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指实体,研究内容指关注的指标和现象。由于音乐考古的范围涉及面极广,要全面叙述其成就是困难的。到目前为止,音乐史学、音乐民族学以及传统的音乐研究所取得的各种成就,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对象
音乐考古学的对象从根本上包括古代人类社会的音乐历史,但直接对象就是借由考古手段而发掘的古代遗存。李纯一先生将这些对象分为乐器、乐谱、文字、绘画、雕塑几大类。
(1)音乐及与之相关的器物层面:古代乐器、乐俑、戏台、戏服、舞具等。
(2)音乐图像层面:反映音乐内容的器皿饰绘、砖雕、木雕、石刻、岩画、纸帛绘画、壁画等。
(3)音乐文字层面:书谱、经卷等。
这些对象的特征(特殊性)在于:第一,它们都不是音乐本身,只能间接反映音乐本体及其存在形态。第二,它们只是古代遗存,是音乐考古学研究的依据,而音乐考古学的整个对象是古代音乐史,所以必须将这些资料与古代人类社会及音乐生活“接通”,方能实现学科目标。
音乐考古学研究范围之特征
音乐考古学的研究范围,主要指哪些对象、哪些领域的内容能为该学科所关注。在确定这个范围之前,需要对音乐考古学的学科性质予以界定。以下笔者重点分析该学科之性质及对象范围的特殊之处。
1.1 音乐考古学的性质界定。
“依据音乐文化遗存的实物史料(发掘而得的或传世的遗物、遗址、遗迹,如乐器、乐谱、描绘有音乐生活图景的古代造型艺术作品等),借助考古方法来探讨音乐史、乐器史直至历史上的音律形态、音阶形态等音乐学课题的一门科学。”(谭冰若、黄翔鹏撰写词条)①。
除上述定义外,笔者根据王子初、方建军、王洪军等音乐考古学专家的观点,对该学科的基本性质作出如下归纳:
(1)音乐考古学的最终目标指向音乐史,所以是音乐史学的分支。
(2)“考古”是该学科所借助的方法。
(3)音乐考古学的研究依据是古代遗存。
(4)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上述几方面的综合,不限于古代遗存。
以上几点性质揭示了音乐考古学的特殊性。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音乐作为听觉艺术和时间艺术,不像美术类的作品那样可以直接反映于古代遗存。
21世纪以来我国重大的音乐考古发现
1、山东章丘洛庄乐器
2000年,出土于山东济南章丘市洛庄汉墓14号乐器坑,其时代约为公元前186年,即西汉初期。出土的乐器数量达149件,计有编钟19件、编磬107件,其它还有錞于、钲、铃、串铃、瑟、建鼓、小扁鼓、悬鼓和笙(未确定)等十余种。它不仅是出土汉代乐器最多的一次,也是整个音乐考古史上发现乐器数量最多的一次。
2、江苏无锡鸿山青瓷乐器
2002~2005年间,出土于江苏无锡鸿山越国贵族墓葬,其时代为春秋战国时期,出土青瓷或硬陶质乐器达400多件,主要有编钟、编镈、编磬、编句鑃、錞于、环首钲和越系圆钟等。其数量之多,品种之全,为以往考古发掘所仅见,具有重大的音乐考古学价值。
3、江苏盱眙大云山1号墓乐器
2009年,出土于江苏盱眙大云山1号墓,时代为西汉时期,出土乐器主要有编钟、编磬、錞于等。其中,大云山1号墓编磬,是我国目前为止发现的数量最多、形制最大的琉璃编磬,可谓空前的音乐考古大发现。
4、湖北随州叶家山编钟
2013年,出土于湖北随州叶家山111号墓,其时代为西周早期。出土编钟共计5件,其中镈1件,甬钟4件。这是目前所知数量最多的西周早期甬钟,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价值。
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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