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条约意义_欧洲联盟条约的目标
《欧洲联盟条约(Treaty of Maastricht)》,是于1991年12月9日至10日第46届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上签署的条约,包括《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接下来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欧洲联盟条约意义,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欧洲联盟条约意义
《政治联盟条约》确定了政治联盟的基本目标。为便于推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条约在决策方式上规定对某些决定可采取特定多数制,这是对至今实行的每项决定必须一致通过这一规定的重要补充。
条约还准备把西欧联盟变为一个地区性防御机构,作为政治联盟的组成部分,实施与防务有关的决定。在防务问题上,由于英国反对建立欧洲独立财务体系,主张西欧联盟只作为北约的补充,而法德则主张把西欧联盟作为欧共体的防务机构。
结果条约规定,把西欧联盟建设成欧共体的防务机构,负责制订欧洲的防务政策,同时与北约保持一定联系。条约还规定用5年时间让西欧联盟与北约把包括后勤在内的各项工作统一起来。
《经济联盟条约》确定了经济和货币的最终目标,规定至迟于1998年7月1日成立欧洲中央银行,并于1999年1月1日实行单一货币。按原先计划,如到1996年,有7个国家符合规定的经济标准(通膨率在5%以下,财政赤字不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3%,公共债务不超过国民生产总值60%),
便于1997年实行单一货币,但需由12国多数表决通过。条约规定,如届时达到上述标准的不到7国或多数表决未能通过,那么达到标准的国家至迟于1999年1月1日放弃本国货币而实行单一货币,其他国家待达到标准后参加。
实行经贸联盟的目标意味着成员国把货币决策管理的自主权转让给欧洲中央银行,这个超国家机构将承担起行使成员国货币主权的职能,以确保价格稳定及实现统一大市场在经济增长和就业方面的整体利益。《马约》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取得的一次突破性的进展,它表明欧共体将朝着一个经济、政治、外交和安全等多种职能兼备的联合体方向发展。因此,《马约》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欧洲联盟条约目标
要在密切协调成员国经济政策和实现欧洲内部统一市场的基础上,形成共同的经济政策。具体内容是:统一货币,制定统一的货币兑换率,建立一个制定和执行欧共体政策的欧洲中央银行体系。
1999年1月1日,11个成员国采纳了欧元。它们是:法国、德国、荷兰、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和奥地利。希腊在2000年12月加入欧元区。斯洛伐克在2009年1月1日欧元区建立十周年之际加入欧元区。瑞典、丹麦和英国目前为止都决定暂时不加入欧元区。欧元的硬币和纸币已经于2002年1月1日开始流通。欧元区国家各自的硬币和纸币已经于2002年的前两个月退出流通。
欧洲联盟条约签署国家
原欧洲共同体12国
欧洲联盟条约图册
比利时
丹麦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希腊
西班牙
法兰西共和国
爱尔兰
意大利
卢森堡
荷兰
葡萄牙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995年1月1日加入国
芬兰
奥地利
瑞典
2004年1月1日加入国
斯洛伐克
拉脱维亚
爱沙尼亚
立陶宛
捷克
斯洛文尼亚
塞浦路斯
马耳他
匈牙利
波兰
2007年1月1日加入国
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
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按申请日期排列)
土耳其(1987年7月3日)
马其顿(200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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