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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谈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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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谈判方案

  法律谈判以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它无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优选择。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法律谈判方案,供你阅读参考。

  法律谈判方案篇1

  关于A父母和B及其父母的谈判方案

  一、谈判主题

  关于A的子女抚养权归属

  二、双方利益及优劣势分析

  我方核心利益:1、获得A子女的抚养权;

  2、由A父母抚养A的儿子,继承家业。

  对方核心利益:1、由A的配偶B获得A子女的抚养权;

  2、待B改嫁后由娘家的父母代为抚养其子女。

  我方优势:1、A是家中的独子,A死后由儿子继承家业在情理之中;

  2、遗孀B准备改嫁,由其娘家代为抚养子女,抚养的义

  务的履行无法期待;

  3、在小孩一直长大的地方将其抚养长大,有利于孩子更

  好的成长。

  我方劣势:遗孀B是子女的母亲,享有优先的抚养权。

  对方优势:B为子女的母亲,享有优先抚养权。

  对方劣势:遗孀B准备改嫁,对子女的抚养无法让人有个好的期待

  可能性。

  三、谈判目标

  我方当事人取得A子女的抚养权。

  四、案件的谈判分析

  在本案例中如果我方当事人要直接与B就A的儿子抚养权归属进行谈判,必然是胜算的几率很小。主要原因在于B为子女的母亲,享有优先抚养权根据民法的有关男方死亡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规定:男方死亡后,由女方取得抚养权。因此就此问题直接于B谈判必定会不利于我方抚养权的归属。

  而在整个案件的发生过程中,人物关系又很复杂,首先是我方想取得A儿子的抚养权,以便让其继承家业,因为A是家中的独子,农村中由儿子继承家业的传统很盛行,所以在舆论方面可以有利于我方取得抚养权,而且B准备改嫁,其抚养权最后由其父母代为履行,对于子女,让其离开从小长大的地方长大,势必会对孩子的心里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

  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而且B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又无法让人期待,故从这个方面进行论断,势必会对我方最后取得抚养权产生有益的影响。

  五、程序及具体策略

  1、开局:

  方案一: 感情交流式开局策略:通过与B和其家人谈及双方情况形

  成感情上的共鸣,在此阶段主要是将彼此的关系拉近一步,

  把对方引入较融洽的谈判气氛中。

  方案二: 采取进攻式开局策略:营造低调谈判气氛,将我方当事人

  已经与A子女生活很久的事实引出,在我方当事人取得A

  子女抚养权以制造心理优势,使我方处于主动地位。

  方案三: 借题发挥的策略:认真听取对方陈述,抓住对方问题点,

  进行攻击、突破。

  2、中期阶段:

  1)红脸白脸策略:由两名谈判成员其中一名充当红脸,一名充当白脸

  辅助协议的谈判,适时将谈判话题从A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转到B即将改嫁,不利于子女成长的环节上,把握住谈判的节奏和进程,从而占据主动;

  2)层层推进,步步为营的策略:有技巧地提出我方事先的计划,先

  易后难,步步为营地争取利益;

  3)把握让步原则:明确我方核心利益所在,实行以退为进策略,退

  一步进两步,做到迂回补偿,充分利用手中筹码,适当时可以答应部分要求来换取其它更大利益;

  5)打破僵局: 合理利用暂停,首先冷静分析僵局原因,再可运用把

  握肯定对方行式,否定对方实质的方法解除僵局,适时用声东击 西策略,打破僵局。

  6)法律与事实相结合原则:提出我方法律依据,抚养权归属的法律

  有关规定: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于此同时对事件进行剖析,对其进行反驳。

  3、休局阶段:如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方案进行调整

  4、最后谈判阶段:

  1)把握底线,摊牌: 适时运用折中调和策略,把握严格把握最后让

  步的幅度,在适宜的时机提出最终的方案,即在A子女的抚养权 归属问题上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当地的习俗来看,这都是符 合情理的,而且我方并未独要抚养权。我方只是想取得A儿子的 抚养权,可以将其女儿的抚养权交由B父母代为抚养,这个阶段 主要就是解决我方当事人与B和B父母之间的抚养权归属纠纷。

