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怎么和领导说理由_有什么好的借口
离职时,公司人事/领导找谈话,问及离职原因到底该怎么说?这个问题是很多职场人士在辞职时有些许纠结的一件事,到底该实话实说,还是选择不说?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资料,希望对你有用。
辞职与领导说的理由
离职时,公司人事/领导找谈话,问及离职原因到底该怎么说?这个问题是很多职场人士在辞职时有些许纠结的一件事,到底该实话实说,还是选择不说?
对此,畜牧狼才小编认为,辞职原因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
①个人原因,如另谋高就、深造及家庭变迁等而主动放弃工作的,在和人事或领导谈话时,双方都会以和平心态交谈的。对于员工来说,实话实说即可。有的人才可能不想实话实说,那你就找一个人事/领导认可的辞职理由便可。
②外部原因,如公司环境不好、领导不公正、公司发展前景堪忧、公司待遇不理想等不得不放弃工作的人,大多心里会有很多负面情绪,会有很多委屈、愤懑、抱怨要倾诉,这时的“说”与“不说”就涉及到维护心理健康的问题,所以后者应该是我们重点讨论的话题。这些话说还是不说?说和不说分别有什么好处、坏处、应该怎么说?什么应该说?什么不该说?
针对外部原因,辞职时,“说”还是“不说”?
如果你不是多差劲的员工,通常在离职时,人事/领导可能会找你谈话。人们常说员工在辞职时,抱着离开的心态,所以对公司内部的问题都会大胆的说出来。当然,也有很多人在犹豫,到底说了好?还是不说好?
对此,有专家认为,说与不说,要看事情本身而论,也取决员工的抉择,不管最终是选择说,还是选择不说,都没有所谓的对错之分。
如果你是因为自身不够优秀而待遇差、不被领导重用等原因而辞职,这时就不要抱怨他人,更不要说太多,找一个恰当的理由顺利辞职走掉就OK了。
当然,如果你够优秀,但某领导待你不公,不给你升职加薪,再或者公司环境的确有很多差劲的方面,而你无法忍受,这时就可以选择说出来。因为你的说出来,不仅有为你争取升职加薪等等一些改变的机会被公司挽留,而且这些都是利于公司发展的,所以说出来只会有好的影响,不会有糟糕的影响。另外,倘若是公司某员工或者领导在公司如一锅汤中的老鼠屎,这时你说出来或许还会帮助了公司中在职的那些人。
畜牧人才要注意,在说时,要站在对他人负责任的基础上,把事实讲清楚,不要扭曲事实,这是基本的道德底线。此外,也要清楚和你谈话的人是谁,然后再抉择说OR不说。记住,在说之前要明白自己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张嘴只说该说的话,不该说的就不要说,这是一种智慧。
总之,在辞职谈话中,畜牧职场人士不必为辞职理由这个问题所纠结。因为,你必定准备辞职了,选择一个领导能顺利批准你离职的原因,然后走掉就可以了,至于中间的谈话,对于有必要说的话可以说,没有的话就少说多听比较好。
人事/领导找你谈话,其实也就是想了解下公司员工离职的目的,好了解公司的现状及未来的管理方向,当然如果你是公司的优秀员工的话,这次谈话可能是想了解下你的离职原因,看看是否能挽留。
上面说了一大堆,最后小编想说,其实做人有时不要感情太细腻了,简单的事,想深了,就复杂了,想多了,就繁琐了;复杂的事,看淡了,就简单了,看透了,就轻松了。
大道至简,关于离职原因怎么说好?总结一句话告诉你:决定离开公司的话,说一个可以顺利离开的理由即可,其他不必说太多;若想得到公司挽留的话,那么就把事实说出来,最后是否挽留是另一回事了,起码自己争取过,走也走的甘心。
辞职要注意的问题
问:法律规定辞职需提前多少天通知单位呢?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问:如果我不辞而别,算是违法行为吗?
答:如果您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试用期内是不是可以随时离职?
答: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离职,但劳动合同法对此做了修改,规定需提前3日通知。辞职者需注意: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考虑,建议您不要偷懒,同样使用书面形式通知。
问:我提交辞职通知需注意些什么?
答:注意事项如下:1)应当注意您的辞职书面文件的措辞,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2)辞职通知一定要公司签收,您保留签收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
问:您说辞职通知要公司签收,但是我们人力资源部经理从来就不签收,怎么办?
答:如果公司不签收,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即使公司拒签EMS,您亦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您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系公司拒签。注意:不宜使用民营快递公司快递文件,建议使用EMS,这不是为EMS做广告哦。
问:我已经提前了30日书面通知辞职,但公司不同意我离职,怎么办?
答:即使公司不同意您离职,只要您通知期已经届满30日,您亦可离职。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2)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温馨提醒:个别地区仍支持“脱密期”的规定,如果您正好处于该地区,且公司与您约定了超过30天以上的脱密期,需注意风险。
问:能不能帮我设计一场完美的辞职,既可达到辞职目的,又可以不提前30日通知,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答:您想占便宜啊?嗯、嗯。。。这个不宜大肆宣扬,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的。我不做什么辞职设计,但可以告诉你原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辞职还可获补偿,这就是实践中常说的“被迫辞职”: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5)单位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6)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从实践经验表明,只要您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能够发现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您可行使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权利,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您需注意:1)您以上述理由辞职,公司一般是不会签收您的通知书的,建议您ems快递解除合同通知;2)通知书需写明确您的离职理由,比如因公司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不缴社保等;3)无需提前30日通知,快递通知书后即可离职;4)注意当地司法实践对被迫辞职理由的适用条件。
问:有这样的好事您不早说,我已经以个人理由辞职了,现在回想一下,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不缴社保等违法行为,现在可不可以把辞职理由换成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理由呢?
答:您都已经以个人理由离职了,开弓没有回头箭了,不能更换您的辞职理由了,还是安静的离开吧。
问:我们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我真的忍受不了,想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您能够帮我拟定一份解除合同通知吗?
答:好事做到底,我帮您做好了一份规范的通知书,您可在人力资源法律(微信号HR-LAW)中发送关键词“被迫辞职”,即可立即推送到您手机,您照抄即可使用。
问:如果公司和我签了服务期协议,我辞职要不要支付违约金呢?
答:如果公司支付了专项费用对您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您以个人理由辞职,需分摊未到期的服务期的培训费。但是,如果公司存在上述第七点里面的违法行为,您以这些理由辞职是不需承担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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