋敝,致使其在位前期形势出现好转的刘宋,在其执政末年又走向衰败。同时为巩固帝位,他大肆诛杀刘宋宗室,为其死后十几年间刘宋宗室进一步内斗直到灭亡埋下隐患。大明八年(公元464年)五月,在位十一年的宋孝武帝刘骏病逝,享年三十五岁。庙号“世祖”,谥号“孝武皇帝”,葬于景宁陵。
南朝宋孝武帝刘骏人物生平
宋孝武帝刘骏,字休龙,小字道民,宋文帝的第三个儿子。元嘉七年(430年),八月十六日出生。十五岁时,立为武陵王,食邑二千户。《南史》记载刘骏:“少机颖,神明爽发,读书七行俱下,才藻甚美,雄决爱武,长于骑射。”
元嘉十六年(439年),都督湘州军事,任征虏、湘州刺史,兼管石头戍事务。十七年(440),升迁为使持节,都督南豫豫司雍并五州军事,任南豫州刺史,之职照旧担任,还负责石头戍。二十一年(444),又管辖秦州,晋升为抚军。次年,调任都督雍梁南北秦四州荆州的襄阳、竟陵、南阳、顺阳、新野六郡军事、宁蛮校尉、雍州刺史,持节、职务照旧担任。元嘉二十五年(448年),调任都督南兖徐兖青冀幽六州豫州的梁郡军事、安北、徐州刺史,持节照旧担任,镇守彭城。不久,又兼任兖州刺史。
力据北魏
元嘉二十七年(450),宋文帝派出的东路北伐军被北魏击溃后,魏军在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的指挥下,南下侵宋,攻占东平(今山东东平)、邹城(今山东邹县)。后来,魏军兵分四路南下,兵锋直指彭城,当时文帝诸子和刘宋宗室,多半畏惧魏人。唯独镇守彭城的徐、兖二州刺史的刘骏决心坚守彭城,但当时也驻在彭城的刘宋三军统帅的江夏王、太尉刘义恭准备出城南逃,刘骏和部下张畅力谏劝阻刘义恭留镇彭城。刘义恭才决意坚守彭城。拓跋焘率大军围攻彭城,宋军据城固守,魏军不能克,于是绕过彭城,奔向留城。刘骏派部将嵇玄敬率军提前进至留城,观察魏军的动向。魏军后攻留城,留城守军由于当地百姓协助,取得胜利,魏军遭到失败,于是又绕过留城,率军南行。后,宋文帝诏令刘骏从彭城领兵向北袭击屯驻于汝阳的北魏永昌王拓跋仁。刘骏接召后,征发境内一千五百多匹马,亲率宋军直趋汝阳。北魏军只预计到宋的救兵从寿阳来,对彭城方向的守军掉以轻心。刘骏率军突然逼向汝阳,杀北魏军三千余人,烧其辎重。魏军大败,慌忙东走。然魏军探听到宋军后无援军,便引军突然反扑。宋军战败,刘骏在宋兵掩护之下得以脱险,最后仅有九百人生还,战马只剩下四百多匹。宋文帝下召严厉责备刘骏,降号为镇军。后魏军北返,路过离彭城几十里处的安王陂暂时修养时,刘骏与其他彭城宋将请求刘义恭趁魏军劳师疲惫之际袭击魏军,但刘义恭畏惧不敢截击,并禁止将领私自带兵出击。次日,宋文帝诏令刘义恭全力追击魏军,刘义恭才派出一万人马出城追击。但北魏军提前得知了消息,丢弃铠甲,走小道,轻装加速撤回魏境。宋文帝听闻魏军平安返境,极为恼怒,斥责江北六州的刘宋守军。其中下诏责备彭城宋军未能及时在魏军北返途中拦截魏军,降刘骏为北中郎将。
平定江蛮
元嘉二十八年(451年),刘宋境内的縁江蛮族趁刘宋北伐失败,府库空虚之际,举族兵数万发动叛乱侵犯江州,刘骏随即率军与步兵校尉沈庆之合兵讨伐,刘、沈两路军队左右夹击,縁江蛮族的叛军不敌,仅不到两个月就纷纷溃逃,不久縁江蛮族的叛乱被彻底平定,刘骏因在此次平蛮战役中立有大功,又被文帝重新晋升为南兖州刺史、都督南兖州,镇守山阳。不久改任都督江州、荆州之江夏、豫州之西阳、晋熙、新蔡四郡诸军事、南中郎将、江州刺史,持节如故。
起兵夺位
