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误区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误区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的误区又有哪些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误区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误区
一、只要缴存了公积金,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只要缴存了公积金,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相信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如果事情真有这么简单就好了。
按照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满足这几个基本要求:
1、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及以上;
2、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名下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
4、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这样一说,你还认为只要缴了公积金就能贷款吗?
二、提前还公积金贷款有违约金
使用商业贷款买房的借款人,若想提前还款,需要按照银行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因此很多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借款人认为,提前还公积金贷款也会产生违约金,但事实上提前还公积金贷款无需支付违约金。
三、只要结清公积金贷款就完事了
很多借款人认为:只要我按时还完公积金贷款,就完事了!但事实并非如此。
借款人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贷款结清证明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只有这一步,才真正走到终点。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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