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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教育演讲稿

时间: 杨杰1209 分享

  校车,是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符合我国校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依据固定线路运行的专门用于运输幼儿园学童、中小学生上下学等的客运车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校车安全教育演讲稿,欢迎借鉴参考。

  校车安全演讲稿

  同学们:大家好。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中小学、幼儿园的接送车辆也随着大量增加,与之有关的各类安全事故也明显增多。据报道,20xx年11月16日,甘肃正宁的校车事故导致19名学童遇难,多人受伤;20xx年12月12日下午,江苏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校车又发生侧翻事故,遇难学生人数多达15名,8人受伤,这些事故教训极其惨痛,令人担忧。随着天气越来越寒冷,雨雪天气越来越多,安全乘车更加重要。

  同学们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为了同学们的安全和家庭的幸福,特提醒同学们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同学们告诉家长,坚决禁止家长捎带别人的孩子;同时注意自己也只乘坐自己家长的车辆,不随便搭乘别人的车辆。

  2、严禁乘坐无牌、无证、不具备接送能力的车辆和超载车辆。

  3、坚决拒绝乘坐三轮车或拖拉机等上学、下学。

  4、假如你家离学校不远,建议步行上学、下学。

  5、要注意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②不在道路和车内打闹③严禁在车辆行驶中将身体探出车外④在车子停稳后再上下车。

  5、发现有不合格的车辆接送学生,请及时告知学校。

  另外,还要注意,有个别同学进校门后不注意靠右行走,不要走在路的中央;放学出校门后,仍有个别同学不靠右行,在马路上乱跑现象时有发生,请同学们以后要注意,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现在学校已经做了安排,对同学们乘坐的车辆进行检查,对于不听劝告,随便乘坐他人车辆或家长随便捎带他人的,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

  最后祝愿同学们乘车安全,健康快乐,谢谢大家。

  校车安全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家长:

  大家好!

  今天,我们邀请各位乘车学生家长到学校来召开会议。首先向各位通报20xx年以来全国校车安全事故:

  20xx年3月14日上午9点25分,在莲石东路门头沟路段小园村路口处,一辆大客车撞上路边施工围挡,钢管从客车右前部插入车内,导致两人身亡,其中一人为幼儿园园长刘某,一人是5岁的史浩博。事故还导致另外3名儿童受伤。当天,客车超载32人,时速为98公里/小时,超过限定的60公里/小时。

  20xx年4月14日19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厂厂区外1公里处,1辆搭载着6名学生、1名教师、1名学龄前女童的微型面包车,在由南向北驶往312国道途中突然滑出公路,多次翻滚后造成驾驶员和车内的两人当场身亡,并有6人不同程度受伤。

  20xx年7月20日7时10分,大连市开金州新区金石滩凉水湾路段,一辆载着17个孩子的轻型封闭货车与迎面而来的奔驰车相撞,车上的17个孩子均不同程度受伤。

  20xx年8月29日,海南省三亚市一名3岁男童早上7时许乘接送车抵达幼儿园后,因睡着而未被司机发现,以致被遗忘在校车内9小时。直到下午4时30分左右被发现时,男童已经停止呼吸。

  20xx年9月13日,星期二,中秋节后上学第一天。荆州市两名年龄不到4岁的幼儿,被幼儿园校车接到幼儿园门口后,竟被司机遗忘在校车上。当日,荆州市的气温高达31℃,在校车内闷了8个小时后,两名幼儿才被发现,这时,她们早已停止了呼吸。

  20xx年9月26日6时50分左右,山西灵石县冷泉村一接送学生的微型面包车在108国道介休段与一辆大货车相撞。

  20xx年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下沟砖厂门口,一辆大翻斗运煤货车与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学生接送面包车迎面相撞,校车司机与4名幼儿当场死亡,多名幼儿重伤。15人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至此,事故遇难人数达20人,其中包括18名幼儿以及校车司机及1名教师。

  20xx年11月26日,辽宁凤城一辆载有30多个孩子的校车发生侧翻。事故导致35个孩子受伤,截至27日下午,两个脑部受伤的7岁女孩已经脱离危险,另外33个轻伤儿童继续留院观察。

