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的内容原则及作用
周礼是西周时期的完善的国家典制国中的一切都井然有序,富于哲理。下面由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周礼的内容原则及作用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周礼的内容
《周礼》是一部通过官制来表达治国方案的著作,内容极为丰富。《周礼》六官的分工大致为:天官主管宫廷,地官主管民政,春官主管宗族,夏官主管军事,秋官主管刑罚,冬官主管营造,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在上古文献中实属罕见。《周礼》所记载的礼的体系最为系统,既有祭祀、朝觐、封国、巡狩、丧葬等等的国家大典,也有如用鼎制度、乐悬制度、车骑制度、服饰制度、礼玉制度等等的具体规制,还有各种礼器的等级、组合、形制、度数的记载。许多制度仅见于此书,因而尤其宝贵。
周礼的原则
“亲亲”指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子弟必须孝顺父兄,小宗必须服从大宗;分封和任命官吏必须“任人唯亲”,使亲者贵、疏者贱,并按嫡长继承制代代世袭下去。
“尊尊”指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作为天下大宗的天子和一国宗主的国君;严格上下等级秩序,不得僭越,不许犯上作乱。
“长长”指小辈必须敬重长辈。
“男女有别”指男尊女卑、“男女授受不亲”和同姓不婚。
周礼的作用
西周时期,周礼具有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具备法的性质和作用。
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征,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无论是抽象的精神原则还是具体的礼仪形式,都对社会成员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很明显地具有规范性。周礼经过西周初年掌握实际政权的周公制定,为后世各代君主所认可和遵循,所以毫无疑问具有国家意志性。西周时期一切对礼的违反,都会导致国家强制力的制裁,强制性也明显地体现在西周礼制之中。
其次,当时上至国家根本方针、组织制度,下至社会成员的生活,都与礼密切相关,都受到礼的制约。周礼已经渗透到各个社会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
周礼的意义
《周礼》原名《周官》,乃西汉景、武之际河间献王刘德从民间征得的先秦古书之一。贾公彦《周礼正义序》指出:“《周官》孝武之时始出,秘而不传”;“既出于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至孝成皇帝,达才通人刘向、子歆校理秘書,始得列序,著于《录》《略》。然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记》足之”。此书直到刘向、刘歆父子校理秘府文献才发现,并加以著录。王莽时,因刘歆奏请,《周官》被列入学官,更名为《周礼》。东汉初,刘歆门人杜子春传授《周礼》之学,一时注家蜂起,郑玄序云:“世祖以来,通人达士大中大夫郑少赣名兴,及子大司农仲师名众,故议郎卫次仲,侍中贾君景伯,南郡太守马季长,皆作《周礼解诂》。”(《周礼注疏序》)到东汉末,经学大师郑玄为之作注,《周礼》一跃而居“三礼”之首。
关于《周礼》的作者及其年代,历代学者进行了长期的争论,正如《四库提要》所说:《周礼》“于诸经之中,其出最晚,其真伪亦纷如聚讼,不可缕举”。古代名
家大儒,近代梁启超、胡适、顾颉刚、钱穆、钱玄同、郭沫若、徐复观、杜国庠、杨向奎等著名学者,都介入这场大讨论,大致有西周说、春秋说、战国说、秦汉之际说、汉初说、王莽伪作说等六种说法。这些争论的具体意见,对于本文的主旨来说,没有必要在此详述;我们只需简要地指出若干基本的事实,以确定《周礼》的文献性质便足矣。
一个重要的事实是:所有先秦文献都没有提到《周礼》一书。在先秦文献中,较为集中地记载先秦官制的文献是《尚书》的《周官》篇和《荀子》的《王制》篇。
但《尚书·周官》已亡佚。今有《古文尚书·周官》仅数百字而已。曾有人认为,《周礼》原名《周官》,应当就是《尚书》的《周官》篇。但可以肯定,《周礼》并非《尚书序》所提到的《周官》。贾公彦《周礼注疏序》引《汉书·马融传》:郑众“独以《書序》言‘成王既黜殷命,还归在丰,作《周官》’,有此《周官》也”,此说“失之矣”;又引郑玄序,也说“是言盖失之矣”。郑玄进而指出:《尚书》“《盘庚》《康诰》《说命》《泰誓》之属”,“今多者不过三千言”,而“《周礼》乃六篇,文异数万”;“又《书》之所作,据时事为辞,君臣相诰命之语”,而《周礼》“终始辞句,非《书》之类,难以属之时有”。《周礼注疏序》又引汉儒之说:“然则《周礼》起于成帝、刘歆,而成于郑玄,附离之者大半。故林孝存以为武帝知《周官》末世渎乱不验之书,故作《十论》《七难》以排弃之。何休亦以为六国阴谋之书。”这些材料其实已证明了《周礼》实非《尚书·周官》。
《荀子·王制》所记官制,大体可以反映战国后期列国官制的发达程度,但其总共只有七十多个官名,约为《周礼》的五分之一,而且没有《周礼》那样的六官体系。
此外,《春秋左传》、《国语》中有不少职官记载,但没有任何一国的官制与《周礼》相同。尽管从西周到西汉的每一个时期,都可以找到若干与《周礼》相同的官名,但谁也无法指认出与《周礼》职官体系一致的王朝或者诸侯国。另外还有《礼记》《仪礼》《孟子》等书也有许多关于官制的记载,但也都往往与《周礼》官制不同。故《四库提要》引孙楚之说:《周礼》所载,“建都之制不与《召诰》《洛诰》合,封国之制不与《武成》《孟子》合,设官之制不与《周官》合,九畿之制不与《禹贡》合”;且进一步指出:“《左传》所云‘礼经’皆不见于《周礼》”;“《仪礼·聘礼》宾行雍餼之物、禾米刍薪之数、笾豆簠簋之实、鉶壶鼎甕之列,与《掌客》之文不同;又《大射礼》天子诸侯侯数侯制,与《司射》之文不同;《礼记·杂记》记载子男执圭,与《典瑞》之文不同;《礼器》天子诸侯席数,与《司几筵》之文不同”;“如斯之类,与二《礼》多相矛盾”。
但《四库提要》对此种种矛盾的解释是:“夫《周礼》作于周初,而周事之可考者不过春秋以后,其东迁以前三百余年官制之沿革、政典之损益,除旧布新,不知凡几。其初去成康未远,不过因其旧章,稍为改易,而改易之人不皆周公也。于是以后
世之法竄入之,其书遂杂。其后去之愈远,时移势变,不可行者渐多,其书遂废。”并引张载《横渠语录》:“《周礼》是的当之书,然其间必有末世增入者。”直至晚清孙诒让著《周礼正义》,仍然坚持《周礼》乃是周公所作:“粤昔周公,缵文武之志,光辅成王,宅中作雒,爰述官政,以垂成宪,有周一代之典,炳然大备。”(《周礼正义序》)然而,这个结论遭到近代以来众多学人的质疑。其实,孙诒让《序》自己也说:“此经上承百王,集其善而革其弊”,“非徒周一代之典也”,“是岂皆周公所肊定而手刱之哉!”今天多数学者认为:《周礼》成书于战国时期(乃至于汉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