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条约》的历史事件
《南京条约》 (即《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中英南京条约》的历史事件,希望你喜欢!
南京条约简介
《南京条约》 (即《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由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是关于结束鸦片战争的条约。《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它是英国的侵华战争――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果。
南京条约内容
1842年8月29日〔中〕耆英〔英〕璞鼎查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与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一、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回所属家眷,寄居没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例,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一、因英国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一、因饮差大臣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将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圆,补偿原价。
一、凡英国商民,在粤省贸易,向例全归额设商行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其嗣后不必仍照向例,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300万元,作为商欠之数,由中国官为偿还。
一、钦差大臣等向英国居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1200万元,大皇帝准为补偿。惟自道光二十一年6月15日以后,英国在各城收过银两之数,按数扣除。
一、以上酌定银数,共2100百万元,此时交银600万元,癸卯年6月间交银300万元,12月间交银300万元,共银600万元。甲辰年6月间交银250万元,12月间交银250万元,共银500万元。乙巳年6月间交银200万元,12月间交银200万元,共银400万元。自壬寅年起,至乙巳止,4年共交银2100万元。但按期未能交足,则酌定每年每100元应加息5元。
一、凡系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皇帝准即释放。
一、凡系中国人,前在英国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伺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谕旨,誊录天下,恩准免罪。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者,亦加恩释放。
一、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照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某分。
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中国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
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奏明字样。
一、俟奉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600万元交清,英国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
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鼓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关,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一、以上各条,均关议和公约,应俟大臣等分别奏明大皇帝硃笔批准,及英国君主判定后,即速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是以另缮二册,先由钦差大臣等及英国公使,盖用关防印,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
南京条约的开放港口
1、开放的五口通商地点。清朝政府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2、特点:位于沿海位置,打开了我国东南沿海门户,便利外国资本主义势力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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