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嫁三书六礼
三书六礼是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礼仪。“三书”指在“六礼”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包括聘书、礼书和迎书。“六礼”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六礼”即六个礼法,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古代婚嫁三书六礼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历史起源
三书六礼的传统婚俗历史悠久,可以追溯至西周。西周时期的“婚姻六礼”,对其后各朝代婚姻的形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中国古籍《礼记》和《仪礼》都对此有所论述。《礼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男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筳几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敬慎重正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另据《仪礼》载:“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由此可见,这传统婚俗始创于西周时期。一般认为,此婚俗于秦朝已经定下,其后用于汉朝。
具体内容
这古代的结婚过程,与现代的意义有点不同。现代的结婚过程一般指结婚当日所举行的礼仪,三书六礼的结婚过程则包括了从谈婚、订婚到结婚等过程的文书和礼仪。与现代相似,整个传统婚姻习俗礼仪通知了亲属邻里,以取得社会的认可和保障。除此之外,传统婚姻习俗礼仪使结婚的夫妇取得祖先神灵的认可和承担履行对父母及亲属的权利义务。故此在古代某些时代,男女若非完成三书六礼的过程,婚姻便不被承认为明门正娶;嫁娶仪节的完备与否,直接影响婚姻的吉利。不过,在不同的中国朝代时期中,婚俗礼仪亦有所不同。
三书六礼三书
“三书”是结婚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可以说是古时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记录。分别指:
聘书:即订亲之文书。在纳吉(男女订立婚约)时,男家交予女家之书柬。
礼书:即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过大礼的物品和数量。
迎书:即迎娶新娘之文书。是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男方送给女方的文书。
三书六礼六礼
“六礼”是结婚过程的六个礼法,分别指:
三书六礼纳采
当儿女婚嫁时,由男家家长请媒人向物色好的女家提亲。男家在纳采时,需将大约达三十种有象征吉祥意义的礼物送给女家;女家亦在此时向媒人打听男家的情况。古代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许多地区。“六礼”中的第一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男家遣媒妁往女家提亲,送礼求婚。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初议后,若女方有意,则男方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并携带一定礼物,故称。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郑玄注:“将欲与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其礼物用雁。后代渐加礼物。到明代陈雁及礼物于厅堂。清代请婚人陈仪物于庭,奉书致命,主婚人受书,告庙醴宾。庶民纳采,首饰数以四为限。[1]雍正初,定制,汉人纳采成婚,四品以上,绸缎、首饰限八数,食物限十品。五品以下减二,八品以下又减二,军、民?绢、果盒亦以四为限。品官婚嫁日,用本官执事,灯六、鼓乐十二人,不及品者,灯四、鼓乐八人。禁糜费,凡官民皆不得用财礼云。
三书六礼问名
即在女方家长接纳提亲后,女家将女儿的年庚八字带返男家,以使男女门当户对和后卜吉凶。
西周“六礼”中第二礼。“问名”之礼最早见于《仪礼》中:“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又曰:“问名: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礼记·方氏注》也说:“问名者,问女生之母氏也。”问名时,用雁为贽见的礼物。《白虎通》卷四《嫁娶》曰:“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贽。纳征曰玄纁,故不用雁贽。” 男家行纳采礼后,再托媒人询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及时辰,以便男家卜问,决定成婚与否,吉凶如何。或以为问名是男方遣使者问女方生母的姓氏,以便分辨嫡庶。后问名范围扩展到议门第、职位、财产以至容貌、健康等多侧面。问名也须携带礼物,一般用雁。我国广东海南及西南少数民族,常用槟榔作为问名携带的礼物。把女方庚帖与男方生辰做了占卜,确定可以成婚之后再行纳吉礼。 婚姻礼仪,六礼中第二礼。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仪礼·士昏礼》:“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郑玄注:“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贾公彦疏:“问名者,问女之姓氏。”
三书六礼纳吉
(又称过文定):当接收庚帖后,便会将庚帖置于神前或祖先案上请示吉凶,以肯定双方年庚八字没有相冲相克。当得知双方并没有相冲相克之征象后,婚事已初步议定。
三书六礼纳征
