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礼乐制度的影响
无论从哪个角度以及何种意义上说,礼乐制度对于中国文化的 影响和塑造作用都是其他任何一种文化现象或因素所无法相比拟的。下面由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中国古代礼乐制度的影响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中国古代礼乐制度的影响
一:
礼乐制度是形成和广泛应用于西周时代(前1046~前771年),
并为周以后的各朝各代所沿用信守的一项基本的社会和政治制度。 礼,原本是古人事神祈福的一种原始宗教仪式,在这种仪式上,献祭、颂神、祈福的各项活动都按照一定的规程进行。西周初年,经过周公等人的改造,礼便从宗教的制度转换成了基本的社会典章制度,规定着贵族社会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便是历史上著名的周公“制礼作乐”。据《仪礼》记载,周初的礼,内容有十七项,包括士冠礼、婚礼、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聘礼、朝觐礼、丧礼、祭礼等等。《周礼•春官•大宗伯》则将《仪礼》所载的十七项礼归并为五礼:吉礼,主要是用于祭祀的礼仪;凶礼,主要是用于哀悼死亡、吊恤寇乱、慰问灾祸等等,是处理个人、社会、邻国遭遇的不幸事件的礼仪;宾礼,是上至天子诸侯,下至普通贵族相互往来、迎见宾客,处理日常社交关系的礼仪;军礼,则是军队在日常操练、征伐、出行、凯旋时所用礼仪;嘉礼,则是以婚礼为主,处理各种吉庆事件所用的礼仪。唐代以后,五礼的格局便一直沿用下来。 概约而言,周礼的主要功能在于,第一,周礼对于贵族的身份等级进行了划分和确认,即荀子所说的“明份”;第二,周礼规定了不同身份和等级的贵族应当享有的各种特权,以及应当承担的各种政治和社会责任;第三,周礼对贵族们在各种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日常个人生活中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大全。
乐,原本也是一种辅助性的原始宗教仪式,是古人将“颂神娱神”的愿望以舞和乐的形式“送达天听”的手段。周初,经过周公等人的改造,乐便成了人们在宗庙之中、在族长乡里之间、在父子长幼闺门之内等等社交场合沟通情感的基本方式,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唤起血缘亲情,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亲密感,从而化解因为礼的等级化、秩序化引起的种种对立感和心理矛盾。荀子把乐的这种功能恰当地称之为“和”。
礼和乐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完整有序的社会政治制度。西周王朝能够延续275年,在一定意义上,依赖的就是这套礼乐制度。
二:
东周时代(前770~前256年)也即春秋战国时代,总体上是一
个诸侯争霸、列国争强,战火频仍、纷争相继的乱世,礼乐制度在这样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下逐步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而被列国纷纷弃之如弊履,史称“礼坏乐崩”。但另一方面,恰恰就在此时,礼乐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价值得到了包括孔子在内的各类有识之士的思考和重新认识,基于此,礼乐制度才能在汉初重登政治舞台,并绵延2000多年而不衰。中国因此铸就了礼仪之邦的世界形象。
大约而言,礼乐制度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其大端可以归结为如下几方面:
1.礼乐制度是中国古代雅文化的逻辑起点。中国雅文化,以诸子百家为发端,而诸子百家,恰恰都是在反思和总结礼乐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
2.从政治文化的层面上,礼乐制度既是广义的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又是维护各种狭义的政治制度的润滑剂,正是在礼乐的维系下,宗法封建的各项政治制度才能够相互包容而真正有效运行。中国历史上不管王朝如何兴替,但礼乐的延续却始终一脉相承,道理也在这里。 3.从社会文化的层面上,礼乐制度和宗法制本就有极深的血缘关系,因此礼乐在社会生活层面上运行时,就很自然地与宗法制相结合,从而构成了古代社会生活的两个基本轨道,深远而全面地塑造着社会文化的性格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4.从经济文化的层面上,礼乐制度是立足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的,反过来,它又强化着小农经济安土重迁的文化性格,排斥商业文明。这也是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缓缓迟来的重要原因。
中国古代礼乐制度起源
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771年是中国历史上的西周时期。为了加强统治,周王朝初期的统治者实行了“封诸侯,建同姓”的政策,把周王室贵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西周的属国。周武王死后,年幼的成王继位,武王的弟弟姬旦即周公辅政。周公旦是位德才兼备并且忠心耿耿的臣子,曹操曾于《短歌行》中曾以“周公吐哺,天下归心”来赞扬他的忠诚与认真。周公在“分邦建国”的基础上“制礼作乐”,总结、继承、完善,从而系统地建立了一整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
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礼的思想制度。以“礼”来区别宗法远近等级秩序,同时又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两者相辅相成。在统治阶级内部所设定的等级具体表现为“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古代舞队的行列,八人为一行,叫一佾。按周礼,天子的舞队用八佾(即六十四人),诸公六佾,诸侯四佾,士二佾。这样,阶层不同从而使用舞队人数的不同,是为了给人们灌输君权至上无人能与之相抗衡的等级秩序思想。
周代的音乐领导机构“大司乐”是世界上出现最早,规模最大的音乐教育与音乐表演机构,它所培养的对象是王和诸侯的长子、公卿大夫的子弟、从民间选拔的优秀青年。主要教授学员们学习六代乐舞与小舞。大司乐教育贵族子弟学习音乐并非是让他们真正去表演,而是让他们懂得“礼乐”是一种有效的治国方式。
礼乐制度盛行于中国的商周时期,是维系奴隶制等级观念的规范,也是奴隶主阶级借以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重要手段。《礼记。曲礼》云:“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又云:“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在举行祭祀、宴享、朝聘、婚冠、丧葬等宗教和政治活动时,均使用礼乐器。礼乐器是表明器主身份、权位的标志物。正如《左传·成公二年》所云:“器以藏礼,礼以行义。”又云:“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丧葬礼是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死者入葬时所享受的待遇,依生前的品级而有所不同。古代墓葬能够比较完整地保存随葬品和有关遗迹,因而为研究古代的礼乐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已有学者提出礼乐制度形成于龙山时代的新见解。
中国古代礼乐制度目的
礼乐制度是周代建国初期由周公制定的,其目的之一是为巩固等级制社会,其次也是吸取商代灭亡的教训,反对“淫乐”,采取“节乐”措施。礼乐制的实施巩固了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地位,促进了音乐的发展。但它又使乐成了礼的附庸,使音乐成为以礼为中心的模式音乐,并逐渐趋于僵化。统治阶级为了推行“统治”制定了一整套十分烦琐的礼仪和与之相配合的音乐。
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如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祭地示,“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周礼.春宫》)两君相见,例用大雅《文王》;诸侯设宴招待他国使臣则用小雅《鹿鸣》、《四杜》、《皇皇者华》、(《左传.襄公四年》)。又如天子祭祖用《雍颂》,士大夫则不能用。
关于乐队和歌舞队的编制,也有严格规定。乐队的规定是:“王宫县”,即排列成东西南北四面;“诸侯轩县”,排列三面;“大夫判县”,排列两面;“士特县”,只排列一面。歌舞队的规定是:天子用六十四人,列成八行,称为“八佾”;诸侯用三十六人,列成六行,称为“六佾”;卿大夫用十六人,列成四行,称为“四佾”;士用四人,列成二行,称为“二佾”;(《周礼.春宫》及注);等等。
总之,所有这些关于礼乐的规定,都是为了加强人们的等级观念,最后达到巩固其统治的政治目的。要顺利地推行礼乐制度,必须加强有关礼乐方面的教育,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周王朝设置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礼乐机构——春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