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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地产估价师

时间: 陈洁1029 分享

江西省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更多关于房地产评估师的内容,请看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内容~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

  注册管理

  1、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的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3、凡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和不能按第十三条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注册。

  4、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再次注册,应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和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5、凡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

  6、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常见问题

  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几年内注册不需要继续教育?《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3年内(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不需要继续教育。

  2、逾期几年注册需要满足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继续教育满足必修课60学时和学时学时。其中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其余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的选修课的继续教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选定的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

  3、高校老师取得执业资格注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高校老师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2)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教师证复印件;(5)所在高校出具从事房地产估价教育或研究的证明;(6)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延续注册继续教育需要达到什么规定?《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暂行)规定;在一个注册期内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

  5、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身份证号有误,如何处理?(1)如果是由于身份证15位转18位出现不一致的,需要提供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号更改证明,并和更改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上报省级注册管理部门。(2)如果考试与注册时身份证号一致的,请将身份证号更改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上报省级注册管理部门。

  6、办理了变更,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执业单位是错误的,如何处理?由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是于2007年才使用,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可能数据存在差错。如果办理了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执业单位是错误的,请将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上报到省注册管理部门。

  7、办理了延续,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注册有效期是错误的,如何处理?由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是于2007年才使用,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可能数据存在差错。如果办理了延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注册有效期是错误的,请按照延续注册要求申报延续注册。

  8、能否申请非专职估价师?不能申请非专职注册。规定中取消了房地产估价师专职与非专职的类型。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只能在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单位注册。注册单位需要将注册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并缴纳社会保险。

  9、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更名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如何变更注册证书上的执业机构名称?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更名后,单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报考条件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一)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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