(又称过大礼):即男家把聘书和礼书送到女家。在大婚前一个月至两周,男家会请两位或四位女性亲戚(须是全福之人)约同媒人,带备聘金、礼金及聘礼到女方家中;此时,女家需回礼。纳征:古代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许多地区。“六礼”中的第四礼。亦称“纳成”。即男家纳吉往女家送聘礼。《礼记·士昏礼》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经此仪礼婚约完全成立。古代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许多地区。“六礼”中的第四礼。亦称“纳成”。即男家纳吉往女家送聘礼。《礼记·士昏礼》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经此仪礼婚约完全成立。《晋书·志十一》:“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礼纳征,大婚用玄纁束帛,加珪,马二驷。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宋代所用礼物不再遵循周志,金银绫绢,各依等级而定。明代聘礼提倡节俭。《明史·志三十一》品官婚礼:“纳征如吉仪,加玄纁,束帛,函书,不用雁。”仪式因袭宋制:“宾致词曰:某官以伉俪之重,加惠某官,率循典礼。有不腆之币,敢请纳征。”主婚者曰:“某官贶kuàng某以重礼,某敢不拜受。”宾以函书授主婚者,主婚者亦答以函书。”至近代,无“纳征”之名,而有送礼之实,或并之于纳采,或更称纳币。1920年《英山县志》:“婚礼古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今止用纳采,纳币。”
三书六礼请期
(又称乞日):即男家择定合婚的良辰吉日,并征求女家的同意。
三书六礼亲迎
(或迎亲):在结婚吉日,穿着礼服的新郎会偕同媒人、亲友亲自往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在到女家前需到女家的祖庙行拜见礼,之后才用花轿将新娘接到男家。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仪式后,便送入洞房。
三书六礼聘礼回礼
三书六礼聘礼
在纳征时,男家需聘金、礼金及聘礼,
其中主要有:(均双数—意即“好事成双”)
礼饼一担 海味(款式与数量按经济情况):发菜(必须)、鲍鱼、蚝豉、元贝、冬菇、虾米、鱿鱼、海参、鱼翅和鱼肚等。 三牲鸡(两对)、猪肉(3-5斤):一片相连开二,意即“起(喜)双飞”, 鱼(大鱼或鲮鱼):意即腥(声)气 椰子两对:意即有椰有子 酒(四支) 四京果:龙眼干、品枝干、合桃干、连壳花生 生果:意即生生猛猛 茶叶、芝麻:祝愿种植不移之子,暗喻守信不渝的婚约帖盒(礼金盒):内有莲子、百合、青缕、扁柏、槟椰两对、芝麻、红豆、绿豆、红枣、合桃干、龙眼干,还有红豆绳、利是、聘金、饰金、龙凤烛和一幅对联
三书六礼回礼
在纳征时,女家需回礼,其中主要有:
茶叶 生果 莲藕、芋头和石榴(各一对)贺维巾 长裤:意即长命富贵 鞋(一对):意即同偕到老 扁柏、姜、茶煎堆、松糕 回聘金 槟椰(受一个,余数则全回给男家):意即一郎到尾
三书六礼古代婚俗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古时男家去女家迎亲时,均在夜间。《仪礼·士昏礼》谓:“昏礼下达。”郑玄注曰:“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并且,“主人爵弁、 裳、缁 ,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亦即迎亲的人均穿黑衣,车马也用黑色。此俗与后世以白天迎亲、穿红色服饰的婚俗,迥然不同。自唐代开始,始将迎亲的时间改为早晨。据唐·段成式的《酉阳杂俎》记载:“礼,婚礼必用昏,以其阳往而阴来也。今行礼于晓。”晓即拂晓。此后相沿至今。 古代对刚入门新妇的姿态也很有讲究。据《吕氏春秋》记载:“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所谓“安矜烟视媚行”,尚秉和注曰:“安矜烟视媚行,形容新妇之状态,可谓入微矣。然可意会,难以言诠。安者,从容;矜者,谨慎;烟视者,眼波流动不直睨;媚行者,动止羞缩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妇初入门之状态,反是则失身份。” 汉代结婚时,均以青布幔搭成帐篷,用以举行交拜之礼。《世说新语·假谲》篇记载:“魏武少时,尝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新婚,因潜入主人园中,夜叫呼云:‘有偷儿贼!’青庐中人皆出观。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这种在青庐中成婚的习俗,一直沿续到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就多处提到。 又据史料记载,两汉之际,已经有了贺婚的习俗和新婚之夜听房的习俗。据《汉书·宣帝纪》记载:“五凤二年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无所乐,非所以导民也。”汉宣帝这一诏书的目的,就在于提倡老百姓在婚礼上设酒宴庆贺。又据《汉书·袁隗妻传》记载:袁隗与妻子进入洞房后,夫妻俩在说悄悄话: 隗又曰:“弟先兄举,世以为笑。令处姊未适,先行可乎?”对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又问曰:“南郡君学穷道奥,文为词宗,而所在之职,辄以货财为损,何邪?”对曰:“孔子大圣,不免武叔之毁;子路至贤,犹有伯寮之 。家君获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帐外听者为惭。 可证汉代已有听房的习俗。 另外,古代婚俗中与后世不同的一个习俗是:古代妇女都不忌讳再嫁,并且从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据《礼·檀弓》记载:孔子的儿子伯鱼死后,“其妻嫁于卫”又载:“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乃哭于他室。”可见,圣人后代的子妇也不免于再嫁。而魏晋、唐宋时名门之女再嫁之事,也屡见不鲜。《三国志·吴志·步夫人传》中记载:步夫人“生二女,长曰鲁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后配全琮;少曰鲁育,字小虎,前配朱据,后配刘纂。”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随园随笔》谓:“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并且,当时不论是前夫见到后夫,或是后夫见到前夫,均不用回避。宋代诗人陆游与前妻唐琬离婚后,有一次游沈园,巧遇唐琬及其后夫赵士程,唐、赵还将酒菜送给陆游,结果感动得陆游当场在墙上写了一篇《钗头凤》词。(事见《癸辛杂识》)可见,唐宋时妇女改嫁还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时期,妇女改嫁方为礼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节、牌坊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