元嘉三十年(453年)正月,太子刘劭发动叛乱弑杀了文帝,而此时刘骏正受诏为征南、散骑常侍,统率军队在五洲(今湖北浠水西南),征讨叛乱的西阳蛮族。此时,刘骏的部下董元嗣从建康返回,将太子刘劭弑杀文帝的事情告诉刘骏,刘骏大哭。而此时,在建康弑父自立的刘劭写密信给辅助刘骏军事的沈庆之,让他杀死刘骏。沈庆之便拿着刘劭的信前去求见刘骏,将刘劭写给他的书信呈上。刘骏阅后请求与母亲辞别,沈庆之连忙说道:“下官蒙受先帝的厚恩,常常想要报答,怎么能做对不起殿下的事呢?今天的事情,只是要看力量如何,殿下不用担心”,而后刘骏与沈庆之商议起兵讨逆的事,商议完后,刘骏郑重地道:“家国的安危,就拜托了。”于是任命沈庆之为征虏、武昌内史,领府司马,进行部署,安排起兵之事。不久,刘骏从江陵起兵,率军讨伐刘劭,先后攻克南洲,栗州等地。至新亭修建营垒击败劭军直逼建康,于是臧质等人响应,同举义旗,由于刘骏长年镇守在外,其军队也多历经过沙场征战。相比之下,刘劭的建康禁军显然逊色许多,因此建康的禁军很快便被刘骏的军队击溃。五月刘骏攻下建康,斩伪皇帝刘劭及二兄刘濬。刘骏即皇帝位,大赦天下。文武百官各赐爵一等,参加过征战的赐爵二等。对年迈、鳏夫寡妇 、孤儿、病残不能生存的,每人赐谷五斛。陈租旧债不再征收。被罚服长期劳役的尽量宽恕。并追封文帝庙号为“太祖”,谥号“文皇帝”。
削藩平乱
孝建元年(454年),由于刘义宣担任荆州刺史长达十年,势力强大,荆州地区地广兵强,号称“江左第一大州”,往往也是之前的异臣叛乱的根据地。孝武帝即位后为加强对荆州地区的控制,下诏调刘义宣为丞相、扬州刺史,以削弱其实力,但刘义宣“一不遵承”,不愿交出兵权和离开荆州。后豫州刺史鲁爽、车骑江州刺史臧质、兖州刺史徐遗宝等人,因在刘骏即位后受冷落,不满刘骏重用雍州豪族势力,鼓动刘义宣起兵谋反。同年二月,刘义宣在荆州称帝,举兵起事。孝武帝随即任命安北司马夏侯祖、镇军、南兖州刺史沈庆之参与平叛,同时遣抚军柳元景屯兵采石,南豫州刺史王玄谟于梁山江岸筑却月城,陈舟师,据险扼守。二十六日,王玄谟进据梁山。徐遗宝率先被夏侯祖击败,弃众逃走。四月二十日,沈庆之在历阳的小岘大败鲁爽,斩杀鲁爽。五月十八日,刘义宣等率军进攻梁山,王玄谟手下出击,当时西南风猛烈,于是因风纵火,焚烧义宣舟船。义宣当时屯于西岸,营砦被烧毁殆尽,部队奔溃,逃于江陵,被捕获。同时,臧质命部将尹周之攻打西岸宋军胡子反部。当时,胡子反正要到东岸王玄谟处商议军情,闻听急忙赶回。此时,偏将刘季之正拼死抵抗,向王玄谟求救,王玄谟命崔勋之与积弩垣询之驰援。二人抵达后,尹周之已攻陷西岸堡垒,并杀崔勋之和垣询之,胡子反等逃回东岸。臧质又命庞法起兵进南浦,欲自后掩击王玄谟,但被垣护之的水军击败。后臧质在城南布阵。王玄谟留老弱残兵守城,率精兵出击。薛安都首先击溃臧军东南阵脚,刘季之、宗越又击溃西北阵脚,臧质大败。六月三日,臧质逃到武昌,被人斩杀,头颅在京城传递示众。
关于孝武改制制度
宋孝武帝刘骏即位后,对当时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制度进行了多项改革,历来为治制度史的史家所关注,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上,他加强中央集权,强化皇权。撤除“录尚书事”职衔,并开始以中书舍人戴法兴、巢尚之等人处理中枢机要事务,形成后代所谓“寒人掌机要”的政治局面,孝武帝的集权化统治也被史书称为“主威独运,官置百司权外假”。孝武帝同时重用江东寒门沈庆之与伧荒北人柳元景,依照两人的功绩,先后提拔为三公,开启吴兴沈氏与河东柳氏攀升为南朝高门的起始之路,并开创南朝寒门、寒人以军功升为三公的先例。
