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股票质押式回购简介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股票质押式回购标的证券
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深交所上市交易的A 股股票或其他经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回购期限
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 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质押率
证券公司应当依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质押率是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比率。(华泰证券)各类标的证券的基准质押率
(流通股)主板股票为55%,中小板50%,创业板45%
国债为75% 地方债为70%
企业债、公司债和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为65%
可转换公司债券为60%
普通封闭式基金和创新封闭式基金的优先级为60% ETF、LOF和其他交易所可交易的开放式基金为60%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证券权益
客户所持证券不过户,相应证券权益由客户自行行使。
股票质押式回购时客户需提交材料
个人客户
1个人身份证明、国籍证明;
2、居住证明,主要指带有客户姓名、居住地址等信息水煤电缴费单据;
3、融入方个人的履历;
4、婚姻状况证明;
5、资产或收入证明;
6、所持股票的权利证明
7、 配偶出具的同意融资及质押的证明;
8、中国人民银行、其他资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
9、 融资申请书
10、 融入方个人当前的债务状况、在本笔融资期限内到期的债务情况以及还款来源说明;
11、 其他经评估需要提交的必要文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机构客户
1、 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有效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办公地址证明,主要指带有客户姓名、办公地址等信息水煤电缴费单据或租赁合同等;
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书、公司章程;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 所有股东、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申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决议;
8、 所持股票的权利证明;
9、 近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申请前一个月度财务报告。
10、 中国人民银行、其他资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级)报告,贷款卡及查询记录;
11、 融资申请书;
12、 融入方当前的债务状况、在本笔融资期限内到期的债务情况以及还款来源说明;
13、 其他经评估需要提交的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