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良时代历史讲解_奈良时代历史介绍
日本在奈良时代就有类似地方志的编纂 ,如地记、风土记等 ,内容包括行政区划归属、地方物产名目、山川、土地、原野等内容。今天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奈良时代历史,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奈良时代历史
奈良时代(NaraPeriod)始于日本天皇迁都于平城京(今奈良)的710年,止于迁都于平安京的794年,历经八代天皇。元明女帝是奈良时代的第一代天皇。她死后,还有元正(女)、圣武、孝谦(女)、淳仁、称德(原孝谦)、光仁、桓武。此期间历代天皇注重农耕,兴修水利,奖励垦荒,社会经济得到大为发展。此时的奈良朝受中国唐文化的影响,又通过唐朝接受到印度、伊朗的文化,从而出现了日本第一次文化全面昌盛的局面。这个时期由于日本极力保护佛教,因此,佛教美术开始繁荣起来。如7世纪初期开创日本佛教文化的飞鸟文化;7世纪后期独具一格的白凤文化;8世纪中叶在唐代鼎盛期文化的影响下以写实手法体现人类丰富情感的天平文化等。
女人在奈良朝占了四代共三十年。圣武这一代几乎是皇后光明子掌政,淳仁这一代也是上皇孝谦的天下。
奈良时代遣唐使、派往中国的留学僧和留学生在日本文化和美术繁荣方面,起着极大的作用。全国大兴造寺、造像,堂皇的绘画、华丽的装饰艺术,今天仍见于奈良的寺院和正仓院宝物中。
与佛教美术相媲美,这个时期文化方面的金字塔是《万叶集》。《万叶集》收集了8世纪中叶前约400年间,下至庶民上至天皇所作的大约4500首和歌,如实反映了古代日本人的朴素的生活情感。此外,现在还保存着的日本最古老的历史书籍《古事记》(712年)最古敕撰历史书《日本书纪》(720年)、最古的汉诗集《怀风藻》(751年)等等都是这个时期的文化遗产。
奈良时代经济
班田制
646年正月,孝德天皇宣布大化改新诏书,正式宣布实行“班田收授法”即班田制。班田制仿照唐朝的均田制而制定,是律令制土地制度的根本法。班田制从它颁布到消亡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其颁布至742年,第二阶段从743年垦田永世令颁布至800年,第三阶段从801年一纪一班令颁布至902年。
班田制实行班田收授,首先须编定全国的户籍。正仓院所存8世纪初的户籍详细地记述了姓名、年龄、受田额、家属关系、人口数、疾病、贫富等级、租税的课与不课等。户籍每六年编制一次。班田的具体作法是:凡六岁以上公民,由政府班给口分田,男子二段(一段约1983.4平方米),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官户奴婢与公民相同,家人、私奴婢则给公民的三分之一。有位、有职、有功者,按位的高低,功的大小,班给相应的位田、职分田、功田等。除口分田之外,还相应给以若干宅地和园田,为世业田,若绝户还公。班田每六年一次。所受之田不准买卖,若受田者死亡,由国家收回。
班田制在实施之初还算顺利,从646年至713年,共班田十二次。但此后越来越难以维持。这是因为:首先,沉重的租庸调和徭役负担,使大多数公民无法承受而抛弃户籍和口分田逃亡;其次,由于土地不能私有,因此无人垦田,而人口却不断增加,致使无田可班;另外,贵族和官吏营私舞弊,利用掌管班田之权,大量侵占公田,并使自己获得的位田、职田、赐田等变成私有土地。
为了鼓励荒地的开垦,增加收入,723年,政府制定了《三世一身法》。规定凡新修沟池开垦的土地,多少不限,允许开垦者三代占有;凡利用原有沟池开垦的田地,只准一代占有。由于农民倦怠,收效不大。但此法的实施却成为国有土地私有化的契机。
743年,政府又颁布了《垦田永世私财法》。规定按位阶限定开垦土地面积。一品及一位准垦500町,二品及二位准垦400町,三品、四品及三位准垦300町,四位准垦200町,五位准垦100町,六位至八位准垦50町,初位至庶人准垦10町,郡司大领、小领准垦30町,主政、主帐准垦10町。申请获准后,三年内必须结束开垦。在以上规定下的垦田,永世归开发者私有。有势力的寺社、贵族、地方豪族均利用此令,大肆垦殖扩大领土,促进了庄园的发展。
租庸调和徭役
与班田制相适应,奈良朝的租税实行租庸调制。租按田地面积征收,一段口分田征稻谷二束二把,约占收获量的3%。庸是代替劳役而交纳的实物。正丁(21~60岁)每年去京城服劳役十天,相应的庸则纳布二丈六尺;次丁(61~65岁)二人的庸布相当于正丁一人。除布外,还可按当地所产交纳米、盐、棉等,并运往中央,脚夫由纳庸户负担。调只限男丁负担,按照正丁、次丁、中男(17~20岁)等不同等级交纳绢、絁、布、绵、染料、油等土特产品。调和庸每年8月中旬开始征收,近国于10月末、中国于11月末、远国于12月末以前上交大藏省,充作中央的费用。
除了交纳租庸调之外,百姓还要负担沉重的徭役。
兵役是一种很重的徭役。根据大宝令的规定,有四分之一的正丁被指名服兵役。到军团当士兵的被分为十班,每十天轮流值勤,粮食、武器自备,免除其它徭役。若是去京城当卫士则须一年,去九州当防人则长至三年,免除调庸和其它徭役。
还有一种徭役是出“仕丁”,每五十户出二人,到京城为朝廷服役三年,免除调庸和其它徭役。至平安时代允许出钱代役。
在赋役令中未作出具体规定的徭役称为“杂徭”。正丁每年限六十天,次丁三十天,中男十五天。一般由国司征调,从事官衙、道路、堤坝的修建等,原则上不供饮食。
此外还有雇役,即雇佣公民修建都城或耕种官田。虽名为“雇”,但报酬甚少,实际上也是一种徭役。
奈良时代音乐
在飞鸟时代时,日本就已从高句丽、百济、新罗等地传入了仗乐,仗乐其实是源于中国之踏歌。到了奈良时代,唐乐、渤海乐、林邑乐等大陆乐舞又东传入日本,乃成为流行的音乐。在天武、持统两位天皇时设置了专门的乐官,雅乐寮乐官的设置对日本以后的歌舞、音乐发展有很大影响。据《大宝律令》的规定,在治部省设雅乐寮,雅乐寮设有头、助、允、大允、属,四个等级的官员,并分派专门的歌人乐师学习各种音乐、舞蹈,以在宴会或宗教仪式上进行表演。
直到平安初期,来自大陆的乐舞被称为“雅曲、正儛”,而传统的乐舞则叫做“杂乐”。当时在日本的宫廷内不仅表演传统的乐舞,还融合表现各种外来的乐舞,歌人乐师们演奏各种乐器,穿着华丽的服装表演各种乐舞。在天平胜宝三年(753年),日本宫廷又模仿唐制,为女踏歌、女乐设置内教坊,而当时为了配合特技与魔术表演而演奏的散乐亦相当盛行,并成为之后猿乐的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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