二、孝武帝通过改置州镇的办法削弱地方势力,他即位初,将扬州分为扬州及东扬州二州;将东晋以来废置不常的湘州(治今湖南长沙市)最后稳定地设立起来,分统原荆州所统长沙等八郡;后又分荆州、湘州、江州、豫州共八郡置郢州(治今湖北武汉市),横跨数州之间;东晋以来,雍州侨置于荆州之内,无实际统治区域,宋文帝曾分荆州襄阳等五郡归雍州统辖,治襄阳(今湖北襄樊市),孝武帝又进一步分荆州郡县充实雍州无实土的侨郡县,使雍州重镇形成,荆州因此再也不能发挥其昔日威胁建康朝政的影响。
三、创立典签制,加强对宗室和地方的控制。宋孝武帝通过委任寒人恩幸担任州镇军府掌管文书的典签,让他们负责监视州镇长官,并拥有随时将情况直接报告朝廷的权力,州镇起兵反抗朝廷的可能性大大削弱。至此到南齐,寒人恩幸控制朝政、武夫掌兵权、典签控辖州镇成为惯例。
四、罢免侨户,实行土断。宋孝武帝即位后,为解决元嘉年间以来版籍混乱,南渡侨民不注户籍沦为流民的人数增多致盗贼蜂起,而南方土著居民依附于大族的人数也日渐增多的情况,采取撤并侨州郡县,罢免侨户,将流民和土地结合起来以统一侨户和土著的户籍的措施。于大明元年(457年)和大明五年(461年)先后撤雍州等各侨州郡县,合并新旧侨郡,并将无实土的侨郡县并在有实土的郡县上,将新旧侨户合籍并将流民落籍于实土郡县。
五、抑制兼并,限制士族封山占水。为解决元嘉中后期以来的士族豪强“熂山封水,保为家利”的巧取豪夺,大肆兼并使国家丧失大量户籍人口的局面,孝武帝于孝建元年(454年)和孝建二年(455年)先后颁布条例,限制士族封山占水,对官家占有的江海田塘,一律开禁。对皇亲显贵逐利,也一律禁止。对豪强大族的各园苑圈占面积太大,妨碍商业活动的尽量开放,给予贫民经营。
六、赦免兵户和奴婢,改铸钱币。魏晋以来,兵户和奴婢沦为一种为人所不耻的贱户。宋孝武帝于大明二年(458年),下诏军户免除军籍成为平民。大明三年(459年),又下诏,对正在服无期徒刑、官吏奴婢中的老弱病残者全都恢复自由 。鉴于元嘉末年因北魏南侵造成刘宋社会经济萧条,财政危机凸显,货币流通混乱,流通量减少,导致民间流通中的钱币的重量不断减轻,孝武帝于孝建元年(454年),改铸钱币,铸四株钱。这就是有名的“孝建四铢”。一方面整顿钱币流通混乱的局面,解决因经济衰退导致民间对钱币流通量的需求,另一方面则试图将财政大权收归中央以集中财权。
七、改革刑律,宋孝武帝对秦汉以来的审讯制度作出了两项重要的改革举措。第一,对凡是判处死刑的案件,郡太守必须亲自参加审讯,同时规定“若两千石不能决,乃度廷尉。神州统外,移之刺史,刺史有疑,亦归台狱。必令死者不怨,生者无恨”第二,鉴于魏晋以来,刺史、太守皆带军职,甚至不少县令也带“”的称号,他们往往跋扈一方,“大辟之罪皆自己决”或借口执行军法任意杀人,而不顾正式的刑律,导致刑法制度紊乱“法不责众”的局面频繁出现,孝武帝于大明七年四月下诏:“自非临军战陈,一不得专杀。其罪甚重辟者,皆如旧先上须报,有司严加昕察。犯者以杀人罪论。”这条诏令的颁布在当时是有十分重要的进步意义的。王夫之曾高度评价孝武帝此举,解决了三代秦汉以来诸侯官吏恃权专杀不能革除的问题,称赞孝武帝此举“法乃永利而极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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