  2)达成协议:虽然B享有优先的抚养权,但是我方的抚养条件

  明

  显优于对方,而且我方愿意就两个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让步, 即将女儿的抚养权任然由B父母代为行使。

  六、准备谈判资料

  相关法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七、制定应急预案

  此谈判方案的实施是在B向人民法院未起诉的前提下才可以实施的。一旦B及其家人在双方当事人未谈判之前就起诉,这个谈判方案将无法实施。因此在制定本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抓紧有利时机,同时要另外制定一套应急预案以备用。

  谈判应急预案: 双方是第一次进行谈判,彼此都不太了解,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防止不必要的损失,有必要制定谈判应急预案:

  1.谈判双方在谈判时为了各自的利益,排斥对方的立场以及观点照成的僵持局面,双方应该摆正自己的观点,必要的地方不能妥协应采用积极的态度回应对方提出的不利要求。 2.对方说明比我方有更好的抚养环境 应对方案:谈判前要充分了解竞争对方的优势与劣势,并于我方的现行抚养环境比较,制定出能制约对方优势的方案。充分发挥我方谈判人员的力量,利用谈判的技巧策略:如攻心术,借恻隐,磨时间,车轮战,稻草人,声东击西等方法。 3.对方使用借题发挥的策略,对我方一次要问题抓住不放 应对方案:避免没有必要的解释,可转移话题,必要时阐明对方策略的本质。

  法律谈判方案篇2

  欧洲A公司代理B工程公司到中国与中国c公司谈判出口工程设备的交易。中方根据其报价提出了批评.建议对方考虑中国市场的竞争性和该公司第一次进入市场。认真考虑改善价格。该代理商做了一番解释后仍不降价并说其委托人的价格是如何合理。中方对其条件又做了分析,代理人又做解释,一上午下来.毫无结果。中方认为其过于傲慢固执,代理人认为中方毫无购买诚意且没有理解力.双方相互埋怨之后,谈判不欢而散。

  问题:1.欧洲代理人进行的是哪类谈判?2.构成其谈判因素有哪些?3.谈判有否可能不散?若可能不散欧洲代理人应如何谈判?

  分析:1.欧洲代理人进行的是代理地位的谈判。2.构成其谈判的因素有:标的——工程设备;当事人——欧洲A公司,欧洲B工程公司和中国c公司;背景——中国市场竞争和A公司第一次进入中国市场——微观经济环境。3.谈判有可能不散,至少可以避免“不欢而散”。A公司应核代理地位淡判的要求做到:“姿态超脱、态度积极’应做“好人”。

  法律谈判方案篇3

  天津某半导体工厂欲改造其生产线,需要采购设备、备件和技术。适合该厂的供应商在美国、日本各地均可找到2家以上的供应商。正在此时,香港某半导体公司的推销人员去天津访问,找到该厂采购人员表示可以协助该厂购买所需设备和技术。由于香港客商讲中文,又是华人,很快关系就熟了,工厂同意他代为采购。由于工厂没有外贸权,又必须委托有外贸权的公司做代理,A公司接到委托后,即与美国和日本的厂商探询,结果,美国和日本的厂家有的不报价却回函问:A公司与香港B公司的关系是什么?有的出价很高。A公司拿的探询结果未达到预期目标,具体人员与工人进行了讨论,最后得出了一致的结论。

  问题:1.A公司的探询是否成功?为什么?2.天津工厂应做何种调整?为什么?3.天津公司的探询要做何调整?为什么?

  分析:1.天津香港公司公司香港公司的探询姑夫败的。田为外商有的不报价,探询没结果。有结果时,条件太苛刻,非诚意报价。2.天津工厂的委托有时序错误,必须调整。香港公司不能代工厂签进口合同,直接找香港的探询可能加快进度,但存在签约和对后续工作影响的问题调整内容;让香港公司的外探纳人天津公司的对外探询中,并且以天津公司为主,避免探询混乱。3.天津公司要与工厂、香港公司统一意见——内容和策略,并把该项目的探询统一组织起来。同时要重新部署探询地区和对象,不给外商造成有多个同样项目在询价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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