  20xx年12月12日下午18时许,甘肃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发生一起校车侧翻事故,截至13日凌晨2时许,共造成15名学生死亡。还有不少学生被送往医院抢救。 等等……

  这一起起校车安全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深刻。希望各位家长对您身边孩子的交通安全问题引起高度重视。

  第一、向给位家长介绍一下新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

  (四)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

  (六)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第二、学校做了大量的工作

  车祸猛于虎!我们学校非常重视学生的安全,并且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学初,我们就对全校同学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之后我们又利用每天的晨会、每周的班队课、校园广播等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在学生中得到较好的普及,师生安全意识增强。

  第三、为了使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做到交通安全警钟长鸣。希望家长协助做好并要求您的孩子做好以下几点:

  1、建议您应再三叮嘱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无论是步行、乘车还是家长接送时,都要牢记“安全第一”,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2、目前学校没有指定或委托任何车辆或人员接送学生。学生乘车是学生家长(监护人)与车主约定的个人行为。为了您孩子的安全,学校建议由家长接送孩子,如果您的孩子确需乘车上学、放学,也请各位家长选择那些行驶证、驾驶证、安检手续齐全、司机驾驶技术优

  秀且负责任的车辆,并严格约束所乘车辆的司机,要杜绝超载行车,酒后驾车,要经常提醒司机注意安全驾驶。千万不要安排学生乘坐三轮车或证照不全的车辆。另外,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再次提醒您很有必要与车主签订乘车合同。

  3、家长要教育孩子坚决不坐非客运车辆和超载的车辆。乘车学生要做到:遵守乘车秩序,要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不拥挤打闹,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

  4、放学路上不停留、不玩耍,没经父母同意不得到同学亲戚家,走路精神要集中,注意来往车辆动向。

  5、家长要提高安全意识,对自己孩子的安全负责任,不可松懈,也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6、我们再次声明学校没有送子车,也没有指定哪辆车是送子车。因此提醒家长一定要选择交-警部门和派出所指定的、证件齐全、车况良好的车辆接送学生,否则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我们再次提醒各位家长不要对学校的安全要求置若罔闻,不能认为安全教育是小题大做,应试克服严重的侥幸心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

  最后,我们衷心地祝愿各位全家平安、幸福!

  校车安全教育讲话稿

  同学们!当你走出家门踏上道路时,你是否注意到你已经与交通打交道了,交通已成为你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断发展的现代交通既为我们提供了方便、舒适和享受,也给我们带了烦恼和忧愁,并随时可能给我们制造不幸的痛苦。也许,你曾听人讲过骇人听闻的交通事故,或者亲眼目睹过那一幕幕血淋淋的车轮制造的悲剧,感到十分可怕吧!“车祸猛于虎”,已越来越成为现实。交通事故是很惨痛的,教训也是十分深刻的,它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时时在吞噬着人间的生灵:

  我们先看看几则校车事故的例子。

  湖南“校车”坠河14名学生死亡:12月27日上午7时40分,湖南衡南县松江镇因果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9名小学生当场死亡,1人失踪,另有10名学生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目前,1名失踪人员已被发现并死亡,4人因抢救无效死亡,遇难人数上升至14人。

  叶县发生幼儿园校车坠塘事件:12月6日下午5时10分左右,叶县仙台镇发生幼儿园校车坠塘事件,造成2名幼儿身亡。

  四起幼儿园校车闷死人事故

  事例一:[凯旋幼儿园]:XX年5月19日上午,潮州市潮安县磷溪镇一名4岁女童被遗忘在校车内6小时,发现时已经窒息致死。

  事例二:[童艺幼儿园]:XX年7月1日,茂名市4岁女童邓圆圆被遗忘在封闭的校车内,高温下被活活闷死。

  事例三:[金晖幼儿园]:XX年7月19日,广东省江门市金晖幼儿园发生校车闷死学童事故。该园一名3岁学童廖浩然由于被老师遗忘,困在车内长达8个小时,窒息死亡。

  事例四:【水泥制管厂幼儿园】:XX年7月31日上午,同样的悲剧再次在陕西西安的一家幼儿园发生,不满三岁的小女孩涵涵,被遗忘在封闭的校车里长达7小时后窒息死亡。

  校园交通事故一件又一件在咱们不经意间发生。那么怎样才能保障外出和乘车的安全,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呢?

