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是什么
预算外资金是什么
什么是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是什么意思?下面学习啦小编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
预算外资金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的财政性资金。近几年,预算外资金的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不小。同预算内相比,预算外资金管理中的问题更为突出,揭发出来的一些大案要案,不少与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善有关,各方面的反映十分强烈。国务院正在采取措施努力规范和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它是国家预算资金的必要补充,具有分散性、自主性、专用性的特点。预算外资金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财政部:"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这里,《决定》主要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要采取措施将中央预算外资金纳入中央预算内;二是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的要编制收支计划和决算,预算外资金不能随收随支,有预算外收支的单位,不仅要实行收支两条线,而且要预测收入情况,并根据支出需要,编制收支预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按预算支出;三是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以便于人大监督。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应由财政部门建立统一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积极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改革,彻底实现票款分离,在此基础上逐步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以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现“国家所有、财政管理、政府调控”的三权归位。
预算外资金的范围
地方财政支配的各项附加收入和集中的有关资金;国有企业及主管部门掌握的各项专用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资金;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所属不纳入预算的企业收入;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主管部门所属单位集中上缴资金;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在国家财政尚未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以前,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以预算外资金收入也是来源于收费,不过是预算外收费。
我国1993年以前的预算外资金包括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集中的各种专项基金和地方和中央主管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随着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完善,1993年以后,对预算外收入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将拥有法人财产权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集中的资金不再列作预算外收入,1993-1995年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只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地方财政收入两项;从1996年开始,电力建设基金、铁路建设基金等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加入乡镇自筹、统筹资金;从1997年开始,又取消地方财政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收入和其他收入。由此,1997年以后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乡镇自筹统筹资金、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2000年占全部预算外资金收入的69.4%。预算外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行政事业费支出、乡镇自筹统筹支出、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中行政事业费2000年占63%。
预算外资金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财政性。
预算外资金也是财政性资金,但不是由中央财政集中分配 ,支配权和使用权属于各地方财政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采取收支两条线的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2.专用性。
从预算外资金的历史发展进程看,设置预算外资金,在多数情况下,是为了保证某些专项支出。例如,城市留用的预算外资金用于城市维护,养路费就是用于养路等等。新的企业财务制度规定,预算外资金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积累性和消费性或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前提下可以统筹使用。
3.分散性。
预算外资金是一种非集中性资金,由多种项目构成,并由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分别掌握使用,无论从资金来源还是从使用单位与用途来看,都是有别于预算内资金的一种非集中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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