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犯罪形态
旅游安全是指旅游活动中各相关主体的一切安全现象的总称。它包括旅游活动各环节的相关现象,也包括旅游活动中涉及的人、设备、环境等相关主体的安全现象,既包括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观念、意识培育、思想建设与安全理论等“上层建筑”,也包括旅游活动中安全的防控、保障与管理等“物质基础”。没有安全,便没有旅游。旅游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旅游业发展的事实证明,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不仅影响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可能带来巨额经济损失;旅游安全事故危及旅游者生命和财产,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旅游安全事故还会损害国家的旅游声誉,阻碍旅游业发展。因此,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
虽然对犯罪与旅游的关系学术界至今仍有争论,但由于给旅游者带来创伤的严重性和影响的社会性,犯罪成为旅游安全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表现形态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内外学者对旅游与犯罪给予广泛关注,并把犯罪作为旅游社会文化影响之一。deAlbuquerque(1999)对加勒比海地区旅游犯罪的研究得出针对旅游地居民犯罪以暴力为主,而针对旅游者的则以财产性犯罪为主的结论。黄建军(2000)对昆明的个案研究证实了上述论点。
旅游活动中存在的犯罪现象数量众多(发生在昆明住宿场所与交通场所的1547起案件中就有980起旅游犯罪案件)(黄建军,2000)。在福建省旅游安全调查中,曾经遇到犯罪的游客共108人,占57.8%。而旅游部门中曾经发生或处理过犯罪问题的共49个,占44.95%。其中尤以侵犯公私财产类的偷窃和欺诈为最,分别为31个和9个,共占36.6%。
调查中,曾经被盗窃、欺诈、暴力侵犯的旅游者分别为54人、40人、14人,分别占犯罪形态的50%、37%、13%。盗窃与欺诈犯罪均属财产类犯罪,犯罪数量较多,作案范围广,其核心目的就是非法获取旅游者的钱财。
暴力型犯罪是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与财产性犯罪的实施密切相关,即在侵犯财产的同时侵犯了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其往往包括抢劫、侵犯人身自由、性犯罪等。例如2006年新年第一天,在泰国南部度假胜地苏梅岛,来自英国威尔士的21岁女游客凯特琳·霍顿被两名当地的渔夫奸杀。2006年9月1日,武汉一商务考察团到巴西考察时,下飞机乘小型旅游车前往里约热内卢市内宾馆途中遇到抢劫,包括现金和财物在内,每人平均损失约5000美元。2007年11月3日,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区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被害人薛某的肋部、胸部被三名歹徒猛刺数刀,薛某因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当然,其他还有性犯罪和与毒品、赌博、淫秽有关的犯罪。应该指出,毒品、赌博、淫秽并不一定给旅游者带来直接的安全威胁。但毒品、赌博、淫秽本身是犯罪的温床,是威胁旅游安全的潜在因素之一。2000年6月,美国纽约中央公园发生了对游客的性侵犯,随之而来的还有财物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