  下面我就交通规则,以及乘车、行走、骑车时应注意的问题跟同学们谈谈。如果有时间的话,我想和同学们一起认识一下几个常用的交通标志。

  一、违反交通管理行为是违法吗?

  在一些人眼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常神圣,那才是法,不可违反,违反了要受法律制裁。其它的法,像《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这些法律,算不上是法,认为“违反了,也算不上违法”。因此“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等时有发生。

  “骑自行车靠右通行”、“红灯停、绿灯行”这都是最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早已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了,然而,有的人偏偏不按照交通法律法规里的这些规定去做。自以为警-察没看见占了便宜,一旦事故发生,后悔晚矣。

  法律意识,是在日常点滴处耳濡目染中形成的,要从点滴做起。《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法,违反了,不仅仅是受行政处罚,严重的也要根据《刑法》以犯罪论处的,更主要的是行为人有可能要付出血和生命代价的。

  二、行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①行人须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须靠路边行走。

  ②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准许通行时,须迅速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猛跑。在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③行人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④行人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⑤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⑦不准在马路上追逐、嬉戏,也不准在马路上踢球、表演、跳绳等。更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或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行路中会出现各种复杂和意想不到的情况,同学们一定要牢记乱穿马路和在道路上玩耍的危险,更不能把冲过马路当作一种勇敢的行为,发现别人有这种行为,同学们要及时劝阻。

  是啊,横穿道路是很危险的,在去年发生在我们中小学生中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有85%以上都是横穿惹得祸。所以,接下去,我想和同学们谈一谈有关过马路的安全常识。

  三、行人横过道路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①行人横过道路时,应站在路边,看清来往车辆后,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人行横道通过。

  ②行人横过道路时,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以防驾驶员措施不及发生危险。

  ③横过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路上,要十分注意驶近或停下的车辆旁是否还有车辆驶来,没有看清时,不要冒然行走,以免发生危险。

  ④横过车行道时,要先看左后看右,不要在车辆临近时通行。

  ⑤行人横过人行横道灯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即使信号已经变成绿色,也应看清左右的车辆,然后再穿越道路,在信号灯将要变更时,绝对不要抢行,应等待下一个绿灯信号。

  四、乘做校车时要遵守哪些规定?

  为保障乘车人候车、乘车安全,乘车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乘坐校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②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③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校车。

  ④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⑤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车厢拦板上。

  ⑥不准超员乘车。

  ⑦乘坐摩托车时,一辆二轮摩托车只准搭乘一人(满十二岁以上的儿童),要戴头盔,不要侧坐在摩托车上。

  ⑧乘坐人力三轮车时,不得超过三人。

  另外,下车后不要从车道车后突然走出或猛跑过道路。在乘车时,不要催驾驶员开快车,不准与驾驶员闲谈或作其他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活动。

  五、骑自行车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1、没有满12岁的儿童,或年龄过大、行动不便的人不准骑自行车外出。

  2、遵守各行其道的原则,严禁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三轮车。

  3、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4、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

  5、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6、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7、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8、不准并行骑车交谈、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骑自行车不准带人。

  9、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10、下雨天骑车,应穿专用的车用雨披。

  11、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或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七、骑自行车转弯应注意哪些事项?

  ①右转弯时,必须看清车后是否安全,及早打出右转弯手势,尽量沿着道路右侧前进。

  ②左转弯时,必须看清车后是否安全,及早打出左转弯手势。如果有自行车禁驶区,应从禁驶区外侧左转弯,没有禁驶区时,要大转弯。

  ③自行车在路段行进当中不准突然猛拐。因为这时的机动车驾驶员对自行车突然猛拐事先无思想准备,最容易发生事故。

  同学们,我相信大家都能成为一名文明的交通参与者,也更希望大家能成为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者和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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